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2017-09-20 34页 doc 68KB 51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2655

暂无简介

举报
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目 录 1、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3、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4、杭锦后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5、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6、杭锦后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考核标准 7、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守则 8、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服务承诺 9、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制度 10、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管理规范 11、杭锦后旗...
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目 录 1、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3、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4、杭锦后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5、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6、杭锦后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考核 7、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守则 8、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服务承诺 9、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制度 10、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管理规范 11、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及缴费办法 12、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财务管理制度 13、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办法 14、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15、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 16、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查询制度 17、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管理规定 18、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度 19、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就诊、转诊制度 20、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举报制度 21、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2、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3、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助的范围和内容 24、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25、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6、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全警示制度 27、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审计预警制度 1. 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工作职责 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全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确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 四、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五、由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中,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收集参合农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工作。 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 九、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监督委员会汇 报工作,主动接受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 督。 2.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检查监督全旗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参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监督合作医疗补助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助等问题。 六、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七、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收支、使用情况。 八、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情况。 九、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情况。 十、对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旗政府、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合作医疗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流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3.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在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决议、决定,负责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全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照标准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全旗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 四、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范医疗转诊审批程序,审核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补助费用,对市外住院病人费用进行审核、核算、补助。对违规支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及时查处。 五、认真审核各镇参合农民名单,并如实上报参加人数和筹资金额。认真做好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六、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取信于民。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八、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九、每年召开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总 结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不足与问题,全面评价工作效 果,部署全年度工作任务。 4.杭锦后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 室工作职责 一、在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二、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中,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收集参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开支。 三、配合当地政府搞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宣传,不断增强辖区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参合率。 四、对年度内参合农户进行注册登记和人员复核,核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将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转入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 五、定期对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和参合农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 六、召开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全面评价工作效果,部署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七、按时参加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 5.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参合农民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三、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四、讲文明、讲礼貌,做到笑脸相迎,说话和气,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五、加强道德修养,增强道德观念,拒收财物,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掌握补助办法、补助比例及不予补助的范围,熟悉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 七、审核、登记、审批认真细致,补助准确,发放及时无误,杜绝超范围补助和人情补助,不弄虚作假。 八、做好参合农民的就医服务工作,及时调解医患双方矛盾,保障参合农民的参合权益,为参合农民提供咨询服务。 6.