《里斯本条约》
编者按:湖北读者詹长庚来信,
介绍《里斯本条
约》.本刊整理新华社相关报道,供读者参考.
《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
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
成的.为保证欧盟有效运作和
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盟各
国首脑2004年10月在意大
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
条约》.但该条约却先后遭到
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的否决,
批准进程陷入僵局.
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
议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
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2007年10月.欧盟各国领导
人在里斯本就新条约文本达
成一致,将之定名为《里斯本
条约》.欧盟领导人2007年12
月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但
该条约须经所有成员国批准
才能生效.2009年11月3日,
捷克总统克劳斯正式签署《里
斯本条约》后,条约获得欧盟
全部27个成员国的批准.
《里斯本条约》的主要内
容是:
对于机构设置.条约规定
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职
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
里斯本条约
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设立欧盟外交
和安全政策高级代
一职,全面负责欧盟
对外政策: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
员人数将从27名减至18名,委员会主席
的作用将加强.
在决策方式上,条约决定加强欧洲议会
的权力.简化决策过程;在司法,内政等敏感
领域的一些政策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
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
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
取一致通过原则:从2014年开始,以”双重多
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
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
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欧洲法院将被
赋予更大权力,可以就各国司法和内政相关
的法律是否与欧盟法律相冲突进行裁决.
对公民权利,条约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
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但英国和波兰
获得部分豁免.
《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可以提高欧洲一体
化运行效率,但在诸如欧盟是否应该继续扩
大,欧盟成员国是否应该采纳单一货币等核
心问题上.条约仍采取了回避态度.
(整理:王洪滨编辑:班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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