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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对实物资料的管理

2012-05-28 11页 doc 58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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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对实物资料的管理试论综合档案馆的实物收藏 “实物档案”说,一直为档案学界所关注。“实物档案”说是否具有科学性,不仅关系到档案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而且也关系到档案收集范围的界定。—个有趣的现象是:一方面,学术界对“实物档案”的提法和档案部门收集实物的做法纷争不己,各抒己见;另一方面,一些综合档案馆有关实物的收集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不亦乐乎。有关实物档案问题的学术争论固然重要,但也不能放松对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实物档案具有保存价值、利用价值。 一、综合档案馆实物收藏的现状和特点   在我们尚未对档案馆收集的“实物”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之前...
档案馆对实物资料的管理
试论综合档案馆的实物收藏 “实物档案”说,一直为档案学界所关注。“实物档案”说是否具有科学性,不仅关系到档案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而且也关系到档案收集范围的界定。—个有趣的现象是:一方面,学术界对“实物档案”的提法和档案部门收集实物的做法纷争不己,各抒己见;另一方面,一些综合档案馆有关实物的收集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不亦乐乎。有关实物档案问题的学术争论固然重要,但也不能放松对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实物档案具有保存价值、利用价值。 一、综合档案馆实物收藏的现状和特点   在我们尚未对档案馆收集的“实物”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之前,先来看看一些档案馆收集实物的情况,从中还是能看出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收集实物的特点和态势。这里仅是信手拈来的几例。   解放军总后档案馆最近将北京小汤山医院“抗非”档案接收进馆,除了文件,还有“部分珍贵的实物档案,其中有北京市委、市政府向该院赠送的题有‘战非典神州众志同携手,为人民军魂热血铸长城’的铜匾、首都各界群众签名的横幅、非典患者赠送的锦旗等”(《中国档案报》2003年7月7日)。   天津南开区档案馆为配合老城厢的改造工程,开展了向老城厢居民征集有关历史资料和实物的工作。迄今为止,已经拍摄了数量可观的录像和照片,以及“征集到具有历史特色的百姓生活习俗用具9件”(《中国档案报》2003年7月17日)。还是天津,天津市河西档案馆保存了富有价值的200多枚印章,因其来自众多的全宗,为便于整理和利用,特地为其建立一个印章档案全宗汇集(《中国档案报》2003年7月28日)。   再以上海市档案馆为例。这是一所馆藏量在百多万卷的特大型档案馆,除了为数甚多的文书档案和声像档案外,也有一定数量的实物。如我馆最具特色的档案品种之一——租界档案全宗中,便有租界当局的管理机构——工部局的旗帜、印章和徽章等;在近代上海知名工商企业和银行档案全宗中,有广告招贴画、企业铜制店招和钱币等。在馆藏名人档案中,实物也不在少数。如巴金老人的护照和图书借阅证等。   由此,我们不难认识到:档案部门收集的实物,是有一定特点的,即具有档案和文物的二重性。综合档案馆收藏的实物,其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具有原始记录性。即实物自身带有数量不等的文字   第二,具有直接使用的实用性。如注明使用人情况、时间和用途的各类票证,馆藏近代银行档案全宗中的纸币样张、金属货币等。   第三,具有全宗性。即与有关文书档案和声像档案具有同一来源,如我馆收藏的工部局旗帜,曾经在多次档案展览中“亮相”,但它是保存较为齐全的馆藏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全宗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具有可保存性。即便于档案部门收藏,占有的空间相当有限。那些即使带有文字但无法收藏的庞然大物(如轮船、飞机),也是不可能为档案部门收藏。           