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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

2017-09-21 50页 doc 95KB 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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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征信机构 第三章 征信机构 导论:本章首先介绍征信机构的概念、特征、起源与发展、主要职能、业务范围和分类。其次从所有权性质、信用信息数据来源、业务模式等不同角度对征信机构进行分类,阐述其概念、发展历程、对应的典型征信机构以及主要特征。再次分别对欧洲、北美、拉美和亚洲主要国家征信机构的起源、现状、发展特点以及代表性征信机构进行了阐述。最后重点介绍了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作用、主要征信机构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征信机构的概念、职能和业务范围、分类,公共与私营征信机构的特点及模式选择,企业与个人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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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 第三章 征信机构 导论:本章首先介绍征信机构的概念、特征、起源与发展、主要职能、业务范围和分类。其次从所有权性质、信用信息数据来源、业务模式等不同角度对征信机构进行分类,阐述其概念、发展历程、对应的典型征信机构以及主要特征。再次分别对欧洲、北美、拉美和亚洲主要国家征信机构的起源、现状、发展特点以及代表性征信机构进行了阐述。最后重点介绍了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作用、主要征信机构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征信机构的概念、职能和业务范围、分类,公共与私营征信机构的特点及模式选择,企业与个人征信机构的特点;信用登记机构、信用调查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特点;了解世界主要国家征信机构的起源与现状、发展历程、发展特点和有代表性的征信机构,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作用、主要征信机构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节 征信机构概述 一、征信机构的概念 (一)征信机构的定义 世界上不同国家对征信机构(Credit Reporting Agency)的定义各不相同。以下在列举有代表性的征信机构定义的基础上,给出本书对征信机构的定义。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是规范征信机构最早的一部法律。根据该法的规定,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是指任何出于收费、产生应收账款或合作性的非盈利目的而经常性从事消费者信息收集或评估的机构,它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信用报告,以及利用州际商务手段或设施来准备或提供消费者信用报告。 韩国《信用信息法》中规定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指以从事信用信息业为目的,取得金融监督委员会许可的主体,包括征信公司、信用信息处理机构、商账追收机构及信用评级机构。 印度《信用信息公司法》中所指的信用信息公司是指符合1956年印度《公司法》规定并经印度储备银行批准成立,获得注册证书的公司。该法规定信用信息公司可以从事收集、加工和比较其会员信贷机构的借款人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等级、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等业务。 综合以上各国对征信机构的不同定义,本书对征信机构定义如下:征信机构是对从事征信活动的机构的统称。它泛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从事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信用信息,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的机构或组织。征信机构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管理咨询、商账追收、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以及保理等。 (二)征信机构的特征 1.征信机构主要提供信息服务 与一般工商企业主要从事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不同,征信机构以收集、整理、加工、分析信息,并以一定的载体提供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征信机构收集的基础信息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各类媒体、信用交易活动中的各方等,最终的征信产品也体现为信息服务产品。 2. 征信机构是信用交易活动中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时独立于信用交易主体,是独立的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征信机构采用专门的信息采集流程、信息加工手段和信息分析方法独立开展征信业务,其征信业务开展过程和最终提供的征信信息产品均不受征信服务对象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 3.征信机构服务于信用交易主体 虽然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时独立于信用交易主体,但其提供的征信信息产品主要服务于信用交易主体。具体而言,征信机构通过提供征信信息服务,使信用交易中授信主体在充分掌握信用申请主体信息的基础上,合理进行授信决策,同时也增加了信用申请主体获得授信的机会。 (三)征信机构的起源与发展 征信机构的产生是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结果。19世纪初,随着信用交易的扩大,信用交易的领域、交易地区、交易时间都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信用交易的时空产生分离,随之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交易中诈骗、赖账的情况开始频繁出现,交易风险显著增加,为减少交易中的违约风险,许多企业产生了在交易之初了解交易对手基本情况的强烈需求,但由于自己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就有了对专门从事征信服务机构的需求,征信机构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1830年,世界上第一家征信公司在英国伦敦成立,其成立的初衷是向贸易双方提供对方背景和信用信息服务,防止交易双方的相互不信任和诈骗行为。1841年,世界上第一家信用评估机构由刘易斯?大班在美国纽约设立,主要从事企业信用评估业务,后来逐渐发展演变成为世界领先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1860年在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了第一家信用局,其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范围限定于消费者所熟悉的邻居、当地的主要街道或附近的城市,标志着美国个人征信服务逐步进入化、专业化操作阶段。1934年德国建立了第一个公共征信机构,要求银行向公共征信系统报送信贷交易,随后,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纷纷建立了公共征信机构(系统),例如1946年的法国、1962年的意大利和西班牙、1967年的比利时。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出现了五家较大的全国性征信机构,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五大征信机构演变为艾奎法克斯(Equifax)、环联(TransUnion)和益百利(Experian)三家巨头垄断的局面。在信用评级方面,1909年穆迪公司开始对美国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开创了信用评级的先河。1975年,美国证监会将当时的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公司确认为全国认可的评级机构(NRSRO),从而确定了这三大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 二、征信机构的职能和业务范围 (一)征信机构的主要职能 1.信息加工与传递职能 征信机构最基本的功能是了解、调查和验证第三方信用,因此,征信机构必须通过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信用主体的信息,形成有价值的信用信息产品并传递给有关信用主体,使信用交易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还款能力,从而改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最大限度地降低授信方的风险。 2.节约信用交易成本职能 在信用交易中,由于信用申请人与授信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由授信方独立完成对信用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评估,不仅成本高,而且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都难以保证。征信机构作为专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征信流程和方法生产出满足授信方需要的信用信息产品,有利于节约整个社会的信用交易成本。 3.满足多元化的信息需求职能 征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多元化的信息服务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征信信息产品。如信用登记征信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和加工借款人的还款信息,并将信用信息制作成信用报告,提供给贷款机构辅助进行决策;信用调查机构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向受委托客户提供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间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进行综合评价,以信用报告形式向征信服务对象揭示信用风险。 4.信用激励与约束职能 征信机构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使信用交易双方都能够充分认识到积累自身良好信用不仅能增加其信用交易机会,而且有利于降低信用交易成本,失信行为却将导致信用交易难度增加,交易成本提高。因此,专业征信服务机构的存在有助于引导经济社会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征信机构的主要业务 征信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征信业务主要包括: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分;广义的征信业务还包括:信用管理咨询、商账追收、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等。 1.信用登记 指征信机构通过批量初始化和定期更新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收集信用信息形成数据库,根据查询申请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2.信用调查 指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并提供调查报告,为决策人授信或处理逾期账款和经济纠纷、选择贸易伙伴等决策提供参考的活动。 3.信用评级 指信用评级机构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对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间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直观的专用符号表示不同的信用等级,以揭示债务信用风险的活动。 4.信用评分 指征信机构运用各类统计方法,对消费者或中小企业未来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以分数加以展示的活动。 5.信用管理咨询 指征信机构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和调整信用管理体系的活动。 6.商账追收 指商账追收机构作为债权人的合法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向债务人实施追讨逾期账款的活动。商账追收的手段主要为电话催收、法律诉讼等。 7.信用担保 指信用担保机构向债权人(或称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或称委托人)未按规定按期偿还债务或因违约等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由担保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活动。 三、征信机构的分类 从世界各国征信业的发展状况看,由于各国国情和立法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其建立的征信机构各具特色。根据不同分类方式,征信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所有权性质不同,分为公共征信机构、私营征信机构与混合型征信机构 公共征信机构主要指由政府部门出资建设、以金融监管为主要目的的征信机构。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征信机构都是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的。 私营征信机构是指产权私有、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机构,包括由商会、银行协会经营的征信机构,一般独立于政府和大型金融机构之外,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贸易和邮购公司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私营征信机构早期是区域性、行业性的,或是作为生产和商业企业的附属机构存在。随着信用经济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私营征信机构在兼并整合的过程中,逐步产生了一批跨行业、覆盖全国、甚至跨国界的专业信用调查机构。 