杭锦后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 作考核标准 一、筹资工作(30分),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辖区内参合率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长(1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筹资工作组织有序,筹集资金及时转入基金帐户,按时完成任务(5分)延迟一天扣1分。参合底册完善,归档有序(5分)一个村不完善扣1分,一个村不及时归档扣1分;票据管理规范(5分)。一个村不规范扣1分。 二、监督工作(15分),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病历、处方书写规范,归档有序(10分)。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定,按所得分值折扣得分;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开支(5分),费用每超出全市平均值1个百分点扣1分,严格住院标准,发现一起不合理治疗或用药扣1分。 三、管理工作(10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成立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2-3名(2分),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要求有例会记录2分),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分)。成立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要求在镇合管办存档(2分),合作医疗文件保存完整,归档有序(2分)。 四、宣传工作(15分),搞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宣传,不断增强辖区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参合农民对合作医疗知晓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五、参合农民管理工作(15分),对年度内参合农户进行登记和人员复核,人员复核准确,差错一人扣1 分;认真核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证信息填写准确并加盖钢印。一证不规范扣1分。 六、公示工作(15分),定期对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和参合农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每月在卫生院、村卫生室对本辖区当月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少一次扣2分。 (总分100分,各项分值扣完后实行倒扣) 7.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 构医务人员工作守则 一、积极执行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和支持农村卫生工作。 二、能充分认识国家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医疗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三、科学制定临床治疗方案,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准确记载病情,如实出具有关医疗证明,合理转诊。 五、配合做好参合农民住院的身份核定工作,积极、准确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 六、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拒收财物,廉洁奉医,不以医谋私。 七、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自觉履行使用自费药品告知义务,努力减轻患者的负担,杜绝人情处方,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医疗费用。 八、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8.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服务承诺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行文明服务,微笑服务,优质服务,做到礼貌待人,服务热情,不推诿、训斥和刁难参合农民。 二、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拒收任何人出于任何意愿或动机所送的钱物,更不准向参合农民索要钱物。 三、在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旗卫生资源实际状况,合理分流病人,为病人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四、简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手续,缩短报销补助时间,方便参合人员。在市、旗、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后,由所住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按规定当场给予补偿;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旗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20--25日给予补助,由镇卫生院负责发放;需调查核实的病历在下月完成。 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为患者办理补助,做到审核、登记认真细致,补助准确,发放及时无误。坚决杜绝超范围补助和人情补助,不弄虚作假。 六、坚持落实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实施“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每月公布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 七坚决严查各种违规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刁难参合人员,败坏合作医疗工作形象的人和事,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八、实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 6623464 6653464 9.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制度 一、宣传目的:使农民了解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培养并建立起农民的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持久地宣传。包括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张贴公示、标语、宣传画以及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宣传内容:把握政策要点,统一宣传口径,客观、准确地进行宣传;特别是要注重核心信息的宣传,突出重点,少而精,简而明。主要要点包括:1、以户为单位参合,参合者要履行交费义务,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给每位参合农民每年每人补助120元,以后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增加,农民个人交费也随着增加;医疗费补偿规定和报销程序;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探亲在外地看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回来后可以按规定报销等。2、要特别注重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通过受益人现身说法,用身边的感人事例,让农民真正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给农民带来的实惠。3、要认真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的公示工作,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宣传作用。 四、宣传方法: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全过程,深入到每一个角落。1、做到筹资时镇村干部、经办人员一对一的宣传;2、农民就诊、住院、报销费用、转诊时,医务人员、合管办工作人员面对面 宣传;3、合管办、医疗机构开通咨询电话,设立咨询台等形式,接受农民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工作。通过以上方式,真正做到事事宣传,处处宣传,不间断宣传,使宣传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五、组织领导: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应认真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合管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做好新农合宣传的组织工作,并认真听取农民代表的意见,倾听代表反映的农民呼声、意愿、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在新农合管理、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10.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管理规范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是证明农民参合和就诊时使用的有效证件;一户一证,持证人就诊或报销医疗费用时,须出示此证件,合作医疗证加盖钢印后方可生效。 二、参合农民住院后须在2日内将合作医疗证交至所住医院合作医疗报销窗口,以备核查。 三、合作医疗证各项信息要规范填写,保证信息准确,参合农民在进行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时,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关,如医疗证有涂改、缺项及信息不全者要责令其纠正后方予补偿。 四、参合人员有变动,除填写人员变动信息外,要加盖镇农合办验证有效章。 五、合作医疗证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发现医疗证信息填写有错误,应有村委会出具证明,由镇合管办工作人员予以核实后报旗合管办进行信息改正。(改正时带户口本及身份证,改正后加盖旗合管办验证有效章及钢印后生效) 六、本证如有遗失,参合农民须带本户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1寸近期免冠照片、村委出具的证明到镇合管办签署意见后到旗合管办申请补发,重新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钢印后生效,同时,在补发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11.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及 缴费办法 一、凡居住在本旗辖区内的农民,自愿履行缴费义务,遵守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均可进行参合登记。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村(居)委会负责,逐户逐人登记造册,使用专用票据,以户为单位收取费用(必须是整户参加),并规范填写由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旗、乡两级合管办各留一份。 