二、实物收藏的现实必然性   其实,有关综合档案馆收藏实物问题的争论不是偶然的。实物收藏不是档案工作人员的突发奇想,不是刻意为之的标新立异,而是与档案部门增强档案资源建设的意识有关,更与档案部门创新服务机制,频频举办各种档案展览和开拓服务功能有关,也与当前档案、图书和文物等有关部门收藏所具有的融合趋势有关。确切地说,综合档案馆收藏实物是有着现实的必然。   首先,实物收藏是综合档案馆追求相对完善的馆藏结构的需要。多年以来,如何丰富馆藏和优化馆藏,一直是档案部门经久不衰的话题。当前,似乎更多的将话题集中到如何优化馆藏这一方面,于是引出档案的鉴定问题。但是无论是丰富馆藏,还是优化馆藏,都有一个完善结构的问题。所谓完善结构,最主要的还是内容上的,譬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司法等等,还有是来源上的,譬如政府、工商企业、社团、社区、私人民间等等,更包括形式上的,除了文学、声像,还应该有实物的一席之地。虽然占的全部馆藏的比例有限,但应当在有关的归档范围内有所规定。   事实上,形式的多样性必须服从内容的多样性,只要属于重要归档范围内的内容,不论何种形式——包括实物,都应予以收集归档,不能人为地将所需内容的档案,仅仅是载体形式的不同而随意割舍。   其次,实物收藏也是档案部门创新服务机制的需要。   近些年,档案部门都把举办档案展览作为服务创新的主要手段之一。展览举办(单一的图片展览除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对观赏性较强的展品的需求。除了有价值的文书档案和声像档案外,还要辅以一定数量的实物。这是展览内容的需要,也是观众视觉上的需要。可以说,展览是当前综合档案馆收集实物最主要的动因之一。   档案部门服务创新很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档案馆功能的开拓。如休闲娱乐功能、学生课堂功能等是近来被探讨的比较多的话题,休闲娱乐需要的是对氛围的营造。这方面,综合档案馆本身并未提供很成功的经验,但是以一定的实物、实物复制品或仿制品作为装饰和陈列,应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图书馆、一些高档娱乐场所和饭店的做法可为档案馆借鉴。学生课堂需要教材,文书档案自是必不可少,声像档案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但是还需补充直观的实物、实物复制品或仿制品。   再次,综合档案馆收藏实物,其中折射出当代档案、图书和文物部门收藏的一种融合趋势,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图书部门为例,中外各大图书馆的馆藏,早已突破图书、期刊和报纸三大文献的范畴,而有“近代特种文献”一说。就以上海图书馆来说,就有特种文献15种,包括名人手迹、地图、明信片、香烟牌、烟标、邮票、钱币、民间年画、历史图片、文革传单、清末民国档案、电影戏剧说明书、书画艺术品、月份牌和藏书票等。文物部门大力收集名家手稿、日记和照片也已是不争之事实。因此,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档案部门大可不必拘泥于理论上的纷争,而将有关实物拒之门外。 三、实物收藏的对策与误区   包括实物在内的馆藏档案重在利用,以利用需求作为收藏导向。实物一项既然有现实的需求,有其收藏的现实必然性。就应将其作为档案资源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收集、整理、保管到开发进行科学规划。   首先,在涉及归档的有关规定中应予以适当的明确,并有针对性地收集在内容上与已有馆藏相关联的、易于保管的实物,形成特色收藏。 当前有关的文书归档规则并未对声像材料和有关实物作出规定,随着对声像材料的日益重视和要求的明确提出,有关实物也应有所明确,以确保从源头上使部分与文书档案相关的实物不至于流失。而作为收集的一方,综合档案馆应注意的是:一、把握实物的收集范围,尤其是与已有馆藏档案在内容上相联系的实物,应重点收集,使之与已有的文书档案和声像档案得以相互印证;二、实物收藏,要以档案部门能否保管、是否易于保管作为收藏之一;三、实物收藏切忌范围大而无当,一定要根据馆藏的实际,形成特色和系列。   其次,清理和鉴定已有的馆藏实物,进行系统的整理和保管。 即对现有馆藏档案中的实物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鉴定,将其中有价值的实物予以整理。有条件的可予以集中保管。   再次,拟定馆藏实物的开发计划。 可与有关文书档案、声像档案一起,围绕一定的专题进行开发。但在综合档案馆收藏实物的过程中,无论理论建设还是实践尝试,都有几点值得一提:   第一,在档案资源建设范围里谈论的“实物”,有一个广义和狭义之分。