混合型征信机构是介于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之间的一种模式。一般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运作、建立在会员互惠互利基础上的征信机构,或者由政府作为征信数据库的所有者拥有所有权,但以民营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机构。典型的混合型征信机构有巴西的行业性征信机构、日本的会员制征信机构等。 (二)按信用信息数据来源不同,分为企业征信机构与个人征信机构 企业征信机构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征信产品的机构。有些国家的企业征信业务和个人征信业务由一个征信机构完成,也有些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分别完成。还有些国家既有单独从事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也有从事两种征信业务的机构。 个人征信机构主要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信用局的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按法律规定向合格使用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 (三)按业务模式不同,分为信用登记机构、信用调查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与其他征信机构 信用登记机构主要从事信用登记业务,信用登记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拥有固定的信息收集渠道、先进的系统加工手段和特定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主要为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作为信息主体的企业和个人,产品为标准格式的信用报告。 信用调查机构主要从事信用调查业务,服务对象为有特定需求的委托人(企业、个人),产品为信用调查报告,被委托调查的信用调查结果不向社会公众公开,仅提供给委托人。 信用评级机构主要从事信用评级业务,评级机构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要独立于政府、金融机构和被评级的事业单位等机构,具有中立性,必须具有规范的评级标准、程序和专业人员,以保证评级结果的权威性。评级机构的评级对象主要为经济组织和金融工具两类,产品为信用等级和信用评级报告。 其他征信机构还包括信用管理咨询机构、商账追收机构、保理机构以及信用保险机构等。 (四)按征信范围不同,分为区域征信机构、国内征信机构与跨国征信机构 区域征信机构一般规模较小,只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提供征信服务,这种模式一般在征信业刚起步的国家存在较多,征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都走向兼并或专业细分,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征信随之逐步消失。国内征信机构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多的机构形式之一。跨国征信机构这几年正在迅速崛起,此类征信机构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主要有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原因:内在原因是西方国家一些老牌征信机构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采用多种形式(如设立子公司、合作、参股、提供技术支持、设立办事处等)向其他国家渗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相互渗透,互相融合,跨国经济实体越来越多,跨国征信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这种发展趋势,跨国征信这种机构形式也必然越来越多。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国征信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总之,征信机构的分类是多元化的,因为征信机构的存在形式各不相同,业务范围有大有小,生产的信用产品有多有少,这里的分类并不是唯一的。本章将进一步详细介绍前三种分类方式。 第二节 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 一、公共征信机构 (一)公共征信机构的概念 现有的公开文献着重从征信系统的运营者和功能两个角度定义公共征信机构。就运营者而言,公共征信机构的运营者是政府部门,一般为负责金融监管的中央银行或其他政府部门;就功能而言,主要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公共征信机构也可称为公共征信系统。例如,国际金融公司《信用局知识手册》中将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定义为“公共部门管理的数据库,通常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关来管理,数据库从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收集借款人(个人和公司)的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这些信息,并主要用于监管目的”。世界银行的玛格里特)米勒在《全球征信系统: 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公司的现状》一文中直接将“由政府(通常由银行监管者)运营的征信系统”界定为“公共征信系统”。这一定义与世界银行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实施的公共征信系统调查口径相一致。欧洲中央银行委员会将公共信用调查机构定义为“一个旨在给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监督机构提供有关相对于整个银行系统的公司和个人债务状况的信息系统”。 (二)公共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 最早的公共征信系统起源于西欧,德国、法国分别于1934年、1946年建立公共征信系统,意大利于1962年建立,西班牙和比利时等其他欧洲国家也先后建立公共征信系统。西非的前法殖民地也以法国为榜样,于1962年西非货币联盟建立后创建了公共征信系统。中东和北非的几个国家分别在20世纪50—60年代建立了公共征信系统:埃及(1957年)、突尼斯(1958年)、摩洛哥(1966年)、约旦(1966年)。在东欧和中亚国家中,土耳其率先于1951年建立了公共征信系统。 拉美地区的公共征信系统数量比较多,该地区有15个国家建立了公共征信系统,包括阿根廷、巴西、智利和哥伦比亚等规模大的经济体。墨西哥于1964年建立了拉美第一家公共征信系统,当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行业间的信贷分配政策。一些拉美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建立了公共征信系统,但大多数公共征信系统是在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席卷该地区后建立的。 (三)典型的公共征信机构 1.德国公共征信系统 德国公共征信系统建立于1934年。根据德国金融法案第14节规定,德国所有的信贷机构及其国外分支机构、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自有账户交易商和保理企业(1988年后)、隶属于国内母信贷机构的国内外信贷机构(1995年后)都必须按季向德意志银行报送数据,但只针对负债超过300万德国马克的借款人。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只有当受控于一家必须报送数据的机构时,才须上报数据,且只要求上报季度末的负债情况(包括短期银行间拆借和对公共信用机构的风险暴露在内)。此外,银行还必须上报持有其借款人25%以上股权的情况。 目前德国公共征信系统记录了 120 万个借款人的记录,其中 30.4 万个是尚未清偿的。 1997 年德国公共征信系统向信贷机构共发布了 180 万份通知。根据上报的300万德国马克以上的贷款数据,公共征信系统计算出每个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如果一个借款人可以对其他一个或多个借款人行使支配权,他们就被合并成一个借款人单位,这种情况适用于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如果一个借款人已经从几个贷款人获得 300 万德国马克或以上的贷款,公共征信系统必须向贷款人披露该借款人的贷款头寸。为保密起见,只披露该借款人的负债总额和贷款人数量,不披露各贷款人的具体名称。披露的信息按照债务类型进行细分(表内业务或表外业务,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担保,租赁或保理债权,抵押贷款,银行间拆借)。那些向外国借款人放贷金额达 300 万以上德国马克数据的信贷机构,在上报数据后,将得到一份额外名单,上面显示对当事国借款人有风险暴露的信贷机构数目以及风险暴露总额。 从1998年1月起,如果预计发放的贷款数额达300万德国马克以上,信贷机构可以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公共征信系统的事前查询功能,在同意发放贷款前获得潜在借款人的负债水平 信息。 2.法国公共征信系统 法国有两个不同的公共征信系统(Service Central des Risques),一个收集企业信息,既有正面信息,也有负面信息;另一个收集个人信息,只有负面信息。 自1984年起,在法国经营的所有金融机构,包括租赁与保理公司,都必须向法国企业征信系统(称为Central des Risques,是法兰西银行企业司的一部分)报送数据,但不需报送公司集团的数据。与其他欧洲公共征信系统不同的是,法国企业征信系统将来自信贷机构的信息与关于公司及其经理人员的其他信息整合起来,后一种信息来自法律公告、法院和金融杂志。上报数据的信贷机构必须按月报送68万法郎以上的贷款,报送的最低贷款金额适用于一家银行的分行而不是该银行发放的贷款总额。选择将最低报告金额适用于分行而不是银行整体,原因在于法国公司通常只从同一银行的一家分行申请贷款。 法兰西银行也有一家收集个人信息的公共征信系统,是国家对个人贷款逾期(delinquen cies)的记录。所有信贷机构和金融机构必须按月上报分期付款贷款、租赁、个人贷款、信贷额度和透支的逾期记录情况。对逾期的定义如下:对于分期付款来说,如果逾期金额有三次超过到期应偿还的分期付款额,则确定为逾期。对于没有规定还款的贷款,如果贷款逾期超过90天,则确定为逾期。对于其他贷款,当放贷机构启动法律程序时,确定为逾期。逾期贷款偿还后,信息删除。 3.意大利公共征信系统 意大利公共征信系统(Centrale dei Rischi)建立于1962年,1964年投入运行。意大利公共征信系统是欧洲同类系统中最完整、最准确的。目前意大利公共征信系统有接近700万条记录,每年发布1200万份报告。受意大利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意大利经营的分行都必须参加该系统。 目前参加机构必须按月向系统报送以下信息:(1)承诺贷款或借款人每月有效使用的超过1.5亿意大利里拉的贷款;(2)担保物价值超过1.5亿意大利里拉的担保贷款;(3)不良贷款。报送的信息必须包括到期日和担保人。 意大利公共征信系统提供两种类型的反馈信息。第一,公共征信系统按月向信贷机构反馈各借款人在整个银行体系的总头寸信息,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两类。无论贷款何时发放,所有贷款余额都予以反馈,从这个意义上说,反馈信息是完整的。意大利公共征信系统也免费提供贷款担保人的负债情况,以及按贷款类型、贷款地区分布以及借款人所处行业分类汇总的贷款统计数据,使银行既能监测借款人在不同时点的负债情况,也能评估相对于其他银行的风险状况。第二种类型的反馈信息是关于潜在借款人的数据。各银行可以从系统有偿获得本银行从未发放过贷款的借款申请人信息。出于数据保密要求,银行索要信息时只能基于发放信贷和评估信用风险等正当目的,并且只能获取最近12个月的承诺贷款数据。因此,与贷款客户相比,银行能够得到的潜在借款人信息要少得多。银行申请从系统获取信息时,公共征信系统将保留申请记录。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对数据准确性负责,它们必须检查来自公共征信系统的反馈信息, 如有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必须通知公共征信系统。意大利银行并不更正数据,但它定期从档案中抽样以发现异常数据,并将异常数据反馈给银行进一步核实。 公共征信系统在金融业务监管、执行货币政策和监测贷款投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意大利银行可以获得公共征信系统储存的所有数据,而不限于为银行设定的12个月时限。 4.比利时公共征信系统 比利时有两家公共征信系统,一家收集企业信息,另一家收集个人信息。企业公共征信系统既包含正面信息也包含负面信息,而个人公共征信系统则只包括负面信息。 比利时企业征信中心(the Central Office for Credits to Enterprises)自1967年开始运营。比利时国家银行被授权管理信用记录活动,强制要求在比利时设立的所有信贷机构上报数据。对于非居民贷款,只须上报贷款发生额。企业征信中心记录的是100万以上比利时法郎的贷款数据,列明是贷款承诺还是已提取贷款,并根据贷款类型(承诺贷款还是已提取贷款)、贷款形式以及贷款币种对贷款分别列示。对于国外信贷机构的分行承诺给非居民的贷款,报送的贷款最低金额是1亿比利时法郎。系统不要求报送与比利时国家政府、国际机构的交易。贷款机构可以以两种方式获取系统数据:(1)订阅自动反馈系统,由系统定期向贷款机构提供所有借款人的完整信用报告;(2)向系统查询一个或多个债务人的信用状况。 个人征信中心(the Central Office for Credits to Private Individuals)建立于1985年,它记录分期付款合同(销售、贷款以及个人分期付款)的违约情况。1991年开始记录消费信贷和租赁信息,1992年开始记录抵押贷款信息。个人征信中心有四个特征:只报告负面信息;“保存时间”有限;要求消费信贷的贷款人提供对借款申请人的初审意见;允许消费者检查和更正错误数据。负面信息必须报告分期付款的金额、编号和到期日、贷款逾期金额、贷款注销日和到期金额、还款日期与还款金额。逾期贷款定义为3笔到期贷款未偿还或3个月没有实际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也必须向系统报送所有的贷款偿还信息。在发放消费信贷前,贷款人必须查询系统,而发放抵押贷款则不必查询。当提交查询申请时,系统将反馈包括借款人身份、当前生效的贷款合同(不必提及贷款人)在内的所有信息。 比利公共征信系统规定了负面信息的保存时间。逾期贷款信息在偿还一年后自动删除;违约贷款信息在两年后才能删除,但不论债务的类型与状态如何,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均不超过十年。 二、私营征信机构 (一)私营征信机构的概念 私营征信机构是指产权私有、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机构,包括由商会、银行协会经营的私营机构,一般独立于政府和大型金融机构之外,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贸易和邮购公司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美国是典型的私营征信机构模式,由商业化机构运作,信息种类和规模都非常庞大,建立在自愿登记的基础上,进行信息共享。