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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登记

2012-06-01 3页 doc 54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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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登记停业登记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办理流程 示意图 流程规范 1、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停业登记申请。 2、 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停业(复)业报告书》,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并收缴相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 资料及份数 1、《停业(复)业报告书》(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发票领购簿》及发票。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停业登记
停业登记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办理 示意图 流程 1、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停业登记申请。 2、 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停业(复)业书》,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并收缴相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 资料及份数 1、《停业(复)业报告书》(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发票领购簿》及发票。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2、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停(复)业报告书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续 停 原 因 批准机关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续停期限 至 年 月 日止 复 业 税务机关核准停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复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 复业类型 纳税人领取封存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情况 序号 证件名称 数量 证件号码 证件顺序号 1 税务登记证(正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发票领购簿 序号 发票种类 发票代码 发票起号 发票止号 数量 领取人员签字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 务 机 关 意 见 税务机关(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 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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