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金融自由化的历程
——1933 年~1999 年峰回路转 66年
—美国金融创新与监管放松互动,推动金融自由化的历程 无论是 1933 年
《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的寿终正寝,还是 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案》的喷薄而出,都不是因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美国金融
近 70年
变革的总结果;是一国金融机构间金融服务手段、方式、理念的竞争、发展、创
新和整合。正是这一场金融管制与放松管制之间的反复博弈,在美国金融史上形
成了“放松→管制→再放松→重构管制”的全过程。
两个制度的更迭,我们不但要关心两个界碑——“1933 年”和“1999
年”,更应该关注金融制度变革的历史轨迹——“从 1933 年到 1999 年”。请
记住以下这些记录了 66年激荡的一组组镜头。
镜头 1大崩盘带来大管制
从美国金融发展史看,起初美国一直反对对银行业采取集中化控制,银行体
系实行自律原则,因而银行业的稳健性、流动性及服务规范都缺乏严格统一的规
定。当时银行、证券、保险是可以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既可办理信贷业务,又能
进行证券投资、从事保险、信托业务。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 1920 年代。1929 年 10 月,美国华尔街股市发生大
崩盘,引发了人们的恐慌,纷纷到银行挤兑存款,使得部分现金准备不足的银行
倒闭;继而由银行倒闭引起人们更大的恐慌,促使更多的人到银行挤兑存款,更
多的银行倒闭,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危机发生后使得企业既取不出存款也借不到
贷款,经营无法继续,大量企业破产。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导致了美国历史上最
最严重的经济衰退—1930 年代大萧条。
在大萧条期间,共有全美银行总数的 1/3,即 11000 家银行倒闭,信用体
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1931 年,美国成立专门委员会调查和研究大危机的成因。
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尤其是前两者,在机构、资金操作上
的混合是引发大萧条的主要原因,对 1929 年股灾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认
为,商业银行不应该参与证券交易。
镜头 2金融分业原则正式确立
在此背景下,1933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当时的民主党参议员卡特·格拉斯
和众议员享利·斯蒂格尔共同起草的《1933 年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
尔银行法案》(Glass Steagall Act),实施分业经营原则。之后,又相继颁布
了《1934 年证券交易法》、1940 年《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一系
列法案,逐渐完善和强化了相应的法律和规则,逐步形成了分割金融市场的金融
分业经营制度框架。
在 1940 年代~1960 年代,美国各金融机构主要进行专业化经营,经营范
围比较狭窄,经营业务也相对简单、安全:
● 储贷会:储蓄和贷款协会主要通过住房抵押贷款对住宅业提供支持,它
们在吸收公众长期储蓄存款方面享受一些特殊待遇。因为当时美国政府推行“居
者有其房”政策,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政策保护储贷机构,以便向社会提供低成
本的住房贷款。
● 信用社:由政府核准并受政府保护,主要是促进小额储蓄存款的增长,并
向社会提供小额消费者分期贷款,以满足家庭和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 商业银行:由政府规定的独家出售支票存款和提供其它支付服务的机构,
贷款对象主要是企业和政府。
● 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从事专业性保险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在这一时期,各金融机构基本相安无事,也很少出现经营失败,金融业处于
平稳祥和的长时期繁荣之中。在此期间,每年破产、被迫关闭的银行平均不到
10家。
镜头 3花旗绕道海外突围
1960 年代未,随着战后各国经济的迅速恢复,特别是西德、英国、法国、
日本等国进入持续快速的发展期,国际贸易迅速发展起来,在国际市场上对金融
服务需求大量增加。当美国大多数金融机构还在紧盯着如何切分本国金融市场蛋
糕,又被“Q条款”与禁止商业银行跨州经营等各种限制性法规捆住双脚时,花
旗银行开始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业务。因为它发现,在海外开设分支机构不会受到
国内法律的严格监管,不仅可以翻过分业经营的“防火墙”,绕过禁止跨州经营
的“篱笆”,还可突破利率管制的“天花板”。
花旗用美国式的思维方式和经营理念向世界市场提供基本的商业银行服务,
并获得巨大成功。这些理念包括:
● 把提高服务质量和以客户为中心作为银行的长期决策,树立忠诚于客户