私营征信机构在英、美等国较为发达,私营征信机构以利益导向为核心,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机制运作,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 (二)私营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 美国是典型的私营征信机构模式,从美国私营征信机构的发展史,可以清晰的了解私营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本章第三节将介绍企业征信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发展历程,其中对美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三)典型的私营征信机构 1.美国私营征信机构 美国著名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集团公司(Dun&Bradstreet Corp.)和三大个人征信机构益百利(Experian)公司、环联(Trans Union)公司和艾奎法克斯(Equifax)公司均属于私营征信机构。本章第三节在介绍典型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部分时,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2.意大利私营征信机构 意大利私营征信机构规模较大的是里基中央投资公司(CRIF),CRIF成立于1989年,由意大利的金融机构等信息提供者投资建立,总部设在意大利博洛尼亚,是一家跨国集团公司,业务涉及十多个国家。意大利的私营征信机构主要收集一定贷款金额以下的客户信息,收集对象主要是零售商、信息服务商等机构,主要为保险公司、贸易公司和邮购公司等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服务。其收集的信息具有范围广、总量大、渠道多、信息记录更全面等特点,服务范围也更广泛。 CRIF的业务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信用登记业务(收集个人和中小企业银行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决策支持、风险评估和市场开发战略服务。CRIF的信用登记查询业务占意大利80%左右的市场份额。CRIF依靠的是EURISK系统,服务对象是从事信用零售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电信公司和公用事业单位,在个人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抵押、租赁、代理、账户服务等方面提供个人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EURISK系统收集的数据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信息,既有正面信息,也有负面信息。除去EURISK系统之外,CRIF还建立了另外一个系统,从商会、法院收集企业的公共信息,实时更新并提供查询服务。 3.巴西私营征信机构 巴西私营征信机构的典型代表是SCI(Segurancaao Credito e Informacoes),1998年SCI80%的业务被Equifax收购,成立了SCI-Equifax。私营征信机构的信息服务专化业较强,服务对象广,一般不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只在一些金融中心城市开展。其信息来源于企业、公共信息机构和银行(较少)。收集的信息类型包括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和支票信息。 三、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的特点比较 (一)信息来源 公共征信系统通常依靠政府法律法规强制性地从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采集借款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服务对象主要为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 私营征信机构不能强制银行或其他机构向其报送信息,通常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规范信息采集。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租赁公司、信用卡发卡机构)信贷信息,政府掌握并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记录(如破产、欠税和法院判决信息等),零售商、批发商之间的信用交易以及给予消费者的消费信贷记录,有关消费者社会经济行为的数据(如消费者收入信息) 等。相对来说,私营征信机构比公共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渠道更为广泛。 (二)信息内容 公共征信机收集的信息内容范围较窄,主要收集分析借款人在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数据,包括贷款金额、贷款评级、贷款抵押品的价值、担保情况等。私营征信机构收集的信息内容较为宽泛,可以收集关于消费者和公司本身的一些具体信息,如地址、税收信息、财务数据、商业贸易信用信息等。 (三)业务范围 公共征信机构主要服务于中央银行等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私营征信机构一般服务于具体的市场,如消费信贷市场、资本市场等。 (四)主要作用 公共征信机构的主要作用是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服务于监管当局的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分析和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私营征信机构的商业化特点决定了其主要作用是规范商业行为,提高经济透明度,促进形成更为公平的商业环境,以利于信用风险评估及商业和金融交易。 四、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模式的选择 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两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法律安排、文化背景、社会信用基础不同,所选择的征信机构组织模式也不同。分析世界各国征信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征信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只有私营征信机构。如征信业最早出现的美、英等国,这些国家选择私营征信机构模式,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历史原因。征信机构出现之前,个人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由亲属、婚姻、宗教或其他私人关系联系起来的商人组成的网络流传;另外一条途径是商人组织内部流传,比如圆桌会议、联合会以及互相保护协会等,在此基础上,逐步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信用报告机构,这些机构大多是由商人组织集资筹建起来的,是商人自发性组织,主要为商人扩大经贸范围,提高交易安全性服务,一开始就与政府没有直接的联系,只是后来为了规范征信业市场,政府才从法律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介入。二是社会环境原因。征信业最初于19世纪20—50年代出现在美国,这一时期是美国现代民主思想开始形成的阶段,其政治特点是“自由”、“公平”和“机会”。在这样的环境中,稳定封闭的组织不太可能得到发展,这就使得早期信用报告机构极力追求开放、充满活力并且透明的运作机制,这种运作机制更适合私人机构组织模式。上述两方面原因使这些国家的征信机构以私有形式生存并发展起来。加上这些国家在较长时间的征信实践中获得了较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和法律环境,因此,这种组织模式的征信机构能够较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二是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并存。选择两种组织模式并存的国家,一般都是由于一种组织模式的征信机构受到法律、社会信用基础等外在条件的制约,难以发挥完整的征信作用,为了弥补效能缺失,才以另一种组织模式的征信机构来补充。两种组织模式之间互为补充,形成了一个国家完整的征信体系。 三是只选择公共征信机构的组织模式。这种安排有三类情况:第一类是法律安排没有私营征 信机构的活动空间,或者活动空间太少,私营征信机构难以大规模发展,征信活动只能通过公共征信机构来完成。第二类是某些国家公共征信机构运行机制比较完善,能够较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挤压了私营征信机构发展的空间。第三类是没有征信活动基础,社会信用意识较差,信用信息供给匮乏,市场需求不足,只能依赖政府用强制手段来推行。 从目前征信机构发展现状看,虽然各国征信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不完全相同,但随着一国法律安排、社会信用基础等外在环境的变化,组织模式会出现新的变化。总之,征信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不是一成不变的,关键要看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中某种模式是否具备生存条件和更能发挥作用。 第三节 企业征信机构与个人征信机构 一、企业征信机构 (一)企业征信机构的概念 企业征信机构主要是指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征信产品的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主要收集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经过汇总、加工、储存,形成企业征信数据库,并通过信用评估模型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从而产生相应的企业征信产品,向社会提供各种企业信用信息服务。 随着企业征信服务内容的日益丰富和完善,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征信机构除了提供最基本的企业征信服务外,还衍生到市场研究服务、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用管理培训服务、商账追收服务等专业领域。 (二)企业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 纵观全球企业征信机构的发展过程,在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和区域体现了不同的特色。 美国是全球企业征信业发展历史最长的国家之一,其信用管理行业的历史长达170年之久。1841年,邓白氏公司创始人刘易斯?大班在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信用评估机构,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逐步发展成为企业征信领域中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并最具影响力的领先企业——邓白氏集团公司(Dun&Bradstreet Corporation)。美国企业征信业的早期快速发展得益于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世界经济危机的大规模爆发,期间大批公司破产,许多债务因为诸多企业破产而成为坏账。这种经济泡沫的破灭使得政府和投资者重新认识到征信的重要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征信机构的条例,民间征信机构就此蓬勃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社会生产力和消费水平也快速增长,大大刺激了信用交易市场的发展,征信公司的规模迅速扩大。为了规范并更好地促进征信业发展,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美国国会先后出台了16项法律,对征信业、商账追收业明确立法,允许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披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美国征信业由此步入了现代信用管理阶段。 20世纪末至今,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并广泛运用,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日益加快,除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外,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式,在为企业提供更为充足的资源选择的同时也加快了交易速度。在快速交易环境下,交易双方对彼此真实身份和企业实力的了解甚微,跨国交易而产生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和外汇风险等促使征信机构的征信方式和产品也发生了改变,纷纷利用自己的信息数据库在网上开展即时征信、信用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经过100多年的自由竞争和市场选择,目前美国几家有实力的大型征信企业,几乎垄断了征信市场,其中邓白氏集团发展成为美国企业征信业的龙头企业。 欧洲国家征信业的发展模式不同于美国,采用的征信模式不是美国式的市场化运作,而是以政府驱动为主。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欧洲银行资金充沛,大公司和固定客户很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市场对企业征信的需求量不大,主要是由国有征信机构(一般也被称为公共征信机构)采集企业和贷款数额较大的个人客户信息,为中央银行更好地监督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服务。20世纪80年代后,全球市场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兴产业不断崛起,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信用调查又重新被投资人和金融家们重视。由于政府的征信机构在评估与政府相关的企业和项目时难免缺乏公信力,私营企业征信机构开始兴起,尤其是在德国和意大利,渐渐居于国内市场主导地位。这类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贸易和邮购公司等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采集的信息具有覆盖人群广、总量大、信息来源渠道多、信用记录更全面等特点。经过多年的发展,欧洲的企业征信业也形成了一些规模大、业务覆盖范围广的著名征信机构。 日本最早的企业征信公司为商业征信所,成立于1892年。征信业在日本出现之初,由于社会需求的增长,同时由于进入门槛低,表现出一般服务行业初期的特点:大量企业和个人涌入,鱼龙混杂,价格竞争激烈。