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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吉祐村砖厂涌口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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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吉祐村砖厂涌口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杏坛镇吉祐村砖厂涌口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杏坛镇吉祐村砖厂涌口塘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站 评标办法及合同专用条款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杏坛分局 编制日期: 二0一三年十一月 1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 技术标:_80_分(勘察设计评分项目50分,施工评分项目15分,运营评分项目15分。) 分值构成 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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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吉祐村砖厂涌口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杏坛镇吉祐村砖厂涌口塘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站 评标办法及专用条款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杏坛分局 编制日期: 二0一三年十一月 1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 技术标:_80_分(勘察设计评分项目50分,施工评分项目15分,运营评分项目15分。) 分值构成 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_10 分 投标报价:_10_分 综合总得分 综合总得分,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得分 备注:技术标得分计算方法:?将各专家打分平均 ?将各专家打分去高去低后平均 2.2.技术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正本封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盖章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若为联合体,以上资料的签字盖章为联合体牵头形 式人的签字盖章即可。 评 2.2.1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及第七章审 标“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准 2.投标文件出现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格式 (1)技术标副本出现标识、印记等招标文件规定不 允许出现的内容的; (2)出现雷同情况的。 响应 性评2.2.2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审标 准 详细1、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一; 技术标得分 2.2.3 评审2、技术标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 占总分的_80_, 标准 四舍五入)。 2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投标人名称 征得招标人同意。 1.投标文件封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单位公章; 签字盖章 4.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形5.联合体协议书: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式 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仅联合体投标提供)。 评 2.3.1 审注:若为联合体,除联合体协议书外,以上资料的签标 字盖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签字盖章即可。 准 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 处理: (1)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 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 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唯一 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 (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格 评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2.3.2 审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标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准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 3 条款号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应承诺工期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勘察设计 工期为20天;?施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土建、市 工期 政管网及道路修复必须于2014年3月10日前完工并通 过验收);?运营期5年】 响应 性评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2.3.3 审标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准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 其他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先计算H值,H=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0.85;H 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F=10,10×?A,H??(B,H) 报价评分 详式中:F=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占总分的_10_, 细 A=有效的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 评2.3.4 审B=工程建设费上限价。 标 3、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准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二; 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2、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评分占总分的_10_,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技术标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商务标评审标准 2.3.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技术标评审 (2)商务标评审 (3)综合得分汇总 3.2 技术标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标副本进行评审,并根据本章第2.2.3项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别打分。 3.2.2 所有技术标副本评审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还原(即开启各投标单 5 位的技术标正本,与评审的副本文件进行对应,还原各投标单位对应的技术标副本文件)。 3.2.3 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正本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3.2.4 技术标得分,在标书还原之后,应不得修改。 3.2.5 若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组评委评审的,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交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存。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技术标评审结果交商务标专家进行汇总得分。 3.3 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废标的投标文件,可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3.3.1 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项、第2.3.2项、第2.3.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2 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4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6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商务标分组评审的,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汇总技术标得分后,按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 3.5.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7 附件一: 技术标评分标准 最高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一 勘察设计 50分 勘察设计任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能全面目前存务(对招标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本次勘察设计的主要任务,不漏项,得2.0分;1 2分 文件的理存在个别漏项,得1.0,1.5分。未能全面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解) 或对勘察设计主要任务有明显漏项,得0分。 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地勘察设计思提出总体和各专业的工作内容要点,勘察设计思路清晰正确,得1.0路及勘察设分;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能较2 1分 计工作内容全面地提出总体和各专业的工作内容要点,设计思路基本正确,得0.5 要点 分;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提出的总体和各专业工作内 容要点与实际出入较大,得0分。 