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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艺术性

2012-05-30 4页 doc 29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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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艺术性从设计本身来看,设计的发生与发展在于人类活动中存在的两个基本要素:功能与审美。设计没是从设计中独立出来的审美要素,所以这个要素从设计活动一开始就存在于它的内部,并对设计本身存在着重要作用。设计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狭义的设计是分工的一种形式广义的设计则是人的一切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即设计性。设计性是人类对象性活动的表现,审美是其中一个关键要素。设计性最初表现为选择,当人类第一次捡起特定的一块石头,而不是随便的一块,作为工具时,这个选择便完成了两件事,一是把客体作为对象,确认了物的性质与功能,二是把主题作为对象,确证了自...
现代艺术性
本身来看,设计的发生与发展在于人类活动中存在的两个基本要素:功能与审美。设计没是从设计中独立出来的审美要素,所以这个要素从设计活动一开始就存在于它的内部,并对设计本身存在着重要作用。设计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狭义的设计是分工的一种形式广义的设计则是人的一切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即设计性。设计性是人类对象性活动的表现,审美是其中一个关键要素。设计性最初表现为选择,当人类第一次捡起特定的一块石头,而不是随便的一块,作为工具时,这个选择便完成了两件事,一是把客体作为对象,确认了物的性质与功能,二是把主题作为对象,确证了自己的能力,并为此感到愉快,因为它会给人来带来便利。前者发展为设计的功能要素,后者发展为设计中的审美要素。功能与审美代表了人以对象性的态度向自然界延伸自己的身体与精神这种对象性活动特征的基本内容。马克思这样描述从实践方面,“人的万能正是表现表现在他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从理论方面,自然界“或者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或者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到一部分,都是人的精神的无机自然界。”{1}设计不仅是对象性活动的产物,也是对象性活动的对象,即设计不仅是对自然加工的意识形式,它本身还要受到意识以及情绪的评价。很显然,人类所有活动都具有这种性质,就是说,不仅设计,人的所有活动都有审美要素的参与。包括设计在内的人的活动及其发展使其中的审美要素逐渐从功能评价的角色独立并分化出来。形成特有的领域,其最高表现形式就是艺术。艺术是工业社会以前,准确的说是当代社会以前人类审美的聚焦点。所以说,它是传统设计美的既定目标,传统设计的艺术性实际上就是设计对艺术的依附。单就人的本质实现而言,在机器以及流水线批量生产出现以前至人类初期这个漫长阶段中,设计,制造与人的本质是一种和谐的关系,人从自己的劳动及成果中够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从中得到乐趣。在这个阶段,设计美还处于创生时期,还没有达到自我意识。因此,不管是设计还是人的一般劳动,他们的审美趋向是一致的,即向成熟发展。从基础性的愉快感受到完成形态的自我意识,美最终要成为人的一种精神内容。这就是传统审美包括传统设计美的审美秩序。在这个秩序或结构中,意识作为人类精神产品自然是美的集体表现。即使工业社会到来之后,审美秩序仍没有大的改动,最有说明性的就是莫里斯倡导的“美术运动”。之所以说莫里斯的思想中潜藏着现代设计美的动向,而不是明示了内涵, 就在于尽管它预示了设计没作为大众化与工业时代的新的审美秩序将会建立,但仍是用:“艺术”(这个传统秩序中的审美点)来的。莫里斯对艺术的定义:“人们在劳动中获得乐趣的表现。”艺术产生与手工劳动,并且仍是一种精神享受。所以“他的另一半却停留在十九世纪风格和十九世纪种种偏见的水平上。”{2}这一切都说明,即使现在,在一定范围里仍然把设计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这与设计的发展过程有密切的关系。 莫里斯作为现代设计先驱人物最重要的还在于他对艺术大众观点的表达,而在于他所倡导的运动做产生的影响以及它的意味。一方面,这个运动的产生说明了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及工业社会已经开始松动了原有的审美秩序,传统审美是以少数人所欣赏的艺术以及精神享受为核心的结构方式,这样的定位与机器,批量以及摸数化生产的产品无法相容,而这种生产方式已不可阻挡地遍及到各个领域。