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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绝望挣扎的金莲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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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绝望挣扎的金莲与春梅《金瓶梅》:绝望挣扎的金莲与春梅 《金瓶梅》:绝望挣扎的金莲与春梅 来源:新浪新闻中心2008年2月27日(来源:《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2月上半月刊) 作者:郭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不同身份不同命 关于《金瓶梅》为什么以三个女主角潘金莲、李瓶儿、(庞)春梅为书名,这部小说崇祯版的序言里是这样评论的:“盖金莲以奸死,瓶儿以孽死,春梅以淫死,较诸妇为更惨耳。”说明这个书名是因为这三位女子的命运具有典型意义而命名的。 对于这三位女子的悲剧性命运,崇祯版序言的作者是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出发做的解释。但是,我们现在从...
《金瓶梅》:绝望挣扎的金莲与春梅
《金瓶梅》:绝望挣扎的金莲与春梅 《金瓶梅》:绝望挣扎的金莲与春梅 来源:新浪新闻中心2008年2月27日(来源:《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2月上半月刊) 作者:郭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不同身份不同命 关于《金瓶梅》为什么以三个女主角潘金莲、李瓶儿、(庞)春梅为书名,这部小说崇祯版的序言里是这样评论的:“盖金莲以奸死,瓶儿以孽死,春梅以淫死,较诸妇为更惨耳。”说明这个书名是因为这三位女子的命运具有典型意义而命名的。 对于这三位女子的悲剧性命运,崇祯版序言的作者是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出发做的解释。但是,我们现在从社会身份这个角度来看,就会看到金、瓶、梅三人的悲剧,实际上还有着不同身份不同命的社会意义。 潘金莲:乐户加婢女 小说里交代潘金莲是裁缝的女儿:“这潘金莲却是南门外潘裁的女儿,排行六姐。因他自幼生得有些姿色,缠得一双好小脚儿,所以就叫金莲。”她小时候父亲死了,九岁那年被母亲把她“卖在王招宣府里,习学弹唱”。所谓的“招宣”就是“乐户”的美称,是当时社会上专门从事表演娱乐服务的专业户,现在说起来是个时尚的职业,可是在古代却是被指定要专门无偿为官府服务,而且也要为社会提供色情服务的,因此在法律上被划为贱民。潘金莲从九岁到十五岁,在这里学艺,小说里说她在这里学到了“描眉画眼,傅粉施朱,品竹弹丝,女工针指,知书识字,梳一个缠髻儿,着一件扣身衫子,做张做致,乔模乔样”,和一般的女子举止打扮都不一样。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而言,把良民子女卖给贱民乐户是件犯法的事,只能够采用“收养”的形式,潘金莲算是被收养的养女。等到潘金莲十五岁的时候,乐户王招宣死了。既然养父死了,潘金莲的母亲就去与王家争论,把潘金莲赎回家。当时一个九岁的女孩才卖几两银子,到了十五岁,潘金莲的母亲把她转卖给“张大户”,因为她的才艺与美貌,就有三十两银子的身价了。 