的形象;
● 把技术创新和大胆决策作为提高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树立科技与成
长性的形象;
● 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制订实施正确的战略与计划,树立与时俱进,从不
落伍的形象;
● 把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作为银行安全经营的基础,始终坚持银行经
营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树立安全、开放的形象;
● 把聘用、留住优秀人才作为银行一贯的基本政策,树立卓越的品牌形象。
花旗的成功,让其它美国银行,如美洲银行、化学银行、大通银行、曼哈顿
银行、第一国民银行等,趋之若鹜地也大规模扩展其海外业务,在西欧、中东、
拉丁美洲和中美洲的商业中心建立了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与当地公司合资的企
业。
镜头 4银行力拓海外市场
到了 1970 年代~1980 年代,这些美国银行在沿太平洋地区,特别是日本、
香港地区、新加坡和中国迅速扩展业务。此时的美国银行在国际银行业中居领先
地位:
● 1950 年:美国只有 7家银行拥有总数 95个海外分行;
● 1970 年:美国已有 75家银行拥有 536 个海外银行;
● 1979 年:美国有 139 家银行拥有总数 796个海外银行;
● 1985 年:美国有 163 家银行拥有约 1000 家分支行;
● 1960 年:仅有 8家美国银行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总资产不到 40亿
美元;
● 1990 年:有 100 家以上美国银行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资产总额超过
4000 亿美元。
镜头 5固定汇率制逐渐解体
1960 年代中期以后,金融业的经营面临着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西方发
达国家经过战后近 20年的快速发展,各国的通货膨胀率和市场利率迅速上升,
波动剧烈;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国家间的经济实力和地位发生了巨大
变化;各国货币币值升降明显分化,并且波动幅度加大,难以预料。结果导致了
“布雷顿森林体系”—固定汇率制逐渐解体。
1971 年 8月 15 日,在一些经济学家,尤其是米尔顿·弗里德曼的积极推
动下,尼克松宣布“新经济政策”,停止向国外中央银行兑换黄金,放弃了美元
的黄金官价。自此,本身存在两难困境的固定汇率制逐渐瓦解,牙买加体系——
浮动汇率制开始形成。
随后,美国在 1973 年取消了对资本流入的限制;到 1976 年,全部发达国
家实行汇率浮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实行单独浮动。与此同时,
有大量产油国,特别是 OPEC 国家的石油收入流入美国,以规避风险并寻求保
值升值。
镜头 6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开始加大
● 利率风险上升:美国短期国库券利率在 1960 年代中期一直低于 5%,
以后节节上升,1970 年代在 4.0%~11.5%之间波动,到 1980 年代则在 7%~
15%之间宽幅震荡,投资者的投资会出现巨额资本溢价或巨额资本损失。而短
期市场利率的上升,给长期证券持有者造成资本损失,甚至造成负收益。利率风
险的增加,降低了长期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同时也使持有这类资产的金融机构
陷入困境。这是由于为了保住存款等负债业务而增大了的利息支出大于在长期资
产业务按原签订契约的利率所获得的收益。
● 因美元贬值而使汇率风险加大:在 1960 年代末~1970 年代初,由于
存在制度性缺陷,美元贬值趋势已不可扭转,各主要货币的汇率开始浮动,国际
汇率体系滑入浮动汇率制。国际市场上汇率的经常变化,致使有关国际金融主体
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从而蒙受经济损失。
汇率风险加剧,给各国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和外汇头寸管理带来困难,银行
经营经常要面对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这也对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产生了重大影
响。
镜头 7以创新抵御利率风险
面对时势世事的巨变,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开始了大量的金融创
新,以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些金融创新从 1960 年代开始,1970 年代日益活跃
并成为时代特征,许多重大的金融产品创新都产生于这个时代;到 1980 年代逐
渐蔓延至全世界,形成全球趋势和浪潮。
金融创新浪潮的兴起和迅猛发展,给金融体系、金融监管和经济发展带来了
深远的影响。
为了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达到转移和分散风险的目的,商业银行寻求新的
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进行了许多金融创新:
1.创造可变利率的债权债务工具:如可变利率存款单、可变利率抵押契约、
可变利率贷款等。
1975 年,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储蓄贷款协会开始发放可变利率抵押贷款
(VRMs),这是一种当市场(通常是国库券利率)变动时其利率也随之变动的
抵押贷款。例如,开始时,一笔可变利率抵押贷款的利率可能是 5%,6个月后,
这种利率随(例如 6个月期国库券)利率上升或下降 1%。这样,抵押贷款的利
息支付也随着升或降 1%。
当利率较高时,银行更愿意提供 VRMs 保护自己,防止利率进一步上升,
借款者也愿意接受 VRMs,以防止自己锁定在高利率上。由于可变利率抵押贷
款能让发放抵押贷款的机构在利率上升时能获得较高的利率收益,在这段时期,
这些机构的利润一直是丰厚的。
可变利率抵押贷款这一诱人特点,鼓励发放贷款机构发放初始利率低于(一
般低 0.25~0.5%左右)传统的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利率的抵押贷款,这使可变利
率贷款受到许多居民的青睐。但是可变利率抵押贷款对今后支付的款项具有不确
定性,也有许多居民宁愿接受固定利率抵押贷款。这样,两种类型抵押贷款都广
为流行。
在 1980 年代的高利率时期,VRMs占所有居民住宅抵押贷款的 60%。
2.开发金融衍生产品:
● 金融期货:如远期利率合约、货币远期合约;
● 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
● 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大公司都需要某种金融工具,使其以很小的代价锁定
自己的收益,这样衍生工具便应运而生。金融衍生工具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风
险转嫁功能。在完善的交易规则和稳固的清算体系下,套期保值只要以很小的代
价(保证金),就可以锁定自己的收益,而将价格波动的风险转嫁给对手。
最早的期货产品有:
外汇期货:1970 年代,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最早针对汇率的巨幅
波动给国际贸易带来重大的新的不确定性开展了外汇期货交易,从汇率直到利
率,这一创新引发了一系列的衍生金融产品的诞生。
普通股票期权:最早的普通股票期权是 1973 年诞生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的普通股票的期权,对后来金融创新的影响不亚于期货。
在传统农产品交易停滞不前的局面下,两家交易所几乎在同时开展了金融产
品的实验。但要想在这些新的金融产品上得到创新,它们都需要监管机构的协作,
或至少采取默许的态度。在这一点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幸运得多,它只需要满
足美国财政部与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要求。而当时,这两个机构正在致力于尼
克松政府的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同时,当时的财长乔治·P·舒尔兹和联邦储
备委员会主席亚瑟·伯恩斯是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老朋友。在弗里德曼的推动
下,这两个机构听取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里欧·蒙莱门德的
,并接受了他
关于开展国际货币期权交易的建议。
相对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来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就要不幸一些,它不得不面
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严格审查。SEC 这个建立于罗斯福新政时期
受凯恩斯主义熏陶的机构,对任何稍有投机苗头的活动都会产生高度警惕。当
SEC最终完成对期权交易的审查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已经赢得了这场比赛。
镜头 8嫁接技术革命创新
早在 1960 年代,计算机就被引进银行进行业务处理。当初,它主要应用于
工资、账务方面数据的批处理。但在短短的 20年间,银行已经利用计算机进行
资金支付清算、新产品
、股票指数套利、抵押担保债券等新投资策略的实践
了。
1970 年后,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有了巨大发展,人们在传输、收集、共
享信息时更加便捷;在处理财务账目、证券投资组合,或是在从事新产品设计以
及进行资金清算、证券交易、证券分析等成本时,费用也大幅降低。
到了 1980 年,银行所普遍采用的手段是自动柜员机和零售服务出口销售终
端;1990 年代,银行则集中精力开发诸如智能卡、电子货币、借记卡、家庭网络
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并获得巨大成功。
镜头 9利用监管资源进行金融创新
由于金融业较其它行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因此从另一角度看,谁能开发
出规避政府监管法规的产品,谁就能拓展新的经营空间,谁就能获得丰厚的利润。
因此,规避政府监管,也就成了这个行业创新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平台。
