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女处长“少吃多餐”的结局
女处长“少吃多餐”的结局 资讯?评论
女处长"少吃多餐''的结局文/毕晓哲
在国家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不过,
卢爱英的受贿胃口和其他贪官相比"太小了"——从2ooo~t~NN5ooo元,这是她的"底线".她
自欺欺人地以为,"少吃多餐"才稳妥,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贿.
每次受贿不超5000~,这位女处长还是很有"法律意识"的.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
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
予行政处分".可见,这位最终被"拉下马"的女处长在收受贿赂时,还是非常"小心谨慎"的.
她在挖空心思,小心翼翼地规避刑法中5000元的定罪量刑点. 她用的什么样的花招,来逃避定罪量刑5000元起点呢?我们有必要简单厘清其主要手段.一是
收"岁敬"."岁敬",其实是旧时代官场的一个潜规则,就是逢年过节时下属官员向上级官员
"供奉"的礼金.从1996年春节后,刚上任的卢爱英收到了下属单位的第一份"岁敬"钱2000元
后,一发而不可收.二是收"茶钱".多家制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如过江之鲫纷至沓来,几
乎每人每次都是留下几千元不等的"茶钱".如海南一家赫赫有名的制药企业董事长,每次到卢
爱英的办公室,都放下2000~,4次给了8000元.三是收购物卡.卢爱英对某行贿人送
购物卡的方
式大加赞赏,觉得这要比直接送钱面子上好看多了,也安全多了.她收受的几次购物卡都没有突
破5000元界限.
或许,如这位女处长所想,收受贿赂5000元以下,每次收一点,是不可能构成犯罪的吧.那
么,两次,三次,十几年来无数次呢?累计数十万元呢?难道还算情节较轻?法律还可以任你逍
遥下去?事实上,她无数次地"少吃多餐",罪行和那些"大口吃肉",大秤分金的巨贪相比,
有过之并无不及!
古语云: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折,水滴石穿.无数贪官们迈向监狱大门的阶梯,哪
一
级不是由一笔笔赃款累积而成?那一个不是控制不住贪欲之心,忍不住伸出贪婪的手,一次次
收受了本不该收的赃钱和黑钱呢?再说,"贪如火,不遏则燎原",经常贪一些小钱,又有几个
不发展到小钱不满足,不过瘾,最终沉沦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呢?
妄想"少吃多餐"的药监局女处长最终栽倒了,其实她倒得不冤.据法院认定,她共受贿赃
款36万余元,另有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她的"栽倒"实属情理之中.不过,她的倒掉应该
可以告诫哪些心存妄想,"贪图小利"的官员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才是亘古不变的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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