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暂行办法
重庆市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
随机抽取承包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维护公平,保证质量,节约投资,提高效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渝府办发〔2016〕27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PPP,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并达到下列
的,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
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勘察、
、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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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前款所列的标准按最新的标准自动调整。
第四条 采用随机抽取承包商的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业主依法成立,
,二,项目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得法定部门批复,包括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或
批复、概算批复等,,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须履行报建手续必须已完成报建手续,,已完成工程预算编制,须经财政评审的已完成财政评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七条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依法查处随机抽取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市监察局驻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纪检组对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中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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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制度。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从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标择确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信息库中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
,二,因项目有特殊性要求经批准的,
,三,信息库中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项目业主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商。
第九条 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实行分级建立、分级管理,市级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建立管理,区县由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
第二章 抽取程序
第十条 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承包人。随机抽取申报表报经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由项目业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列入信息库的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提出申请,公告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
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委托招标代理,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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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工程类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发布招标文件的,要与公告同时发出。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业主认为需要评审投标文件的,应在公告中加以说明,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抽签前递交进行评审,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抽签确定承包商。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将项目申报表或招标文件报经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后,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项目概况3个工作日后,由业主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
第十三条 在信息库内的投标人对公布的工程价格、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内容有异议的,在抽取承包商前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出,由项目业主修改后,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公布。
第十四条 参加抽签选定承包商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应少于3家,若少于3家则应重新公布报名抽取。重新公布报名仍少于3家的,则在报名的承包商中抽签确定中标人。若无单位响应申请参加抽签的,则在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 随机抽取会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具体抽取办法如下,
,一,主持人宣布抽取会开始,宣读项目业主、参加抽取的合格投标人名单,介绍其他到会人员。投标人未按时到会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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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本次抽取,
,二,项目业主介绍项目概况,
,三,监督部门核验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证件不全者拒绝参加抽签,
,四,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项目业主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投标人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抽签箱内,
,五,按投标人报名的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出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六,将投标人抽取的全部号码球投入抽签箱内,由项目业主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的候选人。抽取按顺序抽出1到3名候选人。抽签结果经项目业主、投标人、监督部门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书面确认后由项目业主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候选结果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监督部门投诉,
,八,项目业主、中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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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由第二、三候选人依次递补。3名候选人都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重新公布报名抽取中标人。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所发布的公告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项目业主和中标单位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于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或超过签订合同规定时效尚不签订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失效。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方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进入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的企业已抽中3个项目,正在施工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暂停参与新项目的抽取。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取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部门有权加以制止或者要求整改,必要时可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一,违反随机抽取程序、规则的,
,二,出现对随机抽取活动有效投诉的,
,三,在随机抽取活动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加以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无法挽回损失的,
,四,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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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建设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建设工程,也不得将中标建设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二十一条 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地质原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后且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建立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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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非必须招标农业工程建设项目
备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申报表
年 月 日
业主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及规模
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所属类别 ?施工类 ?货物类 ?服务类 ?其它 投标人资质要求
项目计价依据
款项支付方式
其他约定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进度安排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叁份,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交易服务中心各一份。 2,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可研、初设批复,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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