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应在每年规定的参合登记及缴费期限内一次交清下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逾期未交纳者,本年度不再办理参合手续。 四、登记及交费的期限由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确定,年度内其它时间均不再办理登记及交费手续。 五、登记并交费后的人员名单底册由村委(居委)会核实无误后,按照有关信息认真填写医疗证,经镇合管办进一步审核后加盖钢印,以镇为单位统一办理医疗证。再由村(居)委会经办人及时将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 六、医疗证到期后,以镇为单位进行年检,村(居)委会经办人按规定时间和办法对本村参合农民逐户逐人进行复核登记并收取费用,并以村为单位收缴合作医疗证,交至各镇合管办,由各镇合管办审核后在原医疗证上加盖年度验证有效章,继续享受下一年度的相应待遇。 七、医疗证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并缴纳工本费。 12.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财务 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旗财政局批准,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须在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旗财政局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将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集的资金)及时转入基金专户储存,并做到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或挪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交纳资金的筹集工作由旗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具体组织,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本年度筹资方案所规定资金筹集标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安排实施。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将本辖区参合人数和参合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镇合管办按要求将代收的筹集资金及时交付基金收入户。 三、严格遵守有关基金管理规定,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封闭管理。基金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每月所需的补助资金由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资金申请,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旗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方可支付使用。基金拨付须在银行间划拨。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支管理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收有凭,支有据,定期月报,财会凭证要装订成册,归档有序,并定期做好基金财务分析。 五、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住院补助的医疗费用,先由收治参合农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垫资补助,各定点医疗单位每月汇总后上报旗合管办审核 后拨付补助资金。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助资金应在银行间划拨。凡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补助的费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六、凡在市外住院者,出院后凭有关病历资料和证件,先到镇所在地的镇卫生院办理初审手续,然后由镇卫生院报旗合管办按规定审查、核算后将补偿款下拨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经农民确认签字后发放到农民手中。 八、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将收、支执行情况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并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及参合农民的监督。 13.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 构审批办法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有效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行为,创建有序竞争环境,从而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准入管理,保证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平稳及合作医疗制度持续运行,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共同条件 1、必须持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与医院相关的专项医疗技术许可证和医院专项业务许可证。 3、医院规章制度健全,业务管理规范。 4、医院重视医德医风建设、社会评价好。 4、愿意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二)分类条件 1、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1)必须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3)至少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合作医疗门诊及住院费用登记、审核、报销补助、送批和信息上报工作。 2、旗级定点医疗机构 (1)必须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2)必须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3)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4)至少2名以上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登记、审核、报销补助、送批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审批程序 旗、镇两级医疗机构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填写《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旗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评审后批准备案。 三、监督管理 (一)凡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各级医疗单位被确定后由旗卫生局统一发文公布,进行公示。 (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努力提高医疗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积极主动地配合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搞好各项管理工作,并接受监督和考核。 (三)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四)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或建议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及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 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电话: 业务 所有制形占地面建筑开业地点 法 人 用房面 式 积 面积 积 技术人万元以上上年业床位职工人数 总资产 员数 设备数 务收入 数 医疗机构代码: 单位意见: 评审组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办公室意见: 14(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 构管理办法 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确保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为全旗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根据《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综合管理 1.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报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并与其签订书,挂牌服务。 2.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有健全的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并有领导分管,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医疗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积极主动地配合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项管理工作,并接受监督和考核。 4(定点医疗机构要与旗合作医疗办公室实行微机联网,并具有熟练的微机操作人员,微机使用情况状况良好。 5.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品目录》的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控制新、特药品、特殊治疗材料及自费药品的使用,杜绝不必要的仪器检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做到微 机上传明细和医嘱、清单相符,如有不符,一经查实,十倍处罚。 6.必须严格执行卫生、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各项收费标准张榜公布于显眼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7.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8.认真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规范的费用和药品微机管理。 二、住院管理 (一)旗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有权到对定点医疗机构巡回检查用药和治疗情况。 (二)严格入院诊断标准,不得放宽住院条件,因放宽住院条件而发生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住院人员名单必须在次日通过网络上报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便核查。 (三)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档案,治疗记录要准确及时,无涂改伪造现象。医嘱单应填写清晰、工整,属自费项目的应注明“自费”。确因病情需要,对于病人要求自费使用的药品和检查,需由本人或家属签字,否则相关费用不予补助结算。 (四)病人治愈或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无故延长住院时间,病人拒不出院的,从确定出院之日起的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助。 (五)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查患者身份,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及假票据报销。 (六)病人出院后需继续用药维持治疗的,出院时可带一定数量的药品,随同住院费用一同结算,出院带药,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 (七)医护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住院病历资料,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开除公职,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15.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 构考核细则 单位: 年 月 日 扣得项目 评定标准 评定办法 分 分 医院建立有管理组织(2分); 组织建立及人 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合作医 员分工上墙,组织建疗工作(2分);至少2名专 现场查看,一立(10职人员具体负责合作医疗门 项不符合标准分) 诊及住院费用登记、审核、 扣1分,缺项 报销补助(4分);送批和信 不得分 息上报工作及时(2分)。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5分); 办公用房不少于16平方米(5 分);办公室布局合理(5分); 现场查看,一窗口建标志醒目(5分);设施齐全, 项不符合要求设(30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 扣2分,缺项分) 保险柜、电话机、电脑、打 不得分 印机等办公设备(5分);有 专门的宣传橱窗及内容(5 分)。 门诊、病房布局合理、环境 医疗设整洁、美观(4分),严格按实地查看及查施及服照《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技看文件资料,务(10术人员职称评定标准进行执一项不符合要分) 业,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求扣2分 从事医疗技术工作(6分)。 办公室工作制度(2分);基 各种制度上工作制金财务管理制度(2分);办 墙,一项不合度(10公室工作人员守则(2分); 要求扣1分,分) 优质服务承诺(2分);就诊 缺项不得分 补助流程图(2分)。 与全旗同级平 均住院费用相 比每提高一个 1、平均住院费用(20分) 百分点扣1分,医药费 2、补偿率(10分) 扣完为止。补用控制 3、自费药比例:(10分) 偿率与全旗同情况 4、卫生院限额管理执行情况级医疗机构平(50 (10分) 均补偿率相比分) 每下降一个百 分点扣1分。3、 4项根据文件 要求酌情扣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分); 查看现场及文 定点医疗机构标牌(2分);字资料,一项 实行微机管理,为病人提供不符合要求扣 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2分,未按规定综合管 据及住院一日清单(5分);执行者,扣2理(40 现场直报(5分)严格执行物分,缺项不得分) 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分。现场直报 费标准,对医疗服务价格和以住院医药费 药品价格进行公示(5分);报销单报销时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间为考核依 督(5分);定期对补助情况据,一人未达 进行公示并到村卫生室(5到扣1分。每 分);文件保存完整,及时一人投诉扣2 归档(5分);参合群众对经分,3人以上投 办机构工作满意度达95%以诉不得分(以综合管上(5分)。 合管办接受投理(40诉记录为准)。 分) 无弄虚作假,无出具假证明、 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等 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变相骗取 新农合补助资金行为。(10 分) 无擅自更改起付线,违规补 偿现象,外伤病人管理规范逐项检查和调基金使 (10分)。 查,发现有一用情况 无违反新农合基本诊疗服务项违规者,该(50 项目和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现项不得分,扣分) 象。(10分) 完为止。 经办人员无有意拖延兑付或 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 现象。(10分) 有无严禁编造、虚报、瞒报 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 现象。(10分) 16.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查 询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维护参合农民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期巡查、突击巡查入户调查、电话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定期巡查不少于12次,每个月至少1次。突击巡查主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基金运行出现异常,突击核查。突击巡查工作责任到人(由分片责任人负责),落实到位,巡查时认真填写《新农合巡查记录表》一式两份,合管办和受检医疗机构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2、核查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审核是否存在伪造病历、篡改病历、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开具假发票、开具假处方、大处方、伪造检验单据等违规行为,以及合理检查、报销补偿公示等。 (2)核查审核自费药使用是否实行事前告知及自费药所占比例。对参合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要事前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在病程记录上签字认可,并在清单上注明自费字样,未经同意和签字,参合患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自费药品占医药总费用的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5%。超过 规定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3()、核查审核用药范围和剂量,住院患者一张处方只允许开三天的用量,病人出院后需继续用药维持治疗的,出院时可带一定数量的药品,随同住院费用一同结算,出院带药,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 对违反以上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情节对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医护人员依据有关执业法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管理规 定 为规范和统一外伤病人审核报销标准,结合旗内两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实践,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 外伤病人可报范围: 1、 农民走路、自家干活、干农活引发的外伤。 2、 自骑机动车、非机动车引发的外伤(无他方责任 的)。 二、 外伤病人不可报范围: 1、 因工伤、交通事故等有他方责任的。 2、 因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等引发的外伤。 三、 外伤病人审核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参合外伤患者时,要核对其参合身份,详细询问病史,并予以详细记录,第一时间内掌握患者受伤情况,须进一步核实的实地核查,或向交警等有关部门联系证实情况,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合理支出。 四、在核实鉴别中,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弄虚作假的将依照《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18.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 度 一、严格实行住院登记制度。参合农民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在办理完住院手续后到该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报销窗口按照合作医疗证上的病人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对没有带证的患者不予登记,并要求在入院48小时内进行补登。如属证件信息不全(无照片或身份证号码、年龄、交费记录等填写不完全)要到镇合管办完善后方予补助。 二、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公室要对每日登记后的住院病人名单输入微机上传(或上报)到旗合管办。 三、病人登记后入住科室时,科室医务人员要再一次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定,并告知患者在2日内将合作医疗证交至医院合作医疗报销窗口,以备核查。 四、旗镇两级农合办核查人员要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住院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发现病人所持的合作医疗证与本人身份不符者要扣留并收回合作医疗证,取消年度补助资格;对住院没有登记的病人不予补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的补助人员名单和人数要与上报的名单和人数一致,如发现有未住院登记而进行补助者,补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并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要严格把握住院标准,防止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严禁对挂床病人按照住院病人进行补助;严禁对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累计为住院费用制造虚假病历资料按住院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配合,共同搞好参合人员的住院管理,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 六、对没有实行住院费用微机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予以完善,在发出整改规定的时间内仍没有达到要求的暂停定点资格,直至整改到位。 七、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应的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实现监管和服务分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在病人出院当日拿到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病人,有关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核查明确,及时给予补助。