现实中常常存在着将档案“泛实物化”的现象,譬如有一篇文章,名为《举办档案实物展览效果好》,但统观全文,才知作者谈论的是有关举办档案文件的实体展览,尤其是通过展示基层和各部、委、办上报的和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文件中违背公文处理原则的文件,以达到宣传教育作用。但是,这和我们谈论的实物含义不一样。因此要慎用“实物档案”、“档案实物”等概念。   第二,综合档案馆实物收藏一定要有明确的定位。尽管探讨的是实物,但综合档案馆切忌从一个极端跨向另一极端,从对实物收藏的忽视,转为盲目地开展收集。   第三,综合档案馆实物收藏必须以利用为目的,切忌人为地形成某类特色收藏。现实中,个别综合档案馆片面地以荣誉档案(以奖杯、奖状、锦旗为主)代替实物建设,以与馆藏的结构不甚关联的字画作品作为实物建设的主要内容,这已经背离了综合档案馆收藏实物的真正目的所在。     关于“实物档案”的争论   有关“实物档案”的探讨由来已久,但主要集中在上世纪90年代。综观各种观点,主要观点不外乎以下三种。   第一是“反对说”,对“实物档案”从概念的提出到实践中的做法均持疑问态度,甚至持全盘否定意见。其主要理由有:   首先,“实物档案”的说法造成了档案学中“档案”这一概念的不确定性。把“档案”这一概念的外延扩大到了无法统计的劳动产品之中,把各种实物产品纳入馆藏。这样,档案馆就成为无所不包的库房。   其次,文物成为档案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铸刻了文字符号,从而记录了特定社会生活内容的文物才是档案。譬如金石档案,所以被认可为档案,理由不在文物本身,而在文物上的文字。这些文字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文件,是铸造或刻写在实物上的特殊文件。而文物本身则是文字这种载体的载体。因此,文物成为档案,其实质并不是实物成为档案,而是附着于实物上的文字材料成为档案。同时,把实物作为档案是不符合档案自身的发展规律的。如果将实物纳入档案管理范围,那就只会是扩大管理空间,降低管理效益。   再次,“实物档案”这一概念的出现,违背逻辑学原理,是种、属概念的混淆。因为,“档案”是属概念,“实物档案”是种概念。从种、属概念的外延关系来看,每一个种概念的外延都完全被包含在它的属概念的外延之中,属概念的外延比它的每个种概念的外延要大。而作为种概念的“实物档案”的外延却比作为属概念的“档案”的处延大。“档案”的外延只包括有原始记录的实物,上面没有原始记录的实物,就不属于档案范畴。   第二是“赞成说”,即认为考察实物是否档案,既不应从“过去”的档案范围中去考察,也不应从”未来”设想的档案范围中去考察,而应从“现在”档案的实践过程中去考察。当今一定范围内的实物已进入了部分档案馆(室)。这部分实物具有全宗性、凭证性(记录性)和展示性(教育性)的实效功能。而实物、档案、文物之间是存在普遍的联系。   第三是“折衷说”,即认为“实物档案”的提法欠妥,实物档案不是档案,但理论上的不成立,并不妨碍实践中档案部门适当地收一些实物。实物档案不是档案,如同机器人不是人一样。所谓“实物档案”说到底是具备了某些档案性质的实物,这一实物除了它具有档案的原始性和记录性以外,还具有档案的—个性质,这就是便于保管性。档案是以文字、图表、声像的形式出现的,便于保管是无疑的。而档案部门所收集保存的“实物”无不具有便于保管这一特性。没有哪—个档案部门去收集不便于保管的“实物”,即便想收集,也无法保管。   依笔者之见,上述观点中的第三种比较切合实际情况。“实物档案”的提法在逻辑上确有问题,档案部门在开展档案收集工作中,也有一个分清主次,与图书、文物部门展开错位竞争,着重加强以文书档案和声像档案为主的档案资源建设的问题。笔者以为,在谈论档案资源建设时,用“实物”的概念比之“实物档案”的概念更加合理。事实上,档案和实物两者之间,从逻辑上讲,于内涵上存在部分交叉和重复。档案在现实中一般的存在形式是各种各样的文书,但是,除此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非文书类信息记录物。这些非文书类信息记录物既是档案,同时又具有一些文物的特征——这就是我们关注的“实物”。而就综合档案馆来说,也的确有一个如何对待实物的问题,收集哪些实物?收集到什么程度?但无论理论上如何探讨,不能因为“实物档案”概念的不甚完善和科学,而在实际收集工作中划地为牢,止步不前。而事实上,档案部门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实物的收集。 “实物档案”是不是档案? 本人认为:实物保存不保存并不改变其属性,也不能实物是某“文”的附件而失去档案的属性,它应是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载体而已,也不能因为整理方法不同而把其排除在档案之列,只要能反映其历史面貌,就应该列入档案的范畴,也不能应该把应该属于档案的实物人为的推向文物。 汝阳老党先生的质疑我认为很有道理。至于“实物档案”提法是否科学另当别论。我是这样想的,如果“实物档案”存在的话,那甲骨档案、金石档案、简牍档案、缣帛档案、纸张档案、照片档案、胶片档案、光盘档案等无疑是实物档案,进一步也可以说任何档案都可以是“实物档案”。