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合同
艺人经济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A Cappella自由人乐队(共成员6人)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济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演艺经验,乙方是依
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2(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
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
一、专属艺人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进行乙方以下演艺事业:
1、歌曲演唱录音(Sound Recordings):乙方同意依本合约为甲方独家灌
录演唱歌曲暨各项有声及影音作品、并协助、配合及参加由甲方安排或
的各项企划、宣传、表演及活动等。
2、艺人经纪管理(Management):按甲乙双方另外单独订立的协议管理约
束。
3、商品项目(Merchandising):甲方得按市场情况独家为乙方策划特
别商品项目,即以乙方的形象、照片肖像、名称(包括艺名)签名、经
历或其它素材等设计制作非录音演唱类商品。若该商品是以独立商品作
为商业销售(即非赠品或宣传品等),甲方应将该商品的实际销售净收
益的30%支付予乙方作为乙方报酬。
4、词曲创作(Compositions):按甲乙双方另外单独订立的协议管理约束。
于本合约期间内,甲方对乙方有声及影像表演暨本条各项合作项目享有独家之权利(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者外),授权地区涵盖全世界。甲方应依本合约支付权利金及本合约所定报酬予乙方作为对乙方之全部报酬。
二、演唱歌曲的录制
于本合约期间内:
1、乙方承诺灌录可供甲方商业发行的由乙方演唱的全新单曲或专辑。甲方
对乙方最初承诺:本合约签署日起的首两年内最少录制十首以上的单曲
(Initial Commitment Singles)或一张个人专辑(Option Albums),
第三年起合约期内每年录制十首以上单曲或一张专辑,甲方可以选择以
单曲或合辑形式出版发行。所有按本合约灌录的单曲、专辑、合辑及或
其中任何歌曲皆统称为本合约歌曲。
2、乙方应负责演唱本合约歌曲,并配合与遵守甲方安排的制作与录音计划:
就此,甲方有全权决定录制计划并安排、决定录音期及相关事宜,包括
选定录音室、制作人及词曲等。
3、于本合约歌曲的录制过程中,倘甲方合理认为该歌曲的品质、内容或歌
曲或表演风格可予改善者,甲方得要求乙方配合修改或重录,以制成具
最佳品质的音乐制品,本合约歌曲及其技术性与商业性均须经甲方认可
接受后始视为正式录制完成。
4、甲方可依市场情况及宣传与销售等需要,安排乙方拍摄影像作品及/或乙
方演唱歌曲的音乐录像带(包括乙方演唱歌曲与其影像表演结合的任何
形成式作品,简称MV)供甲方运用,乙方亦同意无偿配合。
三、影视及商业演出
1(出演电影;
2(出演电视剧;
3(出演戏剧;
4(出演话剧、广播剧;
6(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7(拍摄商业广告;
8(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第二条代理区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为全球范围内(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
,续签合同期限为3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条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税后酬金的百分之十五(15%)作为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为:支票。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条经纪人
乙方指定×××为甲方经纪人。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5人或5人以上(团体则为3个团体或以上)担任经纪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甲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
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事务。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
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
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
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乙
方每个合同年度用于对甲方包装、宣传的费用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6(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
的不利影响。
9(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10(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
员不得泄漏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如
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应当向甲方指派的经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经合法注
册。
14(乙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
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
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的百分之
十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事务再另行委托第
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
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外代理。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托事
项,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
5(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
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6(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
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7(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甲方及其他
各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如果甲方对乙方指派的经纪人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重新指派经纪人,
但甲方的要求以两次为限。
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与乙方介绍
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相关当
事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保证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
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
讼。
乙方:
1. 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
司;
2. 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指定的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
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
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
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甲方经纪人;
3(乙方连续60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他方签约;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5(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的主要义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合同期限的年限。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
报、当面送交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
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依旧解决不了
则选择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江苏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
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
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
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
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
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
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
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
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
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
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
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
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
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