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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税类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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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税类27-28行为税类27-28 技工院校文化理论课教案(首页) STGJ-WI-7.5-1-07-1 版号:A/1 共 8 页 第15周授课(2015.6.15/1课时 4节 第10章 日期 科 税收基础9) 课题:行为税类 目 知识 会计131、132、133 班级 授课作业P152计算题拟用以讲授法为主,辅以讨论法、 读书指导法、练习法等。 方式 题数 第1.2.3 时间 1.理解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 选教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用2.熟悉有关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学 教围、税率和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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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税类27-28 技工院校文化理论课(首页) STGJ-WI-7.5-1-07-1 版号:A/1 共 8 页 第15周授课(2015.6.15/1课时 4节 第10章 日期 科 税收基础9) 课:行为税类 目 知识 会计131、132、133 班级 授课作业P152计算题拟用以讲授法为主,辅以讨论法、 读书指导法、练习法等。 方式 题数 第1.2.3 时间 1.理解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 选教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用2.熟悉有关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学 教围、税率和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目 3.掌握有关税种和教育费附加的计挂税(费)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的 图 1.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重难加的概念;2.有关税种的纳 有关税种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费)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教育费附加的收管理的相关规定;3.有关计算。 税种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点点 (费)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 算 教 学 回 顾 说 明 审阅签名: 教 学 过 程 【组织教学】 清查人数,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好教学过程的相关活动。 【复习导入】 1(复习提问 1)什么是契税,2)契税实行一次征收,在什么环节缴纳,(在权属转移环节) 3)车船税采取定额税率,分别按什么规定不同的税额,(车船的种类、大小、使用性质)4)税局在房屋产权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契税,同时征收什么税,(印花税) 2(引入新课 印花税就属于行为税,我们准备要学习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讲授新课】 一. 印花税 (一)概念 (二)纳税人1)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各类电子凭证的签订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2)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3)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 解释1):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解释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2. 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解释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解释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 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 (1)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2)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 2 教 学 过 程 规定贴花。 (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4)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5)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6)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7)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权利、许可证照: 应税的“四证一照”(经济类凭证) (四)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解释】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区分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解释】注意计算两点: (1)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实际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 教 学 过 程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小计算)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强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强调)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五)税率及应纳税额 税率——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购销合同 0.3‰ 2、加工承揽合同 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5、财产租赁合同 1‰ 6、货物运输合同 0.5‰ 7、仓储、保管合同 1‰ 8、借款合同 0.05‰ 9、财产保险合同 1‰ 10、技术合同 0.3‰ 11、产权转移书据 0.5‰ 12、营业帐簿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14、股票交易3‰ 应纳税额—— ?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印花税额的计算为: 应纳印花税=凭证所载应税金额×适用比例税率; ?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印花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额=应税凭证件数×试用单位税额。 (六)缴纳方法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二、车辆购置税 (一)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具有以下特点:1(征收范围单一 2(征收环节单一3(税率单一4(征收方法单一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二)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五大类。 (四)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4 教 学 过 程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四)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x 税率 (五)征收管理(略)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念 具有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纳税人——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业务,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施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其所属预制构件厂、车间将预制构件用于企业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然,施工企业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另外,施工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增值税的,也应当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的区域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计税依据 5 教 学 过 程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税率及应纳税额 税率——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 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适用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部分) 2014年09月24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85〕财税字第69 号: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时,不征收城建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85〕财税字第69 号:个体户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临时经营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是否同时按 6 教 学 过 程 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3、《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85〕财税字第143号: 对因免征、减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可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85〕财税字第143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 的,因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税或免税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相应减税或 免税。一般不予以单独减免。但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酌情予以 减免税照顾。 5、《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 :对提高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3%税率的部分,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黄金交 易所免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城建税。 四、教育费附加 (一)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国务院(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文件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适用于现行有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规定,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四)计费依据、费率、应交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五)最新政策动态 7 教 学 过 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 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 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 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3日 (五)征收管理 纳费期限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其他规定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 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六)、实训 补充:汕头市金平区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接受某烟 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 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该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0500 元,实际缴纳消费税18500元, 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成本 利润率5%) 解:(1)其应税消费品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2)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3)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4)应纳城建税=(10115+18450)x 7%=1999.55(元) (5)应纳教育费附加=(10115+18450)x 3%=856.95(元) 【巩固小结】(略) 【布置作业】(教材P152) 【板书设计】(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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