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今后申报职称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关于重申申报职称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全院教工:
根据粤人社发〔2010〕89号、粤人社发〔2010〕321号和粤教师函[2011]108号、粤教师函[2011]119号文件精神,现重申职称申报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1、从2011年起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按年度完成《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规定的学时(总学时=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个人选修科目学时=72学时/年。具体年度学时要求:2010年度:公需科目12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2011年度: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并取得广东省人社厅颁发的2010年起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学习2011年公需科目之前必须先完成2010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3、公需科目学习可自愿选择以下网站注册学习:
,1,广州中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学习网:
,2,广州润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人才培训网:
,3,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
,4,广东省计算中心
广东省信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
考核合格后的学分自动累计并登记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因此,建议学习公需科目之前先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具体操作是在网站右上角点击“帐号注册”栏目,再点击 “个人注册” 进行登记注册,特别提醒:“单位所在城市” 应选择“广东省省直”。
4、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请仔细阅读附件。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完考核合格后,由本人以个人帐号自行登录:网站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进行“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广东学习网、广东人才培训网、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广东省计算中心所学获得的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分除外,系统会自动登记)。
5、未完成2010年度、201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且今后需申报职称的人员,请抓紧时间学习。建议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继续教育证书。
附件:
1、粤人社发〔2010〕89号
2、粤人社发〔2010〕321号
3、粤教师函[2011]108号
4、粤教师函[2011]119号
人事处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