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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费

2018-03-07 15页 doc 33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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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费店铺转让费 浅析商铺转让费的性质认定(注意防止商铺转租过程中高额转让费骗 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铺转租越来越频繁~商铺转让费应运而生~并以一种‚潜规则?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运用~成为一种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正常而普遍的交易习惯~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接受。然而~商铺转让费在潜移默化间成为一种固有交易习惯的同时~也因种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引发了诸多经济纠纷。在我国现有立法尚未明确界定商铺转让费性质的情形下~如何从法理上辨析商铺转让费的性质~如何厘清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及商铺转让费之间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已经成为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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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费 浅析商铺转让费的性质认定(注意防止商铺转租过程中高额转让费骗 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铺转租越来越频繁~商铺转让费应运而生~并以一种‚潜?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运用~成为一种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正常而普遍的交易习惯~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接受。然而~商铺转让费在潜移默化间成为一种固有交易习惯的同时~也因种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引发了诸多经济纠纷。在我国现有立法尚未明确界定商铺转让费性质的情形下~如何从法理上辨析商铺转让费的性质~如何厘清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及商铺转让费之间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已经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迫切而重要的问题。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因商铺转让费引发的纠纷~本文将结合审判实践~在现有立法体系下从法理角度进行辨析~力求寻求一条相对合理 的救济途径。 一、审判实践中商铺转让费纠纷的类型 案例一:2008年3月17日~刘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约定由刘某承租李某所有的商铺一间~租金每年6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并约定可以转租。合同签订后~刘某向李某支付了两年租金12万元及押金2万元。2009年3月16日~黄某与刘某签订了《转租合同》~约定刘某将该商铺转租给黄某~租 金每年7万元~租赁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黄某向刘某支付了两年租金14万元及商铺转让费4万元。租赁期限届满后~黄某要求续租~但商铺所有人李某拒绝继续向其出租。黄某诉 至法院要求刘某退还转让费4万元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2006年6月~王某与代某签订《房屋》~约定由王某承租代某所有的商铺一间~租金每年3万元~租赁期限为4年~并约定可以转租。合同签订后~王某分别于2006年7月、2008年7月向代某支付了全部租金12万元及押金1万元。2009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马某其与出租人租赁合同还有7个月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与次承租人马某签订了《转租合同》~约定将该商铺转租给马某~租金每年4万元~租赁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马某按约向王某支付了两年租金8万元及商铺转让费3万元。2010年7月~商铺所有人代某以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为由要求收回商铺。马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 房屋未使用期间租金及退还转让费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2007年9月~某局将其位于某路的房屋门面租赁给赵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从2007年8月29日至2012年8月28日止~租金为每月13000.00元。2008年12月27日赵某又将该门面转租给周某~双方签订了《转租》~该协议约定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即《租赁合同书》,。2009年1月1日周某再将该门面转租给黄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 从2009年1月16日起至2011年1月15日止。年租金为30600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双方还口头约定了黄某要一次性支付周某250000元的转让费。合同签订后~黄某按约定支付给周某转让费250000元及半年的房屋租金~共计403000元~周某向黄某共出具了两张收条,一张系转让费~一张系半年租金的收条,。