很显然 ,“实物档案”的提法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值得商榷。 通过“浅入深出”的不断讨论、学习、思考,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会逐步的转变,对问题的理解会进一步深刻、全面些。 换个角度去理解“实物档案”是否是档案问题: 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所设的“实物档案”类并不是很、标准、科学的称法,实际是把传统的纸质载体和声像档案以外的应该归档的“实物”统称为实物档案; 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语法上、逻辑上等去分析“实物档案”谓称外延太大,文件、照片、光盘等也都属于实物范畴,那么应该归档的文件、照片、光盘等就也属于“实物档案”的范畴了。 这样理解如何呢? 本人为什么热衷和倾向于“实物档案”是档案呢!?一是因为多年的称呼习惯,虽然“实物档案”仔细推敲称法不够科学不够规范,但实际工作中就一直这样叫的。二是自己因为与实物档案有多年的“缘份”,特别是在丰富馆、室藏,机关档案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工作过程中,把实物档案作为重要一个档案门类进行收集、编目、上架,效果、作用比较明显。 因为与实物档案有情结,总是认为不应该也不可能把“实物档案”开除档案之列,理论是理论,实际还是实际。文物有一套整理标准,但作为档案的实物档案的作用、鉴定、分类、编目等等又是怎样呢?? 业务:关于实物档案问题的探讨 我国的许多档案馆(室),都保存有一些实物,它们与馆(室)藏现有档案不同,一般是单独作为一类保管。于是有人便把它称之为实物档案,认为它是档案家族中的新成员,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一、“实物档案”的讨论   档案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是这样表述的:“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而文物,按《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由以上可以看出,档案与文物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实物档案”的讨论,涉及如何认识和对待现有的档案概念。什么是档案?有人认为档案是信息载体,由于实物本身作为信息的载体存在,可以成为档案。他们不同意档案是信息记录,是实物的转化形态。他们还认为,档案具有凭证参考作用,因此具有相同作用的实物可归于档案范畴。笔者认为,这是分歧的根本所在。有人提出,“实物档案”的出现,是对档案“传统观念”的冲击,它表明目前人们对档案的认识尚不成熟,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由此怀疑现有档案概念的合理性,并要以一个新的概念取而代之。那么现有档案概念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需要修改或舍弃?笔者认为现有的档案概念是多年来理论研究的成果,并得到档案法的确认。它对档案本质属性、构成要素及范围界定等方面的表述,理论上立得住,实践上可行,基本方面是正确的,还应继续延用。   “实物档案”的讨论。涉及实物是否属于档案家族的新成员。有人认为,“实物档案”是档案家族中很有发展前途的一个类别,至少它是档案,这是确定无疑的。肯定某个事物,莫过于给它一个确切的表述。据我们看到的材料,是有人对“实物档案”做过表述。如具有保管价值的直观物件之类,但都是含混不清。而要做到明确、令人信服是难以办到的。这正如上述,因为它的内涵无法正确揭示,它的外延也无法准确界定。由此可以说。没有明确范围和界限的概念和事物是立不住的。这样不能不使人怀疑,所要肯定的事物是否存在。再有,作为信息之一的档案具有可以广泛交流的特性。但“实物档案致命的弱点是不便于交流。它虽然可以世代相传或转让,但基本上是单线的延伸,而不能像文献资料那样可以摆脱时空限制,实现多方位传播。”那么它靠什么进行交流呢,“必须转化为照片、录像或文字描述等材料”,“必须配有一定的说明和解说词”。这些看法恰好说明“实物档案”仍然是实物,而不是档案,因为它不具有档案可以广泛交流的特性。因为档案是凭借记录在不同载体上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起到凭证参考作用和进行交流传播的,它不用靠附加的因素。与之相反,需要人们加以说明、考证、研究,才能起到依据、凭证作用的,正是文物或纪念品。而其转化形式如照片、文字描述材料、说明等才是档案。   “实物档案”的讨论,涉及如何发展档案概念的问题。笔者赞成“当实践发展了,概念也应该发展。否则它将失去指导实践的作用,甚至会阻碍实践”的观点。