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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条例

2017-09-01 11页 doc 27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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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条例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
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生育保险报销的几个疑问 我因怀孕,办理了辞职手续。但目前保险还是挂在原单位由单位代缴,确切的说是自己把钱拿给单位,由单位代缴。因为目前本人的户口不在工作当地,所以按照成都市的要求,个人暂时是无法继续参保的,所以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 如果我一直把钱拿给单位,由单位代缴,到时候我报销生育险的时候需要哪些手续(包括个人要出具的和单位要出具的),可以报销哪些费用,而且到时候是由单位去办理还是自己单独去办理, 如果我把户口转到成都(因为我结婚在成都,只是一直没办理户口问题),改由个人(无职业人员)去缴纳,那到时候我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是不是无职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的话,政府只是给予一次性的补贴?还是同样按照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等这样来报销, 最后,请问由单位出面缴纳和个人缴纳生育保险,报销的金额是否有差别,谁多谁少,谢谢回答,急等~ 回复: 1、成都要享受生育保障,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 察期)才可以。 2、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情况是这样的: A、符合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B、保障为——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第九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 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条 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第十一条 上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补贴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整而逐步调整。具体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生育时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妊娠胆淤症、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a.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b.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c.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d.剖宫产增加15日; e.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C、报销需要的资料—— 第十三条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 (二)超过《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之外的费用; (三)已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所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四)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五)已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 武汉市生育保险产检可报销11项费用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的职工,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到定点医院进行11项产前检查。昨悉,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近日出台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等有关生育保险的配套细则,对生育津贴领取、医疗费用结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有关部门解释,生育保险是强制险种。已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自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之日起30日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根据“五险合一”规定,逾期未登记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单位未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武汉市职业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此外,配套文件还规定,对试管婴儿等3项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政策要点请您仔细看 发现怀孕,领取《登记表》 职工诊断妊娠后,由所在单位持职工《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根据职工意愿,各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职工凭《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首次产前检查,同时领取、填报《武汉市围产保健》。 计生手术,领取《申请表》 实施计生手术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凭其《身份证》、《结婚证》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手术前,出示社保卡 实施生育手术或计生手术的职工应持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及《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或《申请表》到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查验其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社保经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直接与职工个人结算。 转诊、转院怎么办 由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中,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外地工作,生孩子也能报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可由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在派驻地选择1-2所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中,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3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怎么领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如何衔接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分娩时刚好“跨界”,怎么办,配套规定为: 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女职工完成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女职工已经完成分娩,尚未出院的,其门诊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女职工尚未分娩的,其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由基金计发。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男职工配偶已经完成分娩且度过产假期的,其护理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已完成分娩但处在产假期内,或尚未分娩的,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计发。 凡今年3月31日前参保并连续为职工缴费的单位,其职工参保后6个月以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前款有关规定执行,但补贴数额不超过定额结算标准。 产妇硬要剖腹产“不鼓励” 有些产妇主动要求剖宫产,不愿意自然分娩,对于这种情况,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不鼓励”。根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以下三种情形的医疗费用: 1、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3、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首次产检11项费用可报 《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还出台了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项目表,超范围的项目基金不予支付。 首次产检项目:血液(三分类)、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测定、肝功能ALT、心电图、空腹血糖、B超、阴道分泌物检查、尿液分析、产科检查、ABO血型及Rh血型鉴定(以上11个项目各1次)。 门诊妊娠中晚期产检项目:血液分析(1次)、凝血三项(1次)、肝肾功能(2次)、心电图(1次)、空腹血糖(1次)、B超(2次)、阴道分泌物检查(必要时1次)、尿液分析(1次)、产科检查(9次)、胎心监护(1次)。 产后访视:1-3次。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为185元。产后访视费用,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楚田) 武汉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太多引热议生育报销比例太低 武汉市的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超过80%。作为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保险种之一,昨日本报批露的这一数据引起了医院、投保职工和专家们的思考。很多人表示,武汉在生育保险运作上还有诸多急待改进之处。 原因一:定点医院偏少、报销比例偏低 上月底,吉女士在武昌某二级医院生产,剖宫产后住院7天,共花费4300余元。生育保险规定的结算标准为,二级医院剖宫产报销定额为2400元。吉女士花费高出定额1900元,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的部分,产妇个人和医疗机构分别付30%,剩余的40%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产妇掏30%,剩余部分由医院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确定返还数额。最终,吉女士自付570元,医院补贴850元。 作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之一,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院长张建新也认为,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待遇偏低。目前,三级医院剖宫产的报销标准也只有3000元,顺产仅1500元。 而据武汉市卫生局2007年度统计报表显示,武汉市属医院剖宫产目前平均住院费均超过3000元。其中,武汉市第一医院4472元,武汉市中心医院达4946元。省属大医院剖宫产住院费用均超过6000元。 更多的产妇认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设置不合理,也是造成生育保险基金花不掉的原因之一。省妇幼保健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这些具有强大产科实力的医院均不在定点范围之列。 原因二:缴费基数太高了 生育保险是五大社保强制险种之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员工全额参保,否则违法。缴费年限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所长吕国营说,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有所不同。生育是人为可控制的行为,生育行为集中在特定年龄段。让50多岁的男性也和20多岁的女性一样缴纳生育保险,不尽合理。 武汉市九三学社主任委员、医保研究专家黄萍萍认为,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生育 保险资金结余率高达80%,与缴费基数高有一定关系。目前,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如果月平工资为2000元,每人每年要交168元,缴纳25年,则为4200元。然而,绝大多数女性一生生育一次,不少男性甚至一辈子也不会为此受益。 哥,你好~散户积极开户入市之时,即是大盘见阶段性顶之时。接最后一棒的小散户为机构的出逃买单。所以我建议你开户可以,但不要急于买票。现在风险很大,等到上证跌至2000点才算相对安全。时间大概在7、8月份。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李伟在公司短信平台为你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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