根据工艺路线,污水收集和处理方案,运营成本的控制等技术因素的 工作任务和要点,能准确地指出工作重点和难点,需定量计算数据时 的参数选取合理、数据计算过程准确,并就此提出正确的方案建议和勘察设计重处理措施,满足技术上先进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要求,得4.0,5.0分;点、难点分根据工艺路线,污水收集和处理方案,运营成本的控制等技术因素的3 5分 析和处理措工作任务和要点,能较准确地指出工作重点和难点,需定量计算数据 施 时有计算过程,并就此提出较合理的方案和建议,得2.0,3.0分;根 据工艺路线,污水收集和处理方案,运营成本的控制等技术因素的工 作任务和要点,无数据计算过程,指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偏差大,未 能提出较合理的方案和建议,得0分。 专业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对提高工作效率及与业主沟通并为之服务很勘察设计组有利,各专业分工明确、清晰,得1.0分;专业设置不合理,组织机构4 织机构及分1分 对提高工作效率及与业主沟通并为之服务存在较明显缺陷,各专业分工 工较模糊,得0,0.5分。 能满足业主的时间进度要求,对各工作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以 及各专业接口,有明显合理的完成时间;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具体, 可操作性强,得2.0分。能基本满足业主的时间进度要求,对各工作勘察设计进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以及各专业接口,完成时间不明确或欠合 5 度安排及保2分 理;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较具体,但可操作性较差,得1.0分。不证措施 能满足业主的时间进度要求,对业主提出的时间要求有异议,却无合 理的解释;对各工作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以及各专业接口,未 能或基本未能提出完成的合理时间;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不具体不 落实或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得0分。 8 续上表 最高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质量目标和勘察设计跟踪服务能满足招标文件和用户的要求,质量、服勘察设计质务等有关承诺上乘,违约罚则清晰,得2.5,3.0分。质量目标和勘察设 6 量、服务目3分 计跟踪服务能满足招标文件和用户的要求,质量、服务等有关承诺一般,标和承诺 有违约罚则,得1.5,2.0分。质量目标和勘察设计跟踪服务能基本满足 招标文件和用户的要求,但无违约罚则和赔偿,得0,1.0分。 污水处理站建议使用卧式设计,污水处理站必须采用AA0法处理工艺。 池体必须为全地埋形式,池体上层必须覆盖30cm-50cm厚的泥土并进行 复绿,污水处理站边线采用乔木进行围篱。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合理、污水处理工经济节能,根据水质及排水标准选择针对性强的处理工艺,尽可能地节7 12分 艺 约建设成本及运营成本;采用科学、可靠实用的自动化技术;确保工艺 本身对水质变化的适应性及处理出水的稳定性。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 各投标单位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对比评定:优得10.0,12.0分;良得 6.0,9.0分;中得2.0,5.0分;差得0,1.0分。 管网布置合理且不影响景观;管径设计需考虑不能对现状排水系统造成 破坏,不能出现因排水不畅水浸街现象。管网布置设计必须采用地埋式, 污水管网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设置长度,管网长度不少于600米,管网布 置长度、规格、埋深可参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平面布置图的相关内容,管网布置 投标人根据此布置图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的平面布置图应有具体、(须附深化8 12分 详细的数据描述说明;合理采用牵引管工艺,合理布置牵引井的位置及设计后的平 规格;根据现状管网测量成果和管网布置方案进行合理优化,管网布置面布置图) 管径安排合理,管网材质优良耐久性好,管井布局合理、大小恰当;调 节池有效调节容积确保不少于200立方米。 满足上述要求,得10.0分;满足上述要求,管长每增加100米,多得 0.2分。本项得分不得超过12分。 本工程的管材及主要设备材料必须满足本工程的需要,保证所有产品均管材及主要为优等品且符合该行业安全、质量标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9 设备材料的3分 单位的质量保证进行对比评定:以最完善、合理的得3分;较次的得2质量保证 分;再次的得1分;依次类推,本项最低得0分。 勘察设计的修改与变更审批控制流程清晰、合理,充分论证修改与变更勘察设计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得1.0分。勘察设计的修改与变更审批控制流程清10 1分 改与变更 晰,能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得0.5分。有勘察设计的修改与变更审批 控制流程,但未能充分论证修改与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得0分。 方案设计图能真实反映现场施工安排情况,满足方案要求,针对性地配 合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数据准确,图面清晰;预算文件科学合理、详 细反映本工程费用的分配及落实,得7.0,8.0分。方案设计图基本满足附图、 施工要求,能配合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数据基本准确,图面基本清晰;11 8分 预算文件 预算文件较合理、能反映本工程费用的分配及落实,得4.0,6.0分。方 案设计图未满足方案要求,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配合差,数据欠准确, 图面欠清晰;预算文件不合理、未能反映本工程费用的分配及落实,得 0,2.0分。 9 续上表 最高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二 工程施工 15分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能全面分析目前存工程施工组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本次施工的主要任务(组织设计),不漏项,得1.01 1分 织设计 分;存在个别漏项,得0.5分;未能全面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或对施工主要任务(组织设计)有明显漏项,得0分。 根据施工任务和要点,能准确地指出施工重点和难点,合理编制池体 及管网施工流程,充分考虑提升泵站、牵引管及井、超深开挖方案、 基坑支护方案,并提出正确的方案建议和处理措施,满足技术上先进工程施工重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要求,得2.5,3.0分。根据施工任务和要点,能点、难点 2 3分 较准确地指出工作重点和难点,有池体及管网施工流程,考虑提升泵分析和处理站、牵引管及井、超深开挖方案、基坑支护方案,并提出较合理的方措施 案和建议,得1.0,2.0分。根据施工任务和要点,指出施工的重点和 难点偏差大,无池体及管网施工流程,无提升泵站、牵引管及井、超 深开挖方案、基坑支护方案,未能提出较合理的方案和建议,得0分。 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分工清晰明确合理,组织机构对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施工组及与业主沟通并为之服务很有利;各专业分工明确、清晰,得1.0分。3 织机构及分1分 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分工不合理,组织机构对提高工作效率,及与工 业主沟通并为之服务存在较明显缺陷;各专业分工较模糊,得0分。 能满足业主的时间进度要求,对施工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合理 编制池体及管网施工流程,充分考虑提升泵站、牵引管及井、超深开 挖方案、基坑支护方案,有明显合理的完成时间。提出的确保进度的 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得4.5,5.0分。能基本满足业主的时间进度 要求,对各施工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有池体及管网施工流程,工程施工进考虑提升泵站、牵引管及井、超深开挖方案、基坑支护方案,完成时4 度安排及保5分 间不明确或欠合理。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较具体,但可操作性较差,证措施 得2.0,4.0分。不能满足业主的时间进度要求,对业主提出的时间要 求有异议,却无合理的解释;对各施工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无 池体及管网施工流程,无提升泵站、牵引管及井、超深开挖方案、基 坑支护方案,未能或基本未能提出完成的合理时间;提出确保进度的 措施不具体不落实,或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得0分。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质量目标能满足招标文件和用户的要求,质量、工程施工目服务等有关承诺上乘,违约罚则清晰,得2.5,3.0分。安全文明施工 5 标、保证措3分 目标、质量目标能满足招标文件和用户的要求,质量、服务等有关承施和承诺 诺一般,有违约罚则,得1.0,2.0分。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质量目标 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和用户的要求,但无违约罚则和赔偿,得0.5分。 施工平面布置图能针对性地配合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数据准确,图 面清晰,得2.0分。施工平面布置图基本能配合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6 附图 2分 数据基本准确,图面基本清晰,得1.0,1.5分。施工平面布置图在技 术文件的文字表述配合差,数据欠准确,图面欠清晰,得0,0.5分。 10 续上表 最高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三 运营 15分 运营组织机构及分工明确、合理,运营重点、难点分析和处理措施完 整、合理,得6.0,7.0分。运营组织机构及分工明确,运营重点、难运营方案设1 7分 点分析和处理措施较完整、合理,得3.0,5.0分。运营组织机构及分计 工不明确,运营重点、难点分析和处理措施欠缺完整、不太合理,得0, 2.0分。只要缺一项则得0分。 安全文明运营目标、保证措施和承诺完善、合理,得3.0分。安全文运营工作措2 3分 明运营目标、保证措施和承诺较完善,得1.0,2.0分。运营应急方案、施及承诺 保证措施和承诺清晰,得0.5分。 运营期间投入人工、管理费、用水用电、药剂、设备维护、污水污泥 运输/清理费、管网清淤及维护、绿化养护等费用数据清晰、合理、完运营费用组3 5分 整得4.5,5.0分。运营期间投入人工,用电、药剂和机械维护等费用成 数据清晰、合理得3.0,4.0分。运营期间投入人工,用电、药剂和机 械维护等费用数据欠缺合理性、不太清晰得0,1.0分。 小 计 80分 注:技术标不设合格分数线,技术标的得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即其不构成废标条件。 11 附件二: 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评分标准 类别 分值 评分说明 证明材料 须提供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施工单位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10 诚信手册当前考评等级为A级得10分,B级信誉 信管理平台相关打印页面,否则得6分,C级得2分。 不得分。 