随着市场日趋成熟,20世纪60年代起,企业征信机构寡头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帝国数据银行和东京商工调查公司两家占据了市场份额的60%—70%,并将这一态势保持至今,呈现出垄断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日本征信业目前已经由提供企业简单资信情况发展到产品系列化、定期化、深入化、高附加值化,并转型为综合情报产业。从总体上看,经过100多年的市场历练,日本企业征信业已经步入成熟发展的轨道,与经济整体的融合度相当密切,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难以替代的角色。 (三)典型的企业征信机构 邓白氏集团公司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企业征信公司之一,始建于1841年7月,总部设在新泽西的Murray Hill。经过17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专门提供企业信用评估、海外市场推广、采购及决策支援等商业咨询服务的综合性企业征信机构。2001年,邓白氏集团公司进行改组,将邓白氏公司和穆迪公司分拆成为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改组后的邓白氏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快了专业化步伐。目前,邓白氏的全球商业数据库包含超过200个国家的2.1亿条商业交易记录,在全球范围内向客户提供12种信用产品,11种征信服务以及各种信用管理用途的软件,还在50个国家和地区替客户开展追账业务。 1994年,邓白氏公司进入中国,在上海设立邓白氏国际信息(上海)公司,1996年又在北京设立了分公司。几年来,邓白氏中国公司按照国际商业标准和惯例接轨的要求,重点在市场开 拓、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商务培训等方面为中国企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采集了50多万家中国企业的数百万条信息,并通过引入邓白氏中国信用风险指数和邓白氏中国风险指数行业标准等,为国内上千家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进出口公司和私营企业提供商业资信调查报告。 邓白氏公司的“世界数据库”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信用数据库。该数据库内有来自世界各国近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该数据库有5个子系统:(1)邓白氏全球数库联机服务系统,主要向客户提供实时检索世界各国企业资信信息服务;(2)全球企业家谱和联系系统,可帮助客户了解被调查企业的“家族”关系和每个分支的状况;(3)全球数据库支持系统,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检查和管理,查出差错,及时纠正;(4)全球市场分析系统,可帮助客户划定最佳潜在客户群,为客户开发市场提供依据;(5)全球市场方案系统,可为客户在全球市场分析基础上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 邓白氏编码是邓白氏公司信息库及其信用分析系统所使用的编码系统,由9位数字组成。每个邓白氏编码对应的是邓白氏全球数据库中的一条记录,它被广泛用做一个标准工具,用来识别、整理、合并各个企业的信息。主要作用有管理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档案,识别企业家族族系,连接相关贸易伙伴,扩大商机;帮助客户清理内部档案;整合企业内部数据库。数以千计的公司都使用邓白氏编码与供应商、客户以及贸易伙伴建立联系,同时对自己的供应链进行有效的管理。此外,邓白氏编码在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网络等现代交易系统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 ,邓白氏编码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其中包括国际标准组织、欧盟、联合国、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美国联邦政府、澳洲政府等50多个组织机构和工业及贸易协会的认可和推荐。 二、个人征信机构 (一)个人征信机构的概念 个人征信机构主要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个人征信机构主要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消费者(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为客户提供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和相关信息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 (二)个人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 现代个人信用调查服务起源于美国,从事信用调查服务的机构被称为信用局,其主要业务是出具个人信用报告。1860年,美国第一家个人信用局在美国纽约的布鲁克林成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兼并风潮,全美国大约2250家信用机构经历了残酷的洗牌过程。如今从具体结构看,美国征信局分为3家大型公司与众多小型信用机构两大阵营,其中大型征信局在业务份额中占据主导地位。美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产业市场主要是以益百利、环联和艾奎法克斯三大信用局为核心,其数据库于20世纪80年代覆盖了全美所有消费者的全部信用活动记录,包含超过2.2亿份信用文档,每年发布30亿—40亿份信用报告,是美国私营部门中数据处理最密集的行业,每年的营业额超过百亿美元。 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并购浪潮的开始,欧洲部分征信局重新洗牌,一度由2000多家精简到400多家。由于欧洲征信系统整体上是政府驱动型的,因此,许多私营征信局往往更容易被收购。20世纪90年代早期,美国三大个人征信局就在欧洲进行了广泛的收购,甚至将欧洲的 一些全国性征信局划归旗下,因此,当前欧洲的征信机构也越来越具备美国征信机构的特点。 日本个人征信产业的发展与日本的个人信用消费发展是同步的,行业协会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目前日本个人征信产业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即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株式会社日本信息中心(JIC)和株式会社信用信息中心(CIC)。除此之外,还有跨越各行业系统的横向个人征信机构CCB、株式会社TERANET等。 (三)典型的个人征信机构 1.益百利公司 益百利(Experian)公司是在1996年由英国的The Great Universal Stores PCL兼并美国的TRW(Thompson-Romo-Wooldrige Inc.)公司的消费者个人信用服务部门Credit Information Solution后,又与总部设在英国诺丁汉的信用管理公司CNN合并而成的。直到今天,益百利公司在美国和英国都是最大的信用局,其主要业务分布在欧洲和美洲,在全球44个国家拥有员工近17000人。 益百利公司不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服务,还提供工商企业资信调查、房地产和不动产征信等服务。它的客户主要是银行、钱庄、移动电话供应商、公用事业机构等。在益百利公司的数据库中,保存有美国的近2.05亿份、英国的1.7亿份个人信用记录,它可以按照行业规定的版式向用户提供包括公民个人姓名、地址、年龄、婚姻、职业公共记录、信用记录等内容的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信用调查报告一项服务的年产值就在20亿美元以上。 益百利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有:(1)信息服务;(2)目标市场拓展;(3)决策辅助;(4)外部采购。益百利公司提供三类重要产品:(1)赊账信息产品;(2)信用证申请书先期调查;(3)欺诈警戒系统。益百利公司有一个附属的征信局,称为CBA信息服务公司,CBA从事范围广泛的信息与信贷服务,为消费信贷、企业信贷及房地产信贷提供报告。 2.环联公司 环联(Trans Union)公司创建于1968年,其前身为消费信用公司The Union Tank Car Company。20世纪70年代,环联公司通过技术更新和战略组合,获得了快速发展。1988年环联公司才开始提供美国全国性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在短短几年内便跻身于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机构之列。环联公司数据库中保存全球约5亿多消费者及商业客户的信贷记录,向全球45000个商业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环联公司不仅在全美50个洲的主要大城市中有250个子公司和独立信用调查所,还发展了一些海外分支机构,在32个国家或地区拥有分公司,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地区,目前亚太总部已在上海设立代表处。 环联公司向世界50多个国家提供550种产品和服务,员工人数超过4万。信用报告的网上销售每年达4亿次,其他传统方式查询达150亿次之多。在数据采集方面,该公司拥有7000个数据供应机构,不间断地向它提供数据,从而使其有能力、有资源每个月对2.2亿的客户资料进行12次数据更新,每次更新涉及20亿份数据档案记录。 环联公司的主要服务项目有:(1)个人解决方案,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欺诈受害者信息等;(2)商务解决方案,包括信用报告、按照行业划分的解决方案(汽车、银行信贷、公用事 业、财政、保险、投资、房地产、电信等);(3)目标解决方案,包括资料获得、资料管理、人才辨识、身份证证实和诈骗探查、风险管理等。 3.艾奎法克斯公司 艾奎法克斯(Equifax)公司成立于1899年,总部在美国亚特兰大,是美国三大信用局之一。它是一家典型的跨国征信公司,在北美、南美、英国、欧洲大陆和一些亚洲国家都设有分支机构,在14个国家拥有员工总数超过7000人,年营业额15亿美元。艾奎法克斯公司的资料数据库庞大,拥有超过1.9亿美国人和1500万加拿大人的消费者个人资料档案,其客户群总数超过10万个企业。 艾奎法克斯公司的服务集中在信用管理服务和保险信息服务两个方面。信用管理服务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1)通过网上或联机传送消费者信用报告;(2)市场和客户信用信息分析,建立供分析用的数学模型;(3)信用卡营销服务,提供信用卡潜在客户名单;(4)票据真伪鉴别服务。保险信息服务主要面向美国、加拿大的保险行业提供风险管理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健康、资产、违反交通规则报告、医院账单等,这些信息用于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各险种销售。 三、企业征信机构与个人征信机构的特点比较 (一)收集和提供的信息不同 顾名思义,个人征信机构主要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信息产品;企业征信机构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信用信息产品。信用报告是两类机构共同的征信产品,但在使用期限上,各国对个人信用报告中负面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都有相应的规定,而对企业信用报告中负面信息记录很少有期限规定。 (二)法律限制的程度不同 从国际范围的征信立法看,各国制定的征信相关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个人征信业务,特别注重保护个人消费者的隐私权和针对公民个人的授信,而涉及企业征信的法律较少。也就是说,个人征信机构在开展征信业务时受到法律限制的程度较高,而企业征信机构所受的法律限制程度较低。 第四节 信用登记机构、信用调查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其他征信机构 一、信用登记机构 (一)信用登记机构的概念 信用登记是指征信机构通过批量初始化和定期更新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收集信用信息形成数据库,根据查询申请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从事信用登记业务的机构称为信用登记机构或信用报告机构。 (二)典型的信用登记机构 本章第二节详细介绍的公共征信机构中德国公共征信系统、法国公共征信系统、意大利公共征信系统、比利时公共征信系统,私营征信机构中意大利里基中央投资公司(CRIF),以及美国的益百利公司、环联公司、艾奎法克斯公司均为有代表性的信用登记机构,这里不再赘述。 二、信用调查机构 (一)信用调查机构的概念 信用调查是指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并提供调查报告,为决策人授信或处理逾期账款和经济纠纷、选择贸易伙伴等决策提供参考的活动。信用调查结果一般不向社会公众公开,仅提供给委托人,供委托人决策参考。从事信用调查业务的征信机构称为信用调查机构。 (二)典型的信用调查机构 本章第三节详细介绍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集团公司为典型的信用调查机构,这里不再赘述。 三、信用评级机构 (一)信用评级机构的概念 信用评级是由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对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间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直观的专用符号表示不同的信用等级,从而揭示债务的信用风险。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称为信用评级机构。 (二)典型的信用评级机构 1.标准普尔公司 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公司在1941年由标准统计公司及普尔出版公司合并而成,公司历史可以追溯到1860年。当时,普尔先生(Henry Varnum Poor)出版了《铁路历史》及《美国运河》,并以“投资者有知情权”为宗旨率先建立了金融信息业。过去一个多世纪,标准普尔经历了多个里程碑:1906年成立标准统计局(Standard Statistics Bureau),提供在此之前难以获得的美国公司的金融信息;1916年标准统计局开始对企业债券进行债务评级,随即开始对国家主权进行债务评级; 1940年开始对市政债券进行评级;1941年普尔出版公司及标准统计局合并,标准普尔公司成立;1966年麦格罗?希尔公司兼并标准普尔公司。标准普尔通过全球18个办事处及7个分支机构提供世界领先的信用评级服务。如今,标准普尔员工总数超过5,000人,分布在19个国家。 标准普尔是最早对证券化融资、债券担保交易、信用证、非美国保险公司的财政实力、银行控股公司、财务担保公司开展评级的评级机构。股票市场方面,标准普尔在指数跟踪系统和交易所基金方面同样具有领先地位。另外,该公司推出的数据库通过把上市公司的信息标准化,使得财务人员能够方便的进行多范畴比较。标准普尔的服务涉及各个金融领域,主要包括:对全球数万亿债务进行评级;提供涉及1.5万亿美元投资资产的标准普尔指数;针对股票、固定收入、外汇及共同基金等市场提供客观的信息和分析报告。 2.