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实施办法

2017-10-26 16页 doc 32KB 95阅读

用户头像

is_751406

暂无简介

举报
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实施办法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实施办法 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 选拔警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工作~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部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警官包括大学毕业生提干、报考公安现役院校和保送入学。 第三条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平...
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实施办法
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实施办法 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 选拔警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工作~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部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警官包括大学毕业生提干、报考公安现役院校和保送入学。 第三条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第二章 提干对象条件 第四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三,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 - 1 - 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四,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支队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五,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六,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或本警种部队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 2 - ,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二,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 ,三,获得三等功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四,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 ,五,部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 ,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 ,七,在支队级以下一线战斗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 第三章 提干计划 第六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实行计划管理。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现役部队年度生长干部补充需求和大学毕业生士兵数量、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其他来源渠道生长干部补充情况~拟制下达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计划。 第七条 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年度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计划~按照各总队级单位提干计划数量150%的比例确定推荐计划。 第四章 提干对象选拔程序 第八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按照下列 - 3 - 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提干政策和推荐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按照提干对象基本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二,组织推荐。基层党支部、大队和支队级单位党委~全面衡量申请提干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基本条件和现实表现~对符合提干对象条件的~逐级研究推荐~报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其中~基层党支部应当指导武警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五分之四~赞成人数少于参加人员三分之二的不得推荐。 ,三,资格审查。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对提干推荐对象进行档案材料审查、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测试。档案材料重点审查年龄、入伍时间、政治面貌、学历专业等~并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进行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提取相关证明材料。体格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在总队级医院或地方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填写《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体格检查表》。心理素质测试统一使用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心理素质测试软件。档案材料审查、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得列入考察推荐范围。 - 4 - ,四,考察筛选。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其他机关组成考核组~对提干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看资料、实地考查、预选考核等方式~重点了解提干推荐对象的军政素质、现实表现、文化基础等情况。预选考核内容、组织形式由总队级单位自行确定。总队级单位党委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结果~按照推荐计划筛选确定公示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毕业院校及专业、录取批次、就读和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号等。合格人员按警种分别报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五,汇总审核。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按照选拔程序、标准条件和推荐计划进行综合审核~研究确定提干推荐对象报公安部政治部。 ,六,考核审批。公安部政治部对各单位上报的提干推荐对象~集中进行档案材料审核。审查合格的~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按照提干计划、军事科目考核和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成绩~制定录取~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确定提干对象~下达提干批复。 第九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实行批准书。《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批准书》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制发和组织填写。 第十条 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基层党组织办理大学毕业 - 5 - 生士兵提干事宜~应按照规定逐级填报《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审批报告表》。 第五章 军事职业能力考核 第十一条 军事职业能力考核由公安部政治部命题~内容包括军事科目考核、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 第十二条 军事科目考核~与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定向指挥类专业士兵考生的军事科目考核同步进行~由公安部政治部会同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生军事考核科目及评分标准》的基础科目确定。考核采取现场打分、现场汇总、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考核完毕~现场密封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部政治部和各现役局留存。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 第十三条 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与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文化统考的第一科考试同步进行~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包括军事知识、基本常识、分析推理和综合能力四个部分。考试形式为笔试~总分4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提干对象编入本省消防警卫部队士兵考试考点~考场单独设臵。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分发、运送、评阅。 第十四条 军事职业能力考核成绩评定。军事职业能力考 - 6 - 核总成绩由军事科目考核和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得分累计~满分为500分。 第六章 跟踪培养和任职培训 第十五条 支队级单位应当建立大学毕业生士兵跟踪培养制度~遵循按编配备、量才使用、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大学毕业生士兵所学专业、特点优长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指定干部和士兵骨干帮带培养~跟踪考察其履职尽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视情安排大学毕业生士兵到临时空缺的班长岗位锻炼~到教导训练机构培训~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积蓄发展后劲。 总队级单位警务、干部部门应当采集大学毕业生士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按警种分别报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公安部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大学毕业生士兵信息进行汇总。 第十六条 支队级单位应当重视做好在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发展党员工作。符合提干对象基本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入党~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发展党员的规定执行~不规定比例~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七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按警种分别组织任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 - 7 - 第十八条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拟制培训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应突出军事业务技能、带兵组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 承训单位负责在培训开始15日内组织对提干对象进行身体复检。