小 计 10 注: 1、当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企业信誉等相关资料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有效性不予以认可,对相应的小项不予以给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涉及企业信誉等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在开标后进行原件核对,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带备相关原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不再核对其原件,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件核对后,由招标代理在已核对原件的商务资料上盖核对章,当场退回原件。未经核对的资料,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1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勘察设计条款 第一条 勘察设计依据 1.1发包人给乙方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1.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1.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 来判断: 2.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等修正文件) 2.2合同书 2.3中标通知书 2.4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2.5投标文件 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及投资 设计内容 1 最终至施工图设计 第四条 发包人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五条 乙方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全部,直到项五图一书,及报建所需1 报建所需蓝图 目报建通过 所有资料 20份(包含所 2 施工蓝图 审图中心盖章图 有设计修改) 3 蓝图中引用的标准图 2份 可以为复印件 13 包括JPG、PDF、DWG、 4 所有设计成果文件电子版 1份 DOC等文件格式 5 勘察报告 12份 审图中心盖章图 勘察设计工期: (1)勘察设计开始时间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二天开始计算。 (2)勘察设计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不可抗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增加勘察设计工期。 (3)乙方负责施工图设计送审,设计工期以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的日期计算,审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1.2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6 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乙方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对有成果的部分,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报酬后,发包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6.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及时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双方可协商酌情补偿。 6.1.5发包人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如果乙方能提前完成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才支付赶工费。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合同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乙方应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该项目各设计负责人名单及各专业设计工作流程安排表,并需通过其审核。 6.2.2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已包含在 14 合同价内。乙方要提供2份样本给发包人(可为复印件)。 6.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2.4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乙方应保证对其向发包人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享有专属权利。若其勘察设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则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6.2.6 乙方应自行办理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未办理保险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由乙方自行解决,以上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6.2.7 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将不定期对乙方投入的人员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投入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发包人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发包人进行抽查的相关费用应计入乙方的勘察设计费中,不另行支付。 6.2.8乙方所提交的成果文件出现缺漏或错误由乙方负责补充和修改。由于乙方所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导致发包人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关的赔偿。 6.2.9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合理使用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包含发包人与地方政府(含村居委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就本合同设计工作内容达成的协议性文件,该文件将作为执行设计文件的依据。 6.2.10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交叉作业。当主管部门对前一段设计进行批复时,其结果影响后一段工作内容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批复内容。所有修改、赶工的费用,均含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2.11 按照工程进展,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派遣不小于2名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及1辆汽车作为设计代表的专用交通工具,设计代表1名必须为本工程 专业分项负责人,另1名则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对应专业分项目负责人。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至少每周一次到工地巡视或参加工程例会了解工程存在的设计问题及协助现场负责人解决有关问题,每次巡视时间应不小于2个小时。若发包人要求乙方于规定时间到现场处理有关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若乙方无法按规定时间到现场,须书面回复发包人并注明原因。乙方每次工地巡视均需到现场负责人处签到,登记到场时间、离场时间及所发现的问题,若乙方设计代表请假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若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发包人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并罚款。 15 6.2.12 乙方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不许更改。乙方需要更换该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需要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向乙方进行处罚,并保留单方面终止合同,停止支付余下款项的权利。 6.2.13 乙方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或回复相应的修改通知;若乙方认为5个工作日内无法回复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落实出图时间。若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发包人有权向乙方索赔。回复完成时间以发包人收到乙方正式的书面修改为准,乙方每次回复的修改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内容一致。若内容不一,导致现场施工有误,发包人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并罚款。 6.2.14 乙方应在提交图纸的相应阶段提交道路、给排水、道路修复等的方案彩色效果图供审查评审。 6.2.15 工程竣工结算前,乙方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参加所有工程验收工作。 6.2.16 若乙方不具有勘察资质的,则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勘察单位。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提供、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乙方应派驻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服务费已包含于合同价中。 9.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并验收备案为止。 9.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4发包人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5发包人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设计项目另行付费,本合同范围以内的设计变更及相关工作将不另行支付。 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6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违约与赔偿 (1)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一天,扣 ‰作为违约金,在违约金达到相应阶段勘察设计费5,之后,发包人有权另请设除相应阶段勘察设计费4 计单位完成修改设计,发生的费用从本合同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超过15天时,发包人可以中止合同。 (2)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工程勘察设计受影响范围考虑不足或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 (3)因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因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本条前述的规定外,发包人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4)设计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交叉作业。