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
1个 省/市政府产业政策 土地储备中心 市政府 无 工作日
1个 依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储备中心 规划局 无 工作日 计 1个 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储备中心 规划局 无 据 工作日 划 1个 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储备中心 国土局 无 工作日 编
1个 报市/区土地年度供应计划 土地储备中心 国土局 无 工作日 制 批
市 1个 市/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土地储备中心 国土局 无 政 工作日 府
计 市/区土地储备开发总体思1个 土地储备中心 国土局 无 划 路 工作日
原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土地储备中心 村委会 无
土
地
村委会决定 土地储备中心 村委会 无 所
有
前者 乡、镇政府批复意见 土地储备中心 村委会 无 或
期使
用 市/区政府批复意见 土地储备中心 村委会 无 筹者
对
划土 ---- 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市/区国土分局 村委会 无
地
一
级 国有土地使用者决定 土地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者 无
开
发 国有土地使用者上级 意土地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者 无 主管单位意见 见
-3-
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
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者 无
(详见附件1)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征地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累计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拆迁工作方案 土地储备中心 累计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市政建设工作方案 土地储备中心 累计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土地供应方案 土地储备中心 累计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编 市政规划设计咨询 相关单位 质的编制单位 制
土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规划设计方案汇总 市规委规划设计院 收 地 的编制单位 ---- 一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级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市规委 无 的编制单位 开 前 发 规划平面位臵图 土地储备中心 规划局 无 实 期 施
地形图 土地储备中心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收 方 筹 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储备中心 规划局 无 划 详
见
用地钉桩成果报告 土地储备中心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收 附
件2
) 项目设计方案 土地储备中心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收
储备机构或有资村委会和原土地 现状情况 否 质的编制单位 使用者
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 土地储备中心 市场调查 否
储备机构或有资储备机构或有资质投资方案 累计 质的编制单位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储备机构或有资质考古勘探报告 收 质的编制单位 的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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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 市/区国土局 国土局 否 请
示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 市/区政府 国土局 否 与
批
复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批复 市/ 国土局 市国土局、市政府 否
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否
征
区/县土地储备中乡镇、区政府相关文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询 心
意
区/县土地储备中Ppt 见 地形图1:2000(3份) 市土地储备中心 收 心
和 文
审 档 区/县土地储备中土地一级开发地块情况说明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心 批 -------
申报日期前一个月内的现区/县土地储备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场照片(3份) 心
区/县土地储备中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3份)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心
Ppt文档 市联席会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市
联
席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及
会 依据、计划、一级开发意见市联席会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文件内容见前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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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市国土局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招标方案
市国土局局长办公会 市国土局 市/区国土局 否 确定招标底价
区联席会审定招标底价 市联席会 市国土局 否
招标底价申请 市政府 市联席会 否
市土地储备中心或编制招标文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有资质的编制单位
-------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意向者 国土局 否 确
定
土 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意向者 土地储备中心 收
地 征
一现场踏勘、答疑和招标前会 投标意向者 土地储备中心 否 级议 求
开
成立评标委员会 市/区国土分局 评标专家 否 发 意
主
体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市土地储备中心 投标意向者 收 见
和 招标、开标、唱标 评标委员会 投标意向者 否 审 评标 评标委员会 投标意向者 否 批 ------- 确定中标人 投标意向者 国土局 否
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意向者 国土局 否
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未中标人 市国土储备中心 否
土申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地请一国与下级资批达开项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开发主体 国土局 否 复一发目 级由开市签发开发订批改发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土复委土地一级开发
否 合地 开发主体 开发主体 一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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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预(详见附件3) 市/区国土局 申请人 否 地审
20个 给区级提交的申请 市发改委 相关单位及开发主体 项(详见附件4) 工作日 目
核给市级提交的申请 20个 准市发改委 相关单位 (详见附件5) 工作日
征(意20个 相关单位及开发求选见(详见附件6) 市/区规委 规址工作日 主体 书 划)
市建委建设意见 开发主体 市/区建委 否
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20个 开发主体 市/区交通委 否 土(详见附件7) 工作日 ------- 地
一市园林局古树处理意见 开发主体 市/区园林局 否 级
开发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20个 主开发主体 市/区文物局 征 否 (详见附件8) 体工作日 工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作求 开发主体 市/区环保局 否 (详见附件9)
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意 开发主体 市/区政专业部门 否 见(详见附件10)
见征地 用地批准(详见附件11) 市国土局 申请人 否
和 原土地使用者收购申请 土地储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否 审 权属调查 土地储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收 批 征询规划意见 土地储备中心 市/区规划部门 否 收
回 费用测算 土地储备中心 评估机构 收 国
有 收购方案请示 市政府 土地储备中心 否 土
地 收购方案批复 土地储备中心 市/区政府 否 使
用 收购补偿 原土地使用者 土地储备中心 否 权
原土地使用者 权属变更 市国土局 否 土地储备中心
交付土地 土地储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否
-7-
1.5-1.8 耕地开垦费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万元/亩
1.33 办防洪费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万元/亩 理
征300 超转费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地元/亩 手1.13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续 万元/亩
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 开发主体 市国土局 否
10日 公告 市政府用地批复 土地所有者 政府 否 工作日
30个 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开发主体 建委 否 拆组 许可证(详见附件12) 工作日 迁
手织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 续开发主体 建委 否 (详见附件13) 工作日 实
市政基础施 (详见附件14) 开发主体 市政委 否 设施建设
土
协商征地补偿 村集体、开发主体 村集体、开发主体 否 地
一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村集体 土地使用者 否
级
公示征地补偿协议 土地使用者 村集体 否 开
发 ------- 监督与听取村民意见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使用者 否 组
织
实报送征用土地方案 市政府 国土局 否
施
征 征地公告 乡镇、村 政府 否 地
土地所有者及 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单位 否 土地使用者
征地补偿费监管公布 乡镇、村 土地管理部门 否
土地变更 征地单位 村集体 否 实施开发主体 拆迁
办理征地(详见附件15)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结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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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用地批复 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各项征地费凭证 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领地取批建准设书征地结案表 国土局 开发主体 用
