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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从别人遗忘在取款机的银行卡取钱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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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从别人遗忘在取款机的银行卡取钱该当何罪【最新精选】从别人遗忘在取款机的银行卡取钱该当何罪 永远别对他人忘在ATM机的银行卡有非分之想 于伏海 (一)案情梗概 去年笔者的一个当事人在ATM机取钱时, 忘了退出银行卡,走出好远才想起来,他马上通过手机进行了挂失,挂失后又补办了银行卡,并打印了交易记录,交易记录显示,有8000元被他人取走。 他得知自己损失8000元后,就前往警局报警,警方调取了当天ATM机的监控录像,因为图像不是特别清楚,警方也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 但是,一个人的侥幸并不能证明所有此类行为都能轻松躲过法律的制裁。 河南人李某就没有这么幸运...
【最新精选】从别人遗忘在取款机的银行卡取钱该当何罪
【最新精选】从别人遗忘在取款机的银行卡取钱该当何罪 永远别对他人忘在ATM机的银行卡有非分之想 于伏海 (一)案情梗概 去年笔者的一个当事人在ATM机取钱时, 忘了退出银行卡,走出好远才想起来,他马上通过手机进行了挂失,挂失后又补办了银行卡,并打印了交易,交易记录显示,有8000元被他人取走。 他得知自己损失8000元后,就前往警局报警,警方调取了当天ATM机的监控录像,因为图像不是特别清楚,警方也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 但是,一个人的侥幸并不能证明所有此类行为都能轻松躲过法律的制裁。 河南人李某就没有这么幸运。2014年11月5日一早,李某前往某银行的ATM机取钱。取钱的人很多,李某排着队等待着。等了五六分钟,终于轮到李某取款了,可是李某正要往ATM机插银行卡时,却发现前一个人的卡还没去走,取款机的电脑还停留在可以正常取款的页面,李某不假思索,就直接点击了页面上的“取款”二字,进入取款金额页面后,李某点击了最高数字3000,取出来后,李某继续操作,又取了3000. 完事后,李某退出了这张银行卡,并塞到了自己的钱包里。满心欢喜地回到家里后,李某兴高采烈地告诉了妻子今天发了一笔意外之财,妻子就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李某就让他妻子猜,妻子猜了十来个答案,李某都说不对不对,妻子让他直接说实话,李某经不住妻子的再三追问,就把取了别人银行卡的钱告诉了妻子。 妻子听完后,马上就感到大事不妙,她以前从报纸上看到一个类似的案例,也是一个人忘了退出银行卡,另一个就从这个银行卡里取了一万元钱,结果取钱的这个人被判了一年徒刑。 感到自己的丈夫已经触犯刑法,李某的妻子马上打开电脑搜索“从他人忘记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取钱”,结果出现了很多案例,许多人因此而被判刑。 李某看完后,也非常害怕,于是两个人开始商量怎么办,妻子给自己认识的一个律师朋友打电话,律师告诉他,李某已经触犯信用卡诈骗罪,而且因为已经取钱成功,属于犯罪既遂,肯定构成犯罪,目前只能通过自首和退赃等行为获得宽大处理。 听完律师的建议后,李某马上去公安局报告了自己的行为,并把那个银行卡和6000元钱交给了公安机关。公安人员带着银行卡前往银行查询,找到了失主。失主名叫白浩,他那天取钱后回家途中想起来忘记退卡,回到原地时,银行卡已经被他人取走,他立即挂失并报警。银行工作人告诉他,已经被他人取走6000元。 李某被带上手铐刑事拘留了。经过侦查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是冒用他人银行卡提取现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退赃,具有悔罪 表现,主观恶性不是很大,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律师说法 信用卡诈骗罪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具体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法条一共有三款,第一款共有四项,这四项是具体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就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当然,如果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仍然是信用卡诈骗罪。第二款是对第一跨第四项“恶意透支”的解释。第三款是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作出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是信用卡诈骗罪,而是盗窃罪,当然,如果盗窃信用卡后没有使用,也就是没有取钱或者消费,那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 那么本案李某的行为符合本法条第一款第几项呢,应该是符合第四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说到这里有人会问,李某冒用的是别人的银行卡,根本不是信用卡,信用卡跟银行卡有很大的不同,怎么能定李某信用卡诈骗罪呢, 笔者认为,本案是一个错误的判决。刑法的一个原则是罪刑法定,银行卡跟信用卡是明显不同的两种金融工具,银行卡一般来说就是储蓄卡,银行卡的功能实际上是储蓄卡,是人们往银行存钱的一种工具和凭证,而信用卡却是人们从银行借钱的一种工具,要从银行卡取钱或者刷卡消费,必须先往银行里存钱,而用信用卡取钱或者消费,则不用先往银行里存钱,卡里没钱,用户也是可以取出钱或者可以刷卡消费的,这就相当于是银行借给客户钱,但是客户必须按照双方的协议按时归还,如果不按时归还,轻则属于违约,重则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银行卡和信用卡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是客户借给银行钱,一般是活期,可以随时支取或者使用,后者是银行借给客户钱,必须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这样看来,如果冒用他人银行卡取钱或者消费,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本案李某的行为属于不属于犯罪,属于何罪呢, 笔者认为,本案李某的行为应该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因为刑法并未对冒用银行卡取钱的行为作出规定。刑法第194条规定了金融凭证诈骗罪,但是李某的行为也不符合此条的规定,该条条文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 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述法条第二款提到了了“银行存单”,银行卡实际上是银行存单的一种类型,银行卡是银行存单的一种,但是这一条款说的是“使用伪造、变造的”的银行存单才会构成本款规定之罪,而李某冒用的是他人的真实的银行卡,不是变造或者伪造的。 李某的行为也不符合侵占罪,因为侵占罪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行为人必须事先合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比如帮他人保管财物,比如拾得遗失物或者埋藏物,而李某并没有事先合法占有他人的银行卡,因为他人的银行卡在ATM机里,即使李某捡到一个银行卡,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取出银行卡的钱,那也不是侵占罪,因为李某捡到的只是一张银行卡,银行卡是一种金融凭证,跟实实在在的财物是完全不一样的,失主完全可以挂失重新补办银行卡,所以,即使是捡到银行卡并取钱成功,也不是侵占罪,别说是银行卡还在ATM机里。 笔者认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应该是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排在李某前面的用户取完钱后,忘了退出银行卡,此时,通过这个还没有退出的银行卡,李某可以趁银行卡失主和银行工作人员不注意,秘密取出属于李某但是由银行保管的钱款,这是一种盗窃行为,跟诈骗无关,诈骗的典型表现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受害人心甘情愿把财物转移给犯罪分子,本案中,银行不会心甘情愿把钱给李某,受害人也不会心甘情愿把钱给李某的,所以,本案不属于诈骗类犯罪。要给李某定罪,也只能定盗窃罪。 最后,希望刑法能够对冒用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作出规定。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 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 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 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 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 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合同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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