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穆迪投资者服务(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公司总部位于纽约的曼哈顿,最初由John Moody在1900年创立。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曾经是邓白氏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2001年,邓白氏集团公司进行改组,将邓白氏公司和穆迪公司分拆成为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1913年,穆迪开始对公用事业和工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可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国际为“全国认定的评级机构”或称“NRSRO(”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穆迪于2001年7月在北京设立代表办事处,于2003年2月成立全资附属公司——北京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1年底,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已在12个国家开设了15个分支机构,投资信用评估对象遍布全球。穆迪公司已先后对100多个国家的政府和企业所发行的10万余种证券进行了信用分析与评估。 穆迪长期债权投资评级对象是一年期或以上的固定利率债券,旨在评估它们的偿债能力,预测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及由此带来财产损失的概率。穆迪长期债务评级是针对固定收益债务相对信用风险的评估,而这些债务的原始到期日须为一年或以上。穆迪短期评级是针对发行人短期债务偿付能力的评估,除非明确声明,此类债务的原始到期日一般不超过十三个月。 3.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 惠誉国际信用评级(Fitch Ratings)公司于1997年底由美国的Fitch投资者服务公司和英国的ICBA公司合并而成,是全球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之一,它是唯一的欧资国际评级机构。其前身惠誉出版公司最初是一家金融统计数据出版商,于1913年12月由John Knowles Fitch成立。1924年惠誉发明了“AAA”到“D”评级体系。1975年,惠誉、穆迪、标准普尔成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批授予“全国认定的评级机构(NRSRO)”资格的三大评级机构。2000年4月,惠誉收购了总部设在芝加哥的Duff &Phelps信用评级公司,又于同年收购Thomson集团下的BankWatch评级公司。2005年收购了Algorithmics公司;美国赫斯特出版集团(Hearst Corporation)于2006年收购了惠誉集团20%的股份。2006年10月,惠誉设立了惠誉信用衍生品评级公司(DerivativeFitch),专门为抵押债务权益产品(CDO)和信用衍生品市场提供评级和全套综合服务。迄今惠誉国际已完成1600多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评级,1000多家企业评级及1400个地方政府评级,以及全球78%的结构融资和70个国家的主权评级。在全球拥有50多家分支机构和合资公司,拥有2000多名专业评级人员,为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其评级结果得到各国监管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认可。 惠誉的业务范围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国家、地方政府等融资评级。惠誉评级的基本原则是:一是注重实地调研,获得第一手分析资料;二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强调定性分析和行业差异;三是侧重对未来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分析评估。此外,还注重分析关联交易、担保和其他还款保障。 四、其他征信机构 其他征信机构包括信用评分模型设计机构、信用管理咨询机构、商账追收机构、保理机构以及信用保险机构等。 信用评分是运用统计方法,基于过去的经验,对消费者或中小企业未来信用风险的一个综合评估。开展此项业务的主要是个人征信机构、各种授信机构,以及研发信用模型的中介机构。如全球著名的评分科技公司Fair Isaac公司基于环联(Trans Union)、艾奎法克斯(Equifax)、益百利(Experian)三大征信局数据库开发的FICO系列信用风险评分模型,目前已成为美国通用的评分标准。 信用管理咨询机构主要为客户提供信用管理诊断、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信用政策制定、信用分析和决策咨询等服务。世界著名的信用管理咨询机构有Accenture公司、A.T. Kearney公司等。 商账追收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受顾客委托从事合法的催账和账款追收活动,该行业主要依靠信用压力、国际化收账网络、专业人才和法律压力迫使债务人还款,若债务人不配合将被列入“黑名单”。国际著名的商账追收公司和收账协会有美国ABC公司和美国收账协会。 保理机构提供保理服务。保理服务用于180天以内付款的信用交易,保理商通过立即付款的形式购买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买方信用调查与评估、100%买方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综合性服务。如美国CIT集团即是著名的保理服务机构。 信用保险机构主要为国际贸易中来自一国买方的风险提供保险服务,针对由于进口商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美国的AIG和OPIC公司、法国的COFACE公司、德国的Hermes公司均是著名的信用保险机构。 虽然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征信机构可以划分为信用登记机构、信用调查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其他征信机构,但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并非只提供单一的征信产品,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征信信息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各种增值信息服务逐渐成为征信机构拓展创新的业务领域。如今,世界上大型征信机构的发展趋势是在以传统核心业务为主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的增值产品服务,经历着由提供单一征信服务到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管理咨询、商账追收等一系列综合性服务的过程。 第五节 世界主要国家征信机构 一、欧洲主要国家征信机构 欧洲是世界征信业最为发达的区域之一,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形成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公共征信系统模式。 (一)欧洲主要国家征信机构发展概况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受西方工业革命洗礼,在100多年前的欧洲,行业分工逐步细化,经济交易区域日益扩大,经济主体的活动范围已经远远不能被某个有限的地理区域所限制,基于原先村社经济形态下的诚信约束机制效果越来越不明显,经济交易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越来越 严重,商业诈骗行为盛行,经济主体信用风险增加。在这种历史背景下,1830年,世界上第一家征信公司在英国伦敦成立,主要向贸易双方提供对方背景和信用信息服务,防止交易双方的相互不信任和诈骗行为,这也标志着欧洲征信机构的正式出现。早期的征信机构是在金融市场发展要求下自发形成的,大多为私营的商业化征信机构,规模小,功能也远不如现代征信机构齐全。192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促使欧洲主要国家的政府积极介入征信业,建立公共征信机构,维持社会信用链的正常运行。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给欧洲经济带来了沉重打击,大批工厂倒闭,工人失业,银行破产,社会信用链断裂。为了重建社会信用关系,降低信用风险,德国于1934年成立第一家公共征信机构。随后,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纷纷建立了公共征信机构。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欧洲征信机构的运作日趋成熟,国际化程度较高。不过,由于欧洲各国的发展历史、文化背景、社会信用基础等方面的不同,各自的征信机构设置和运作机制也存在差异。总体上看,公共征信机构在欧洲国家的征信机构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除英国以外,英国只有私营征信机构),最为著名的是以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代表性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因此简称欧洲模式。长期以来,欧洲征信机构以其一流的服务,向客户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有效地降低了借贷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征信机构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信贷活动,欧洲征信机构为欧洲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欧洲主要国家征信机构的发展特点 1.中央银行等政府部门主导 中央银行等政府部门在欧洲征信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欧洲征信体系大多是以中央银行主导的征信管理体系,公共征信系统是由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管理或由中央银行成立的机构负责管理,银行依法向其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中央银行建立的数据库和网络系统是企业和个人信用分析、评价的信息的主要来源,有关信用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中央银行监管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参加该系统。因此,这些国家的征信监管活动中,中央银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征信机构业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 欧洲各国征信机构的活动等均具有严格的法律限定。信息类别方面,严格界定公共征信机构采集的信贷信息类型,例如德国和奥地利只收集正面信息、葡萄牙只收集负面信息、比利时和法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只收集负面信息、意大利的公共征信系统既收集正面信息,也收集负面信息。信息处理方面,多数国家要求数据必须具有双向对流性,即数据报送机构每月定期向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同时该系统每月定期向商业银行提供其客户对银行系统的整体负债情况。信息保密方面的法规限定尤为严格,公共征信系统只供监管者(中央银行等)和被监管者(商业银行等)使用,且只提供汇总数据,不向其他机构开放。 3.受区域经济一体化影响较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区域内征信机构交流互通更为顺畅。欧洲议会在1995年10月通过了《欧盟国家数据保护指令》,这是欧盟在信用管理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该指令旨在促进个人征信数据在同等数据开放水平的征信国家间传播,完全开放欧盟 国家间的征信数据交换和商业化经营,《欧盟国家数据保护指令》还要求欧盟的成员国必须制定法律,禁止将个人数据传递给未能提供充分数据保护的非成员国家,在保障征信信息流通的同时保护消费者隐私。 (三)有代表性的欧洲征信机构 1.公共征信机构 法国公共征信系统和意大利公共征信系统是欧洲建立较早,并且运作较为成熟的公共征信机构,是欧洲“公共征信模式”的典型代表,其具体情况已在本章第二节公共征信机构部分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2.私营征信机构 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是全球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之一,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评级。里基中央投资公司成立于1989年,由意大利的金融机构等信息提供者投资建立。其具体情况已在本章第四节信用评级机构部分和本章第二节私营征信机构部分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二、北美主要国家征信机构 北美是世界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北美征信机构高度发达,构建了有自身特色的征信体系。美国和加拿大是北美最主要的经济体,也是北美征信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与美国相比,加拿大的征信业发展较晚,而且依附于美国的征信机构,加拿大知名度较大的征信机构就是美国征信机构在加拿大的分支机构。 (一)北美主要国家征信机构发展概况 1837年的金融危机是催生美国征信机构的主要因素。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奉行自由银行制度,对金融业没有实施特殊的监管,银行业的进入门槛很低,准备金比率也很低。19世纪30年代,美国新注册了大批私人银行,向房地产领域发放大量贷款,引发了美国1836年的房地产泡沫。为了刺穿泡沫,平抑房地产价格,美国开始收紧流动性,房地产价格于1837年开始下跌,银行贷款出现了信用危机,银行大量破产。在这次金融危机之后,企业风险意识提高,为信用评估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开始出现了最早的征信机构。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因特网的兴起提供了更加先进的信息技术,美国征信机构进入了一个飞跃发展的阶段。目前,美国征信业已经发展成为邓白氏、益百利、环联、艾奎法克斯、标准普尔、穆迪等少数几家大型征信机构垄断征信市场细分业务的格局。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征信机构为构建北美地区成熟的信用关系、降低信用风险、消除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长期发展完善,北美征信机构已经比较成熟。但是,美国次贷危机及其蔓延的教训说明,北美征信机构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征信机构必须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实现自我完善。 (二)北美主要国家征信机构的发展特点 1.市场引导下自发形成,政府干预少 美国征信机构完全是在市场需求的引导下自发产生的。以美国个人征信机构为例,其是顺应 信贷市场的需要而自发产生的,以盈利为目的,其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需求,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是美国个人征信业运行的主要机制。政府对个人征信业没有任何准入限制,主要职责仅为制订规则,进行监管,建立起一种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2.技术手段先进,数据库强大 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服务公司都拥有高度成熟的信息检索和整合的软件,既保证了信息查询者能够查到其所需要的信息,又保证了查询结果与需要查询信息的严格匹配。另一方面,美国三大个人信用局都是世界著名的个人信用管理公司,拥有庞大的数据库,如益佰利公司的数据库拥有几亿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平均每个消费者有400个信息条目,平均每人有17项交易记录,每月至少要更新10亿条交易记录。 3.市场集中度高,全球扩张趋势明显 美国在20世纪初有数百家地方性征信机构,经过广泛的兼并收购,目前,邓白氏在企业征信领域确立了领先地位,益佰利(Experian)、环联(Trans Union)和艾奎法克斯公司(Equifax)在个人征信领域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占据美国个人征信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同时,这几家机构在全球范围大规模扩张,呈现跨国集中化发展的趋势。 (三)有代表性的北美征信机构 1.信用调查机构 邓白氏集团公司(Dun & Bradstreet Corp.)为美国最具代表性的信用调查机构,主要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其具体情况已在本章第三节企业征信机构部分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2、信用登记机构 益佰利(Experian)公司、环联(Trans Union)公司和艾奎法克斯(Equifax)公司均为美国代表性的信用登记机构,主要从事个人征信业务,三家公司的具体情况已在本章第三节个人征信机构部分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3.信用评级机构 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是美国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两大评级公司,分别侧重于企业评级和机构融资评级,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章第四节相关内容。 三、拉美主要国家征信机构 由于历史和地缘原因,拉美主要国家征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本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和美国、欧洲等国家征信机构的发展密切相关。本书以墨西哥和巴西为例,说明拉美国家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 (一)拉美主要国家征信机构发展概况 拉美国家征信机构的发展是与其信用市场的发展与深化紧密相关的。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信用卡公司的大力推动下,墨西哥就曾试图建立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分别在1963年与1973年建成Prominsa数据库和CICSA数据库。然而,由于这些数据库缺少必要的技术支持,数据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两个数据库逐渐丧失功能并最终退出市场。20世纪90年代,墨西哥爆发了金融危机,墨西哥政府认为缺少借款人全面可靠的信息,银行信贷风险过高,是导致金融 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之一,建立完善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防范信用风险。随后,墨西哥政府采取了促进征信业发展的政策,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征信市场和征信机构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墨西哥类似,巴西的征信机构也在经济发展历程中产生,二战前巴西就出现了最早的行业性征信机构。 20世纪80年代,拉美地区国家陷入债务危机和经济危机,20世纪90年代初,拉美地区各国在原有私营征信机构的基础上,纷纷开始建立本国的公共征信系统,并成为世界上拥有公共征信系统国家最多的地区,巴西、阿根廷、智利等15个国家都建立起了公共信贷登记机构。其中,巴西的征信体系成为混合发展模式,既不是欧洲式的公共征信模式,也不是美国式私营征信模式,而是公共信用信息登记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并行发展的模式。总体而言,拉美国家以公共征信系统为主,从拉美国家经济、金融发展历史和现状看,征信机构的发展极大地解决了借贷过程中的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了借贷活动的发展,促进了本地区的经济增长。 (二)拉美主要国家征信机构发展的特点 1.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主 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来说,拉美主要国家独立时间早,与欧洲前宗主国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在经济、金融等方面交流比较密切,很早就开展了征信活动。拉美国家早期的征信机构大多都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公共征信机构发展早于私营征信机构。 2.征信机构发展多元化 拉美国家各类征信机构的发展齐头并进,建立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征信体系。例如,1996年后,墨西哥私营征信机构大量涌现,巴西则在1998年在中央银行的主导下组建了公共征信机构CRC。同时,盈利性的私营征信机构在巴西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其业务更为灵活、更具专长和特色,服务于特定的群体。 3.行业性征信机构作用大 拉美主要国家征信机构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行业性征信机构在征信业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由巴西零售商协会(CDL-Clube de Diretores Lojistas)主办的非盈利性信用信息机构SPC和巴西三大银行发起成立的Serasa两大行业性征信机构在巴西征信业占据重要位置,对征信市场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三)有代表性的拉美征信机构 1.公共征信机构 巴西信用信息登记中心(CRC)组建于1997年,当时拉美债务危机日益严重,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巴西中央银行设立了信用信息登记中心,专门提供信贷活动中的信用信息。2004年,该系统升级为中央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登记中心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巴西的商业银行、联邦机构。根据巴西的法律,这些机构必须每个月向中央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报告某些未收回放款额的价值及这些款项的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对中央银行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提供的资料有不同意见,可以自己向金融机构要求修正自己的记录。 2.私营征信机构 1995年及1996年年初,墨西哥共有三家私营征信公司,分别是数据信用公司(Datacredit)、艾奎法克斯(Equifax,艾奎法克斯公司在墨西哥的独资子公司)及主要由墨西哥银行界参与成立的墨西哥信用局(Buro de Credito,简称BC)。由于众多商业银行都是墨西哥信用局的会员或者股东,墨西哥信用局可以独占银行信贷信息,使其它两家征信公司在经营上举步维艰,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退出墨西哥市场,墨西哥信用局从而成为墨西哥唯一的一家私营征信机构。墨西哥信用局的信息提供者包括商业银行、特定目的金融公司、非银行租赁公司、电信运营商、微型金融机构及一些零售商和商业公司。墨西哥信用局通过与其成员签订排他性协议对信息的提供与使用进行约定,信用报告的使用者被要求每月提供数据。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个人或企业的一般信息、授信总额度及其还款历史。 3.行业性征信机构 Serasa是巴西最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信息调查机构,它是巴西三个主要国有银行于1968年建立的,如今巴西几乎所有的大中型银行都是该公司的股东。Serasa成立之初主要从事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工作,随着业务的发展,也逐渐开始提供良好信用记录,不过主要业务还是集中在负面信息方面。1996年,Serasa将邓白氏公司在巴西的业务揽入旗下,在国际化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Serasa主要有两类信息来源:一类是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库,如巴西的零售商协会下属的非盈利性信用信息机构;二是由持股银行直接提供信息。Serasa的信用信息不仅包括企业的而且包括个人的,也有一些企业集团的信用信息。 四、亚洲主要国家征信机构 亚洲各国征信机构发展差异很大,既有日本这样征信机构比较成熟的国家,也有中国、韩国、马来西亚等征信机构初步发展的新兴经济体,还包括印度等征信机构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家。 (一)亚洲主要国家征信机构发展概况 亚洲征信机构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从全亚洲范围看,日本的征信机构发展最早。明治维新后,日本迅速走上了工业化道路,开始了经济近代化进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下,征信业也开始逐渐发展。早在1892年,日本就成立了第一家企业征信机构。1960年以来,伴随着日本经济的恢复和腾飞,日本征信业也开始了重建、发展到壮大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以后,亚洲其他国家的征信机构才开始发展,而中国的现代征信机构则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20世纪80年开始起步和发展(详见本章第六节)。 目前,亚洲各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基本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了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日本以会员制为主要特征的征信机构模式已经成为世界三大征信模式之一。 (二)亚洲主要国家征信机构发展的特点 1.征信机构模式各具特色 由于亚洲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国征信机构的发展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日本采用会员制征信机构模式,是以银行业协会建立会员制征信机构为主体的征信管理体系。征信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征信机构向会员银行提供企业及个人的征信服务,同时会员银行有义务如实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韩国采用的是公营征信机构和行业性征信机构相结合的模式,而马来 西亚建立了公营征信机构,印度则是公私合营的征信模式。 2.政府支持力度大 亚洲各国征信机构的发展都得到了政府的协助甚至是直接介入。日本政府在征信行业发展初期给予了一定扶持, 特别是在资金和协助银行进行资信调查方面更是大力协助。此外,日本政府还不断调整其金融市场发展战略, 促进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展, 客观上有力地促进了本国征信机构的逐步发展。在亚洲其他国家,征信业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 3.企业征信机构占据主导地位 由于文化因素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亚洲主要国家企业征信机构的发展早于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发展速度更快,个人征信机构在20世纪70年代后才得到了长足发展。日本最早的企业征信公司为商业兴信所, 成立于1892年。直到1973年,日本银行协会的第一个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才在东京建立。目前,韩国、马来西亚等国的征信机构仍然以企业征信机构为主。 (三)有代表性的亚洲征信机构 1.日本帝国征信公司 日本帝国征信公司(Teikoku Data Bank Ltd.)是日本最大的征信公司,又称帝国数据银行,目前拥有日本最大的企业信用数据库。该公司成立于1899年,于1992年在美国纽约市设立了分公司。日本帝国征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企业征信和信用管理服务,近年来产值约折合人民币30亿元。 2.韩国信用保证基金 韩国信用保证基金(KCGF)成立于1976年,是依据《韩国信用担保基金法》成立的。韩国信用保证基金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重要角色,它是全国性信用保证机构,属政府直属部门,为质量较好的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履行职能,KCGF 同时充当征信机构,专注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2004 年,KCGF 联合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韩国开发银行等,建设韩国企业数据库( Korea Enterprise Data,KED) ,目标是系统化管理并提供中小企业相关数据,建立系统性的公司信用信息系统满足市场需要,提供中小企业信用查询,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提供特别服务。 3.印度信用信息局(印度)有限公司 印度信用信息局(印度)有限公司(CIBIL)成立于2000年,由印度财政部和印度储备银行发起成立,是印度第一家银行信贷信息共享机构。印度信用信息局为公私合营,股东以信贷机构为主体,为避免大股东控制,推行了股权分散方案,希望在未来实现单一股东股份不超过5%的目标。