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出生公证书代办出生公证书
代办出生公证书
代办出生公证书
篇一: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
代办出生公证书
代办出生公证书
代办出生公证书
篇一: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明:
1、 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父母的情 况。
2、 因办理适用于美国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收费为(13
7.5x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参考:
根据[86]司公字第66号《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事的通知》的要求,公证处出具的发
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的译文页后,须另页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并符相应的英译文。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适用(91)司公字第96号《关于出生公证书加贴照片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须在公证书上加贴照片。 有关制发涉外公证书副本的问题,公证处按照司复[201X]16号《关于制发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制发公证书副本。 篇二:
出生公证怎样办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a.latime.cn 出生公证怎样办理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出生公证——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
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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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 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 。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latime.cn/
篇三:
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
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
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
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
1、 赠与合同:
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 、赠与人的赠与书;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 3 、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公证处不予公证。当事人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区),地名要写全称。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时注明养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篇四:
出生公证、双认证、护照、在读证明的办理 应杨老师要求,本人将近段时间就出国准备的相关事项做一个简单介绍,以方便给位同学办理相关手续。以下如有不当还望大家指正补充。
一、办理出生公证
1、 出生公证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不在原户籍地的可委托家人或他人代办;
2、 委托代办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由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一份(见司法文书写作模板)
(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A4规格
(3)、准备3张二寸近照(底色无要求)
(4)、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求出具父母结婚证)
二、办理出生公证双认证 在出生公证的基础上办理双认证,同样由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可委托家人或他人代办;
三、办理在读证明
1、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在读证明》模板,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打印后学生签字(必须手写),学院审核盖章;
3、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经学院盖章的在读证明打印原件(三样缺一不可),前往教务处审核盖章(勤业楼201X办公室),教务处办理在读证明的时间为每周
二、周四的下午。
四、办理护照
1、非重庆户籍的在校学生可以在重庆办理护照,地点为重庆市公安局办证大厅(黄泥磅)、江北区公安局好像也可以。
2、程序及所需材料:
(1)、在读证明一份(见三的程序)
(2)、户口本
(3)、身份证原件 注:
也可以在公安局指定的相片采集地点(如西政北门外面的爱尚摄影即是指定采集点)拍照后凭回执单前往公安局办理护照。
五、收到邀请信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项下下载《西南政法大学出境留学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打印、贴1寸照片、签字,并由学院审核盖章;
2、语言成绩单复印;
3、政审材料的书写,并请
签字盖章;
4、逐一准备好对方学校要求的材料,以马赛为例:
(1)CV一份
(2)动机信一份
(3)翻译后的在校成绩单一份
(4)语言成绩报告单(TEF或TCF成绩单)
(5)推荐信二封(法语或英语,可以找自己的任课老师或者学院领导签字)
(6)护照规格的照片一张 (7)翻译成法语的出生公证一份
六、之后关于签证什么的程序我还没有开始,到时候再分享攻略哈。篇五:
公证如何办理 回复时间:
:08-20 09:51 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事项:
公证手续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4、进行专业鉴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之日。 公证手续的收费标准 办理事项:
公证收费 公证费是公证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按照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公证费的计收方法主要有:
1、按件收费。如:
证明出生、学历、遗嘱、声明书等一个公证书编号按一件计收。
2、按标的收费。即按公证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确定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3、按时收费。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保管年限计收。 此外,公证文书的翻译费是按国家书籍稿酬标准计收。 怎样办理公证,公证的效力如何, 中国网 china..cn 时间:
201X-08-26 发表评论 问:
律师您好,我想办理一份合同公证,请教律师怎样申请 办理公证,另外,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答: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有关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 以证明的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可以公证的事项范围很广。公证文 书具有证明的效力,人民法院办案时可以作为依据。此外,有些 法律活动还要求必须对某项行为或文书进行公证。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如 果是自办,要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委托别人代办,必 须提供委托证件。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子女等需要本人签名 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办。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 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 代表权的证件。 当事人申请公证,必须用书面或口头向公证机关讲清有关事 实的真相,提出可靠证据。公证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进 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真实、合法、无纠纷后,就 可以出具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和《公证 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公 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 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 根据有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根据国际惯 例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 采用公证形式的,公证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地平线律师事务 所)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如何办理 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我想在再婚之前将我的一处房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过户给我18岁的儿子。听说办理赠与公证后,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知我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可行,具体手续如何操作,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公证是公民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取得房产赠与公证书后应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赠与的相关收费高于遗嘱公证,而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只有在受赠人有下列情形才可以进行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据天津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
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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