合同履行至2009年11月27日黄某突然接到某局通知称~按照市政府规划~市某局大楼门面需全面拆除~并于2010年1月31日整体搬迁。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房屋未使用期间租金及退还部分转让费并赔偿损失。 案例四:2008年9月~张某购买了位于该市商业区某路段的商铺一间~2008年12月~张某与曾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曾某承租该商铺~租金每年12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并约定可以转租。合同签订后~曾某向张某支付了两年租金24万元及押金3万元。2009年12月~庞某与曾某签订了《商铺转租协议书》~约定由庞某承租该商铺~租金每年14万元~租赁期限为4年~合同签订后~庞某向曾某支付了两年租金28万元及商铺转让费8万元。2010年7月~市政部门开始在该商铺外的道路上建设立交桥~商铺外围的道路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商业口岸价值遭到严重影响。庞某诉至法院要求曾某返还 未使用期间租金及退还商铺转让费8万元并赔偿损失。 综合上述案例~可以归纳出目前商铺转让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租赁期限届满~次承租人要求享有优先续租权,二是 转租合同约定的转租期限期间~次承租人遭遇阻碍其继续承租的事由,如租赁合同期限先于转租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房屋被拆迁、承租房屋因规划失去原有商业价值等等,时~要求承租人返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退还店铺转让费及赔偿损失。 二、现有立法框架内对商铺转让费性质之探讨 ,一,合法性探讨 所谓商铺转让费~是承租人在有权转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可以转租或获得了出租人的同意)房屋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为获得剩余的租赁权而向转租人所支付租金之外的一种对 价。确定商铺转让费的数额~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有形资产的费用~即承租人对门面进行装修而添附的固定物因固着于商铺而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承租人于是选择从次承租人处以转让费的形式获得一些补偿。在实践中~有形资产的费 用有时还包括一些经营设备及余留商品的价值。 2.无形资产的费用~即次承租人为获得该商铺良好的经营环境、商业信誉、人脉资源、供货渠道等无形资产而支付的对价。具体来讲~该商铺可能地理位臵较好~客流量较大~周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商业经济规模~亦或是经过前几任经营者的苦心经营~积累了良好的人脉基础~拥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创造了一定的品牌效应。这些都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够为 次承租人带来客观、迅速的经济利润。 3.租赁期限~次承租人为获得剩余的租赁期限而向承租人所支 付的对价。转让费收取的多少往往都与该商铺剩余的租赁期限有关~剩余租赁期限越长~转让费越高。我国法律对商铺转让费的性质并没有明确界定~亦无相关的条文对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产生的转让费问题进行调整~笔者认为~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商铺转让费的产生~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铺的流通~有利于实现市场主体、经济要素的优化配臵~应当认定为合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转让费可以看作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因此~商铺转让费的收取符 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探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不论是基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是剩余租期的长短~店铺转让费的存在在一定程度范围内是合理的。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却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引发了一系列纠纷~不利于经济持续有序地发展。一是转让费随商铺转让次数不断增加~没有规范。以笔者所在的城市为例~大多数商铺转租时都要收取数额不等的转让费~承租人在承租 商铺后~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时~基于商铺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是剩余租赁期限~都会在转租的时候考虑收取次承租人一笔转让费~而商铺多次转让后~转让费便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出现‚天价转让费?等不合理现象。二是职业投机转让者的出现。一些房产中介或者个人恶意承租商铺~空臵而不经营~只为在转租‚下家?时赚取转让费差价~成为‚炒铺?一族。以上两种情况均系立法空白情况下出现的不合理现 象~需要相应的法律、政策予以规范、约束。 三、救济途径之探讨 ,一,优先承租权的认定 优先承租权是指房屋租赁期满后~承,次,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于其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我国并未在法律、行政法规的层面上对优先承租权予以确认~相关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但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基于对承租人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护~对优先承租权进行了确认和规范。