其他材料 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市政基础开发主体 设施建设
------- 所有支出凭证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审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核
土
地
一组 招标底价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级
开织 发中标通知书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成实 本 施 其他资料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土
地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验收小组 开发单位 否 一
级 开发单位、监督 组开发情况介绍 验收小组 否 织单位、监管单位 开 验
收发 土现场踏勘 验收小组 开发单位 否 地
验收报告 市国土局 验收小组 否
签订土地开发费支付和 开发单位 开发单位 否 土地转交协议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收支付土地开发费 开发单位 土地储备中心 否 回
国
有
土移交土地 土地储备中心 开发单位 否 地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市政府 土地储备中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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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土地储备中心 市政府 1天 否 据
市
政
府年宏观调控和 度土地储备中心 市场调查 1天 否 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土
地供
应
计储备开发土地情况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1天 否 划
规划意见书 土地储备中心 市规委 否
确 定 评估报告 土地储备中心 评估机构 收 入 土 地 出
分土地储备中心初审意见 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分中心 2天 否 让 市 价 格
Ppt文档 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分中心 否 准
确编制方案 市国土局 土地储备中心 否 备 定
土
地
出让
方方案报批 市国土局 国土局 否 案 出
让公告 竞买者 国土局 21天 否 公
告 挂制
定文招拍挂文件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否 招件拍
挂购
买文招拍挂文件 竞买者 土地储备中心 收 招件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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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申请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竞买保证金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收
土地交易服务成本费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收
董事会决议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申
法人身份证明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请
竞
买 市 授权委托书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场
交
易 资金证明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联合竞买协议书及授权委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托书
土地开发建设费担保书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报价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人 否
竞买
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 土地储备中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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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签 营业执照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订
出
让
法人身份证明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合
同
开户银行户名及人民币账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号
交签 纳
出交纳出让金通知书 市国土局 竞买者 否 定 让
金 合
同 分局签订出让合同 市国土局 竞得人 否 交 和 纳 办 契
理税 交纳出让金发票 市或区税务局 竞得人 否
后
续
补偿合同 市或区税务局 竞得人 否 手
续 土
地 成交确认书 市或区税务局 竞得人 否 一
级
开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交付协议 否 发 竞得人 竞得人 费
与
土 收取土地一级开发费 土地储备中心 竞得人 收
地
交
付
移交土地 竞得人 土地储备中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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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 14 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 15 附件3:用地预审 ................................................................. 17 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 18 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 19 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 19 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 19 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 19 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 20 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 26 附件11:用地批准 ................................................................ 33 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 34 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 35 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同附件10) .......................................... 36 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 36 附件16: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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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 二、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四、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
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
五、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 六、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
土地评估;
七、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 八、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
卖、挂牌交易文件;
九、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十、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
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十一、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十二、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 十三、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
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十四、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支付相关款项。
一、入市申请;
二、主管部门批件。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或同意交易
证明)
三、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关权属证件; 四、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法人证明: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4-
八、申报规划意见书所需资料;
(一)该宗地的情况说明(包括:宗地位臵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地上物情况说明及宗地现状照片若
干张);
(二)1:500或1:2000地形图(蓝图2份,用铅笔勾画宗地范围) 九、钉桩结果通知单;
十、评估报告;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工
作方案、开发进度、投资方案等内容。
二、()项目基本情况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区域位臵描述和附图,自然环境描述和分析;
(二) 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分析: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宅基地)、未利用
土地的数量和分布图,并提交土地勘测成果报告;(国有地除外)
(三) 地上物现状调查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在1:500地形图上进行房屋现状调查统计;基础设施
调查统计(含地下管线);树木、古树、文物调查统计;
(四) 主要规划指标说明并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五) 人文环境和特殊适用政策说明;
(六) 开发的进度分区和供地数量、时间预测。
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分为征地工作方案、拆迁工作方案、市政建设工作方案和土地供应
方案。
四、()征地工作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经集体 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关于土地征用的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臵费、地上附
着物补偿费(房屋除外)、青苗补偿费;也可以是包含上述费用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包干使用的总费用和平
均每亩补偿费的金额;
(二) 土地征用补偿费应当按利用现状是否存在房屋拆迁,分别计算土地征用补偿费,并说明土地征用
补偿费总金额和平均每亩补偿费的金额;