关于创新的经济分析认为,当监管法规的约束大到规避它们便可赚到巨大利
润或收益大于损失时,寻找漏洞和创新就很可能发生。由于银行业在美国是受管
制最严的行业之一,这个行业便也是一个特别容易出现寻找漏洞行为的行业。
这部分创新主要是规避利率管制的创新。
● 投行与保险公司出击: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出现;
● 商业银行反击: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 )和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
(SNOWs );
● 新型支票存款问世;
● 更多的产品创新。
1970 年,马萨诸塞州的一家互助储蓄银行发现了对支票存款禁止支付利息
和不准储蓄账户使用支票的法规漏洞,从而发了横财。
实际上,只要把一种支票称作可转让提款通知书(NOWs),可签发这种通
知书的账户便在法律上不再被视为支票账户看待了。这样,NOWs 账户便不受
有关支票账户法规的限制,可以支付利息。由于没有违法,1972 年 9 月马州法
院正式确认了NOWs 账户的合法性。NOWs账户也获得极大的成功。1990 年
代早期,几乎所有交易存款的增长都归因于 NOWs 账户,其规模超过了活期存
款。
另一种能使银行针对禁止支票账户支付利息的创新,是自动转换储蓄账户
(ATS)。即此类支票账户中一定金额之上的余额都能自动转换为支付利息的储
蓄账户。当对自动转换储蓄账户签发支票时,必要的兑付支票资金会自动地从储
蓄账户转到支票账户上去。这样,可得利息的储蓄账户上的金额,实际上就成为
存款者支票账户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是可供签发支票的。从法律上说,这是一种
储蓄账户,而不是向存款者支付利息的支票账户。
类似上述由银行金融机构在负债业务方面的创新工具还有:协定账户(NA)、
清理账户(SA)、股金账户(SDA)、个人退休账户(IRAs)、货币市场存单
(MMC)等。
镜头 10全面资产-负债管理
在可转让存单(CDs)问世前,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一直停留在传统的
资产管理阶段,通过被动的资产管理来应对稳定性较差的银行负债。而以 CDs
为代表的新型金融工具的问世,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发生了飞跃——银行
可以通过主动负债,如商业票据融资,来推动资产业务的扩张,并能主动利用新
型金融工具来协调和控制资金的配置状态,从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从过去的
资产管理转向了负债管理。
全面资产负债管理将管理的视角由过去单纯的资产管理扩展到负债管理,使
银行能够根据资产的需要来调整负债的规模和结构,增强了银行的主动性和灵活
性,提高了银行资产盈利水平,使传统的优先考虑流动性的经营理论转为流动性、
安全性和盈利性并重,使银行业有了较大发展。
镜头 11 积极寻求利率管制放松
在金融创新产品的冲击、银行的积极游说以及考虑到金融业主体已经具备比
较完善的利率管理水平,放松利率管制能改进大部分利益主体的福利,美国金融
当局对银行法进行了修改。
《储蓄机构取消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1980 年
1980 年通过了《储蓄机构取消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取消贷款利率上限,
分阶段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放宽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
转让提款通知书(NOW)和自动提款业务账户(ATS)。
在该法案实施后,NOW 和 ATS 账户迅速扩展,这类存款规模由 1980 年
的 270 亿美元猛增到 1982 年的 1010 亿美元,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从 1980 年
平均780亿美元上升到1982年平均2300亿美元,后来达到11000亿美元(数
据截止 1998 年底)。
《储蓄机构法规》(即《格恩-圣杰曼法》——1982 年
1982 年 10 月,国会通过了《储蓄机构法规》(即《格恩-圣杰曼法》)允
许存款机构提供货币市场账户(MMDAs)。该账户类似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开
立的账户,它不受“Q条款”利率上限和储备金要求的限制,以解决不断增加的
储贷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倒闭所引发的紧急情况(1982 年储贷机构倒闭超过
250 起)。由于存款机构能够对这些存款支付高息,这种账户极受公众欢迎。
到 1983 年底,MMDAs 的存款增加了接近 4000 亿美元。
1986 年 4月 1日,美国彻底实现利率自由化。
镜头 12冲破法定准备金红线
有两类法规严重限制了银行赚钱的能力:一类是上面已介绍的对存款利率的
限制,另一类就是强迫银行将其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准备金存入联邦储备体系
的要求。
法定准备金的要求,事实上起到的是对存款征税的作用。由于联储对准备金
是不付息的,因此,持有这些准备金的机会成本便是银行将这些准备金贷放出去
可得的利息。
对每 1 美元存款,法定准备金要求附加给银行的成本就等于:贷出准备金可