当设计主管部门对前一段设计进行批复后,其结果影响后一段工作内容时,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批复内容。所有修改、赶工的费用,均含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分别派遣不少于1名的设计代表常驻发包人及施工现场,且在期间有实际需要时,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增加人数。设计人派驻设计代表时应一并配置其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设备,包括电脑和交通工具等设备。后续服务的时间长短应满足实际工程建设的需要,未获发包人同意不能撤离。否则,按设计人违约处理。该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6)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发包人及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拖期5天(不足5天按5天计),发包人将按施工配合阶段费用总金额的5%扣除设计人的违约金。 (7)由于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未能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咨询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发包人有权中止设计合同,停止支付余下设计费。 (8)在工程招标完成后,如果因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等设计失误,致使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变更(非发包人原因)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从而导致增加工程造价,发包人有权向乙方索赔,金额为所增加工程造价的10%,累计罚款不超过合同总设计费的30%。 (9)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勘察测量工作存在少测、漏测或弄虚作假,或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现工程地质与乙方提交的勘察测量成果存在较大的偏差时,甲方将有权扣乙方勘察设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如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提供的勘察测量工作存在少测、漏测或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偏差,造成任何工程损 17 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进行工程补强修复及赔偿因其引起的所有工程损失。 (10)乙方在工程勘察期间,应认真调查沿路管线及周边环境,若产生因勘察时对沿路管线及周边构筑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其修复费用,甲方有权计扣乙方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 (11)由于设计文件中提供的乙方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就本合同设计工作内容达成的协议性文件不足,或未提供相关协议,导致设计文件无法实施,除由乙方继续完成补充设计外,发包人将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设计费的5,作为违约金。 (1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合同所述义务时,发包人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乙方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次,相同事件不得重复处罚。若发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后,乙方仍未能按时按质履行义务,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公司代其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于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13)发包人对乙方的罚款,均于发出处罚通知后的下一期勘察设计费付款中相应扣除。若罚款额超出该期勘察设计费的支付金额,则超出的部分须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9.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条款 1. 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传真; 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生效。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6)中标通知书; (7)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8 (9)图纸;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的附件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与本工程各专业工程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行业标准、运营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价规范、定额等。相关标准,规范文 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 6. 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施工方: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 7. 工程分包 7.5(1)指定分包工程:无。 19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出入施工场地道路按现状。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通行权由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丙方应充分勘察现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的场外设施由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按通用条款约定。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丙方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就近指定水、电、通讯线路的接驳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及符合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的接驳线路由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勘察设计等有关资料由乙方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丙方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丙方办理,同时丙方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合同价中。本工程所需的规定项目的检测费用(含桩检测试验费、配合桩试费、临时道路费、水电费等)由丙方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结算不作调整。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丙方负责。 (6) 现场定点、放线的约定:施工方应自行考虑在施工时需聘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已办理进驻顺德)进行定点、放线的费用。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开工前由丙方自行筹集并承担相关费用。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内。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审核丙方提交的保护方案,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开工后如因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委托给丙方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施工报建手续、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及备案。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与开工期相同。 19.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20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账。 20.丙方 20.2丙方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遵守政府部门及发包人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由丙方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打桩工程、基础工程、土方的开挖回填等工程,承包方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了解四周居民房屋现时状况,施工前承包方必须制订有效的施工方案、支护方案及周边房屋检测等,做好支护、放坡、排水降水等防护施工措施安排,避免出现因施工措施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如出现因施工引起的事故则由承包方承担。周边房屋的桩前检测及桩后检测、支护、放坡等施工措施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方将不再增加该项费用。 (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现场材料应按指定的区域范围堆放,材料转运堆放现场要有专人管理、清扫,并保持场内清洁;? 垃圾等要及时清理;? 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补充:丙方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 丙方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的规定,整理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存在问题时及时进行整理完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通过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同时提交两套竣工档案副本,五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并办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0.4丙方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本工程所有材料采用优等品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0.5丙方负责的工作约定: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及现场(含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参与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21(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按通用条款约定。 