另一方面这个运动无形地提出了一个课题,即对设计的重新设计,这是设计观念在语义层次上地一个重大突破。工艺美术运动其于对现代工业所带来的产品的粗糙、简单、冷漠特点的否定,强调手工劳动所包含在产品中的人性因素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但却与马克思所谓“人性的复归”理想完全相背。它看不到人性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不可避免地存在于人通过在实践中(包括工业社会与工业生产)以对象化方式对自己本质的占有过程,看不到工业社会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以及工业对审美的冲击,坚持认为一切艺术与美都存在于手工业之中坚持田园牧歌式的审美态度,并启发了诸多现代设计先驱者们的设计思想。于此同时,他的艺术大众化的要求本身却不可避免地重新引出了机器生产。所以在这段工业与传统在审美趣味上的冲突中,原有的审美秩序逐渐瓦解,新的设计审美格局逐渐形成。现代设计先驱们开始屏弃一切的“粘贴”上去的装饰。而更注意创造及机器在审美上的潜力。可以说,通过工业社会,以艺术为中心格局的审美秩序显然已经解体。尽管格罗佩斯及其“包豪斯”学校所提出的“艺术与技术的新统一”仍沿用了艺术一词,仍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设计审美格局的影响以及仍没有切中现代设计美的关键,但已与莫里斯的艺术完全不同,已不在以“制造者的乐趣”为基础,而是以工业为基础,通过对机器审美未经尝试的潜力的发掘,确立了现代设计的风格特征。不过,新的审美格局并不是某个人或某种设计观念所能确立的,真正设计美的易位还在以后是设计实践与社会发展中才逐渐明确。 就传统设计而言,它发展的越成熟,就越接近并依赖艺术,越没有自身的审美特征,这样,在机器中找不到美是理所当然的。这并不仅仅是设计美的一种扩展或审美趣味的变化。对机器美的承认意味着在设计中将艺术作为一种美的自我意识而排除在外,从而带来审美的改变,这种改变表示设计不再是以艺术作为审美,而进入了自身独立的审美领域,是设计没从雏到完善之后的彻底转向或背离。 就设计本身来说,这个改变体现在设计中两个基本要素结合方式的变化。在传统设计中,尤其是他的发展成熟期,即手工业时代,功能与审美的结合并不是发生在设计中,而是在产品上。就是说,在传统设计中,设计美与人的一般审美是同一个东西,设计没有自己独立的审美内容。所以这种结合只能说是功能与艺术的结合,这必然是一种机械的结合方式,即功能加审美。一个典型且有象征意味的例子就是手柄类的设计,它所采用的设计元素。之所以说在产品的结合是功能与艺术的结合,还在于它的审美方式也与艺术一样是静观的,是一种供人欣赏的美。这就导致了审美与功能的脱节:在使用时不能审美,在审美时不能使用(如刀柄),即使在可以避开这种两难境地的设计中。由于设计只是借用了艺术的美,在审美秩序的结合结构中,美还在原来的位置,以艺术为核心的位置。总之,这种结合方式决定了传统设计的最终目标就是艺术,它的设计美就是装饰性,而设计就等于装饰。 传统设计美的发展与艺术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而且还会机械走下去(如莫斯里,也包括目前设计中的情况),但它毕竟走向完善,达到自我意识。这不完全在他本身,因为传统设计美的自我意识正是没工业社会以后的冲击所唤醒,只有在这种自我艺术清醒以后,人们才能够回过头来他它当作完成了的东西对待,他的生命力终究已经衰退。因此,对美的否定,或将美从设计结构中移出,是设计一个大的进展,也可以说是现代设计的一个基本特征,这这个设计结构中,美的位置以及空缺,被新的功能所填补,审美领域从艺术为核心的单一状况转为多元化。而且随之而来的,不仅传统艺术的地位受到质疑,艺术本身的界限也更加模糊,各种现代艺术思潮出现,这些都不能说与艺术设计审美的改变没有关系。 现在设计在审美方面的改变在于把传统设计以艺术为核心的审美从设计结构中移出把“美”作为传统概念从设计中排除出去。在现代设计中不再有没的存在,它以自身的创造性及其价值被整合新的社会结构中。至于现代设计给人带来的多元化享受是否何以成为美,必须在新的审美秩序中来确定。一方面,在设计两个要素的相互关系作用中,传统设计从原始混沌状态逐渐发展,明确.分化到确立与完美,设计美最终达到它的目标---艺术。也正是因为这样,却走到了尽头,美消失了。 在现代设计中,审美要素的表现不同于一般的审美,尤其是不同于艺术中的审美。因为设计与人的关系是一种日常关系:设计美是在日常使用中的审美经验。所以,它的实现不是一种欣赏过程,而是一种行为过程。正是这种以美的方式所进行的日常行为,使设计美具有独特是审美内涵。与艺术美相比,设计的审美有更为复杂的心理结构。它可以在不同层次上展示,而作为一个整体,设计美是不同层次的综合。 设计的艺术性首先可以从形式美的角度来考察,形式美是设计中审美的第一个层次。它是建立在形式与内容或形式与功能统一的基础上。表现为两点,第一,形式恰当的服务与内容。