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丧葬费最新规定山西省丧葬费最新规定
关于调整山西省国有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6)
各行署、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近几年,由于物价调整,生活费增加,我省国有企业现行的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对现行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2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1000元。
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
山西省丧葬费最新规定
关于调整山西省国有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的通知(1996)
各行署、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近几年,由于物价调整,生活费增加,我省国有企业现行的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对现行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2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1000元。
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
三、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6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5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40元。
四、 供养直系亲属,凡孤身一人生活者,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
五、 已故离休干部所供养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执行。
六、 城镇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通知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提高标准所增加的支出
按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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