这种出卖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而言,也是被法律禁止的。首先父母并没有出卖子女的权利,根据唐宋时期法律的明文规定,父母出卖子女为奴婢,构成“十恶”重罪中的“不睦”,可是这个罪名的处罚并不很重,只是应该判处徒一年半。如果是“和卖”(子女自己愿意被出卖的),父母仍然要判处徒一年;但知情的买主要加罪一等,判处徒两年,而且“虽买时不知、买后知而不言者”,也要同样处理。明清时期的法律仍然保留这些规定,只是将父母出卖子孙为奴婢的罪名处罚进一步减轻为杖八十。另外,明朝的法律里仅仅允许贵族功臣之家才可以蓄养奴婢,一般官宦或有钱人家只能收买“雇工人”,雇工人要对主人任打任骂,不能保留自己的姓氏,在与主人发生冲突时要处极刑,而主人教训打死雇工人只是个徒二年的罪名。在习俗上和法律上都和奴婢相差不多。因此,潘金莲从一个良民之家,先入乐户为贱民、后卖做丫鬟,仍然是贱民身份。 被“收”的婢女仍然是婢女 潘金莲长到十八岁,出落得脸衬桃花,眉弯新月。“张大户每要收他,只碍主家婆厉害, 1 不得到手。一日主家婆邻家赴席不在,大户暗把金莲唤至房中,遂收用了。”这种所谓的“收”,算不上是正式的小老婆“妾”,被收的依然是丫鬟,有的甚至是有了孩子的,仍然是丫鬟身份,一般称呼为“小大姐”。小说后面写到孟玉楼嫁了李衙内,李衙内“收”过的丫鬟玉簪儿已经三十多岁,争风吃醋,要孟玉楼带过去的丫鬟称呼“姨太太”,结果被李衙内暴打一顿,立马被转卖出去,而且只卖了八两银子的身价。 被“收”过的婢女丫鬟,必须还需要主人再明确提升为“妾”,才算是小老婆。梳一种主人妇女才可以梳的发式,有自己的一个或一套房间,有自己的丫鬟,称呼为“小夫人”、“姨太太”。 潘金莲被收后,张大户的妻子怕张大户将来把潘金莲升为妾来和自己作对,百般欺侮潘金莲。张大户只好设计把潘金莲嫁给正租着张大户房子居住的武大郎,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为妻。又给武大郎本钱做炊饼生意,常常在武大挑担出去卖炊饼的时候,“便踅入房中与金莲厮会”。没出息的武大郎在他屋檐下,只是忍声吞气。后来,张大户患阴寒病症,呜呼死了。大户的主家婆立即下令家僮将金莲、武大即时赶出。 虽然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是妇女的身份并不因为丈夫的身份改变。后来,西门庆和潘金莲勾搭上,害死武大郎。王婆出主意,当晚就将妇人箱笼“都打发了家去,剩下些破桌、坏凳、旧衣裳,都与了王婆”。到次日初八,一顶轿子,四个灯笼,妇人换了一身艳色衣服,王婆送亲,西门庆的家人玳安跟轿,把妇人抬到家中来。 作为被“收”丫鬟的第五房妾 小说最值得注意的是,西门庆在把潘金莲弄来之后,却先将自己去世的前妻“陈家娘子陪嫁的,名唤孙雪娥,约二十年纪,生的五短身材,有姿色。西门庆与他戴了髻,排行第四,以此把金莲做个第五房”。 为什么要先安排一个孙雪蛾为四房姨太太,然后才把潘金莲安排为第五房, 从小说的这个特意安排的细节来看,实际上在西门庆家里,潘金莲也就是一个被“收”了以后上升到“妾”的丫鬟的身份。虽然她是“坐轿子”来的,可是她的身份仍然只是一个丫鬟。孙雪娥先前也是被西门庆“收”过的,西门庆之所以要这样安排,就是要表示“先来后到”,来维护大家庭的身份关系体制。后来,雪娥和金莲纠纷不断,也是因为这个身份的缘故,她老是觉得自己应该比金莲高一头。 不过,西门庆本人真正喜欢的是潘金莲。因此,他把自己大老婆吴月娘的丫鬟春梅叫到金莲房内,要她服侍金莲,“赶着叫娘”。又替金莲六两银子买了一个上灶丫头,名唤秋菊。这样潘金莲虽然是被收后丫鬟上升为妾的身份,但是自己一房里倒有了两个丫鬟,比其他的各房小老婆的丫鬟都多。 被出卖的命运 西门庆死后,潘金莲与陈经济的奸情被孙雪娥揭发,大老婆吴月娘就让玳安去叫了王婆来,叫王婆“领”走潘金莲。 