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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门诊工作规范

2017-09-19 2页 doc 14KB 5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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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门诊工作规范发热门诊工作规范 (1)工作职责 1、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对接诊的发热病人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 2、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可疑非典病人实施隔离和转送。 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就诊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对非典疑似病人报告疫情。 4、按照《湖南省非典型肺炎诊疗机构设置标准及操作要求与程序(试行)》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污物处理。 5、配合疾病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护。 7、对病人及陪人进行非典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 (2)接诊...
发热门诊工作规范
发热门诊工作 (1)工作 1、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对接诊的发热病人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 2、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可疑非典病人实施隔离和转送。 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就诊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对非典疑似病人疫情。 4、按照《湖南省非典型肺炎诊疗机构设置标准及操作要求与程序(试行)》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污物处理。 5、配合疾病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护。 7、对病人及陪人进行非典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 (2)接诊病人 1、严格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对任何发热病人不得推诿和拒诊、拒收。 2、对就诊的发热病人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的通知》(卫机发17号)文件精神,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3、对接诊的每个发热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病人一般资料、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 (3)病人处置 1、对排除传染病可疑患者的发热病人,分留到普通门诊就诊。 2、对不能排除传染病疑似病人的患者,立即转本院的隔离留观室或待转送。 (4)疫情报告 1、发热门诊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2、非典可疑患者转至隔离留观室后,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级疾控部门。 3、经疾控部门流调专家和其他临床专家会诊,患者若被诊断为非典疑似病人,立即报告疫情并填卡、登记。 (五)病人转送 1、经县级以上专家诊断为非典疑似或临床诊断的,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后,用专车专人送至收治非典病人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2、需继续医学观察的病人,如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则继续留本院隔离留观室治疗隔离;如在乡镇卫生院则安排专车专人送至上级医院隔离留观室治疗观察。 (6)消毒处理 1、对发热门诊的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墙面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常规消毒。 2、接诊非典医学观察对象、疑似病人、临床诊断病人,发热门诊的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墙面按《湖南省非典型肺炎诊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严格消毒。 (7)个人防护 1、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实施一级防护,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棉纱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规范的手清洗和消毒,酌情戴手套。 2、发热病人及陪人均需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棉纱口罩。 3、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下班后的个人卫生处置。 (8)污物处理 1、在发热门诊设立专门容器或厕所收集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 2、对发热门诊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医疗废弃物,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实行焚烧处理;重复使用的按消毒-清洗-消毒程序处理。 3、对发热门诊工作人员产生的废弃物实行焚烧处理,污染物按消毒-清洗-消毒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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