当我们对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时,可以根据工作发展,不固守于概念的框架,大胆提出新的见解,形成新的概念。但这里的关键是沿着什么样的思路和方向。笔者认为。档案概念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即在理论上合乎档案发展规律和特点,在实践上准确适当,界限明确,易于操作。例如声像档案,作为一种新的门类,以其声像原始记录方式丰富了档案的内涵。又以其照片、影片、录音带和录像带等形态扩大了档案的外延,因而得到确认,成为共识。相反,“实物档案”是如何发展的呢,它在内涵揭示上混淆了实物的自身和它的转化记录形态的界限,没有充实新的内容。在外延扩展上,也混淆了作为文献形式存在的档案。与作为实体存在的文物、纪念物的不同,含混不清。因此。严格说来,它没有前进一步,不是发展而是混淆了概念。   “实物档案”的讨论,涉及对其实践后果的评价问题。如果承认“实物档案”存在,应当提倡收藏和管理,那么实行起来会出现什么情景呢?笔者认为,会偏离档案工作的正常运行轨道,至少有两方面值得重视。   第一,档案概念包容了“有保管价值的实物”,就使档案管理的范围扩大了。长此下去。很难想像不会去管理诸如飞机、汽车、机床、楼房……等实物。它们若都是档案,也就湮没了真正的档案。什么都是档案,遍地皆是,处处都有,也就没有必要把档案单列出来,形成档案管理体系。如此这般,不是发展档案工作,而只能导致档案工作的消亡和解体。   第二,倡导管理“实物档案”,把属于文物、纪念品的实物都扩充到我们的门下,扩大职权,实行起来,岂不是档案馆与博物馆、纪念馆的合一吗?混淆职能分工只能引起混乱,遭到反对。我们国家有档案系统,也有文物系统。两个系统在职责、任务上是有明确分工的。我们档案部门的职责是管理档案,我们再有能力也不能以管理文物、纪念品为己任。   有人会提出,既然现在的某些实物就是将来的文物,那么积累保护某些实物的重任为什么不能由文物工作者承担呢?当然这也是可以的。但是应该看到,档案工作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可以说是每个基层单位都有,而文物馆、博物馆就很少,如果在某些基层单位建立文物工作,至少是目前还不可能。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现今一家一户的实物,让任何一家文物馆(博物馆)去收集、保管,都是难以做到的。这样,根据社会分工的效能原则,就是不谈实物的档案性质,只从积累、保护文物出发,档案部门承担这一任务也是必要的,光荣的。   二、结论   1、实物与档案各属不同的范畴。人类文明的载体有两种,一是实物,一是文字符号、图表、声像之类。实物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它可以直接传递信息,如其形状、颜色、味道、方位、构造等,属直接信息,不便于传播交流。而档案,应当说也是一种实物,因为档案都要依附于一定物质载体而存在。但由于其中必须有以文字、图表、符号、声像形式记录的信息,而使它从实物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文献形态,属于间接信息,既可以存贮,又可输出,广泛交流。   2、不能任意扩大档案馆(室)管理的实物范围。目前看档案部门管理的实物主要有两类。一是与档案有密切联系的,一同随档案接收保管的。二是受委托加以保管的。现在被称为“实物档案”的,其中有的如奖状、证书之类,可归于档案,其余则不是,而是纪念品,或未来的文物,不应列入档案家族之中。对已保管的实物,姑且称之为“实物档案”,应将其转化成照片、文字记录形式的档案,同时保管起来为好。   3、档案与文物的区别在于:档案内容是抽象思维,文物内容是形象思维;档案是书面形式,文物是结构形式;档案具有实用价值,文物具有审美价值。把握住这三个方面,并进行综合分析,档案与文物就不难区别了。   4、由档案馆(室)保管的,不一定都是档案,除档案外,还有资料、图书,以及少量实物。不具有档案属性的,尽管在档案馆(室)保管,也不能称其为档案。   5、“实物档案”的提法现在已经流行起来,档案馆(室)保存“实物档案”的做法也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能奉行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哲学。档案馆(室)保存实物,有属顺乎自然的一面,也存在着不得已而为之的一面。这是因为我国各项文化事业还不完善,文博事业很不发达,使本应由文博部门收藏的物品不得不由档案部门管理。在大型企、事业单位也没有设立类似档案室一样的机构,专司管理本地域、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6、档案具有凭证查考作用和保存价值。但有凭证查考作用和保存价值的,不一定就是档案。称为档案的,除具备上述特性外,必须符合档案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实物虽有上述特性,但不符合后者要求,因而不能称之为档案。