(三) 乡、镇政府出具的意见,包括由谁负责劳动力安臵工作、需要的费用和有关土地征用其它需要解
决问题的说明;
-15-
(四) 说明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方式,与土地供应的关系。
五、()拆迁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 拆迁工作适用政策的说明,是否回迁,区位补偿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奖励政策;
(二) 需要进行回迁的,应当编制回迁房建设方案:包括回迁房建设的规划意见、回迁房建设的周期、
回迁房建设的建设单位的选择、回迁房的销售价格、不购买回迁房居民的补偿等;
(三) 拆迁工作分区情况和启动顺序;
(四) 1:500地形图上测量的拆迁房屋总面积,区分住宅和其他房屋;
(五) 乡、镇政府已经组织过本行政区拆迁工作的,说明拆迁政策实施细则,以利于拆迁工作的连续性;
(六) 开发区域内主要的用地单位已经达成补偿协议的,可以附协议,以利于拆迁成本的准确测算;
(七) 市政基础设施的补偿(含地下管线),应当在1:500地形图上标注各类基础设施,结合规划的市政
方案,区分拆、改、移的不同情况,可以在市政实施方案中明确;
(八) 其它地上附着物,如树木、园林花卉、坟墓等,应当在1:500地形图上标注,可以在土地征用补偿的包干费用中包含,也可以按拆迁对待,但是不能重复补偿;
(九) 结合拆迁政策和被拆迁房屋面积,测算拆迁成本,加上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可以按10%的不可预见费匡算拆迁工作总成本;
(十) 对于需要回迁的,回迁房销售的收益或者亏损,与拆迁成本合并计算。
六、()市政建设工作方案的编制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 市政咨询的成果:包括上水、排水、中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道路的规划方
案或者咨询方案;
(二) 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综合设计成果,包括按此计算的市政总投资;
(三) 已经与市自来水、电力公司、燃气集团等单位进行了关于市政投资协商的,可以附投资的方案;
(四) 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在开发范围内,同时为本区域与区域外服务的,可以附集资费收取方案;
(五) 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在本开发区域外,本区域开发需要使用的,应当专题说明建设方案,包括由谁
负责建设、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费用分摊情况;
(六) 无法一次实施规划的,结合供地方案,编制市政临时过渡方案,并说明费用;
(七) 市政实施方案应当结合现状与规划情况制定,存在多方案的,应进行选优,确实需要对规划进行
调整的,提出调整意见,供规划主管部门参考;
(八) 重大基础设施与开发区相邻或者穿越开发区域的,应当说明相互间的关系,已经发现问题的,应
当与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协调,说明协调的情况;
(九) 按照市政先行的原则,计算与市政建设实施有关的拆迁费用(按1:500道路条图计算),征地费用和对土地征用工作的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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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综合上述,测算市政建设费用和市政建设相关的费用。(分摊、集资、拆迁、征地补偿)。
七、()供地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结合土地开发的进度分区,开发周期,预测供应土地的数量和时间;
(二) 结合房屋开发的进度,明确房屋建设需要接用市政的时间和需求;
(三) 预测土地销售收入,周边已实施项目的房地产销售价格;
(四) 预测供地时点开发状态,预测该时点的开发成本支付情况。
八、()开发进度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合理确定一级开发各项工作的顺序和工作周期。预测每项工作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充分考虑
各项工作内在的顺序、制约关系,编排顺序;
(二) 开发进度要客观反映不同时点的开发状态,尤其是关键时点的开发状态;
(三) 凡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均需要编入开发计划;
(四) 拆迁工作、征地工作按法定顺序罗列工作,市政工作进度计划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交用
顺序分专业罗列各项工作顺序;
(五) 进度计划成果以横道图或者网络图表达;
(六) 进度计划编排的起始时间为0,以月为单位编制,一级开发企业完成授权工作之日对应进度计划0
点;
九、()投资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的静态总投资测算;
(二) 结合土地市场,供地方案预测土地销售收入;
(三) 结合开发进度,供地时间和收益,预测现金流量,得出最大现金流量的数额和出现的时间,投资
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数值。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
1、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
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2、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已取得有效
的规划意见书的,以规划意见书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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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规划意见书。
二、预审申请报告要求:
(一)行文要求
1、采用红头文件的格式;
2、申请报告规范名称为《关于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报告分报告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二)申请报告正文内容要求: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单位性质、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等;
2、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用地位臵、项目投资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和前期工
作进展情况;
3、拟选址情况。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布局,是否位于本区保留的开发
区(园区)等;
4、拟用地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规模和占用耕地及补充方式、
和资金落实情况。
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三)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3、地形现状图(原件加盖公章);
4、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
人自行承担。
四、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以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
小相同),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
五、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土地一级开发核准的请示、市联席会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环保局出具
的环评批复、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注:以上材料经区发改委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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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核准的请示、市联席会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环保局出具
的环评批复、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 本阶段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三)国土局一级土地开发批复文件;
(四)建设单位新征(占)用地申请(需表述选址要求及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
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一份;
(五)经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1/500或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一份,
位于远郊区城镇范围以外的机要项目须提交地形图5份,并用铅笔画出新征(占)用地范围;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二、 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三、 职责分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用地管理处。
交评(20个工作日)
开发项目中交通影响评价流程为:开发企业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
交至市规划委,规划委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转到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组织市规划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输
局、市路政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市规划院等相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议,并将评价意见函告市
规划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土地开发项目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
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应级别进行行政审批。
一、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
(二)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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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办理条件:
1、 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2、 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3、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
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 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六)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七) 办理部门: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送市文物局、区文化委员会。 二、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的批准。 (二)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 《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
(四)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五)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 办理条件:
1、 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2、 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3、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
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 市/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七)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八) 办理部门:省或市/区文化委员会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
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1)建设项目概况: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介绍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原料、燃
料及总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并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等;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
境调查;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现状(背景)
-20-
调查;土壤及农作物现状调查;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评价区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其
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等;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
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面水和地下水);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振动及电磁波的环境影响分析;对周围地区的
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污染防
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对废渣处理及处臵的可行性分
析;对噪声、振动等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对绿化措施的评价和建议、环境监测制度
建议等;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建设项目的社会效
益等;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应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提出对各排放口的监测方案或
计划,并提出配臵监测设备和人员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评价区的环境现状、污染源
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设项目对评价区的影响、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的主要结论和建议等内容,从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点原则,综合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布局等是否可行;
(8)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9)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的防护距离根
据环评文件的结论确定。
2、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新建餐饮、娱乐、洗
浴、美容美发业、洗衣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如果
距离居民较近,应征得项目周围居民同意。
3、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推荐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
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2)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4、含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放射性相关内容须按照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专篇,
如按照推荐标准中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5、以电磁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T24—98)的规定编写。
-21-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1、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地方城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省或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7)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8)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9) 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
防护措施。
(10)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
报告表、登记表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
的结果,但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及其导出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2、工业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开发区,做到合理布局,在现有的住宅区内不得新建污染环境的工业
项目;
(3)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其具体的防护距
离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3、房地产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如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超标,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
响;
(3)应当与周围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4)临近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机场等情形时,应符合城市规划
部门划定的防噪声距离,并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4、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建设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
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设臵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3)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应当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30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4)垃圾卫生填埋厂应当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50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22-
5、餐饮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
洁燃料;
(4)必须设臵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臵,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
米内的居民建筑;
(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臵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臵不得设
臵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
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
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6、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锅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燃烧设备烟囱及其他排放口须高于相邻住宅; (3)废水排放须进入市政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线或使用其他非正常方式排水; (4)不准使用室外音响。室内音响和高噪声设备须有减噪措施,达到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 7、加油站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设臵地下观测井;
(3)不得在地下水源防护区新建加油站,在地下水源防护区改建加油站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4)地下罐区、输油管线须严格按照防渗、防漏、有监控装臵的要求设计施工,地上设施须按省/市
环保法规要求,使用密闭式卸油、加油设备;
(5)新建加油站用地范围应与居民住宅保持2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如防护距离不足20米,须征得
居民的同意。
8、机动车修理业: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排水应进入市政管线,废油、废液须有专门容器回收,不得随意排放,维修车间地面须有防渗
漏措施。洗车须使用循环水;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内市政排水设施不健全的区域不得新办机动
车修理业;
(3)喷漆及烘干须在专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室内须安装净化装臵,废气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稠密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喷漆及烘干设施。
9、洗衣业: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洗衣设施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内;
-23-
(3)干洗须使用环保型干洗溶剂。锅炉须使用清洁能源。洗衣、烘干机使用低噪声设备,符合所在
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
10、移动通讯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
(2)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移动通讯经营许可证明。
1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的项目:
(1)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类、?类、?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
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