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2004,第四十二条:‚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21条规定‚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如下顺序对出租的房屋有优先承租权:,一,房屋共有人,,二,原承租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 三条规定:‚房屋共有人或者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出租 的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笔者认为~虽然优先承租权在法理上具备一定基础~也在部分地方性法规中得到确认和规范~但是基于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承,次,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仍应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探究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具体到审判实践中~次承租人是否在原租赁期限届满后享有优先承租权~应当根据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相关约定来认定。针对案例一~黄某是否享有优先续租权~应当看黄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中有无关于优先续租权的约定以及该约定是否得到出租人李某的认可~若没有该约定或该约定未得到出租人的认可~则不宜认定黄某享有优先续租权~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所谓‚无权处分?~是指在对标的物不享有合法处分权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理论上包括如下情形:,1,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2,出租他人之物的合同,,3,私卖共有物的合同,,4,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合同等。基于此~承租人超出租赁期限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中超出原租赁期限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权处分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可见~我国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采用的是效力待定说~即无权处 分在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有效,反之~权利人不追认并且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在确定合同有效与无效之前~合同效力待定。因此~根据该条的规定~转租合同中超出原租赁期限的部分在经出租人追认或承租人事后取得该部分期限转租权时~应为合法有效~次承租人可继续承租至转租期限届满。若是出租人不追认或者承租人事后亦未取得该部分期限转租权~则该部分转租期限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向次承租人返还该部分的租金。关于商铺转让费~笔者认为~基于此规定也应当部分返还~具体返还金额应参照有效租赁期限占全部租赁期限的比例来计算。此外~若次承租人对于原租赁期限短于转租期限的事实不知情~次承租人有权以承租人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支持。 ,三,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 者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即是情势变更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此~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若次承租人在转租期间遭遇承租房屋被拆迁、承租房屋因规划失去原有商业价值等阻碍其继续承租的事由~导致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次承租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后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若是解除合同~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次承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退还部分租金、转让费及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计算。当然~若是次承租人对变更事由系明知~则应认定为欺诈~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的规定~次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比照合 同无效的情形处理。 四、结语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交易元素的多元化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系列经济纠纷的产生~商铺转让费作为目前经济环境中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对其法律性质界定和相关权利义务的明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仅从浅显角度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探讨~权作抛砖引玉~希望今后能够在立法上对商铺转让费的相关问题予以规范~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更加良好有序的发展。 ,作者:余沁 单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下面是赠送的励志文档需要的朋友可以好好欣赏,不 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不想穷,就好好读懂这些话~一言惊醒梦中人~ 1、成功的人,就是那种能用别人扔向他的石头来铺设路基的人。 