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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有什么不同 

2017-11-12 10页 doc 26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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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有什么不同 问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有什么不同  问: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有什么不同, 答:双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发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待业,也称合同行为、契约行为。共同法律行为是由两个以上多方共同意思的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伙、联营、决议等。 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的不同点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合同双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反而又相承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而在共同法律行为中,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标的是同一的。 问:民事行为可划分为几种,各自又包括几种情况, 答:民事法...
问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有什么不同 
问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有什么不同  问: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有什么不同, 答:双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发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待业,也称行为、契约行为。共同法律行为是由两个以上多方共同意思的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伙、联营、决议等。 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的不同点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合同双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反而又相承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而在共同法律行为中,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标的是同一的。 问:民事行为可划分为几种,各自又包括几种情况, 答:民事法律行为缺少行为本身合法、标的物合法两个有效要件之一的,就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这种行为称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分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两大类。前者是绝对无效,后者是相对无效。 1、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行为人没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资格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2)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 (3)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处在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它是指一部分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法律行为,包括: (1)由于重大误解而发生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完成之时起就无效,因此始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未经撤销前仍然有效,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问: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些措施有: 1、 返还原物:这是最普遍的手段,可以单方返还,也可以双方返还。 2、 赔偿损失。 3、 收归国库所有:这是对于违法收入采取的制裁措施。 4、 强制收购:对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此种方法。 问:什么是代理,它有哪些特征, 答: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活动。如律师接受原告人的委托,代表原告参与到诉讼中去,这就是代理。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 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名义并为他的利益而活动。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是代理最重要的特征,使它与其他具有代理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行纪、信托、居间等,有着根本区别。 代理人既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就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而被代理人并不要求一定要有行为能力,只要享有权利能力,便可以成为被代理人。 2、代理是一种民事活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但代理人因为是以自己的意思去实施代理行为,所以对于代理人的行为也适用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3、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代理权而进行的活动。 代理人一般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才具有代理人的资格;但也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取得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活动的全部基础,是代理制度的灵魂。 4、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发生的行为,这样代理关系中就包括三个主体,即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这三者这间存在内外两种关系:一是作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内部关系;二是作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问:代理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代理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所适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说,无论公民或者法人,均可通过代理人代理进行法律行为或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代理的范围主要有下面一些: (1)合同中的代理。如企业可以通过代理代为进行签订合同等。 (2)经营管理的代理。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当中也有个代理问题,如目前我国在领导人员等方面采取的聘任制就是这种情况。 (3)外贸关系中的代理。当前我国在外贸体制改革中,也实行代理制度。如某单位进出口商品可以由进出口贸易公司代理。 (4)结算关系中的代理。如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结算,以节省本单位的人力物力。 (5)知识产权中的代理。如专利代理等。 (6)诉讼中的代理。如民事案件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诉讼。 (7)未成年人的其他无行为能力人的代理。 (8)其他方面的代理。如代理登记注册。代理纳税等。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理,如婚姻登记、遗嘱的设立等。 问: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答: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是从代理产生的根据来划分的。代理产生的根据,就是能够产生代理关系的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有:当事人的委托、法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指定。它们分别产生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从其他角度分类,可以有另外的分法。主要有下列几种分法: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职务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据代理权限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可分为:全权代理和部分代理。 根据行使代理权人的不同,可分为:普通代理和复代理。 问:什么是职务代理和法定代理,二者有什么不同, 答:代理权是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称为职务代理。职务代理虽然是根据职务而产生,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根据其职务而担任法人的代理人。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只有其职务使他必须与其他人发生财产关系时才具有这种资格。例如企业的业务员,只有在为企业进行业务活动时,才具有代理人的身份,企业从而对他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而法定代理,其代理权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婚姻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等。 职务代理与法定代理的区别在于:(1)二者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前者根据职务,后者根据法律的规定。(2)二者代理的权限范围也不同。前者代理的权限范围必须是在其职务范围之内,而且其职务须使他与他人发生财产关系时才能行使代理权;而法定代理的权限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 问:什么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叫做委托代理,也称为授权代理或意志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委托代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委托代理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行为。 这是委托代理产生的根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其授权行为表现出来,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的。 2、委托的授权形式问题。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在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3、委托的范围问题。 根据通常的实践、委托的范围可以有所不同,主要有:一次性委托,特别委托和总委托。 4、的内容要明确。 委托书也叫代理证书,委托书的内容一定要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由于委托书不仅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关系重要,而且对第三人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为了减少由于委托书授权不明而带来的纠纷及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 委托书的撤销问题。 由于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所以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思而撤销。