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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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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国家外汇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 ? 国家外汇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 新华网北京,,月,,日电(记者王卫平)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日介绍说,“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
国家外汇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
国家外汇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 ? 国家外汇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 新华网北京,,月,,日电(记者王卫平)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日介绍说,“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即生活费购汇金额每人每年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通知”进一步简化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所需的生活费证明材料。对于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对于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须持生活费证明等材料到外汇局进行核准,经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通知”还,对于前往德国、比利时等国家,需将所购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以获得留学签证的自费留学人员,允许其在持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的同时,另外还可购买等值3000美元的外汇,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完) 【刊载日期:2004-11-18】【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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