21.2丙方代表任命和更换: 按通用条款约定。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按通用条款约定。 22.发包人代表 21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1变更工程; ?2变更工期。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1变更工程; ?2调整合同价格。 ?变更工期。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5.丙方代表 25.1丙方任命( )为丙方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补充:25.5 丙方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承诺常驻现场,代表丙方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 25.6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职权,履行义务。未 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25.7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离开工地48小时以上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每天罚款1000元累计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若违反25.6条规定每次罚款1万。如更改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超过两 22 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发包人要求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丙方必须7个工作日内更换。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无。 28.工程担保:详见其他条款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 32.保险 32.1发包人委托丙方办理保险事项有: ?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第三者责任险);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 33.进度和报告 33.3丙方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供工程师批准。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无。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38.竣工日期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且进(出)水水质符合《顺德区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出)水水质标准》(按顺府办发【2013】19号文的标准执行)。 (2)污水处理站验收时收集处理量必须达到设计规模的85%以上。 (3)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因丙方原因致工程未1次验收合格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竣工验收的,丙方按专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符合招标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 23 45.安全文明施工 45.5治安管理的约定: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补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丙方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及防护标志,如因施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负责。发生事故的风险费用,由丙方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丙方应严格执行顺建发[2008]53号文《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顺建发[2007]56号文《关于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07]79号文《关于在市政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通知》,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围蔽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设置。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文明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必须按照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和区“美城行动”的相关要求执行。 46.测量放线 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有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 。 49.丙方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丙方大面积施工前须向发包人、监理提出施工样板,经现场发包人、监理确认样板施工质量及效果后方能大面积施工,否则,因质量或效果未能达到监理及发包人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丙方承担,并承担工期延误的所有责任。丙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由其自行负责运输和保管。 49.2丙方供货与清点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无。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4 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再调整,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丙方负责。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丙方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丙方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4 53.1中间验收部位有: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55.工程试车 55.1是否需要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3补充增加工程累计超过2万元的工程变更办理程序: (1)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图纸修改或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而引起工程的改变,必须按照先认同变更的增减,然后才施工的原则确定。具体操作程序是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发包人确认,经各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估算造价,并按增加工程的审批程序书面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凡增加工程造价超过30万元的,应由设计、监理、发包人、丙方讨论通过,并按估算价上报发包人审批。 (2)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必须在获审批后10天内办理现场签证并提交发包人确定,不能事后补办签证。增加工程的造价待结算时按发包人及丙方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量给予审核。 56.4丙方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58.9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58.10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丙方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另作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壹年。 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执行。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 65.暂估价 25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 元。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 (1)提前竣工奖额度 ?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合同价款的2‰,罚金从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归发包人所有,逾期十五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施工单位,丙方必须在两天内撤离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负责。 丙方的实际施工现场推进工期与丙方所提供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控制表的单项工序出现偏差超过1/3临界危险工期时,或施工材料、设备、人员严重不足时,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如丙方7日内尚无具体整改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丙方的现场施工管理,有权拒付工程款,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67.工程优质费 67.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事件; ?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 工程变更事件; ? 工程量偏差事件; ? 费用索赔事件; 26 ? 现场签证事件; ? 物价涨落事件; ? 其他调整事件:无。 69. 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事件 69.2导致工程造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不作调整。 70.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70.3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不作调整。 7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71.2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款规定进行调整。 71.3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72.