印度信用信息局内设商业信用局(Commercial Bureau)和消费者信用局(Consumer Bureau)两个独立系统数据库,分别采集和发布商业信贷和消费者信贷数据。前者由邓白氏公司以授予软件使用许可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后者由美国环联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节 我国的征信机构 一、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征信机构的起源 19世纪末20世纪初,征信所业务在欧美和日本诸国已经很流行,在当时工商业较为发达的上海,就有美国人和日本人开办的几家征信所,但是没有一家是中国人自己开办的。受西方银行界经营模式的影响,同时也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一些华资银行已开始设立调查部,从事调查和收集客户信用状况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1932年3月,浙江实业银行的章乃器等一批对开展征信业务富有经验的人策划建立了一个团体——中国兴信社,1932年6月6日,由中国兴信社出面,正式创办了一个专职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标志着中国征信业的开始。 抗日战争后期,1945年3月,由多家官办金融机构合作开办的“联合征信所”在重庆正式成立。抗战胜利后,联合征信所总部由重庆迁往上海,并陆续在汉口、南京、平津、北平、南昌、沈阳等地开设了分所或办事处。联合征信所维持到上海解放。 (二)我国征信机构发展的主要阶段 1.第一阶段(1995年前):起步阶段,以信用评级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出现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标志新中国征信业的起步。1987-1989年期间,人民银行系统成立了20多家评级机构,专业银行(即现在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咨询公司、调查统计部门等机构也开展了信用评级活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涌现出中诚信、大公、远东等一批与企业发债和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信用评估机构。与此同时,为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信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开始合作,互相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1992年11月,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相关业务于2001年改制为“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的征信机构开始进入市场化运作阶段。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90年代末,随着银行信贷和商业信用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民营征信机构数量有所增加,业务取得较快发展。 第二阶段(1995年-2000年):企业征信机构趋于成熟,个人征信机构开始发展 2. 随着国内经济进入调整期,信用风险压力加大,企业大量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甚至变成呆坏账,跨国公司开始在其投资的子公司中引入他们在本国和国际上非常成熟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征信机构开始大量服务于国内贸易中的信用交易,企业征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为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后升级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建立,这是我国金融信贷领域权威的企业征信系统。1999年,以贷款证为标识码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支行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网数据上报与查询。除此以外,企业征信机构大都是民营性质,基本上没有政府机构直接 投资兴办的公司。 在企业征信机构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个人征信机构也开始起步。1998年,我国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个人消费贷款随之迅速增长,个人信贷风险防范任务变得紧迫起来。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在上海开展个人消费信用信息服务,同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专门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机构,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拉开帷幕。 3.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中国征信机构在竞争中发展,趋向多元化 2002年以来,中央提出 “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和社会中介为主体的信用联合征集体系同步推进,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逐步趋向多元化。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2003年,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上海资信公司、深圳鹏元资信公司等地方性征信机构迅速发展;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等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开始拓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征信服务领域。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建立,标志着我国全国性个人征信系统的产生。2006年1月,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联网运行。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企业征信系统,实现全国统一运行,标志着广覆盖、专业化的信贷征信体系在中国形成。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入股上海资信,迈出了征信中心与地方性资信机构融合的第一步。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总部在天津成立,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征信机构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与个人征信机构相比,我国的企业征信机构起步更早、发展速度更快,成为我国征信机构的主体。二是征信机构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关。在经济发达地区,征信机构数量相对较多,经济落后地区的征信机构数量相对较少。三是行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一批在全国或一定区域有影响力的征信机构已经出现,如在信用登记领域,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并由其统一运行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此外,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等在信用评级行业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 截至2011年末,我国从事信用登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近200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成为世界上覆盖机构和人口数量最多的信用登记机构,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1亿,其中2.6亿人有信贷记录,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2.4亿次;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809.2万户,其中844.3万户有贷款卡编码,353.1万户有信贷业务记录,全年累计查询6930.7万次。在人民银行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78家,注册资本总计11.2亿元,资产总计22.8亿元,专业评级人员2400人。201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共完成信用评级业务近5万笔。 虽然我国征信机构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发展速度日益加快,但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等历史原因,我国征信机构还面临诸多亟需解决的瓶颈问题。突出表现为:多数征信机构内控管理 制度不健全,公司规模弱小,在人才储备、技术研发、数据库管理等方面投入不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单一,尚未形成核心竞争力。在内控制度上,未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层和经营层不能有效分离,缺乏市场公信力。在公司规模上,除少数几家大型征信机构外,绝大多数社会征信机构规模较小,业务量不大,从业人数偏少。在人才储备上,征信机构专业人才流失问题日益严重,高端人才匮乏。在技术方法上,尚未掌握核心技术,很难满足快速发展的征信服务需求。在数据积累上,一些征信机构的数据库建设严重滞后。 二、我国征信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贷市场发展 我国征信机构主要服务于金融领域,征信机构通过客观地记录并反映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提升了金融系统防范信贷风险的能力,提高了金融市场特别是信贷市场的活跃程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自建立以来,为商业银行掌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提供了平台,在防范企业信用风险和个人过度负债风险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已成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工具,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有效揭示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服务,可以有效反映经济主体的实际风险水平和偿债能力,有效降低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好地决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快速发展,通过参与债券评级,为投资者揭示风险,促进投资活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服务于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社会管理平台 我国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中,除了采集银行信贷信息之外,还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法规采集了大量的非银行信息。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可以成为企业或个人各类准入的资格证明;行政、司法等社会管理与服务机构获得征信产品并作为参考依据,有助于对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履约意愿等做出正确的判断。此外征信信息为国家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提供重要的信息,对提高社会信用管理决策效率、增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社会管理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有效约束了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提高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对改善社会信用环境,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主要的征信机构 (一)信用登记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征信中心分设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 1.企业征信系统 企业征信系统前身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始建于1997年,2002年初步建成投入运行。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全国各商业银行与该数据库联网查询。2005年至2006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在信息采集范围和服务功能上大大提高,企业征信系统已经于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截止2011年底,企业征信系统为1809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贷款卡的企业从 2007年的612.4万户,增加到2011年底的844.3万户,五年增长37.8%。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所有与商业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均已进入企业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收录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规模已经居全球企业征信系统前列。 2.