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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012-07-04 50页 ppt 428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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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null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税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国家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
企业所得税
null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税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国家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null二、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完善 (一)50年代建立工商所得税 1950年1月,颁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草案)》把工商业税分为营业税和所得税,开始对工商企业征收所得税。但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润上缴,不征所得税。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企业所得税法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 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null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1981年1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法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null(四)“两法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null三、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统一所得税法; 2、统一使用税率; 3、统一税前扣除; 4、统一税收优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划分: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税率 nullnull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机构场所的形式,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nullnullnull【例2-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例2-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null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null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null【例2-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2-4】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null三、税率 1、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25% 2、预提所得税税率——20%—1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暂按10%) 3、优惠税率3、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标准。 null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年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null案 例 某市建筑安装公司,全年取得工程结算收入550万元,发生工程结算成本410万元,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0.5万元,销售材料收入55万元,销售材料成本44万元,另有产品销售收入2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7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营业外收入1万元, 其他允许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3.5万元; 计算该公司的收入总额。 null 应税收入总额 工程结算收入550万元 销售材料收入55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20万元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 营业外收入1万元 共计632万元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免税收入null二、税法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内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扣 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null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null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null 举例:某市建筑安装公司,全年取得工程结算收入550万元,发生工程结算成本410万元,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0.5万元,销售材料收入55万元,销售材料成本44万元,另有产品销售收入2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7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 营业外收入1万元、财务费用15万、营业外支出4万元其他允许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3.5万元; 计算该公司的准予扣除的金额。 null该公司的成本、费用总额: 工程成本410万元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0.5万元 销售材料成本44万元 销售产品成本17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3.5万元 财务费用15万 营业外支出4万元 共计 514 万元null【3-1】某企业司机张某驾驶企业小轿车违章行驶,造成车辆报废,该车账面净值10万元,保险公司给予赔偿6万元,企业要求张某赔偿3万元,则该车可在企业账面扣除的净损失为:null(二)限定条件准予扣除项目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null(2)社会保障保险支出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但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除前述之外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ull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税法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null 【3-2】某企业向银行借款4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支付当年全年借款利息32万元,该厂房于2009年10月31日交付使用,11月30日做完完工结算,该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null(4)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null 【3-3】某公司2009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3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0.5万元的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与银行同期的生产周转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该公司2009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null (5)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null 三项经费支出 (6)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7)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8)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null 【3-4】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当年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1万元,要求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null (9)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 第一,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 第二,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一个标准和一个限度,需要将标准和限度进行比较,以其小者作为可扣除金额。 null : 假设企业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万。 则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2000×5‰=10万元 10×60%=6万元 则按6万元(限额)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 ‰ 60%返null 分析: 假设企业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20万。 则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2000×5‰=10万元 20×60%=12万元 则按10万元(限额)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 ‰ 60%返null 【3-5】某企业2008年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3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6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200万元,捐赠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 null(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null 【3-6】2009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 )万元。 null(11)环保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但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null(13)固定资产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null 【3-7】某公司2009年5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8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6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多少万元? null (14)企业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5)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null(17)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据实全额扣除。null 【3-8】某企业按照政府统一会计政策计算出利润总额300万元,当年直接给受灾灾民发放慰问金10万元,通过政府机关对受灾地区捐赠30万元,其当年捐赠的调整金额是多少? 【3-9】 2009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08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nullnull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 性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null四、年度亏损的弥补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前弥补;下一纳税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年当中无论盈亏,均应作为实际弥补期连续计算,先亏先补、顺序弥补。 null 【3-10】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7年间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null 【3-11】 假定内资企业2002年为投产年度一直到2008年。每一年的经营情况是2002年亏损150万,2003年亏损30万,2004盈利20万,2005盈利70万,2006年盈利40万,2007年亏损10万元,2008年盈利55万。计算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null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而形成的资产,对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开办、开发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做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null(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null 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的固定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null (3)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4)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①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③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年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null 【3-12】2008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计入费用在税前作了扣除。企业当年会计利润为170万元。请计算企业此项业务应当调整的纳税所得额。 null(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3-13】以下各项中,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是( )。 A.建筑物    B.生产设备     C.家具   D.