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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相关会计问题之我见

2017-10-12 11页 doc 26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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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相关会计问题之我见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相关会计问题之我见 刘红谊 (宁波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有其特殊性,由于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此尚无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业务在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中往往因企而异,影响了企业信息披露效果。本文结合笔者实践经验,对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黄金租赁 融资工具 远期合约 期货合约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4 近年来,银行实物黄金租赁业务逐渐受到了黄金生产加工型企业、需要融资的贸易型公司等企业的关注。通常情况下,生产...
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相关会计问题之我见
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相关会计问之我见 刘红谊 (宁波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有其特殊性,由于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此尚无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业务在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中往往因企而异,影响了企业信息披露效果。本文结合笔者实践经验,对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黄金租赁 融资工具 远期合约 期货合约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4 近年来,银行实物黄金租赁业务逐渐受到了黄金生产加工型企业、需要融资的贸易型公司等企业的关注。通常情况下,生产型企业租赁黄金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因此租赁黄金主要作为存货管理,而贸易型公司则主要用来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以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因此有别于生产型企业的现货管理。同时,贸易型公司租赁黄金是在贸易公司期货户增加黄金持有头寸,属于虚拟形式,再通过交易系统交易黄金获取资金,因此既有别于其他企业的一般性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也有别于向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这导致其会计处理和相应的税务处理也有所不同。结合笔者工作经验,现就贸易公司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作以下探讨。 一、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实物黄金租赁业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法人客户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或交存一定比例保证金,向银行租赁黄金,租赁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并按照合同约定以人民币形式到期或固定期限支付租赁费,到期归还等量等质黄金的业务。一般情况下,贸易型公司不拥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会员资格,需通过银行会员代理来实现交易,贸易公司通过买卖账户黄金持有头寸为公司融通资金,到期企业通过上金所会员服务系统实现交付、归还所租赁的黄金。 为规避黄金的市场波动价格,企业一般会通过两种方式规避金价的波动风险,一种是向银行做一笔同期限的黄金买入价的远期合约,到期以合约约定价购入,锁定了该笔业务的融资成本;另一种是租入黄金后,公司通过开仓买入期限相当的期货合约进行保值,到期买金还金、平仓期货合约,实现市场盈亏相抵。同一业务后续操作不同引起的会计处理有所差别。 二、贸易型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及涉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企业黄金租赁业务取得黄金不是为了取得实物而是为了融资,租赁后立即销售获取资金,且订立的租入黄金也不同于正常的,故黄金销售不作为营业收入,黄金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属于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归还黄金履行随市场价格波动的偿还义务,应划分为一项交易性金融负债。在黄金从金融机构租入和售出期间,因价格波动引起的损益,应计入“投资收益”,计征金融产品营业税。 (二)涉税处理 1.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贸易企业售出黄金向上金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金所按交割结算价向卖方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联》,贸易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向当地国税做增值税免税备案。到期购入黄金偿还银行,上金所向企业开具《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联》。 2(印花税。由于黄金租赁业务是通过运用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产品获取的资金,有别 于财产租赁和银行借款,因此到期支付给银行的租赁费不是租赁性质的费用而实质是一项财务利息,但又并不是因为银行借款方式而支付的利息,因此印花税上难以找到与此业务完全相一致的税目。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现行印花税只对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三、案例分析与探讨 目前,大多数贸易型企业运用黄金租赁业务融通资金的后期黄金价格风险控制,主要通过向银行购入远期合约锁定还金价格和自行套期保值买入期货合约两种方式。 (一)远期合约方式 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签订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质量的金融资产或实物资产的协议,是交易双方签订而非通过众多的市场参与者竞价得出。一般来说,远期合约均以最终的实物交割或差价清算进行了结,极少有中途转手的,区别于期货合约,从合约交割方式上看,不具有两个市场互冲的行为,企业不持有现货不需在现货市场买卖,而仅是在约定日以约定价了结合约、履行对金融机构的还款义务。