无故拖延病人补助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补助资金送达参合农民患者手中,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八、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参合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准确记载病情。对当月不能按时提交病历资料及时送审者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九、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经办人员在办理补助手续时,一般应有本人领取,如属亲属代领者,必须出示代领者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留存挡案。同时,要在补助单上填写病人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19.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就诊、 转诊制度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相应补助。 二、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经医院同意,并报旗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诊治,否则不予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转诊手续,合理转诊病人。 三、特殊急诊病人需急转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抢救治疗者,凭急诊证明,在三日内到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补办有关转诊手续,否则不予补助。 四、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外地出差、求学、打工和长期在外居住等因病住院的,须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在三日内与旗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否则,不予补助。 五、未经批准私自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者,在原比例的基础上下调10%进行补偿。 六、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其注册登记的诊疗范围并根据自己的技术设备条件诊治病人,严禁强行收治病人。对因此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外,对当事人及负责人将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20.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举报投诉制 度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程序,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差或违规操作,可以向卫生局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 在办理报销过程中,发现经办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置,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 参合人员不遵守管理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查实,除追回损失资金外,同时取消当年参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 对投诉事项2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举报投诉电话:6653464 6623464 21.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 一、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合作医疗基金。 二、严禁弄虚作假,采取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变相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 三、严禁擅自更改补偿标准,降低或提高补偿比例。 四、严禁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服务项目和报销基本药物目录。 五、严禁有意拖延兑付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 六、严禁编造、虚报、瞒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 对违反以上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政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医护人员依据有关执业法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对经办人员予以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2.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 构人员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依照《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培训。 2、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方案调整及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网络信息化的管理与培训为主。 3、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管理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方案调整、医疗规范、报销流程、合理用药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优惠政策为主。 组织实施:由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3.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助的 范围和内容 一、在未经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种医疗服务、检查、治疗等费用。 二、未按就诊、转诊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等费用。 三、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费用。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工伤、自然灾害、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违章作业、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或属雇工、雇用关系等原因支出的医疗费。 五、应用《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六、各种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验伤及其它一切医学鉴定费用。 七、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八、就医差旅费、专家会诊费、挂号费、陪床费、包床费、护工费、婴儿保温箱费、就(转)诊交通费、文体活动费、伙食费、救护车费、煎药费、取暖费、出诊费、病历工本费、点名手术费、生活用品费、书报费、电视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误工费、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等。 九、各种非病理性整容、矫形、减肥及纠正生理缺陷的费用。 十、装配假眼、假发、假肢、镶牙的费用,助听器、眼镜、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等费用。 十一、各种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男女不孕不育治疗费用,试管婴儿、人工受精费用,避孕药品用具费用。 十二、因吸毒引起的费用,戒烟、食疗住院费用。 十三、冒名或挂名住院,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发出出院通知第二天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四、各种体检,各类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十五、超过规定的补助期限,失效、作废、涂改的医疗费用单据及参合证件遗失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六、国家、省、市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 十七、出国、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等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八、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不符合处方用药的药品费用。 十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4.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就诊补助办法 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参合农民就诊与住院办法;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审核程序。 (二)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物价政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的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等。 (三)医疗费用补偿 。 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等。 (四)合作医疗基金 。 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结余情况等。 (五) 各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 二、公示办法 对合作医疗就诊补偿办法进行长期公示;每月在全旗范围内对全旗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每月在全旗范围内对所有住院补偿病人的证号、姓名、补偿费用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公示(旗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只公示当月在本院就诊补偿情况);旗合管办每季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进行公示。 三、公示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报纸、电视等公示已扩大影响。 (二)旗合作医疗办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旗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全旗合作医疗公示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四、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新农合公示栏; (二)没公示应公示的内容; (三)没及时更换公示的内容; (四)公示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 25.