能得到的利率 i 乘以存款中作为法定准备金的份额 r。附加给银行的成本就为
i×r,正如同对存款课征 i×r 的税。
而欧洲美元(存在国外的美元存款)恰好能规避对于准备金的要求,因为欧
洲美元是从美国之外的银行借入的,就无须提取法定准备金,也不受“Q 项条
款”的制约。欧洲美元市场于 1960 年代未开始得到迅速发展。
镜头 13证券市场自由化
伴随美国经济和个人收入的长期持续增长,个人和单位有了大量资金。然而,
受到“Q条款”等限制性法规的束缚,银行的服务显然满足不了客户对资产增值
的要求,于是对于保险、退休、证券投资等理财需求大大增加。顺应时代要求的
互助基金、退休基金、保险公司等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迅速成长起来,成为证券市
场的主力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特点是进行大笔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是决定收益
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手续费自由化以前,美国证券市场一直采用固定佣金制而且费用很高,而
这种固定佣金制是建立在散户市场的制度。1975 年 5 月 1 日,证券委员会(S
EC)开始改变规章,放弃对股票交易手续费的限制,实施股票交易手续费自由
化。这次手续费自由化改革成为美国证券市场自由化的象征,为大的证券交易者
如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打开了方便之门,使这些机构投
资者的成本降低,从而吸引到更多的客户。结果机构投资者成为了市场上更重要
的力量,它对后来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镜头 14非金融机构成宠儿
自 1933 年美国实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严格分离以来,投资银行由于比商
业银行受到较少的约束,从而获得长足发展。特别是 1970 年后,由于计算机和
现代通讯技术的巨大发展,使得人们传输、收集、共享信息更加便捷,处理财务
数据、进行资金清算、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组合、证券交易等方面的成本大幅降
低(每股交易佣金从 1970 年的平均 48 美分下降到 1980 年的 26 美分),引
发了美国证券市场自由化改革,证券业务迅猛增长。
交易手续费自由化使美国券商的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自由化前手续费
收入占总收入的一半以上,10年后手续费收入下降到不及总收入的 20%。佣金
收入的减少,促使美国券商重新调整发展战略以寻找新的利润来源,货币市场共
同基金(MMF)、现金管理账户(CMA)、包揽账户(WA)、股票价格指数
期货、指数基金等创新金融产品便应运而生。自此,银行的大量客户纷纷被吸引
到了证券市场,使得美国证券市场从此补足了元气,发展成为迄今全球最大、最
好的证券市场。
镜头 15银行资金“脱媒”
资金“脱媒”现象,即资金需求者直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更加便捷、费
用更低,资金供给者直接或通过各种基金投资证券市场获利更丰厚。由于资金不
经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使得银行等存储机构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大幅下
降。到 1980 年代中期,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已经超过通过银行等存
储机构,达到总融资规模的 60%~70%,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占金融总
资产规模的比重也从 1982 年的不足 44%,上升到 1990 年代的 60%以上。银
行的储蓄存款开始有了“资金空洞”。
镜头 16外资银行“混水摸鱼”
1978 年以前,外国银行不受对国内银行的许多规定的约束,可以跨州设立
分支行,也没有准备金要求等,比美国本土银行享有更多的优惠,可以经营更广
泛的金融业务。以日本、英国、德国为代表的外国银行因此迅速发展起来。
这在美国引起了大量争议:一方面,一些美国企业及政府官员对美国开始放
松对银行业的地区控制不满,更对外国银行拥有优于受严格管制的美国国内银行
的不公平待遇表示强烈抗议;另一方面,外国银行的作为,加速了外国资本流入,
为美国联邦及州政府预算赤字提供了融资,也向美国国内企业主、家庭提供了贷
款、信用卡、信用担保、财务计划,满足了资金需求者的资金需要。
1978 年颁布了《国际银行法》,使得外国银行和国内银行处于较为平等的
地位。该法案规定外国银行只可以在它们确定为总部所在的州和允许外州银行进
入的州内开办新的全功能分支机构,但允许在任何其它州中设立有限营业的分支
机构和代理机构;并允许在《国际银行法》颁布前开办的外国银行的任何全功能
分支机构可以保留。1975 年,外国银行贷款只占美国商业贷款的 10%,1989
年上升到 28.5%,1996 年外国银行在美国拥有的金融资产达到美国注册银行的
总资产 4万亿美元的 1/5。
镜头 17美国银行海外遭重创
1970 年时,英、美银行主牵国际金融市场,日、法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
份额加总才相当于美国份额。到了 1989 年,德国份额已经相当于美国的 1.5 倍,
