媛寇中国入股合作
书正版
入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 哲恺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乙方: 身份证:
法国媛寇于2013年引入中国,由北京哲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12份正式授权哲恺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营,全球商标由北京哲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入股金计算:乙方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__50000_元整人名币(大写:伍万元)购买甲方本
所指开设的门店_5,的股份。
乙方出资交纳股金给甲方,自___2016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本门店项目运营期间,乙方为甲方本门店运营项目的股东。
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本门店每月纯利润的 3 %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
入股期限:开业之日起至与本门店产权方终入股协议及清算完本门店财产之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益、义务、责任
一、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对所持股份的利益分配权。
2、经甲方授权可在本门店工作享受业绩提成及各项员工待遇。
3、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店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4、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店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5、对甲方本门店的运营有监督、定期检查、建议权。
6、对甲方本门店的财务报表有查看权。
7、对甲方其它门店开拓有优先投资权。
8、门店开业后,由甲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乙方不得干涉
甲方经营活动。
9、乙方享有对甲方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甲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10、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法人参与时才可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
断,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1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平台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和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12、甲方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按月向乙方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责任:
宣传该门店业务。
按股份比例承担门店租金、及各项成本开支。
按股份比例承担店内需投入的流动资金。
积极协助甲方落实各项运营措施。
第三条:股份分红与注意事项
1、考虑到员工业绩季度考核奖罚机制,门店按每月一次红利分配,于次月的15日前结算分红。 门店月营业额减去该月门店运营的各项开支成本,为该店纯利润。
2、甲方不摊派公司总部的人员管理费及各种开销给该门店承担,但甲方总部为各门店发起的活动开销、统一的合同文本、服装、胸牌等办公用品费用分摊及各项代办业务开销(如该门店业务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的提点),门店须按比例分摊承担。
3、为了充分发挥门店管理人员(店长)的主人翁意识,本门店仅需对门店店长支付底薪,不另支付提成,由甲方在所持股份中自行分配管理股给店长,店长管理股的收益由甲方按业绩或利润自行结算承担支付。
第四条:股份
与退出机制
1、乙方须认同、支持甲方的运营模式,本门店盈亏按乙方所占公司的股份比例支配。本店结束营业时按股份比例结算支配财产。
2、合作期间内乙方在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转让股权,但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协议期间乙方强行退出股份,则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个人所有的股权,甲方不再退还股金。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和其它持股股东全部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所持股份股权时,应当
其他持股股东或甲方公司。
3、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转让手中股份股权时,协议甲乙合作双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力。
4、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股份股权出卖转让后,甲乙双方通过手中股份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第五条:利润分享与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手中股份股权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份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2、门店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孳生物和购置财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甲乙双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获得财产。
4、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第六条:禁止行为
乙方作为甲方股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全责承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 故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或信誉);
2、 乙方在该门店任职的,在任职期,个人发生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 利用公司信息资源私自炒房未经过甲方同意不交付资源使用费;
4、 利用公司资源外泄给外部、或自行谋求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
5、 投资他人或与他人合作在本县城经营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6、 故意扰乱甲方经营,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经营。
违反上述给甲方造成损失且未及时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过半股东投票决议,可以决议强制退股,并没收其股份,股金不再退还,甲方同时拥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在乙方和共同入股人没有决定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经营活动,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照本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权力和义务
1、甲方做为门店直接经营管理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门店资金资产做为个人用途,否则乙方保有追究甲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
2、甲方在执行经营活动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或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和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门店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