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论文: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使用控制

2017-09-01 5页 doc 17KB 21阅读

用户头像

is_105949

暂无简介

举报
论文: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使用控制论文: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使用控制 论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使用的控制 摘要:新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将公民的指纹记录纳入到必须登记采集的项目,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指纹数据库打下了基础,对刑事案件侦查、公民犯罪记录查询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扩大了侦查权,有利于增强社会控制;另一方面,这种行政立法方式限制了公民的自由,其用途应当严格限定。 关键词:指纹采集;打击犯罪;侦查权;公民自由 一、收集指纹信息的预期 修订后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将指纹信息纳入登记项目,扩大了公安掌握的指纹数量,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指纹数据库,特别是在刑事...
论文: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使用控制
论文: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使用控制 论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使用的控制 摘要:新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将公民的指纹记录纳入到必须登记采集的项目,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指纹数据库打下了基础,对刑事案件侦查、公民犯罪记录查询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扩大了侦查权,有利于增强社会控制;另一方面,这种行政立法方式限制了公民的自由,其用途应当严格限定。 关键词:指纹采集;打击犯罪;侦查权;公民自由 一、收集指纹信息的预期 修订后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将指纹信息纳入登记项目,扩大了公安掌握的指纹数量,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指纹数据库,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方便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一是正查,将现场指纹在样本指纹库中进行查询,以案找人;二是倒查,将犯罪嫌疑人的十指指纹在现场指纹库中进行查询,以人找案;三是查重,将犯罪嫌疑人的十指指纹在样本指纹库中进行查询,查违法犯罪前科”?,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有重要意义。 二、国外做法 美国在关口采集外国人指纹,但无全国统一的指纹数据库。英国对入境的外国公民采集指纹,未向一般民众强制收集指纹资料,其全国警察局共享涉案人员指纹资料。德国曾试图采集公民指纹,因被指严重侵犯人权,遭到强烈批评而失败。法国规定,为证明身份,且发出传票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民众或可疑分子印证指纹及照相。欧盟在是否对入境人员留下指纹或人体特征以便收集罪犯信息及打击 国际恐怖分子上未达成共识。日本未设全国指纹数据库,只有犯罪者才需按指纹。意大利期初在移民中记录指纹,后引起巨大批评而修订为采集全部公民。新加坡凡是刑事罪犯,警方就有“强制”留下他们的照片和指纹存档,且官方以规定所有申领身份证的公民必须留下他们的指纹的强制方式,建立起全民了指纹数据库。? 三、这个事情要谨慎 由此观之,在是否采集公民指纹建立统一的数据库问题上并没有比较通行的做法和经验。相反,民主法治国家在是否采集公民指纹方面更为谨慎。公民申办身份证被强制采集指纹“真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公安机关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以实现公安部副部长所谓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便利公安机关侦查罪犯和进行社会控制,因此可以说此举最大的受益者是公安机关:2007年公安部《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指纹信息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服务。工作中,应当综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依托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采用多种比对,及时发现侦查线索,为侦查工作提供支持。 但是,公安机关作为身份证的制作者,采集到公民的指纹后,还存储、使用之。其使用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有待商榷:一是无授权。公民为申领身份证被强制采集指纹信息,但是公民并没有授权也没有同意过国家机关使用其指纹信息用于任何目的,遑论是对公民自身不利的行为,如被侦诉等。二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公安机关既是采集公民指纹信息的,又是存储指纹信息,甚至使用指纹信息的,提 供授权的法律没有对其行为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无法确保其不会侵害公民权利。三是未经正当程序。公民的权利受到了单方面的限制,作为相对方的意见没有被立法机关听取,而且也没有被提供听证、申诉等救济程序。 四、损害公民隐私权、自由权 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但在身份证法修订时相关部门极力说服立法机关授权允许公安机关在公民申办身份证时强制采集指纹,使公民的隐私权和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权力过分压制了自由。这种具有强烈干预性、义务性的行政立法行为,违反了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合比例性原则,限制了公民的隐私权和自由权利,破坏了宪法。?而若以之比对现场指纹,加强犯罪打击力度为目的,建立全国联网的公民捺印指纹库,将公民指纹纳入统一登记管理?,对公民自由权的侵害必然会更大更深。 五、易构成非法搜查侵害公民自由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均提到“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 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若公安机关对居民申领身份证时被采集的指纹,不经任何控制程序就将之比对现场指纹等用途,无异于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可以将任何公民作为怀疑的对象并进行多次搜查。 如若如此,一是将所有公民都可以被列为嫌疑人;二是没有严格的控制程序进行制约侦查权。至于说这种使用公民指纹的比对行为不是一种搜查呢,因为它在目的上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在手段上是进行检查,活动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对象是公民的指纹。美国2001年最高法院对基洛诉美国案的判决:看不见不代不能探知生活细节,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联邦探员使用热能探测仪在嫌疑人居所附近侦测是否种植大麻,就构成了“无理”搜查行为。所以,如果没有申请搜查令,就属于“无理”搜查。?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搜查。我国刑事诉讼现状就是侦查权过于强大且缺乏法治易于失控,搜查更是:启动程序随意性过大;实行程序过于粗陋:规定过于粗陋,诸多情况无法律依据;缺乏终结程序的确定性和救济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公民个人生活的私密度与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是两个互补的权力控制法律工具,‘不被非法搜查与扣押的权利’、‘不自证己罪的特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其具体的制度体现”。? 六、结论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采集公民指纹的这种权力一次性打包的现象 在我国立法中的存在不是少数,由立法模式、司法制度、权力配置、法治精神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其一,立法上外部参与不足,立法机关更多的是依赖并听取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较多地把行政机关的做法和意志上升为法律,社会和公民的参与不足,关门立法程度较重;立法程序过于粗放,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较少,论证、听证等程序缺位。其二,司法制度上对没有宪法诉讼,对公民的民主、自由缺乏认识和尊重,在立法行为可能侵害公民权利时,公民找不到救济途径,只能选择接受或者等待立法机关自查自纠。其三,权力配置上对立法行为没有制约和监督,一旦权力失范,无手段可制衡之。其四,过于天真的相信权力机关不会失范,忽略了司法审查的必要性。要遏制这种现象,必须从立法模式、司法制度、权力配置、法治精神等多方面同时着手,包括在立法上推动公民积极参与立法;建立公开、开放的立法方式,保障立法程序;加强对违宪的立法审查等,才能有效保障宪法和公民的权利。 注解: ?刘冬冬:利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提高破案率,刑事技术2009年第1期 ?周兰:指纹采集预防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矛盾投影,《人民公安》2008年第6期。 ?潘金文:身份证增加指纹信息的合宪性分析,《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第72页。 ?姚岳绒:身份证取得时强制采集指纹行为的宪法分析,《法学》 2012年第5期。 ?王文江:建立全国性公民指纹库的迫切性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第4期。 ?何帆:看不见的搜查为何违宪,《民法院报》2012年7月20日第8版。 ?崔敏、郭玺:论搜查程序,《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5期。 ?王芳:美国刑事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博士论文,第2页。
/
本文档为【论文: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使用控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