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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政治思想评述

2012-07-09 4页 doc 39KB 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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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政治思想评述法家政治思想评述 摘要: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在汉朝形成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关键词:法家 代表人物 主要观点 政治评价 (一)法家诞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了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当时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私田主、国君与公田主即大夫之间的经济关系矛盾;国君的集权与重臣擅权的政治关系矛盾;以法治...
法家政治思想评述
法家政治思想评述 摘要: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在汉朝形成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关键词:法家 代人物 主要观点 政治评价 (一)法家诞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了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当时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私田主、国君与公田主即大夫之间的经济关系矛盾;国君的集权与重臣擅权的政治关系矛盾;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的治国方略矛盾。在制度上是实行井田制和宗法分封制,还是实行私田制和君主集权制的矛盾。在这种局面下,虽然有大批有识之士以满腔的热情一边深入思考,一边参与社会实践,视自己个人理念和社会价值为一体,纷纷提出自己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开始了后世学者所称道的先秦诸子之间的“百家争鸣”,但是对当时社会变革影响最大而又最切实际的还是法家了。 (二)法家的思想渊源 法家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是吸收各家学说之所长,糅合自己的观点,从而形成独有的法治思想。之所以将这些生活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且没有师承关系的人统称为法家,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政治主张: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历史进化观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以“法治”作为治国的方针,通过农耕和战争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鼓吹君主集权以至君主专制,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的反抗。他们的思想关于治国方略的,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法律等众多领域。 (三)法家政治思想的确立和文献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韩非 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 法家的文献流传至今的主要有: ①《管子》(作者不只一人,系战国至汉代间人托管仲之名而编撰)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 ②《慎子》(慎到较为系统的著述)四十二篇,今存七篇。 ③《申子》,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的所著。《申子》原来有两篇,《汉·艺文志》中说是六篇。现只在《群书治要》第三十六卷所引《大体篇》和一些佚文。 ④《法经》,李悝的著作,李悝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李悝为了逃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 ⑤《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 ⑥《韩非子》 ,韩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五十五篇,今俱存。 (四)法家政治思想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 法家政治思想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李斯、商鞅和韩非。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而法家政治思想集大成者主要是后两者,我们主要从商鞅和韩非来讨论法家的思想。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好刑名之学”(法家学说),到秦国后,在秦孝公支持下,进行变法,终于使秦国“乡邑大治”,“国以(此)富强”,一跃成为战国时期强盛的大国。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 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 耕战政策和已法治国,是商君政治思想的二大支柱。政治上追求的目的是“治”、“富”、“强”、“王”。他提出的耕战好法治二大政策,不是凭空想出,而是对历史、现状的总结和所能得出的结论。这涉及到他的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通观《商君书》,有三个最基本的理论。 1.历史进化思想。《商君书》的最为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了历史进化理论。这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用分期的方法分析了历史的进程,并得出今胜于昔的观点。尤其值得注意到是,商君认为历史进化的原因、动力不是在社会外部,而是由社会内部的矛盾引起的。贤者、圣人是一个时代的开创者,又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他们是应运而生的。这理论像一把锋利的宝剑,斩断了一切迂腐守旧、死抱历史僵尸不放的陈词滥调,为变法改制提供了最有力的论据。改革必须向现实开刀。 2.人性好利说。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追求名利。这种说法十分中肯,切中了战国时期的土地所有制由原来的“公”有向私有迈进的时代脉搏。商君教导君主要懂得这个政治诀窍,就是利导。 3.力的原则。社会政治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力量 的对比决定的。孔子罕言“力”,说明“力”时代已向他袭来,他只不过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政策。墨子明确提出“力”的概念,并论述了它在政治中的作用。商君是“力”极力讴歌者,指出当今这个时代是以“力”的较量为时代特征的。进而提出,力量是提高国家和君主地位的最主要的凭借,力量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君主用赏罚换取民众之力而来的。 进化、利益、力量三者构成了商君的主要政治理论的基础。由进化论得出的结论是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是改革必须切中时代的脉搏,抓住民众的意愿,这就是利益。商君并不是为广大人民谋福利,而是以利益为诱饵,从民众中激出巨大的力量,一方面用来打击敌国、争霸,另一方面又施于民众,使民众接受统治。这三者是一个有机体。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 ) 战国末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主义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 “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韩非的政治思想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1、历史进步论。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2、性本利。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贪”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3、君主专制中央集权。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4、改革和法治。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 5、朴素辩证法。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五)法家政治思想的评价 虽然今天所倡导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几乎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我们认同的。二千多年前他们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具有客观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是对法的平等适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他们主张公布成文法,法应清晰、简明,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等。法家思想的这些积极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是有利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家思想消极负面的一面,法家思想虽然提倡社会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阶级统治,是彻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当前,我国的社会,同样是法制的社会,有些人也喜欢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的法律几乎是形同虚设的,许多领导干部根本是没有法制观念和意识的,他们常常把自己与法律对立起来,以为自己应该在法律的约束外,他们常常以权代法,无视于法律的重要。所以,法律在当代社会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一个国家真正要搞好,还不在于法律,恰恰在于人们的思想,只有用先进思想的引导人们,使人民真正有正确的是非曲直观念,才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法律真正能够执行起来。说到底,法律只是强制手段,而思想的先进,才是一个社会的最终根本。 参考文献: 【1】商鞅:《画策》、《定分》、《赏刑》 【2】韩非:《物权》、《人主》、《主道》、《显学》、《五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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