工程变更事件 72.2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删除原来条款,改为: 1、施工过程中如因修改图纸或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按照先认同变更造价的增减,后施工的原则确定即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单交给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包人同意后由中介造价咨询公司核算增减工程造价,由丙方书面报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2、增加工程量项目时,如工程项目与报价书中的内容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扣减工程项目时,如工程项目与报价书中的内容相同的,则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扣减; 3、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工程报价表中未出现的变更工程项目时,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9的有关条款追加该项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会同丙方商定。 4、工程结算由发包人、丙方双方签证核实,并委托原中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结算。 72.3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72.5删除本条。改为:如果发包人删减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删减造价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27 发包人在工程子项开工前提前14天(或以上)以书面形式向丙方发出变更指令,发包人不进行任何补偿。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综合单价按72.2款调整。 73.3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基坑支护费按实结算,其他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物价涨落的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 78.支付事项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 ? 其他为 / 。 79.预付款 79.1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按以下约定: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内容和范围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 另作约定: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80.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统一按进度款支付,进度款中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 补充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导致工程未能按要求实施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丙方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或因此无法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 的,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8 (2)丙方按合同提取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2.竣工结算 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补充结算程序:监理工程师收到结算资料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然后委托造价咨询公 司编制工程结算书,结算书由发包人、丙方、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83、结算款 83.1竣工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 另有约定: 85.最终清算付款 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 提交份数:3份。 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 86.合同争议 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 86.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保密要求 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永久。 ?运营条款 一、质量标准 1.约定进水水质不超过以下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表 CODcr BOD5 SS 氨氮 水量 污染物质 PH 透明度m 3mg/l mg/l mg/l mg/l m/d 29 生活污水原水 6,9 150,300 60,150 ?150 ?20 表2出水水质标准表 CODcr BOD5 SS 氨氮 水量 污染物质 PH 透明度m 3mg/l mg/l mg/l mg/l m/d 排放标准 6,9 ?40 ?20 ?20 8(15) 注:排放标准以发包人排放口处取水水样检测数据为准。 2.因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标时,运营方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法来达到约定排放标准的;在此期间,如果系统冲击负荷较严重或生化活性不能达到要求,发包人应给予运营方一定系统调整时间,并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二、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 1. 污水处理项目五年总费用为: 元,运营期限为5年。运营费根据合同相关内容每半年支付一次。 2、运营费用支付时间:自 年 月 日运营期开始,待每半年运营期满后,根据运营监督#管理制度#及其他检查成绩,并经主管部门例行检查合格并水质检测合格后十五天内支付上一个半年的运营费用。 3.运营管理费包含:人工费、管理费、用水用电、药剂、设备维护、污水污泥运输/清理费、污水收集范围内所有管网(包括原有管道及新铺设管道)的清淤及维护、五年绿化养护费等一切按合同要求运营所产生的费用。 三、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运营方应在每半年运营结束后十五日内将上年的《年度水量报告》、《年度水质报告》和申请付款通知提交给发包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的复印件以便发包人能够核实污水处理情况。 2.发包人在接到运营方提交的报告后,根据运营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季度和不定期检查统计表,和相关水质检测报告、运营管理到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符合要求后十五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方上一个半年发生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 3.所有此等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可通过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汇入运营方指定账户。 4.有争议的金额 如对运营方提交的申请付款通知的金额或对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付款要求有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付款通知之日起 十 天内通知运营方并说明原因,并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前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的金额,否则视为异议不存在,且发包人应当按照申请付款通知的金额付款。对于工程运营期间出现有运营 30 管理费用的争议,甲乙双方应给予重视,争取在 十五 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5.违约金的扣减 任何一方违约并经双方协调确认,如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计算的细节应书面向对方列明。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 (2)若因发包人更名、合并、分立、撤销或权限变化时,发包人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变更后的单位享有和承担。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十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接受并认可运营方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4)在托管运营期内,发包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按制定的检查评分表对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评定。可对污水处理站和河涌进出水质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5)发包人不得采取对运营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其处理和排放污水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2.运营方的权利和义务 (1)运营方应当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具有相关运营资质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2)在委托运行期内,运营方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管理,在委托运行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发包人,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3)运营方应始终按照常规运营管理程序、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运营方如需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应提前 5 日通知发包人,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工作而影响生产,否则,责任由运营方承担。 (5)发包人未按时缴纳运营费用导致运营方无法正常运营的,运营方有权向发包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6)运营方托管运营包含: a) 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的水电、人工、药剂、管理等费用。 b)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c) 负责污泥的稳定、脱水减容,含污泥的外运处置。 (7)运营方托管运营不包含水质检测费用,运营方自己检测除外。 31 (8)运营期间,运营方负责本项目的出水水质监测,每日按规定对有关参数进行检测并记录,每月10日前向环保部门提交一份上月的完整记录。顺德区环保部门或者发包人属下的有关部门有权对本项目出水口的排放水量、水质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9)在本项目正式运营期间,污水经处理后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出水标准达标排放,如超标排放则按有关环保法规处理,发包人不对超标排放的污水量支付费用,环保部门还要按国家规定对运营方征收超标排污费。 (10)本项目完工初检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即可进行通水调试,调试内容包括设备调试和污泥细菌培养,调试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检测 1.水质检测 (1)进水和出水的水质应通过日常检测指标确定。运营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向发包人报告检测结果。 (2)运营方应接受经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办法、标准和周期进行检测。 (3)运营方应记录日常检测和在线检测的所有结果,并存档备查。 2.发包人的核实 (1)发包人有权对运营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就运营方进行的日常检测,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运营方提供的结果。发包人抽查采样时须有运营方人员在场。运营方人员经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 (2)发包人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运营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3.项目设施的移交回转 (1)本协议届满后,运营方无偿将项目设施包括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交回发包人,同时保证项目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六、人员安置 1.托管运营期间运营方负责运行管理人员编制,其中人员岗位安排由运营方自行确定。 2.本协议提前终止时,运营方在其全部人员撤离前,应对发包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确保具备基本的运行能力,确保项目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七、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1.项目设施的运行 (1)运营方应保证项目设施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2)运营方如需要对整个项目设施设备改造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施、设备改造的费用由 32 运营方承担。 2.项目设施的维护 (1)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2)运营方应制定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的措施和计划,并接受发包人对有关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 (3)在运营期内,因生产所发生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用、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等由运营方承担。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大修、技改由运营方提出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3.发包人的监管 (1)发包人或政府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有权派员进入项目实施地,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检查生产运营相关流程和成果,了解运营方的生产经营信息,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运营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2)发包人所派人员发现项目运营存在有停运现象、数据资料弄虚作假问题时,有权检查包括运营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营记录。 (3)发包人有权执行运营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运行环境监管考评细则和工程运营检查表对运营方运营期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八、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所指的不可抗力具体包括: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冰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等自然灾害; (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运营方的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 (6)国家征用、征收; (7)导致本协议实际上不能履行的法律变更。 2.任何一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受影响的一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和采取合理措施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减少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属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水质或水量变化时导致运营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不追究运营方责任。但运营方需取证,有责任及时反馈并提交水质变化影响报告,协助寻找源头。 (2)在协议期内,属运营方自身的原因导致运营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的。经证实 33 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超过三次的,按照严重违约情形计算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在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条款而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特殊情形: 本合同其他具体条款中另有关于违约金数额约定的,从其具体约定。 十、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未能得有效解决,双方约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十一、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共制作正本陆份,签约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及解释均适合中国法律。如本协议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3.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5.除非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对违约行为责任的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 6.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条款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元人民币。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3)出具履约担保的方式:银行保函。 (4)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运营期满且承包人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或无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三个月内,由发包人一次性无息退回给承包人。 2、基坑支护要求:池体施工按相关标准要求做支护防护措施,建议根据现场情况对河涌位置打松木桩+沙包截流围堰;靠近河堤位置打双排φ600深层搅拌桩,有效桩长10米/根;其余池体三方位置打双排松木桩+沙包。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基坑支护工作,基坑支护费用按实结算。施工过程中因基坑支护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3、基坑支护方案及超深开挖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论证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4 4、污水管网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设置长度,管线长度不少于600米,管网布置长度、规格、埋深可参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平面布置图(详见光盘或招标文件第五章)的相关内容,承包人根据此布置图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的平面布置图应有具体、详细的数据描述说明;提升泵站暂定为1个;调节池有效调节容积不少于2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建议用卧式设计,承包人应按企业自身情况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自行考虑;污水处理站必须采用AAO法处理工艺。池体必须为全地埋形式,池体上层必须覆盖30cm-50cm厚的泥土并进行复绿,污水处理站边线采用乔木进行围篱。开挖埋管所造成对周边建构筑和公共设施损害的修复赔偿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投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检测水质数据,自行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管线迁移及完工后道路按原状修复,上述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再调整,发包人可提供相应协助。 6、承包人在投标时需对设计方案概算文件详实编制,考虑周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完成整套施工图设计,并提供整套施工图的预算清单,施工预算价与勘察设计费合计不得超过工程建设费中标价。另外发包人有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编制的预算进行对比审核,如与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价有明显价差,则发包人有权按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价重新确认工程施工价款。 7、承包人应预见场地地下管道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桥古树的保护工作对施工的影响,其保护费用(文物保护除外)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在设计方案时考虑施工位置旁边的房屋、护岸、地路面的施工条件,开挖土方的深度、地下水抽水对周边房屋、树木以及地下管线网的影响,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在施工阶段需修复部分负责修复,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8、承包人对工程勘察应根据规定范围的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勘察工作还根据河涌、护岸和道路的地形、标高、重点保护建筑、树木、拱桥和重要节点作出详细分析,提供有效数据给设计部门,必须满足设计部门的技术要求,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准确、详细的地质资料,以满足设计的需要,为工程设计及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9、承包人在设计方案时应参照发包人提供的地形图关于污水处理池预供地位置进行污水处理池和管道设计,污水处理池的设计符合吉祐村环境配套相协调,配置环保、合理,减少臭味挥发。