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2)不得在居民楼内生产、组装、维修含放射源装臵;
(3)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场所、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
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臵及其场所,应在辐射活动终结后办理退役手续,实施退役。
退役完成后,放可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对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或所在位臵敏感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环保法规定,可以由环保部门组织
专家评审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具
体情况,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科学结论或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地方城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
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上述两表的电子文档(电子格式须与链接中的格式一致);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含图片等JPG/PPT文件); (2)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 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
求。
3、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1份及扫描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可只提交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1/2000
或1/500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A4(竖向)装订,同时应提供CAD文件;
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以提交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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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须提供扫描文件);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
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
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放射性同位素的返回协议(?类、?类、?类放射源);
2、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在项目中的位臵,本身的平面布臵(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间和放射性废物
间)及分区情况;
3、辐射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4、新建项目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改扩建项目、退役项目提交许可
证复印件。退役项目另附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书面审查
先网上提交材料,经确认后将书面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全程代理窗口,再经受理、初审、审核、
复审、审定程序,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
准予许可的决定
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10个工作日。
批复文件
行政许可自发出后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其许可条件重新申报,时间为10工作日。
行政许可自发出后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
发生重大变化,则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其许可条件、
时间和程序重新申报。
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行政许可事项)
(一)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
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
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5-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
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
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的,已按规定完成;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
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三)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4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4份)。
3、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四)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五) 许可程序:需要经同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
所有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及部分所在位臵敏感或周围单位、群众密切关注的项目,本行政机关在
受理后将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
(六) 许可期限:30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第22条)
(七) 许可形式:报告书(表)项目经处长签署意见、登记表项目经副处长签署意见后发出。 (八) 行政许可变更:无
(九) 行政许可延续: 无
一、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古树名木移植许可
(二) 行政许可依据: 《省或市/县绿化条例》第25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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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申请表: 《省或市/县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
》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 申请条件:
1、因特殊情况必须移植的;
2、古树名木移植方案符合要求。
(八) 申请条件依据:
1、《省或市/县绿化条例》第25、27条;
2、《省或市/县绿化条例》第22、23条;
3、《省或市/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10、12、16条;
4、《省或市/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11、15条。
(九)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区/县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
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区/县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区/县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5、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
(二) 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申请表: 《市/区园林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申请书》 (五)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三、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树木移伐
(二) 行政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申请表:《省或市/县园林绿化局树木移伐申请书》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 申请条件: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
-27-
(八) 申请条件依据:
1、《省或市/县绿化条例》第21条;
2、《省或市/县绿化条例》第23条。
(九)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省或市/县园林绿化局树木移植和砍伐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
章);
2、省或市/县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省或市/县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共绿地改变使用性质批准(含其他绿地) (二) 行政许可依据:《省或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特
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五) 申请表:《省或市/县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六)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 申请条件:新建项目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 (八) 申请条件依据:《省或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九)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省或市/区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2、省或市/区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省或市/县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臵。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
(一) 项目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省或市公园条例》第25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省或市/区
-28-
(五) 办理条件:
1、 市政公用工程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土地的。
2、 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六) 提交的材料:
1、 市/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申请书;
2、 市/区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 项目工程需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土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公园绿地的面积
及准 确位臵。
(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十)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二、