档案概念应该随着实践发展而变化。但新概念的表述必须沿着符合档案属性的思路去充实和概括,否则会走偏方向。在新概念尚未被社会确认成为共识之前,还应遵循现有的表述。   7、档案工作者和文物工作者具有基本上相同的工作宗旨,只是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罢了。档案工作者在当代社会完全有能力、有责任把某些实物保存起来,既使它发挥档案的作用,又使它在干百年后成为最完善的文物。 实物档案收集和利用的案例 1、科右前旗兴安村利用实物档案再现红色历史 1945年3月,宋振鼎、方知达、杰尔格乐、张策、蒋弼仁、潘祖胜等一批革命先辈在西满军区驻王爷庙办事处领导革命运动,于科右前旗巴拉格歹创建了内蒙古东部农村第一个党支部——“兴安镇党支部”。蒋弼仁、潘祖胜等三位烈士为开辟农村革命工作,在“9.23惨案”中遇害英勇献身,长眠于兴安大地。 为缅怀英烈、不忘历史、教育后人,兴安村决定复建“红色党支部”。兴安村的带头人战洪权和“两委”班子成员在复建过程中深刻的意识到实物档案的作用,特别是实物档案背后的故事,将对教育人民群众、不忘历史、继承先烈、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起到深远的历史影响。因此,收集以烈士遗物为主的实物档案的工作付诸实施。2006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始复建旧址,在此基础上安排有关人员赴江苏省、呼和浩特市收集蒋弼仁烈士和其他先辈的实物档案。通过大量的工作和艰辛的努力,收集了285件实物档案,整理了207件图片,投入150万资金复建占地近6000平方米的红色革命旧址。复建红色展室195平方米。从复建党支部旧址到收集布展,兴安村党总支一班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一,经过两年的充分准备,六十几年前的兴安镇党支部旧址和英烈的实物档案、图片档案呈现在人们眼前,最大限度的再现了“红色党支部”原貌。 几年来,兴安村红色展室定期开放,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用实物档案背后故事讲述历史,用图片展示六十年兴安大地历史变迁。几年来,共接待参观人数高达34000人。“兴安镇党支部”旧址的复建,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政治觉悟,成为群众缅怀英烈,教育后人的最佳场所,“兴安镇党支部”旧址的实物档案,图片档案用铁的事实向群众讲述昨天革命志士为民主平等而付出的代价,及今天的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实物档案的灵魂正引领着兴安村人建设自己美好的家园。 2、八旬老人向市档案馆捐献珍贵档案资料和实物资料 今天上午,一位风尘仆仆专程从外地赶来的八旬老人来到市档案馆,捐献了一批反映解放前地下党组织和爱国进步人士组织学习中央精神的珍贵档案资料和实物资料。 这名老人名叫陈植洪,中山石岐人,现定居在佛山顺德杏坛镇。解放前,陈老伯是地下团员,专门从事学联活动。他捐献的资料包括解放前的报纸剪报、刻板简报资料、书籍,还有一套广播收音系统的组件。陈老伯说,60多年前,自己还在中山县一中读书,当时爱国和进步人士还很难接收中央的消息,于是,爱好无线电的他就自己买来广播收音系统的组件,拼装了一台简单的“收音机”,接收新华通讯社和中央的新闻,然后再刻版印刷出简报资料派发大家学习,“这些综合资料就是我记录的新闻,半个小时一个或小时收听一次,这些资料是不对外的,只发给团员、学联成员、还有外围组织、进步学生,有一百多人,是内部学习资料。” 市档案局副局长高小兵表示,陈老伯捐献的资料是当时社会的一个缩影,可以丰富档案馆的馆藏,“这些资料都是反映中山解放前的地下党组织活动的一些情况,这些资料当时在小范围流传,我们档案馆收集这方面的资料不多,这批资料对我们档案馆的档案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3、档案馆征集到“文革”实物档案资料 近日,河南大学档案馆馆长张德昌从我校组织部征集到反映我校“文革”十年的实物档案资料,这些实物档案资料有报刊、油印报纸、学生花名册、传单等8类30余件。档案馆工作人员将对这批珍贵的“文革”档案资料立卷归档,为永久利用创造条件。 这次征集到反映我校“文革”十年的实物档案资料,是在我校档案检查工作中,纪委孙功奇同志提供了极有价值的重要线索,档案馆得知这一线索后,立即和保管这批重要档案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据保管的同志讲,这批珍贵档案已搬迁、周转多次,得以完整保存实属不易。学校领导也非常重视并作出指示,认真做好保管和利用。负责百年校庆校史编写的李经洲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校史编写人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甄别,为百年校庆校史的编写与修订充实更加丰富的内容。 