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应纳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
______税 字( )第 号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户税款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经过调查测算,现核定你户 年 月至 年 月间每月营业额为: 元,每月应纳税、费、基金核定如下: 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 种 税 额 税 种 税 额
营业税 房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费、基金合计
你户应于每月10日前到 (主管地税机关名称、地...
应纳税额核定
书
应纳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
______税 字( )第 号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
,决定对你户税款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经过调查测算,现核定你户 年 月至 年 月间每月营业额为: 元,每月应纳税、费、基金核定如下: 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 种 税 额 税 种 税 额
营业税 房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费、基金合计
你户应于每月10日前到 (主管地税机关名称、地址)申报缴纳税款,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自www.参柒22.cn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
》第五条规定,你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你户在未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你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30%(我省规定为20%)而不及时如实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
《应纳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 20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本表为A4型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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