2、批评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敌人,明天的朋友;吹捧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朋友,明天的敌人。 3、Nothing is imposs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4、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很好听是吗,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5、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6、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台唱歌的人鼓掌。 7、人生在世,需要不断地为心灵除尘,自省、自责、自悟、自重……。 8、永远不要对可能是坏事的事好奇,否则可能要了你的命。永远不要在痛苦的时候做决定,否则你以后一定会后悔。 9、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10、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11、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12、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圈在自己设定的圈子里出不来。就像一只蚕,丝吐的越多,对自己捆绑得越紧,直到最后完全把自己包上,想出也出不来。 13、善良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远见,一种自信,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文化,一种快乐。 14、一个人的脚步再大,也永远无法丈量完脚下的道路。人生有限,道路无限,要想在有限的生命中多走一程,就时刻别停下脚步,别浪费分秒时间。 15、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6、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17、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18、有时你的快乐是你的微笑之源,但是有时候你的微笑却可能是你的快乐之源。 19、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还把容貌当作重要的东西而过分重视的话,可能不会吃亏,但是早晚会吃亏、可能,很可能。 20、放假的时候,要么留在家里多陪陪父母,帮他们做点事,远走高飞的你能像以前天天守在他们身旁的时间已不多;要么多去社会中体验生活,因为你不但要懂得生活,还要学会如何去生活。 21、心烦意乱或者无聊闲着的时候,多到图书馆去泡泡,书中有现实中难得的纯明和清静;多看些书,生活会渐渐少一些迷茫,多一些追求。 22、一个人如果心中时刻能够想着别人,别人也一定会时刻想着你。多替别人着想,就等于给自己铺设一条道路。你付出的越多,你得到的也会越多,这就叫做感情投资或感情积累。 23、你可输给任何人,但不能输给自己。 24、经常给家里打个电话,即使嘴上都说不想对方,其实内心早已情动于中;有了女(男)朋友,也不能忘了爹和娘。 25、多笑笑,会慢慢让自己真的快乐起来。 26、好好利用公开场合锻炼、展示自我,哪怕只是一次课堂上的发言,别怕尴尬,更别怕丢人,也不要笑话在公众面前丢脸的人。 27、小的眼睛里没有君子,君子的眼睛却可以识破小人。 28、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种精神可贵,但在现实之中却很少有人能这样执着了。如果有人能够做到,他一定会是最成功的人。 29、永远别渴望做个任何人都不得罪的人,有人反对有人支持然后自己做出决定是精彩的人生。 30、一个生命完结,另一个生命诞生,世界就是在这种循环中得到永恒。用不着为死去的过于悲哀,也用不着为新生的过分高兴。生命都是一种相同的过程,关键在于能否使它辉煌。如果一个人能活得无愧无悔,坦坦荡荡,虽未轰轰烈烈,但这仍可算作是伟大的一生。 31、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32、你的确要学的有心计,但是记住,永远记住,在社会上要胜利的唯一的方法永远只是一个,那就是实力,永远不用怀疑。 34、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 35、我们确实活得艰难,一要承受种种外部的压力,更要面对自己内心的困惑。在苦苦挣扎中,如果有人向你投以理解的目光,你会感到一种生命的暖意,或许仅有短暂的一瞥,就足以使我感奋不已,所以我们要学会感激。 36、冷静,有大事时,能安静并能快速想出办法的人,很厉害。 37、社会充满竞争,赢得竞争靠的是自己的实力。 38、一种对工作和学习的冲击力及持久力会让你有特殊的魅力和个人实力。 39、父母给我们生命,生活给我们智慧。智慧产生于社会实践,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因此,不仅要珍惜生命,珍视生活,更要重视社会实践。不经历风雨就无法见到彩虹,没有实践就无法得到智慧。 40、积水成渊,积土成山。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做事万不可心急,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必须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现在的人常是小事不做,大事做不来,到头来空活一场,空 耗一生。 41、水涨船高,勿怕他人强于己。水落石出,别羡乌云压枝低。 42、你可以选择坚持,也可以选择放弃。没有对错。我是说对爱情来说,但是重要的是坚持你的选择。 43、如果老是去琢磨哪些人你讨厌,哪些人与你志趣相投,那么你就大错了,要想着如何让别人接纳你,而不是你能接受什么样的人。 44、对陌生人,或者把对方当做一张白纸,或者把对方当你的朋友,总之别当做敌人,即使你听到再多的关于他(她)的不好的传闻。 45、爱你的人,不管你接不接受,你都应该感谢对方,这是对他们的尊重。 46、坚持在背后说别人好话,别担心这好话传不到当事人耳朵里,有人在你面前说某人坏话时,你只微笑。 47、抽时间出来锻炼身体。 48、不管现在你对未来多困惑,多迷茫,都不要忘了树立一个目标。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重要,将来想要获得什么成就才最重要。