第二,形式与功能之间具有并且表现出内在必然的联系,因此外在形式具有了审美意义。 之所以称之为形式美,是因为在这个层次上,审美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设计所处理的是形式与内容或功能的直接关系,不管内容、功能涉及的范围多么广,总是把设计对象作为一个自足封闭的整体来对待的,最终要落实到最终的设计物上,尤其是它的外在形式上。第二,设计在涉及多因素之后,加以提炼,最终必须诉诸于形式,将各种因素溶于具体的造型语言,用形式法则造型。第三就设计的审美而言,设计最终要见之于形式,通过形式体现内容与功能而获得审美价值,形成所谓“有意味的形式”。第四,对它的接受,即是对一个具体设计物形成的审视,关照与评判。所以,凡是针对一个具体设计物而言,所设计的审美内容就是形式美。 因此,形式美是设计审美内涵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在这一点上,它与艺术的审美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设计的产品毕竟不能仅仅作为人们欣赏的对象,它要结合于现实的各个方面。所以,形式美仅体现了对孤立意义上设计自身规律,从形式美和形式美的规律不能准确把握设计内容的真正内涵。 设计产品是存在与现实生活中的,通过比较与使用,形式美的审美性质从显示在表现性的角色退避为构造更高层次审美内容的材料。一件设计物有自身的形式美,它体现了设计的规则与价值,但设计舞毕竟不是一件艺术品,他最终是通过使用来实现价值的。当它进人实际的比较和使用关系时,其形式与意味就转化为关系要素。从表面看物体的审美是对其形式的评判,其实,这时的形式不在是形式美层次的形式,它已经被各种关系所修正。当人们感到一个汽车的造型美时,并不是对其形式没的,而是通过外形中对现有各种汽车造型的比较以及使用经验的累积印象瞬时做的选择。这种选择虽然不能说与形式没完全无关,但形式没的作用方式却与第一个层次完全不同,它不在是物品没的只要依据。在这个意义上,形式美没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只是作为隐藏于设计美中的一个基础层次起作用。而且,通过关系的修正,它也有了新的意义。设计舞形式法则的明确性以及形式美的绝对标准变模糊了,审美更贴近人的现实生活和实际活动中的创造。 现代设计的真正艺术性在于它的符号美,符号美的形式取决于形式美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或在人的整体活动中的作用。在这个层次来看,形式美仅仅是在审美前提下的一种假设。只有在这个假设与社会各个领域取得内在联系,与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工业化程度以及人的行为方式等各种社会要素处于同等的,协调一致的状态,从故有的审美领域进入一般活动领域,才能通过转化为相对稳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符号而获得审美价值。所谓风格,造型与模式,本身就是由这些限定而形成的符号。 因此,符号美存在于各种关系的汇点。在这个汇点上各种形式美作为社会诸多关系中的一种普遍的趣味时尚,这种时尚的内在结构就是现时审美模式或审美秩序。审美符号就是这种模式或秩序最一般,最具普遍性的外在标志,同时又统筹艺术,设计以及其他审美现象的内在标准。所以,设计美在达到符号层次的时候,就不在属于设计本身,而是审美的普遍性与一般性的具体表现。 由于符号美是聚集了各种社会关系提炼而成,因此,它既不是对单个物形式的观照,也不是对关系过程的体验,而更多地包含着社会和理性的内容。对设计美的接受,从表面上看并不通过概念与思维的过程,是一种直接的感觉评价。但纯粹客观的,个人的感觉是不存在的,人的任何感觉都只有在特定的结构中才成立,设计美的美感就是在特定审美秩序中被修正的,符号化的感觉。进一步来说设计美一旦达到符号层次,就具有强制性,它可以不顾个人的感觉而迫使人们接受。虽然个人的感觉已经是社会化,但就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而言,审美秩序的修正存在着偏差。尽管如此,符号会对个人感觉作进一步的修正。这种强制性是人作为群体的活动结果亦即社会关系制约的结果,因而是不因个人的意识和意志而改变的。设计美只有在具备符号意义的时候才是完备的。 如果说传统设计中的美是对传统艺术美的追求,那么现代设计与现代艺术也有相似性质的美,但它们却是一种并行的关系。因为设计已经从它的雏形走向完全的成熟,与传统艺术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设计美也超越了传统艺术的制约成为一种独立的审美状态。 与传统设计相同的是,现代设计仍然具有艺术性,但它毕竟是完成了的自我意识,尽管与现代仍有一定联系,但已没有依附关系。设计的艺术性是在更为广大的审美领域中与艺术具有同等地位的审美价值,即一种文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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