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
律 师 见 证 书
编号:迪见字第091号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省彭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即“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彭州信用社”,委托~就贵社与“彭州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
》~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事项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查阅了委托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及相关身份证明~现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见证过程:
1、2009年6月26日~彭州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小山在编号为240020090050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其公司工作人员在该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
2、2009年6月26日~彭州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小山在编号为240020090050-1的抵押合同上签字~其公司工作人员在该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
3、2009年6月26日~彭州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小山在编号为240020090050-2的保证合同上签字~其公司工作人员在该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雪麒在编号为240020090050-2的保证合同上签字~其公司工作人员在该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
4、2009年6月26日~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毫在编号为240020090050-3的保证合同上签字~其公司工作人员在该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
二、见证结论:
1、据委托方提供的主体资料显示~合同各方均系工商部门登记
上述四份合同上签名的“贺小山、何雪麒、杨毫”注册的企业法人~在
三人系对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上述见证过程中的涉及的四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真实~加盖的公司公章系各法定代表人指定公司人员办理。
3、上述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盖章真实~系合同方的自愿行为。
三、声明
1、本律师见证书所涉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主体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系委托方提供~本律师事务所不对合同的
及证、照的真实性进行相关法律审查~不对委托人的经营风险做出评价。
2、本律师事务所仅见证“彭州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彭州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工作人员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但不对法定代表人人身和公章的真实性负责。
3、本见证书仅用于贵社审查贷款时的参考~不代替贵社应尽的审查义务。
附件:
、借款合同,编号:240020090050,, 1
2、抵押合同,编号:240020090050-1,,
3、保证合同,编号:240020090050-2,,
4、保证合同,编号:240020090050-3,,
5、四川省彭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彭州信用社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彭州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彭州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四川省彭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练世清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彭州信用社法定代表人姜家林身份证复印件,彭州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及彭州工业投资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小山身份证复印件、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雪麒身份证复印件、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毫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