这种“领”走潘金莲是什么意思,到了后来才交代:原来吴月娘是要王婆“发脱”了潘金莲,价钱随便王婆决定。按照当时的法律和惯例,丈夫死后小老婆改嫁要得到大老婆的同意,打算娶小老婆的男家应该向大老婆支付“聘礼”。如果小老婆被大老婆赶出家门的,那么回到娘家,改嫁的聘礼就应该是归娘家的。潘金莲却是被大老婆赶出家门后要“发脱”的,这实际上就是把潘金莲当成了被主人收过的丫鬟,委托给王婆来卖掉。 王婆为潘金莲定了个一百两银子的身价。后来是武松遇到朝廷大赦回到清河,出面算是 2 “娶”、实际是“买”了潘金莲。王婆自己寻思:“他家大娘只叫我发脱,又没和我断定价钱,我今胡乱与他一二十两银子就是了,绑着鬼也落他一半多养家。”就把武松给的大银锭凿下二十两银子,往月娘家里交割明白。月娘问:“甚么人家娶去了,”王婆道:“兔儿沿山跑,还来归旧窝。嫁了他家小叔,还吃旧锅里粥去了。”月娘当即断定武松是为了报仇而假意“娶”潘金莲。果不其然,潘金莲隔天就被武松杀死。 “三级跳”的春梅 和潘金莲情况相仿的是春梅。原来,她是吴月娘花了十六两银子、“几匹大布”买来的丫鬟。潘金莲进门,西门庆把春梅叫到金莲房内,“令他伏侍金莲,赶着叫娘”。以后,西门庆又在潘金莲赞同下“收”了春梅。潘金莲自此一力抬举她起来,“不令他上锅抹灶,只叫他在房中铺床叠被,递茶水,衣服首饰拣心爱的与他,缠得两只脚小小的”。而春梅性情聪慧,喜欢谑浪,善于应对,也生有几分姿色,很得西门庆的欢心宠爱。 小说描写潘金莲不断地和李瓶儿争风吃醋,不过她和春梅却一直是配合默契。直到西门庆死后,春梅依然忠实于潘金莲,结果被吴月娘立刻发卖。叫来原来卖春梅的人贩子薛嫂,这“春梅跟定薛嫂,头也不回,扬长决裂,出大门去了”。 不过,小说作者给春梅安排的命运却是出乎意料的。她不久被转卖到武官周守备家里,想不到周守备“见他生的标致伶俐,举止动人,心中大喜”。“收”了她不过三天,就“买了个使女扶持他,立他做第二房”。从“小大姐”立刻升到“小夫人”。周守备的“大娘子一目失明,吃长斋念佛,不管闲事”。因此,周守备把家里各处的钥匙都给春梅掌管,让她来管家。 以后,春梅又为周守备生了儿子,“貌如冠玉,唇若涂朱”。周守备“喜似席上之珍,爱如无价之宝”。未几,周守备的大老婆病死,周守备就把春梅“册正”,做了夫人。这个“夫人”不是一般的大老婆,算是朝廷册封的,因此春梅居然从丫鬟上升为“贵妇”,连升了三级。 这种情况只有在武官家里才会有。古代的武官阶层倒是不太计较出身身份的,因为很多武官自己也是从贱民阶层爬上来的。可是,文官特别是士大夫家族里是绝对不可以这样来安排将小老婆“册正”为大老婆的。 小说作者在写到这里后,又着力描写春梅自己的行为不检点,在周守备死后不守妇道,最后突然暴毙。 悲剧的根源 潘金莲的悲剧并不在于她的“奸”,春梅的悲剧也不在于她的“淫”,而是在于她们身份的“贱”。作为一个依附于主人的贱民,潘金莲没有自己的家,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身自由,只能被动地从一个主人转到另一个主人的手里,直至最终遭遇毒手。而春梅原来是个连自己本姓都不让提的婢女,吴月娘根本就不去记得春梅的本姓是什么。以后在寺庙里见春梅祭奠潘金莲,还是孟玉楼记得西门庆提起过春梅本姓庞。 为了改变自己的身份,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潘金莲和春梅的方法就是尽力迎合、讨好男性主人,甚至到了病态的程度,而实际上是一种绝望的性姿态。和西门庆其他的小老婆如平民身份的李瓶儿、孟玉楼不一样的是,她们的这种“奸”和“ 淫”是她们希望摆脱低贱地位的绝望的挣扎姿态,因此才显得特别的疯狂和病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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