(一) 项目名称: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行政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省或市/区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区
(五) 办理条件:
1、市/区范围内建设各类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
许可。
2、新建或临时架设架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搭挂线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合杆的
规定。
3、具有书面申请。
4、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5、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六) 提交的材料:
1、市/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请表》:建设单位的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臵、路径长度、线缆长度、线
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
天数、拆除时间。
2、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架空线路总平
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
关系。
3、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七)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29-
(八)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三、
(一) 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区/县
(五) 办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 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区政管理委员会、辖区公安局1994年第2号《市/区/县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
八条;
2、市/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辖区公安局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七) 提交的材料:
1、临时设施占道申请(包括:占用道路位臵、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占道原因等);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四、
(一) 项目名称:挖掘城市道路批准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区/县政府
(五) 办理条件:
(六) 申请条件:
1、掘路施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等);
2、已取得有效的规划主管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
3、设计完成工程图纸(包括: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4、有切实可行的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 申请条件的依据:
1、《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30-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八) 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九)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二)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五、
(一)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七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区/县
(五) 办理条件:
1、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臵标准;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
3、符合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0-2003);
4、符合《市/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指标》;
5、符合《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
6、符合《市/区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
7、符合《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六) 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中标文书或建设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蓝图或复印件);
4设施工程质量的合格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环卫设施的平立剖图(1:100蓝图或复印件)。 (七)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六、
(一) 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园竣工验收 (二) 项目类别:许可
-31-
(三) 项目依据:《市/区公园条例》第2、18、19、34、36条。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区/县政府
(五) 办理条件:
1、属于公园用地,并且范围明确;
2、对公众开放,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
3、有管理机构、
和负责人;
4、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5、具有《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设施;
6、公园面积在10000 m2以上。
(六) 提交的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验收申请表;
2、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及工程竣工图;
3、公园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4、公园所有者及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5、公园有关绿化、服务、园容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九)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七、
(一) 项目名称: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四)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区
(五) 办理条件:
1、符合市/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符合市/区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
3、填写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4、经规划批准的平面图(A3纸);
5、夜景照明建筑总平面图(A3纸);
6、建筑立面图(A3纸);
7、建筑剖面图(A3纸);
8、建筑物实景白天照片式效果图(A3纸);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设计、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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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安全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夜景照明构思;
13、照明方案、设计说明(A3纸);
14、灯位布臵图;
15、照(亮)度、光色计算分布图;
16、控制眩光方法;
17、平日、节日、重大节日效果图(A3纸);
18、照明器材明细和技术资料;
19、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A3纸);
20、供配电系统及控制原理图(A3纸);
21、节能措施
(六) 办理程序:受理 ? 审查 ? 决定? 送达和备案 (七)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八) 费用情况:不收费
(九)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一、用地单位持市(区)国土局预审批复向发改委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
二、用地单位持上述预审批复、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材料到区国土分局办理用地申报审批手续。
三、市国土或区国土分局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区国土分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用地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用地单位提供的发改委或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四)区国土分局的地质灾害认定表
(五)区国土分局的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六)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七)用地单位提供的勘测地界技术报告书及附图 (八)用地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证明
(九)用地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安臵协议
(十)用地单位提供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十一)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情况调查表
(十二)区国土分局代区政府撰写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十三)区国土分局填写的“一书”、“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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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五)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需要调整的免。 (十六)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十七)区国土分局的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四、区国土分局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批材料组织齐全经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缴纳有关税费并落实征地补偿费依据:各省/区政府出台的(土地征收安臵管理办法) 六、市国土局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市国土局在用地单位缴齐各种税费和征地补偿费后将市政府用地批复
下发给区政府。
七、区政府收到市政府用地批复后,在10日内将批复内容在被征地的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告。 八、用地单位持用地批复和相关材料在全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向市国土局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注:办理农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