管道预埋深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在满足管网运行安全情况下进行设计布置,减少破坏周边环境设施,施工完成及时恢复原样。 10、承包人根据工作任务和要点,准确地指出工作重点和难点,需定量计算数据时的参数选取合理、数据计算过程准确,并就此提出正确的方案建议和处理措施,满足技术上先进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要求,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由发包人组织专家小组进行会审,承包人需对会审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答复和落实,对合理、有效意见作出相应修改,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批。 11、发包人考虑在开工前根据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和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环保部门、监理单位对此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对工程的人员架构、投入的人员、设备设施,工作重 35 点和难点,进度控制和安全文明措施等内容提出正确的方案建议和处理措施。在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满足施工技术情况下才能开工。 12、承包人考虑在中标后必须委派熟悉设备的人员完成安装、调试、运营。对处理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指导,包括业务咨询、水质化验、耗材供应、培训交流及系统升级等。 13、承包人考虑在项目实施前协助发包人到环保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协助发包人办理所需相关证照。项目环保验收是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14、由于吉祐村计划全部收集处理污水,不排除有部分工业废水入站,承包人应做好工业区污水的预处理措施。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污水处理系统运营期,每年运营期间水质检测要求合格,并经区环保部门定时定点检测水质合格。如发现水质不合格时,发包人会采取整改措施和处罚措施。 15、承包人考虑运营期间负责将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所产生的污水、污泥等定期清理,系统运营期间操作规范,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运营期间的人工费、管理费、用水用电、药剂、设备维护、污水污泥运输/清理费、污水收集范围内所有管网(包括原有管道及新铺设管道)的清淤及维护、五年绿化养护费等一切按合同要求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运营期满后,承包人必须提前两个月委派熟悉设备的人员到使用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用户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16、承包人考虑按照《关于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顺建发[2008]149号)要求,本工程须进行白蚁防治,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7、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承包人提供虚假资料参加投标或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发包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18、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运营单位的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若运营单位资质证书过期或被吊销、暂停等影响其运营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并重新选定运营单位。 19、承包人配备本项目所需设备和人员时应综合考虑设备故障应急、设备因折旧或破损等修理或更换、设备清洗、员工轮休等因素,必须确保污水治理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若运营单位在运营期间的水质不符合《顺德区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出)水水质标准》(按顺府办发【2013】19号文的标准执行)或收集处理量不达标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并由设计单位自行选定符合本工程运营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后续运营管理,若新运营单位仍不符合要求,则视为设计单位的污水治理系统不符合本项目要求,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并要求设计单位无偿改进污水治理系统。联合体各方成员实施本项目时,若运营单位逃避相关责任,则由设计单位承担。 20、本项目完工初检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即可进行通水调试,调试内容包括设备调试和污泥细菌培养,调试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1、工程进出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器均由承包人负责投资、安装、维护,但必须由计量、环保等 36 检测部门校验合格并批准,且发包人有权组织有关部门对监测仪器进行不定期检验。 22、本工程的验收包括:(1)土建、市政管网及道路修复必须于2014年3月1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2)工程初步验收:按照设计图纸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土建工程和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并验收合格;(3)工程竣工验收:在通过初步验收后,经承包人自行调试,直到试运行合格,出水水质达到标准要求;(4)整体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环评验收,通过法定部门主持的工程验收,证明其已满足中国现行工程验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且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质量缺陷;整体验收后进入正式运营;(5)运营后验收:运营期满后,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运营后验收工作,确保运营期满后本项目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3、在收集生活污水时,若因工业区的工业废水致使所收集的污水进水水质超出规定范围,则由承包人负责摸查、跟踪超标排放污水的源头,并向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由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单位进行处罚。若因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导致出水水质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将运营费用暂扣至下一付费期,若解决问题则全额支付,若未能解决问题则直接扣除。 24、本项目的移交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项目的正式移交日期是本项目运营期满之日。承包人至少应在本项目运营期结束前六个月提交所移交的项目详细移交清单,包括设备、设施、工具、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设计图纸、运营维护记录等资料的。 (2)承包人至少应在移交前两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关于承包人移交代表的姓名及其他与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承包人的通知,并将发包人接收代表的姓名通知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正式移交日期前7天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和复核工作,并与承包人签署“预移交备忘录”。 (5)在移交之日上午9时正,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将正式签署移交备忘录,同时发包人的管理人员将正式负责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正式移交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承包人对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被结束和终止。 (6)本项目移交应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所有设施,包括管道系统、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站全部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辅助性生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所有设备、仪表和办公用品等;与本项目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手册、制度、财务账目和凭证等文件、资料;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期间所产生的记录、档案资料等。 (7)在正式签署移交备忘录之日前90天内,发包人可检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是否有任何超过移交文件所描述的缺陷和损坏。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修理或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设施、设备,确保所移交的项目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本项目移交时,承包人应保证不得因承包人的债务而使发包人遭受任何其他方的追索。发包 37 人不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本项目的移交日期也不受影响。 (9)本项目移交后,承包人应保证本项目从移交之日起正常运营六个月,并对主要设施保修一年。 25、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须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26、电价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的执行。在合同期限内如当地政府涉及电费调价涨幅,则根据相应涨幅进行调整污水处理费单价。 2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28、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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