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否决权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审批日期: 执行日期:
1、目的:体现质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否决性,增加全员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力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处理。
4、职责:质量管理员行使质量否决权。
5、制度内容:
5.1、质量管理员在本公司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确认处理具有否决权。
5.2、对供货单位的选择。在考察其资格合法和质量信誉的基础上提现移厂或停止采购的裁决,并发出移厂...
质量否决权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审批日期: 执行日期:
1、目的:体现质量
的严肃性、否决性,增加全员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力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出现问
的处理。
4、职责:质量管理员行使质量否决权。
5、制度内容:
5.1、质量管理员在本公司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确认处理具有否决权。
5.2、对供货单位的选择。在考察其资格合法和质量信誉的基础上提现移厂或停止采购的裁决,并发出移厂、停购意见书。
5.3、对销售单位的选择。在审核确认其资格合法性,商业信誉及货款支付能力等基础上停止供货或收回医疗器械的裁决,并发现停销意见书。
5.4、对来货检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复查、确认、上报或作出退货换货的裁决。
5.5、对库存医疗器械经养护发现的不合格品作出停销、封存或销毁等质量裁决,并签发停销、封存、销毁
书。
5.6、对售出医疗器械以查询核实问题后作出收回或退换决定。
5.7、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增置、改造、完善等建议。
5.8、对服务质量在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和顾客投诉,经核实后予以处理。
5.9、对工作质量在群众监督和常规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予以处理。
5.10、由于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差错,应迅速及时地联系查询,并上门纠错落,妥善处理。
5.11、重大质量事故的整体否决。发生重大事故,如经销的医疗器械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责任人应予整体否决,酌情予以扣发其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发工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12、对于在质量管理及其制度执行方面作出贡献,或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挽回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挽回了商业信誉者,应按规定予以适当奖励,以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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