委托人撤销委托书,要及时告之代理人。 问:什么是复代理,它有什么特征, 答:复代理也称转委托,是指代理人把被代理人委托的事基转委托给他人完成。复代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委托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 由于代理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一般说代理应由代理人亲自完成,如果出现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有紧急情况,应在事后及时告诉委托人,否则应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2、理人选任复代理人。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转委托,说明了复代理人要由代理人选任,从而也产生了代理人的责任问题;代理人对自己所选的复代理人要承担责任。前者对后者有监督权,也可以解除复代理人的代理权。 3、复代理人的权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 转委托的实质内容就是代理权的转换。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多少授权。至多只能转授复代理人同校样的权限。换言之,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 4、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转委托多产生出一层关系,但不管怎样,复代理人只能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因此复代理人在代理活动当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承担。 问:如何理解代理人要正确行使代理权, 答:代理,是民法上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它是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重要法律方式。代理制度的本质,决定了代理人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代理权,即行使代理权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任何滥用代理权、用代理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为了正确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 1、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是在授权范围内。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进行一的系列代理活动,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意志,不得超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更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如果出现紧急情况,事先来不及,事后也必须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2、代理人应亲自而且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代理。 除转委托外,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过程中,应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代理职责,如果因为借人自己的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时,代理人应负民事责任。 3、代理人不得接受正常报酬以外的其他利益。 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获取正当报酬是法律允许的,但法律不允许代理人接受贿赂、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这是当前尤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4、代理人负责保管被代理人的财产。 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必须接触、使用被代理人的财产,对被代理人负有保管责任。如果是因为代理人的原因造成被代理人财产灭失或其他损失时,代理人就要负赔偿责任。 5、如果是数人共同代理时,代理人负责共同责任。但是被代理人有特别表示的除外。 代理人不仅要正确行使代理权,而且在代理的过程中不得滥用代理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1、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总之,代理制度的本质决定了代理人必须正确行使代理权,同时不得滥用代理权,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有何特点, 答:民事责任就是按照民法的规定,民事权利主体在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的法律后果。民法规定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给予一定的民事制裁或强制措施。责任是前提,制裁是后果。 民事责任比起其它法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来,有如下三个显著特点: 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财产关系,因此民事责任主要也是一种财产责任(也称经济责任)。这并不排斥民事责任还包括某此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但非财产责任只占次要地位,而且它与刑法中的人身制裁措施(剥夺自由)有本质的不同。 2、民事责任是以对权利受侵害人承担责任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法律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无论是财产责任中的赔偿金、违约金、返还财物、忧愁名誉等,都是对当事人另一方(权利受侵害一方)的,只有少数一些民事责任形式,如收缴非法所得上交国库等,才是将财产所得交给国家。 3、民事责任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这是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有偿特点相联系的。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而财产责任又以赔偿责任为其主要形式。赔偿责任可以广泛适用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对于不能返还原物,不能履行义务,以及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侵犯,都可以适用赔偿责任形式。赔偿是以实际损失得补偿为其内容的。其他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运还不当得利等都具有补偿性质,违约金基本上也是补偿性的。所以民事责任是以补偿性为主。但这并不排除还有一些民事责任形式是以制裁性(惩罚性)为主,如惩罚性违约金、罚款、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等,但这些形式比重不大。 总之,民事责任的特点是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相一致的。 问:什么是民事责任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答:民事责任条件也称民事责任要件,或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要件情况比较复杂,没有一个统一的民事责任要件,不同的民事责任其要件也不同。但有些要件是共同的: (1) 必须有民事违法行为。 (2) 民事违法行为必须造成了损害后果。 (3) 民事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4) 违法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特殊情况下无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也有免责条件。可以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 (1)虽然侵犯他人权利或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却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即使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的除外),如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等。 (2)虽然损害了他人权利或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没有违反法律,甚至是法律允许的,倒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紧急避险、法律允许的自力救助等。 (3)虽然造成他人财产上(经济上)的损失,但并不是“责任人”的行为引起的,在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民事责任中,绝大多数的民事责任是过错责任,少数情况下无过错也要负责任。 民事责任中,不能因为主体是无行为能力人而免除责任。这种人的民事责任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来承担。 问:民事责任如何分类, 答: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民事责任可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侵犯他人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内容不同,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必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为前提,违反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责任,它侵犯的是债权。侵权责任就是因加害人自己的过错,侵犯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而造成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负赔偿的民事责任。 2、根据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否带有财产性质,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应以人身制裁为其主要形式。 3、根据出资人承担财产责任的范围,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当地出资的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只以他出资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当地出资的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不以他出资的份额为限,而是以他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财产责任。 4、根据承担民事责任人的数量及其内在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单独地承担民事责任。共同责任则是由数个民事主体共同承担民事全部责任。共同责任又可分份为按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债权、按份债务以及按份共有所产生的是按份责任,每个按份义务人只对他相应不履行的部分承担责任。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以及共同共有所产生的是连带责任,每个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5、根据行人的行为有无过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有过错时才负民事责任的叫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也称客观责任、结果责任、社会责任等,指行人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 6、根据过错行为人是一方还是双方,可以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混合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称为单方责任。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行为而造成损害的称为双方责任。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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