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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方面的运作,及时反映员工思想动态,快速有效地处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1对公司各项规章
有异议或有不明之处;
2.2对公司各项管理及管理人员不满(工作失职、以权谋私、以势欺人)之处;
2.3对公司经营管理策略或
提出建议性意见或建议、献计献策;
3〃1每位员工都有权向员工代表、本部门管理人员、行政部以及管理层反映意见和申诉。 3〃2本部门管理人员、行政部以及管理层有责任回复和解决员工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1申诉渠道及处理时限
4.1.1采用书信形式投递到公司设置之意见箱中,自开箱之日起,七日内答复;
4.1.2直接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投诉,自投诉之日起,七日内答复或即时答复.
4.1.3向员工代表反映意见或建议,以员工代表向行政部反映之日起,七日内答复.
4.1.4若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解决或有必要向管理层申诉的,可直接向管理层申诉,即时答复或自访谈日起七日内答复.
4〃 2处理程序
4.2.1意见箱由总经理助理负责每周定期开启一次,收集汇总相关意见,在当天转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于5
日内以《员工投诉及答复
》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4.2.2若直接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由管理人员当面答复;不能答复的,由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做出处理,于5
日内书面答复.
4.2.3向员工代表投诉的意见或建议,员工代表力所能及之问题,可采取当面答复;或者通过员工总代表向总经理助理反
映所获取之意见或建议,由总经理助理安排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在5日内将回复结果以《员工投诉及答复
记录》形式进行反馈.
4.2.4每月一次员工访谈日上,管理层接获之意见或建议,视其情况给予当场答复(事后补做记录)或填写《员工投诉及答
复记录》,责令相关部门答复。
4.3审批与公布
4.3.1拟定之《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经部门经理审核交行政部查核回复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条例后,交总经理签
署.视其情况,决定《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张榜公布或单独答复投诉者本人.
4.3.2总经理助理在投诉日7天内将《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于宣传栏内张榜公布,或转交投诉者阅知,投诉者阅后签
名确认.
4.4资料存档
4.4.1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反映的意见或建议皆采用《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进行登记与记录,所有反馈书面答复之内容
皆采用《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进行回复.
4.4.2《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由行政部复印、分类、汇总存档.
5.1年终前,由总经理助理汇总一年来存档收集之意见、建议,分析其中之实用性或已采纳之措施,进行评选有建设性意见
或合理化建议最多且被采纳者及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有功劳者.
5.2 在年终文艺晚会上,对以上选中之意见或建议者进行适当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6.1《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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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了防止本厂急救员或其它人员受到血液感染,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全厂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厂实际情况,特定本程序.
2.0 应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厂范围内急救员、与伤员体/血液接触的人员及有可能接触医疗废物的人员
3.0 责任
3.1 行政部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3.3 总经办负责联络外部正规医疗/防疫培训机构,安排急救员接受培训.
3.4 急救员负责执行本程序.
3.5 本厂其它人员负责配合执行本程序.
4.0 词语解释
医疗废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
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包括血液污染物、废弃医用针头或其它生物
型危害废弃物.
5.0 程序内容
5.1 本厂可能受到体液/血液感染的工种为急救员,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紧急医疗救助,如经批准参与的守
护员同样遵守此程序.
5.2 总经办负责联络外部正规医疗培训机构,及安排急救员接受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急救、心肺复苏法等紧急
救助的培训.急救员人数按《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执行.
5.3 紧急医疗救助的防病源规定:
5.3.1 行政部保存全厂人员的健康检查记录,如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需将此名单及染病程度以书面告知本
厂急救员,并安排急救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必要时安排病员进行医治.
5.3.2 本厂急救员至少每年一次定期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如不慎感染传染性疾病,需立即停止急
救员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医治.同时, 本厂安排其它人员接受正规培训后接替该急救员实施紧急救助
工作.
5.3.3 急救员在实施紧急医疗救助时,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从急救箱中取用一次性手套.特别是在伤
员伤口流血的情况下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后方可进行伤口包扎.
5.3.4 急救员在对有传染性疾病的伤员进行伤口包扎或其它情况下的紧急医疗救助时,须佩戴一次性手套
后方可进行紧急救助.
5.3.5 急救员在对有传染性的伤员进行救助后,须到政府防疫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若不慎感染,则进行必要
的治疗,并按工伤处理.
5.4 紧急救助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本厂伤员的医疗服务由外部正规医院实施,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该医疗机构实施处理.在运送伤员至指定正
规医疗机构的过程中,禁止任何人丢弃医疗废物.如确有医疗废物交医院处理
5.4.1 公司和当地医疗废物理机构或正规医疗机构签定《医疗废物处理
》,本厂伤员在接受紧急救助后,
一般均运送至外部医疗机构治疗,一般不会在本厂产生医疗废物,如确实在本公司范围内产生医疗废
物则按以下规定处置:
5.4.3.1 医疗废物(包括血液污染物、其它生物型危害废弃物等)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透、防锐器
穿透的专用的且密封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和警告说明, 如:“内为医疗废物严禁接触”.
5.4.3.2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应当远离救助区、人员活动区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
示标识,如“此处暂放医疗废物严禁接触”,须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
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4.3.3 严禁在非储存医疗废物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5.4.3.4 医疗废物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日,每2日协作医疗机构来公司收集医疗废物时,由急救室急
救员从医疗废物暂存区取出己封好的医疗废物,交协作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6.0相关参考文件/表格及附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
, 《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 《传染性疾病人员名单》
, 《医疗废物出厂记录》或医疗废物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