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
(三)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
征用本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一、 项目名称: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省/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四、 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 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 网上办理情况:市/区国土局或规划局拆迁信息网
网址:
办理条件:列入本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在市/区国土局或规划局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
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按网上审批的程序进行网上审批,同时提交以下材
料:
(一) 用地批准文件;
(二) 规划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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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拆迁实施方案;
(四) 安臵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 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八、 办理程序: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九、 办理部门:市/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一、 项目名称: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 项目类别:许可
三、 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 、《各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地方市
人民 政府拆迁实施细则令第 号)
四、 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 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 网上办理情况:市/区国土局或规划局拆迁信息网(网址:http:/ ) 八、 办理条件:列入本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按网上审批的要求进行网上审批。在市/区国土局或规划局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
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同
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 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证明文件。 (六) 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 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登记。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九) 拆迁工地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十) 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九、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十、 办理部门:市/区国土局房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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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报告;
二、 市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三、 征地补偿协议书;
四、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
五、 征地补偿款凭证。
8、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9、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的防护距离根据
环评文件的结论确定;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新建餐饮、娱乐、
洗浴、美容美发业、洗衣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
如果距离居民较近,应征得项目周围居民同意。 (三)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推荐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
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2、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四)含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放射性相关内容须按照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
专篇,如按照推荐标准中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
明。
(五)以电磁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
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
范》(HJ/T24—98)的规定编写。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一)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省或市/区国土局或规划局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
录》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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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市/县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7、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8、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9、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护
措施。
10、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
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及其导出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二)工业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开发区,做到合理布局,在现有的住宅区内不得新建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 3、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其具体的防护距离由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三)房地产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如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超标,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3、应当与周围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4、临近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机场等情形时,应符合城市规划部门
划定的防噪声距离,并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建设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
染的,建设单位应当设臵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3、 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应当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30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4、垃圾卫生填埋厂应当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50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五)餐饮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
料;
4、必须设臵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臵,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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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臵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臵不得设臵在
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
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
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锅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燃烧设备烟囱及其他排放口须高于相邻住宅; 3、废水排放须进入市政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线或使用其他非正常方式排水; 4、不准使用室外音响。室内音响和高噪声设备须有减噪措施,达到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
(七)加油站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设臵地下观测井;
3、不得在地下水源防护区新建加油站,在地下水源防护区改建加油站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4、地下罐区、输油管线须严格按照防渗、防漏、有监控装臵的要求设计施工,地上设施须按京环气字
[2000]11号文的要求,使用密闭式卸油、加油设备;
5、新建加油站用地范围应与居民住宅保持2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如防护距离不足20米,须征得居民
的同意。
(八)机动车修理业: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排水应进入市政管线,废油、废液须有专门容器回收,不得随意排放,维修车间地面须有防渗漏措
施。洗车须使用循环水;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内市政排水设施不健全的区域不得新办机动车修理业;
3、喷漆及烘干须在专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室内须安装净化装臵,废气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居
民稠密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喷漆及烘干设施。