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系统安 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障所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内所有使用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设备、设施的单位、科室和部门。 二、合管办统一管理杭锦后旗新农合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设备、设施,监督各部门和终端使用情况,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服务。 三、各部门和终端有对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和义务。 四、任何终端和个人不得利用新农合计算机和辅助设备、设施制作、拷贝、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 (三)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宣扬反动、迷信、色情、暴力、凶杀的; (六)破坏新农合规章制度和正常医疗、管理秩序的; (七)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任何终端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威胁新农合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进入新农合信息系统的; (二)未经允许或授权,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或授权,对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以任何形式对新农合服务器或其他计算机进行攻击或未授权访问的; (五)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干扰新农合正常工作的; (六)窃取或泄露新农合重要数据的; (七)擅自拆装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设备的; (八)擅自改装线路、移动交换机或破坏网络布线系统的; (九)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或计算机辅助设备设置的; (十)其他危害新农合信息系统安全、破坏新农合管理秩序的。 六、任何的终端和部门、任何时间只能运行新农合软件、医院业务软件如HIS、LIS、PACS、EPR等,不得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娱乐性内容;严禁采取任何方式在新农合任何计算机上安装、拷贝各类游戏、音乐、电影和其他娱乐性程序或文件。 七、任何人不得更改计算机软、硬件配置,不允许更改系统配置如IP、MAC地址、计算机名、屏幕分辨率、刷新率等影响使用的行为。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新农合专网的管理,不得改变线路连接方式。 九、爱护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设备,保持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设备卫生清洁。 第二章 安全责任 十、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全院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设备使用情况,如实向合管办、医院和科室反馈发现的问题,改进 不足。 十一、网络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十二、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信息系统上线前和新职工上岗前的应用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十三、各终端应积极配合部门负责人、合管办的监督、检查。 十四、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监督本部门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设备使用情况,制止各类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十五、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应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严禁任何人窃取他人密码;操作完毕应退出信息系统,注意个人密码安全。个人对以自己用户名登陆系统的所有数据记录负责。 第三章 处罚规定 十六、对违反第四、五条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合管办将提交公安机关处置。 十七、对违反本管理规定发生下列情况,对新农合信息系统造成明显或潜在威胁的,合管办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通报批评乃至停止该单位接入新农合权限: 1、在新农合任何终端、任何时间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看小说或从事其他与工作、学习无关的娱乐性活动的; 2、在新农合任何计算机上安装、拷贝各类游戏、音乐、电影、小说和其他娱乐性程序或文件的; 3、利用因特网损害新农合信誉、刻意侮蔑、诽谤他人或破坏新农合、医院规章制度和正常医疗、管理秩序的; 4、未经允许和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干扰正常工作的; 6、窃取或协助窃取新农合重要数据的; 7、采取任何手段破坏服务器、交换机、网络线路等硬件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导致信息系统运行障碍的; 8、窃取他人密码进行不正当活动的; 9、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器或其他计算机进行攻击或未授权访问的; 10、其他干扰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对信息系统构成严重的潜在威胁的。 11、未经允许,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 者增加的; 12、擅自拆装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设备的; 13、擅自改装、破坏线路的; 14、擅自更改计算机操作系统的; 15、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或计算机辅助设备设置的; 16、故意破坏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设备的; 17、对新农合信息系统构成威胁的其他行为。 十八、各单位、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应严格落实本管理规定。发生上述相关问题不能确定责任者的,追究单位和科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26.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全警 示制度 为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力度,完善报销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安全运行,特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全警示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安全警示制度的范围和对象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全警示制度是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的发生及资金运行安全出现风险时采取的措施,通过及时予以警示的方式责成其改正的一种监管手段,包括的范围和对象如下: 1、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合作医疗基金的。 2、弄虚作假,采取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变相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的。 3、擅自更改补偿标准,降低或提高补偿比例的。 4、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目录的。 5、有意拖延兑付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的。 6、编造、虚报、瞒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7、不严格执行限额管理规定的。 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全警示制度的依据文件 1、《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2、《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3、《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财务管理制度》 4、《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度》 5、《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6、《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院住院限额补偿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8、《护士管理条例》 三、安全警示的处理 对违反以上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政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医护人员依据有关执业法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对经办人员予以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7.杭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审计预 警制度 1、以有关财经法纪和审计法为准绳,严格审计。 2、重点审计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 3、原则上实行内部审计,必要时实行政府审计。 4、根据发生业务需要,实行抽样审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全面审计。 5、每月由旗合管办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帐情况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根据工作情况,旗合管办可随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审计。 6、每年由旗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织审计部门对全旗的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7、审计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定期向区人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报告和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本文档为【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