所以不应指定为套期工具,其锁定的远期黄金买入合约,不需记账而仅备查登记,所负有的远期偿付义务,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例:某贸易公司为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降低资金成本,在某银行增加授信项,于2014 年4 月1日向中行申请租入黄金100 千克,当天上金所交易价为247 元/克,租期为1 年,到期归还等量等质黄金,租赁费率为3.5%,并购入在2015 年3 月31 日以253 元/克采购100 千克的远期合约。该公司在次日以247.5 元/克出售,获取资金2 475 万元(如1)。 相关会计处理可使用两种方法:一是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作会计分录,在年末一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财务费用;二是在租赁后即做远期锁定还金购入价格,将两端价差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在融资期间分摊。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倾向于考虑金融工具属性;第二种方法固化了融资成本,每月以财务费用方式分摊或计提黄金远期升水价来处理,更能匹配收益与费用,更能客观反映企业当期经营效益。 1.年末一并结转公允价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 (1)租入100 千克黄金。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24 7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24 700 000 (2)出售100 千克黄金,收益额5 万元当期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借:其他货币资金24 75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24 700 000 投资收益50 000 (省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 (3)租入黄金过户、交易手续费等,支付银行0.5万元。 借:财务费用5 000 贷:银行存款5 000 (4)购入100 千克黄金一年期的远期合约,备案登记2015 年3 月31 日以合约价253 元/克购入100千克。 (5)每月的分摊租金86.45/12 月=7.2(万元)。 借:财务费用72 000 贷:其他应付款-某银行72 000 (6)每月按市场公允价值调整金融工具,假设到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252 元/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500 000 (7)通过锁定远期购入价后,金融工具对财报的影响: 2014 年末,该项业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资产类项目:其他货币资金+2 475 万元;负债类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2 470+50=2 520(万元),所有者权益项目:净利润-45 万元。 (8)次年到期购入100 千克黄金,市场价为254元/克,以锁定远期价253 元/克成交。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200 000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25 4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 000 其他货币资金25 300 000 本年一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财务费用: 上年-50+本年(-20+10)=-60 万元转出,应作为融资成本部分。 借:财务费用6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 000 (9)还金过户、租赁费,7.2×11=79.2(万元),、交易手续费等,支付银行86.95万元,了结此笔业务。 借:其他应付款——某银行792 000 财务费用775 00 贷:银行存款869 500 (10)企业融资综合计算如下: 融入资金=100×1000×247.5=2 475(万元) 综合融资成本=黄金租赁费用+黄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可以说是远期升水)+黄金买卖过户手续费=2 4700000 × 0.035 + 100 × 1 000 ×(253- 247)+10000=147.45(万元) 综合融资年化利率=147.45/2 475=5.96% 2.价差直接作财务费用并分摊的会计处理 (1),(3)会计处理与上文一致。 (4)购入100 千克黄金一年期的远期合约,备案登记2015 年3 月31 日以合约价253 元/克购入100千克。 (5)2014 年4,12 月每月分摊租金,7.2×9=64.8(万元),及远期合约升水价,(253-247)×10/12×9=45(万元),,合计109.8 万元,基于该金融工具的远期锁定价的特殊性质,年末不需对金融工具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借:财务费用——利息1 098 000 贷:其他应付款——某银行1 098 000 (6)2015年1,3 月每月分摊租金[7.2×3=21.6(万元)]及远期合约升水价[(253-247)×10/12×3=15(万元)],合计36.6万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366 000 贷:其他应付款——某银行366 000 (7)次年到期履约购入还金,通过上金所会员服务系统进行黄金租借过户给某银行。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24 7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24 7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某银行1 464 000 财务费用——利息5 000 贷:银行存款1 469 000 (二)期货合约方式 套期保值是为回避价格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先在期货市场买或卖与其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卖或买的现货商品数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以该商品为标的期货合约,当该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买或卖现货商品的同时,将原来买进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从而为其在现货市场买或卖商品的交易进行保值。 有少数企业对租赁黄金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即购入与租赁期相当的空头期货合约,以抵消未来到期向银行购入黄金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假如该商品期货合约未指定为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失或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预期交易很可能发生,且企业最终面临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应属于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在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再如上例的贸易公司,在租赁黄金后,未与某银行签订远期合约,而是在期货市场开仓,买入空头期货AU1503合约(见表2)。 