它的征集将为我校校史的编写提供有力的佐证,也将填补我校校史“文革”十年记录的空白。 4、郑州市档案馆征集白鸽集团实物档案进馆 白鸽集团前身是中国第二砂轮厂,始建于1956年,是国家“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白鸽”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其产品不仅畅销全国,并远销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我国最早生产涂料附磨具产品的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钢铁、轴承、板材、金属等行业。近半个世纪以来,“白鸽”牌产品为国家乃至世界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作为档案人,“为国存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近日,郑州市档案馆先后从白鸽集团征集到不同时期的“白鸽”商标15枚,不同功能、不同型号的磨料磨具百余件,更为珍贵的是征集到建厂初期即上世纪五十年代德国人援建时拍摄的有关郑州地形地貌、建厂工地现场的电影胶片3盘、中德友好纪念旗1面、纪念盘4个。这些实物档案的征集进馆,不仅丰富了馆藏,而且为中德友谊留下了永久的记忆。 机关档案室实物档案陈列室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10-06-30 来源:黄冈市档案局 戴美英 随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实物档案陈列室(下称陈列室)建设作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迅速推进,在全面展示单位自身发展历程和发挥宣传教育功能等方面产生明显效果。但是,我们同时也感到一些单位在陈列室建设中存在着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就此谈谈个人看法。   一、 关于实物档案陈列室的功能定位 从过去的荣誉室、实物(荣誉)陈列室,到今天的实物档案室,它经历了起步、发展、规范、充实和完善的过程。最初的荣誉室基本只是一间房子加上一些奖牌、奖状、奖旗和奖杯。2006年,省档案局为了进一步规范荣誉室,更好的发挥荣誉室的宣传教育功能,出台了《湖北省机关荣誉室建设指导意见》。尽管文件标题界定的是荣誉室,但是文件内容已经扩充到包括机构沿革、荣誉陈列、领导关怀、业务建设、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七个板块。 2008年省档案局出台的《湖北省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将荣誉室改成实物(荣誉)陈列室。2009年新修订的《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进一步将实物(荣誉)陈列室明确为实物档案室,将游离的实物(荣誉)陈列室定位于档案业务建设的范畴。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结构形式的完善和内容的扩展。它集实物档案的陈列和保管,单位发展历程和形象的展示于一体,实现其功能的演变。   一是陈列展示功能。为了更好的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陈列室广泛收集了反映本行业和本单位建设和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材料,反映先进工作者英雄模范事迹材料,以及方便展出的工作、生产、生活用品。实物和图片非常直观,容易让人长久记忆。比如2007年我市新任市长刘雪荣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调研,看过这些单位的陈列室后,刘市长表示不需要听取他们的情况汇报,因为实物档案陈列室的文字图片和实物已经反映了该单位的发展历程和在行业以及政府中的位置。   二是宣传教育功能。陈列室的机构沿革介绍了单位的成长发展,荣誉陈列让大家有了自豪感,廉政建设内容使人警钟长鸣。这样可以使人们在观看中受教育,同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比如黄冈市国税局投资15万元,建设面积90㎡的陈列室,该陈列室有国税发展前景展望的沙盘模型,展板,展柜,多媒体放映设施等,让参观者能在20分钟内对国税工作有了全面了解。   三是保管收藏功能。由于陈列室陈列的的都是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需要长久保管。