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始建于1999年,当年7月,经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政府发起成立了主要从事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始把分散在各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起来,进行采集、储存、加工,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服务。2004年,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银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当年12月,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全国联网,并在8个城市提供试查询服务。2005年8月,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试运行。2006年1月,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联网运行。截止2011年底,系统为8.05多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数量从2007年底的1.03亿人,增加到2011年的2.6亿多人,五年增长1.5倍。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居世界各征信机构之首。 3.动产融资登记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登记系统主要分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两大系统,分别于2007年10月1日和2009年7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登记系统的三大主要功能是登记、查询和登记文件验证。截至2011年末,应收账款系统登记累计登记已达50万笔,系统记载的主合同金额累计近21万亿元,平均每月登记的主合同金额约为4200亿元;融资租赁系统累计登记47158笔,系统记载的租金总额超过2700亿元;累计发生查询12724笔,提供查询证明840笔。 (二)信用调查机构 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前身为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1993年开始供信用信息服务,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第一家私营征信机构。新华信主要从事信用调查业务,收集、分析和管理关于市场、消费者和商业机构的信息,提供市场研究、商业信息、咨询和数据库营销服务。2007年初,益佰利集团对新华信进行了战略投资。2010年,新华信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目前,新华信已经延伸到信用服务的各个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研究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库营销服务。 (三)信用评级机构 1.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是国内信用评级与风险分析研究的专业机构。目前,大公国际能够对中国资本市场除国债以外的所有债务工具和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2009年5月23日,大公国际发布了中国第一部国家主权信用评级方法以及中国行业信用评级方法,并在国内率先开展了对美欧等国主权债务的评级,为中国在世界主权债务评级领域争取话语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始创于1992年10月8日,前身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信贷市场的评级业务。1999年,中诚信将评级业务分离出来,与惠誉国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等合资成立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债券市场的评级业务。 3.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00年7月成立于北京,股东为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惠誉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员工近600人。联合资信业务范围包括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信用风险咨询和培训等。 4.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主要股东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申能(集团)公司等。2008年,上海新世纪公司与标准普尔正式开展技术合作,2012年4月,上海新世纪公司与标准普尔开始全面战略合作。上海新世纪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资信调查、企业信用和流程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等。 四、我国征信机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我国征信机构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 目前,中国仍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特定历史阶段,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征信机构作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国内外经济下,我国征信机构面临较大的历史发展机遇。 1.世界经济复苏和国内实体经济发展对征信机构发展提出更迫切的要求 从国际看,欧债危机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显现,美国经济增长乏力,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意识到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服务对经济金融运行的深刻影响,其作用从防范非系统性风险上升为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征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从国内看,中央明确提出,保持国民经济长期平稳增长将主要依靠扩大内需。推动征信机构发展,为信用活动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持,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2.全社会对征信业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继续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周小川行长在2012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强化征信管理。深入研究和推进征信法规、征信管理、征信市场、征信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全面总结征信系统建设经验,加快征信系统二代建设。在全国推广机构信用代码。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执业行为。推动征信业自律组织建设”。各部门、各地方也在积极推进各自领域和地区的信用建设和征信机构发展,征信业的重视程度和社会关注度空前提高。 (二)中国征信机构发展面临的挑战 中国征信机构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很多工作还处在尝试、摸索阶段,面临的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发展任重道远。 1.征信机构及业务管理制度尚待完善 作为征信业的核心要素,机构和业务的规范程度决定了整个行业的市场秩序和发展前景。征信主管部门在征信机构和业务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整个制度框架还不完善。《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出台。由此导致很多必要的规章制度也因缺乏依据而难以出台,包括各类征信机构市场准入、从业资质、作业标准、退出机制的权威制度规定。 2.征信市场供需不均衡 一方面,经济主体对征信业务的需求增长迅速,特别是对于国际知名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报告需求强烈。另一方面,国内征信机构起步晚、基础薄弱、发展缓慢,市场公信力尚未形成,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有限,难于满足市场主体的高端需求,征信产品供需不对称的矛盾突出。 3.缺乏准入机制,多数社会征信机构游离于管理之外 目前,我国征信市场准入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征信机构基本上通过一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成立;部分地区要求征信机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另有个别地区要求征信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之前,须取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意。除对评级业务的执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接入数据库的机构有接入审批和管理规则以外,开展其他征信业务并无业务准入和管理规则。这一方面使得征信业管理部门无法整体把握征信市场,另一方面也使征信机构的整体水平参差不齐,征信产品质量和信息安全缺乏保障。 (三)我国征信机构发展的总体框架和前景展望 展望未来,我国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运作规范、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和有市场公信力的市场服务机构,扶持一批品牌征信机构。 1.切实规范征信机构发展,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机制 引导征信机构以职责清晰、权责分明为目标,强化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建设;督促征信机构建立健全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业务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与数据库管理等内控制度,制定保障各项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和落实的措施。加强对征信机构作业过程的监管,督促征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研究完善征信机构问责机制,强化征信机构责任。 2.积极推动各类征信机构共同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多样性 征信机构作为征信市场体系核心,不仅是征信服务产品的提供者,也是监管机构监管的对象,推动征信机构的发展就是推动征信市场的发展。只有各类征信机构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才能保证征信市场体系的健康繁荣。要在摸清全国征信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和窗口指导,传达政策意图,在相关的政策、规则中合理融入支持征信机构发展的考量,积极扶持征信机构的多元发展。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资金投入,满足征信行业的资金需求。 3.有效提升征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产品创新能力 首先要鼓励征信机构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征信服务的需求,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交流,根据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需要,在完善现有征信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拓展征信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实现业务功能的多元化。其次要引导征信机构结合自身特点与优势,制定机构发展目标和策略,运用自身独有的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形成独具特色的产品,以差异化服务占领市场。另外要引导各类征信机构加强与其他机构的联合协作,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创新能力,不断丰富和完善征信产品服务体系。 4.择优培育扶持征信龙头机构,提升国际话语权 鼓励各类征信机构利用重组、整合、撤并等市场手段,加强联系与合作,提高征信市场整体水平,逐步解决低水平、同质化的无序竞争问题,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对一批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征信机构给予扶持指导,帮助其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其成为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征信龙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将形成四五家我国自己的、产品与服务种类齐全、经营管理良好、国内外知名的航母型的征信机构,在国际征信市场上提升话语权。 5.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促进征信机构健康发展 积极推动建立征信行业协会,会员涵盖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与地方公共征信机构等。协会旨在督促会员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会员之间的自律和协调,规范会员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披露、使用等活动;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信用行业服务水平;建立征信机构高管人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国内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征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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