电子设备null(5)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已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6)下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null 【3-1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 A.企业购置的尚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null(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null(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null 【3-15】某农场外购奶牛支付价款20万元,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方法为( )。 A.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B.按奶牛寿命在税前分期扣除 C.按直线法以不低于3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D.按直线法以不低于10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null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权、商誉等。 (2)确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后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null ③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null (4)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null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1)“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2)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建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null 【3-16】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 A.修理后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B.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C.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1年以上 D.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 null (五)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2)投资资产的成本确定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购买价款 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 null (六)存货的税务处理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通过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注意: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评价法中选用一种null【3-17】以下关于存货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通过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B.通过支付现金以外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评估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C.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D.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中选用一种null六、非居民企业应税所得的确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资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去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 null【3-18】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股息 B.利息 C.租金 D.转让财产所得 【 3-19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10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12 B.14 C.18 D.36null七、关联企业应税所得的确定 null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null二、税款的免征、减征 (一)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税收减免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null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4-1】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 A.林产品的采集所得 B.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 C.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 D.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null(二)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的税收减免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null【 4-2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获利年度 B.盈利年度 C.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D.领取营业执照年度 null(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的税收减免(三免三减半) (1)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1)(2)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null(四)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减免 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null(五)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减免 (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null(六)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null(七)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null(八)创业投资企业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null【 4-3 】甲企业20010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1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1年度经营所得5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 A.500万元 B.360万元 C.350万元 D.300万元 null (九)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null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2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预计净残值)/2null例:某医院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24000元。要求计算第三年的折旧额是多少?最后一年的折旧额是多少? 年折旧率 2/5 ×100% =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 600000 × 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 (600000-240000) × 40%=1440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 (600000-240000-144000) × 40%=86400元 第四、五年每年应提的折旧额 (600000-240000-144000-86400-24000)/2=52800元 null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 =(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1)/2 ×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null例:有一台设备,原值78000元,预计残值2000元,预计可用4年,试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折旧额。   年数总和=1+2+3+4=10 第一年: =(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 =(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 =(78000-2000)×(2/10)=15200 第四年: =(78000-2000)×(1/10)=7600 null(十)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减计扣除 所谓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null(十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税额抵免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null 【 4-4 】 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该设备应符合的条件是( )。 A.用于创业投资 B.用于综合利用资源 C.用于开发新产品 D.用于环境保护null【 4-5 】2009年某居民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1.7万元。己知该企业2009年亏损40万元,2010年盈利20万元。2011年度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2011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83 B.8.83 C.9 D.10null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预缴所得税额 =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 1/12(或 1/4 ) ×适用税率null二、全年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补(退)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累计已预缴所得税额null 【5-1】某企业上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0万元,经税务机关同意,每月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全年实现利润调整后的所得额为45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本年度每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时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null三、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款。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null 1.对进行境外经营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总分机构之间)直接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计算方法: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2、抵免限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null 【5-2】某居民企业在A、B两国分别设有分厂,该企业某年取得境内所得600万元,在A国所得100万元,并在A国缴纳所得税23万元;在B国所得15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1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并在B国缴纳所得税4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当年境内、境外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null【5-3】某国有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共发生下列收入事项: (1)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 (2)提供劳务收入50万元; (3)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150万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5)取得财政拨款30万元。 其各项支出如下: (1)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不包括工资) (2)产品销售费用200万元; (3)产品销售税金300万元; (4)职工1000人,全年发放职工工资960万元; (5)提取职工福利费134.4万元,职工工会经费19.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4万元。null【5-4】 :A企业某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税务机关通过该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进行查账鉴证工作,经核实取得有关纳税调整资料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5万元; (2)企业于该年度6月份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公益性捐赠20万元。 (3)本年度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 (4)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累计2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税额及年终应补或应退税额。null【5-5】某企业2011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null(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null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申报与缴纳 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纳税期限 纳税年度:公元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纳税地点 四、源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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