如黄冈市国税局陈列了清代税票,市国土局陈列了多种矿石标本,市人行保存了解放后不同版本的人民币票样,红安烟厂保存了烟厂生产的各种产品的烟标,国地税保存的票证、计算工具、不同时期的税务人员的着装,林业局成列的珍稀动物和古树照片,公安系统陈列室收缴的罪犯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赃物等等,都不同程度的反映了本行业和本地工作特色。而实物不同于其他档案,载体不同,规格各异,保管起来需要特殊的装具。陈列室的展柜、橱窗是根据实物量身定制的,适合长期存放不同实物。实物陈列室防盗门、空调、灭火器、吸尘器等保管保护设施的配备,使实物档案保管更加安全合理。我市各单位陈列室建设面积从几十平方米到上百平方米,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实物档案。   二、 目前实物档案陈列室建设的误区 从目前机关档案部门陈列室建设的情况看,不乏高质量的典型示范,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只重形式,忽视内容。有的单位出于应付档案目标管理考评验收,只重形式,不重内容,陈列室建设仍然停留在单纯的荣誉陈列上,局限于展示本单位取得的各种奖杯、奖旗、证书等。看起来富丽堂皇,实际上结构单一、内容单薄,不能体现陈列室的价值和作用。   误区之二:照搬照套,千篇一律。省档案局相关文件对机关档案室陈列室建设的结构、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这是一个宏观指导意见,而不是一个固定的模式。但有的单位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不是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而是拿着其它单位的设计原版照葫芦画瓢,从形式、结构到内容千人一面,给人以似曾相识之感,缺乏自己的特色。有的单位已经有颇具特色的陈列室,但是为了在目标管理工作符合有关要求,居然拆掉原陈列室,按照指导意见重新建立。浪费人力财力,丢掉特色。   误区之三:一成不变,缺乏更新。有的单位把陈列室建成一次性的,一旦成型,就不再更新,永远是一幅老面孔,常给人时过境迁的陈旧之感。这样,也难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误区之四:管建分离,安全不保。一方面,陈列室游离于档案室之外,展示和陈列的各种实物档案没有纳入档案室的统一整理、编目和管理。另一方面,在陈列室的日常管理和利用上,有的归属不同的部门,如工会,政工、机关综合管理部门等等。档案室虽然参与了建设,但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导致建、管、用脱节。这样的管理体制和方式,最大的问题就是管理失控,形成安全隐患。   误区之五:应付差事,利用不多。有的档案员,认为陈列室是为目标管理而建,等级考评结束,陈列室的任务就基本中止。怕麻烦,不愿接待参观者,不愿打扫卫生。有的陈列室不归办公室管理,每次利用需要找相关处室取钥匙,不方便。   误区之六:名称多样,叫法不一。实物档案陈列室有的叫荣誉室,有的叫陈列室,有的叫实物档案室。我认为叫实物档案陈列室比较恰当一些。   三、 完善实物档案陈列室建设的建议   建议之一:处理好功能与设计的关系。重点是要求陈列室的设计要体现其三大基本功能。使陈列展示、宣传教育、保管收藏功能有机结合,使文字、图片、实物、展板、展柜、灯光交相辉映。   建议之二:处理好形式和内容的关系。重点是因地制宜,不可贪大求洋,片面追求外在的豪华,而应注重其中的内容与形式的结合。每个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历史、现状、房子、经费,实物数量,人员文化底蕴都不一样,应根据单位综合情况确定选择什么形式展示何种内容。   建议之三:处理好共性和特色的关系。以共性要求为指导,在布展、陈列等素材的选取方面尽量能够反映本行业、本单位的个性特色。   建议之四:处理好成型和更新的关系。重点是陈列室设计制作时要考虑其可更新性。陈列室一旦完成,框架格局基本定型。但应及时将展示内容和陈列品进行更新,因为事业在不断发展,而不是一劳永逸。   建议之五:处理好建管和利用的关系。重点是理顺管理体制,将陈列室纳入档案室的掌控范围,便于管理和利用,保障档案安全。   建议之六:处理好自主和指导的关系。档案局的业务指导人员,要提高文化素养和艺术鉴赏水平,对单位只能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不能包办代替单位的具体工作。机关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要自主工作,要了解规范,熟悉单位情况,尽心尽力建好陈列室,不怕麻烦,不畏艰难,充分发挥陈列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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