并于培训结束前对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填写《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任职培训登记表》。对身体复检不合格或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提拔为警官的~予以淘汰~按程序报公安部政治部批准退回原部队。 第二十条 任职培训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统一分配到原总队级单位的支队级以下部队基层岗位任职。 第七章 报考部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第二十一条 符合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公安现役院校统一组织的院校招生考试。录取人员按录取层次参加相应专业的学制教育~毕业后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53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26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选 - 8 - 拔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公政治[2010]108号,执行。录取人员参加相应学制教育~毕业后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分配计划。 第八章 职级待遇 第二十三条 接收经过任职培训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单位~应当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提干批复~按照任免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下达任职命令、授予警衔~确定相应职级待遇。 第二十四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比照相同学历、同年度毕业的部队院校毕业生~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警衔和基本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后的住房补贴、保险等待遇~按照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干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公安现役院校统一士兵招生考试录取的~在校学习期间执行供给制学员相应待遇,毕业时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警衔和基本工资标准~与同年度毕业的部队院校同等学历毕业生保持一致。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部队各级必须按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推荐选拔工作~确保严密规范、安全有序。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 - 9 - 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理有关申诉、举报~防止不正之风。 第二十八条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工作实行阳光作业、全程公开~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部队的监督。其中~总队级单位负责公布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档案材料审查、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试情况,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负责公布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综合审核情况,公安部政治部负责公布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军事职业能力考核成绩、批准提干对象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录取对象和保送入学对象情况。 第二十九条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工作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谁经办谁审批谁负责~权责一致、责任到人。参加考核选拔工作的干部~必须思想素质好、纪律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当年有直系亲属作为选拔对象的~不得参加选拔工作。 第三十条 在选拔警官工作中~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弄虚作假、行贿、考核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提干、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选拔警官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停止参加选拔工作、调离现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 10 - 任: ,一,在审查大学毕业生士兵报名资格、出具证件证明、审核档案材料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盗窃或者泄漏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的, ,三,篡改或者伪造民主推荐、心理素质测试、体格检查、综合考察、军事科目考核、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等结果或结论的, ,四,批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选拔的, ,五,其他违反选拔工作纪律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河北官厅公安局~湖北回龙支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审批报告表,样表, 2.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体格检查表,样表, 3.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首次确定职务、警衔和工资标准表 4.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任职培训登记表,样表, - 11 - 附件1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审批报告表 部职别 姓 名 公安部政治部制 - 12 -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现部职别 照 入伍年月 出生年月 片 入党(团) 现警衔 年 月 任骨干 文化程度 年 月 居民身份证 号 码 入 伍 前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学历证书 编 号 学位证书 编 号 入 伍 后 受训情况 奖惩情况 入 伍 后 简 历 - 13 - 献 身 公 安 现 役 事 业 志 愿 书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14 - 德 才 表 现 年 月 日,武警委员会召开军人大会,对 推荐 同志为提干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共 人参民 主 加,赞成的 人,反对的 人,弃权的 人,赞成推 荐 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情 况 武警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经研究,同意 同志为提干推荐对象。 党 支 部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 15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提干推荐对象支公 进行了公示。 同志公示结果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经示队 情研究,同意该同志为提干推荐对象。 级况 及单 意 支队级单位党委(盖章) 见位 年 月 日 经档案材料审查、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测试, 同 总审 队志符合提干标准条件。经研究,同意该同志为提干推荐对象。 核 级意 单 总队级单位党委(盖章) 见位 年 月 日 公公 安安经综合审核,同意该同志为提干推荐对象。 厅部 )边 局防 )管 政理公安厅、局政治部或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盖章) 治局 部意 或见 年 月 日 审公 安批部 政意 治 部见 - 16 - 附件2: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体格检查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 入伍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照 籍 贯 报考专业 片 部 职 别 裸眼:右 左 单色识别能力 医师意见 色觉 视 力 矫正:右 左 色觉 检查 眼 签名 签名 签名: 病 史 科 眼 病 左耳 米 右耳 米 嗅觉 医师意见 听 力 签名 签名 病 史 耳 耳 病 鼻 喉 鼻 病 科 咽喉病 耳气压功能 鼓膜情况 前庭功能 签名: 医师意见 龋齿 牙周炎 开 超 反 深覆 口 腔 科 缺齿 牙列不齐 其它口腔疾病 签名: 医师意见 病 史 妇 科 疾 病 签名: - 17 - 身长 厘米 体重 千克 签名 医师意见 病 史 外 头颈部 脊 柱 四肢关节 淋 巴 胸、腹部 泌尿、生殖 科 肛 门 皮 肤 签名: 其 他 血压 毫米汞柱 心率 次/分 签名 医师意见 病 史 内 肺 部 心血管 腹 部 肝、脾 精神、神 科 经、心理 签名: 其 他 辅助检查 此栏粘贴辅助检查和心理检测报告单 胸部X线检查: 签名: 合 格 体检结论 不合格 指挥专业 非指挥专业 签 名 备 注 - 18 - 附件3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首次确定职务、警衔和工资标准表 职务(专业警衔 职务工资 衔资 人员类别 学 制 技术)等级 等级 副连职 4年制大学 副连职(专业技术 中尉 (专业技术 中尉 本科毕业生 十三级)4档 3档 十三级) 副连职 5年制大学 副连职(专业技术 中尉 (专业技术 中尉 本科毕业生 十三级)5档 4档 入伍满 十三级) 1年半 正连职 未获得硕士 正连职(专业技术 中尉不满2年 (专业技术 中尉 学位研究生 十二级)5档 5档 十二级) 正连职 获得硕士 正连职(专业技术 上尉(专业技术 上尉 学位研究生 十二级)5档 3档 十二级) 副连职 4年制大学 副连职(专业技术 中尉(专业技术 中尉 本科毕业生 十三级)5档 4档 十三级) 副连职 5年制大学 副连职(专业技术 中尉(专业技术 中尉 本科毕业生 十三级)6档 5档 十三级) 入伍满2年 不满3年 正连职 未获得硕士 正连职(专业技术 中尉(专业技术 中尉 学位研究生 十二级)6档 6档 十二级) 正连职 获得硕士 正连职(专业技术 上尉(专业技术 上尉 学位研究生 十二级)6档 4档 十二级) 说 明:入伍3年以上的,从第4年起每年分别增加1个职务工资档次、1个警衔工资 档次。 - 19 - 附件4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任职培训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入伍年月 政治面貌 照 片 原部职别 现部职别 培训起止 时 间 培训期间 奖惩情况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分类 业 务 考 核 考 核 军 情 事 况 考 核 其 他 - 20 - 德 才 表 现 学 员 (大) 队 意 见 年 月 日 培 训 基 地 意 见 年 月 日 - 21 -
/
本文档为【公安现役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警官实施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