同步会计处理如下: 1.租入100千克黄金。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24 7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24 700 000 2.出售100 千克黄金,租入与售出日价格波动差额计入金融工具的投资损益并缴纳相应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借:其他货币资金24 75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24 700 000 投资收益50 000 (省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 3.选择恰当月份建立空头期货合约,一般期货市场各品种都有交易量活跃的主力合约,选择距离现货交易时间相当的期货合约,以便两市场价格波动相近,达到期现套保的效果。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当日公允价值为0,所以套期工具为0,不入账。 4.租入黄金过户、交易手续费等,支付银行5千元。 借:财务费用5 000 贷:银行存款5 000 5.每月分摊租金86.45/12 月=7.2 万元。 借:财务费用72 000 贷:其他应付款——某银行72 000 6.期末进行租入黄金公允价值调整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500 000 借:套期工具55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套期工具 550 000 2014 年末,该项业务套期保值对财报的影响,资产类项目:其他货币资金+2 475 万元,其他流动性资产(套期工具)+55 万元,负债类项目:其他流动性负债2 470+50=2 520(万元),所有者权益项目: 资本公积+55万元,本年利润-50+5=-45(万元)。 7.租赁到期日从银行购入黄金100 千克,市价253元/千克,一次性支付租金[7.2×11=79.2(万元)]及还金过户费、手续费等0.5万元,共计86.9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25 2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25 3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 000 借:财务费用——利息6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 000 借:财务费用——利息77 500 其他应付款——某银行792 000 贷:银行存款869 500 8.平仓期货合约。 借:套期工具1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套期工具100 000 借:其他货币资金650 000 贷:套期工具650 000 9.转出套期工具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到当期损益(55+10)万元,抵消金融工具向银行购入的黄金升水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套期工具650 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650 000 10.企业融资综合计算如下: 融入资金=100×1 000×247.5=2 475(万元) 套期保值盈亏额=现货市场的盈亏+期货市场 的盈亏=(-50-10)+(55+10)=5(万元) 综合融资成本=黄金租赁费用+黄金买卖过户 手续费+套期保值盈亏相抵额=2 470×0.035+1-5=82.45(万元) 综合融资年化利率=77.45/2475=3.33% 从本例看,使用期货合约的反向操作对冲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在市场理想平衡状态下较第一种买入远期合约更为划算,但实际在期现市场特别是所在的期货市场受国际大环境影响,合约价格波动风险很大,需要熟悉期货市场的操盘手操作,才能更好地把住两个市场的价差,企业当谨慎操作,充分评估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形式做的避险,是在黄金租赁业务基础上再做的一笔融资保值,可以视为两笔业务,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比较,期货合约是随市变动价格,避险效果不确定,只有在合约到期了结后才能确定绑定的融资成本,故每个会计期间应调整金融工具和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到期再两项相抵了结该项业务。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鸿儒.金融期货[M].中国金融出版社. [2]贾炜莹.中国上市公司衍生工具运用研究[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约翰季格森,韦德汉森.黄金投资从入门到精通M].人民邮电出版社. 责编:梦超 财经资讯 税总出台16 项措施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4 个方面提出16 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稳定增长。通知要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出口退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进一步拓展出口退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通知明确,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 版)》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审核审批出口退(免)税和开展函调工作,所有的发函、复函及结果处理,必须通过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网上处理,不允许“机外运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要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推广上线工作,提高退库效率,缩短税款退付在途时间。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时,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申请追加计划,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抓好出口退税政策分级管理规定的落实,及时、准确地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等,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开拓国际市场,并及时跟踪解决出口退(免)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通知特别提出,要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探索创新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好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等便民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退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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