除非你对未来有理想,否则做不出什么大事来。 49、不要把过去的事全让人知道,尊敬不喜欢你的人。 50、成大事的方法多种多样 ,别不接受你看不惯的方法。 51、一切以健康为中心,遇事潇洒一点,看世事糊涂一点。 52、气不鼓不能前进,气太足可能爆胎。 53、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过去,忘记恩怨。 54、乐观的人看见问题后面的机会,悲观的人只看见机会后面的问题,机会是从来不会主动敲响你的门,无论你等待多少年。它也只会如一阵风一样拂面而过,需要你的反应能力和追随速度。朝着一个目标前进,尽量使用你的潜能,才华横溢的你会发现机会的存在。风虽然没有颜色,可是拂过之后却是绿意一片。 55、很多事情当你再回忆时会发现其实没什么。所以,不管当时你多么生气都告诉自己不必这样,你会发现事实真的没啥大不了。 56、人生唯一不会落空的等待是注定的死亡,世间唯一保持恒久不变的就是变化。 57、最难战胜的敌人,是自己;最可怕的敌人,是朋友;最防不胜防的敌人,是欲望;最迷惑人的敌人,是感情。 58、生活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生活是一种感受,也是一种积累。生活没有答案,生活不需要答案。当生活即将不属于你时,你才会发现:生活仅仅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无论多么复杂,最终结局都是一样的。生活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局。 59、奋斗人生的诀窍就是经营自己的长处。经营自己的长处能给你的人生增值。经营自己的短处必然使你的人生贬值。 自己的路自己走 自己的路自己走,谁都无法代替你,无论别人如何成功你如何失败。即使是一个失败的自己你也要好好的珍重自己的失败,因为这是你人生的经验,是你来到这世界上的你全部的报偿和收获。 我们也可以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你之所以这样做之所以这样走到今天,一定是有你的理由和依据。人与人没有可比性关键是要找到自己。我曾经以为自己已经找到了自己却发现寻找的工作还是要一直继续下去,活一天就得去寻找一天。 追求是要追求的哪怕这样的追求显得是很虚弱很无力很无奈,甚至它像是一块遮羞布但是我仍然需要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看见自己感觉到自己。人生的路曲曲弯弯已经走成了这样,墓志铭已经提前写就。失败已经注定但追求的脚步并没有停下,内心的不屈渐渐已成为一种信念,成为自己人生的支撑。 孤独人生里,无尽天涯路,始终不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的路走成了自己,这或许也是值得自己自豪的吗?或许也不敢这样说,因为现实是残酷的,生存是艰难的,我们身上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不会无止境的挥洒下去,总有油灯熬过的一天。唯一能告慰自己的就是没有放弃自己,一直以来坚守了自己,哪怕是一个晦暗的失败的自己。 努力可以,但已看不到成功的希望了,内心的欲望也在渐渐变得虚无。在平凡的生活中,走完自己平凡的一生,风雨中,小草也可以纪念自己,因为你曾经为自己的生命不屈歌吟过,你也为自己的人生努力拼搏过,在你的身上留有伤痛的记忆和烙印,在你的眼神里有沉郁和悲伤,在你的心志里还有不屈的火种,自己的生命随时准备为它点燃。精神越孤寂,就越需要支撑,需要理想、热情、力量和信念的支持。 别无选择,既然生活这样选择了你,你也只能成就这样的自己。别无退路,只有坚持往前走,哪怕是把失败当作一条人生的出路。有的时候,失败也是一种力量,激发人斗志的力量,你要向上拼搏才有希望,才有前途。 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年轻人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青春的誓言总是会挂在嘴边。不管是在哪里都能够体现出我们年轻人的朝气,而大学是一个年轻人最聚集的地方。这里面发生的事情会更多,而里面的想法会更加的丰富。 来到大学,我们总是会有太多的想法,每天都是在匆匆忙忙中度过。看起来是那样的忙碌,可是当自己静下来的时候,却会发现自己也不知道在忙一些什么。自己都找不到自己的方向感。 当这个时候来临,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这个时期的不一样了。因为是年轻人,所以一些怪异的想法和生活方式会出现。有的人开始成天的打游戏了,有的人开始不上课而去买东西了,有的人开始整各种社团而旷课了。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明白自己成天都做了一些什么,只知道青春保贵,不能浪费,可是却不知道怎么样真正的珍惜。 适应社会这个话题,在大学里被提得很前,大家都在忙着自己去适应这个社会,忙得都没有时间来思考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了。只是大学里的一阵风,大家就跟上去了。 可是慢慢地大家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适应社会,为自己工作打下基础的口号,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空气。大学里的那些设施只不过是一种摆设,天天就是在那里浪费时间,真正学到的东西没有。 越来越迷茫的我们,找不到方向在哪里,没有谁能够真正清楚的告诉我们应该怎么样做。而我们只能是天天的在浪费时间,消耗自己的青春。心里也会很为好受,可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大学里的四年时间这么长,也只能这样过,才能让自己有点依靠吧。 面对考试,面对学习,越来越多的假东西出现了。大家都变得不再爱学习,不再看书了。成天像一只苍蝇一样,到处的飞。而没有花点点的时间来想想,我们的路在何方, 沉静了一个寒假,在校园里冰冻了一个假期,一直在苦苦找寻着自己的方向。 或许是老天有眼,或许是虎年吉祥,这个方向在自己脑海里越来越清晰了。 那就是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给自己的人生设立一个目标,给自己未来一个明确的希望,给自己的生活一个方向灯。让我们为着这个方向而努力,不断去超越自己,提高自己的水平,不让自己有懈怠的时候。 越来越感觉,年轻人有目标,有理想,有梦想的重要性了。这是他们前进的动力,这是他们行动的方向,这是他们人生奋斗的灯塔。唯有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不老不死不休。 年轻人,大家都起来吧~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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