(九)洗衣业: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洗衣设施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内; 3、干洗须使用环保型干洗溶剂。锅炉须使用清洁能源。洗衣、烘干机使用低噪声设备,符合所在区域
噪声功能区标准;
(十)移动通讯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
2、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移动通讯经营许可证明。
(十一)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的项目:
1、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类、?类、?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
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
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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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在居民楼内生产、组装、维修含放射源装臵; 3、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场所、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
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臵及其场所,应在辐射活动终结后办理退役手续,实施退役。退役完
成后,方可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二)畜禽养殖业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禁养区应包括以下区域: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100米内;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
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城镇和农村居住区距离小于500米的区域,包括居民区、文教科
研区、商业区、工业区、旅游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
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
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3、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
分离,污水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敷设;
4、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畜禽粪便应设臵专门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的位臵必须远离各类功能
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畜禽污水经处理后向环境中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
三、对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或所在位臵敏感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环保法规定,可以由环保部门组织专
家评审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具体情况,
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科学结论或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许可形式:批复文件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许可程序: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的延续:行政许可自发出后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其许可条件重新申报。
许可的变更:行政许可自发出后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
发生重大变化,则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其许可条件、时间和程
序重新申报。
1、企业法人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本;
2、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预先核准名称通知单;
办理条件:必须市/区行政区域内有实际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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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写的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
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软盘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各1份;
(2)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
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1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
究的建设项目可只提交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1/2000或1/500
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A4(竖向)装订;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以提交示意图);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
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
密的情形除外;
审批程序:材料齐全,受理、初审、审核、复审、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3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2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名称:省或市/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网上办理情况:不同城市申办流程有所不同
网上表格下载:可以提供表格下载
网址:
(四)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
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
(五)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
质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方案核准程序:本市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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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报告的同时报送材料,也可以单独申报。
四、招标方案核准时限:项目单位单独申报招标方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完成核准工作。项目单位将招标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完成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初审工作的同时,完成招标方案的核准或初审工作。
(五)土地整理储备机构申报的《规划意见书(选址)》及附图复印件;
(六)建设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
(七)由提供规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
5份(机要项目4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单位个数增加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八)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
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一、 审查时限
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二、职责分工
建设项目按行政区划或特定区域由各规划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收件办理。
本阶段属于行政许可。
一、 本阶段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三)《规划意见书(选址)》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以及 《规划意见书件(选址)》中
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四)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
(五)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意见书(选址)》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及附图或《设计方
案审查意见》及附图的要求绘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1套,另再附相
同设计总平面图5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
(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
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六)需要办理竣工档案登记的,须提交《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 (七)招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市/区勘察设计招投标登记表》复印件,依法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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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还需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不须提交); (八)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建筑物名称核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复印件1份;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
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二、审查时限
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三、职责分工
本阶段的审批按行政区划或特定区域由各规划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收件办理。 附: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的地区,应首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做出设计方案上报市
规划委,定出该地块的用地指标,待联审会通过后,向市规划委申报规划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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