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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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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类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1986]中引办字069号);鲁政发[1998]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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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国专家主要是指引进国外技术、管理类人才。
根据项目经费来源不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引进外国专家经
费由国家、省、市引智经费资助及项目单位自筹经费共同解决,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
万元人民币)和重点专项项目(特指申报对独联体引智项目和软件和集成电路引智项目。国
家外国专家局设有“独联体专项引智经费”和“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引智经费”,给予项目
重点支持,资助额度高于一般项目)。
根据项目专家来源不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分为需求专家项目(项目单位尚
无外国专家人选,需要通过国家、省、市外国专家局联系国外专家组织,推荐外国专家)和
自聘专家项目(项目单位通过技术合作、业务往来,已确定外国专家人选,直接从国外聘请
专家,只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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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青岛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岛市代管的部、省属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
申报引进外国专家项目。项目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申报1个或多个项目。所选项目应在技术上有先进性或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水平,或属管理环节和方式、方法上急于改善和
提高,国外优势明显、能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带来显著效益的项目,并能
体现引智工作在项目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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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项目批复?确定专家?交流洽谈?确定日程?办理签证通知单?订购国际
机票?安排接待?执行项目?项目总结?财务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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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9月期间(具体时间以每年项目申报通知为准)。需求专家项目,
需要通过外国专家局联系外国专家组织聘请专家的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上专家项目洽
谈(EO)”进行项目申报洽谈;自聘专家项目,已确定专家人选的需填写《引进国外技术、
管理人才项目申请
》
重点专项项目申请单位需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申报时间为每年
3—4月、当年批复、当年开始执行,至次年上半年执行结束。
项目经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省外国专家局,获准立项后,国家、省
外国专家局将对项目给予专项引智经费资助。经费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
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经费资助采取项目单位预支、年底到市外专局核销的方式。
项目经费资助范围:用于资助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工薪、
特殊贡献奖励和部分技术资料购买等方面。资助比例一般为: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
通费、零用费(一般按每人每天100元人民币支付给外国专家)按外专发(2001)7号文的规定,可100%资助;工薪,最高不超过60%,如申请工薪资助,不再支付专家零用费;特
殊贡献奖励和购买部分技术资料费,最高不超过40%。
项目经费核销: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总费用的凭证按批复的资助比例和经费核销,核销
总量不超过批准资助的经费额度。国际旅费应有机票复印件和购票收据;生活费、城市间交
通费、零用费应有支付凭证;工薪、特殊贡献奖励和购买部分技术资料费应有支付
和专
家签收凭证。
审核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
审核条件:列入青岛市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
申报材料:组团单位需准备1、向市政府提请的《关于XXX团组赴XX国进行XXX培训请示》;2、《出国、赴港人员名单表》;3、境外邀请函(中英文:包括境外日程安排、人
员名单及报价);4、团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组团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送交市引智办审核合格后报送市政府审批并回复组
团单位。
办理时限: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引智办在接收材料之日起2日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批复后回复组团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全的,市引
智办在接收材料后1日内退还组团单位。
审核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
审核条件:随国家或外地团组执行出国(境)培训项目。
申报材料:派员单位填写1、《青岛市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2、组团通知(属国家或
省计划内的,需附国家或省外专局项目计划表);3、外方邀请函(需注明出访日程、经费等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派员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报送市引智办审核通过并送交市外办,副局级以上
干部需继续报送市政府审批后将结果回复派员单位。
办理时限: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引智办接收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批复;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全的,市引智办在接收材料后1日内退还组团单位。
审核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
审核条件:执行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安排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国务院
代表国
家或国务院批准的部、委、直属机构与外方签定的多边和双边经贸、科技、贷款等协定(议)
安排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申报材料:派员单位填写1、《青岛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表》;2、出国任务批件;3、外方
及邀请函(需注明出访时间、日程安排、人员名单、经费来源等内容);4、出国人员名单表;5、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派员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送交市引智办审核后回复派员单位。
办理时限: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引智办接收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批复,情况特殊的可随报随办;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全的,市引智办在接收材料后1日内退还组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