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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015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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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015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梅州2015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关于调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梅州市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规定, 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2408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低于2408元的,须按2408元申报计算缴费。缴费工资上限仍按《关于申报缴纳2014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梅州2015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梅州2015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关于调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梅州市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规定, 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2408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低于2408元的,须按2408元申报计算缴费。缴费工资上限仍按《关于申报缴纳2014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梅市社保〔2014〕13号)规定执行。如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梅市人社〔2014〕110 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13元(其中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5元;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以储费划缴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扣费银行账户保持充足余额,以确保按时缴费。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市社保局:12333 市地税局:12366-2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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