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出生公证书.doc
代办出生公证书
弃婴能代办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双认证代办 台湾户口 出生公证书
代办公证书 篇一: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
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
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
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
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
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
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
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明: 1、 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
间、出生地点及父母的情 况。 2、 因办理适用于美国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
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收费为(137.5x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
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参考: 根据[86]司公字第66号《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
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事的通知》的要求,公证处出具的发往
美国使用的公证书的译文页后,须另页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
书并符相应的英译文。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
适用(91)司公字第96号《关于出生公证书加贴照片的补充通知》
的要求,须在公证书上加贴照片。 有关制发涉外公证书副本的问题,公证处按照司复[2006]16号《关
于制发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要求,
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制发公证书副本。篇二:出生公证怎样办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ao.lae. 出生公证怎样办理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
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
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
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出生公证——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
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
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
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
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
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
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
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
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
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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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
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
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
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
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
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
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
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
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
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
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
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
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
证明。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lae./篇三: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
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
动。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
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
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
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
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
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
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
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
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
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
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
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
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
合法的活动。 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
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
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
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
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
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
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 1、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 、赠与人的赠与书;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 3 、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
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
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
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公证
处不予公证。当事人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
(县、区),地名要写全称。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
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
收养,应同时注明养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
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姓名,必要时可进
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
父母不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篇
四:出生公证、双认证、护照、在读证明的办理 应杨老师要求,本人将近段时间就出国准备的相关事项做一个简单
介绍,以方便给位同学办理相关手续。以下如有不当还望大家指正
补充。 一、办理出生公证 1、 出生公证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不在原户籍地的可
委托家人或他人代办; 2、 委托代办的程序及所需材料:(1)、由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一
份(见司法文书写作模板) (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A4规格 (3)、准备3张二寸近照(底色无要求) (4)、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求出具父母结婚证) 二、办理出生公证双认证 在出生公证的基础上办理双认证,同样由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
理,可委托家人或他人代办; 三、办理在读证明 1、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在读证明》模板,并
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打印后学生签字(必须手写),学院审核盖章; 3、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经学院盖章的在读证明打印原件(三样缺
一不可),前往教务处审核盖章(勤业楼2007办公室),教务处办
理在读证明的时间为每周二、周四的下午。 四、办理护照 1、非重庆户籍的在校学生可以在重庆办理护照,地点为重庆市公安
局办证大厅(黄泥磅)、江北区公安局好像也可以。 2、程序及所需材料:(1)、在读证明一份(见三的程序) (2)、户口本 (3)、身份证原件 注:也可以在公安局指定的相片采集地点(如西政北门外面的爱尚
摄影即是指定采集点)拍照后凭回执单前往公安局办理护照。 五、收到邀请信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项下下载《西南政法大学
出境留学
》,填写完整后打印、贴1寸照片、签字,并由学
院审核盖章; 2、语言成绩单复印; 3、政审材料的书写,并请辅导员签字盖章; 4、逐一准备好对方学校要求的材料,以马赛为例:
(1)CV一份 (2)动机信一份 (3)翻译后的在校成绩单一份 (4)语言成绩
单(TEF或TCF成绩单) (5)推荐信二封(法语或英语,可以找自己的任课老师或者学院领
导签字) (6)护照规格的照片一张 (7)翻译成法语的出生公证一份 六、之后关于签证什么的程序我还没有开始,到时候再分享攻略
哈。篇五:公证如何办理 回复时间::08-20 09:51 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事项:公证手续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
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
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
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
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
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
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
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
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
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
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
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
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
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
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
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
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
相
4、进行专业鉴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
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
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
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之日。 公证手续的收费标准 办理事项:公证收费 公证费是公证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按照标准向当事人收取
的费用。公证费的计收方法主要有: 1、按件收费。如:证明出生、学历、遗嘱、声明书等一个公证书编
号按一件计收。 2、按标的收费。即按公证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确定公证收费的具体
标准。 3、按时收费。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保管年限计收。 此外,公证文书的翻译费是按国家书籍稿酬标准计收。
怎样办理公证,公证的效力如何, 中国网 china.. 时间: 2008-08-26 发表评论>> 问:律师您好,我想办理一份合同公证,请教律师怎样申请 办理公证,另外,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答: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有关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 以证明的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可以公证的事项范围很广。公证文 书具有证明的效力,人民法院办案时可以作为依据。此外,有些 法律活动还要求必须对某项行为或文书进行公证。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如 果是自办,要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委托别人代办,必 须提供委托证件。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子女等需要本人签名 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办。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 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 代表权的证件。 当事人申请公证,必须用书面或口头向公证机关讲清有关事 实的真相,提出可靠证据。公证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进 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真实、合法、无纠纷后,就 可以出具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 暂行
》的规定,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 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 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 根据有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根据国际惯 例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 采用公证形式的,公证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地平线律师事务 所)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如何办理
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我想在再婚之前将我的一处房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过户给我18岁的儿
子。听说办理赠与公证后,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知我办
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可行,具体手续如何操作,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公证是公民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
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朋友关系
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
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特别提醒,
办理赠与必须慎重。取得房产赠与公证书后应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
续,但赠与的相关收费高于遗嘱公证,而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
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只有在受赠人有下列情
形才可以进行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的义务。 据天津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有以下几点
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