而日本份额则比英、德、美三国之总和还多。进入 1990 年代,随着全球经济金
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西欧和日本等国已经打破传统的界限,经营业务范围涵盖
商业存货款、证券、保险等领域,全能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这些使
得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美国商业银行业,更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屋漏偏逢连阴雨”。1980 年代初,美国银行业在海外遭遇重挫。首先是
墨西哥宣布无力偿还贷款,然后是巴西、阿根廷等拉丁美洲国家,最后蔓延至非
洲的第三世界债务危机,使本已在苦苦挣扎的美国商业银行更是雪上加霜。从
1960 年代开始,由于美国与拉美、远东、加勒比海和伦敦这些地区有着重要的
贸易关系,美国银行在拉丁美洲和远东地区也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大量贷款业
务。
遭此棒击,美国银行业支撑不住了,银行开始纷纷倒闭。1984 年有 79 家
商业银行倒闭,到 1990 年时已高达 200 家。其中,1984 年位列美国 10大银
行之一的大陆伊利诺斯银行破产和 1991 年初拥有 230 亿美元资产的新英格兰
银行集团破产,给美国金融业带来巨大震动。1990 年底,全美最大的 225家银
行的股票平均下降了 17.53%,一些大银行的股价,甚至不到其账面价格的一半。
根据当时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统计,1991 年全国已有 1000 家银行被列入
有可能倒闭的“危险银行”,另外在200家大银行中,至少有35家急需44亿~
63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否则可能在当年宣布倒闭。
镜头 18借控股公司之梯,爬过分业墙头
银行控股公司是为了持有一家银行的股票(股本)而成立的公司。大多数控
股公司只持有一家或多家银行在外流通股票的一小部分,因此能绕过政府的管
制。1956 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及 1970 年的修正案认定,当控股公司持
有任何一家银行在外流通股的 25%或更多,当控股公司有权选择任何一家银行
的 2 名董事会董事,即认为存在控制,则必须得到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方可
注册成为银行控股公司,并必须定期上报稽核记录。
银行控股公司能容易地利用资本市场筹资,如发行商业票据;能利用比其它
银行更高的杠杆比率(相当于资产与股本的比值);并具有用内部公司的利润补
偿其它公司损失而带来的税收优势;能跨州、跨国扩展业务;能更好地绕过监管,
从事联邦法规禁止的业务,如从事包销证券、代理保险、房地产经纪管理咨询等
活动。
在此浪潮中花旗又是扛旗人。1968 年,花旗公司的成立就是钻了法律的漏
洞。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银行控股公司发展迅速。1971 年,银行控股公司只持
有美国银行存款的一半以上,到 1990 年代则控制了 8700 家银行,掌握美国银
行业总资产的 90%。
镜头 19银行争取投行业务
在日本、加拿大、西欧等国,银行经历了 1980 年代~1990 年代的连锁“金
融大爆炸”后,几乎已经能够不受限制地向企业客户提供投资银行业务。美国银
行为进入投资银行业,承销由银行的企业客户发行的债券(尤其是买卖公司新债
券和股票),已经奋斗了许多年。但根据 1933 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银
行法案》和联储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美国银行仍无权提供这些筹资业务。
面对本国银行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1986 年,美联储通过了一项允许部
分美国银行提供有限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由于《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
中的第 20节禁止银行主业务变成投资银行业务,禁止为垃圾证券筹资、承销、
公开销售,因此美联储决定,允许少数国内或外国银行控股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
投资银行业务,但必须由特殊的证券承销子公司具体经营,该子公司就称为第
20 节公司。联储同时还要求,投资银行业务带来的收入,不能多于证券子公司
两年平均收入的 5%。1989 年将收入比例上升为 10%,1998 年又提高到 25%。
结果,拥有第 20节子公司的银行持股公司非常成功地承销了公司债券,在
高风险的股票承销市场份额增长迅速。到 1997 年,附属银行的证券公司大约承
销了 1/5 的新股票。1997 年 8月,美联储宣布,撤除商业银行与第 20节子公
司间的防火墙,认为既有的证券法规和银行法规足以保护公众及提高银行的安
全。银行可以向第 20节子公司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但要求贷款是按市场条件
发放,不能强制客户以购买第 20节证券子公司的证券为条件来取得贷款等等。
镜头 20银行争取保险业务
美国商业银行为争取联邦和政府批准其销售保险保单和经营保险,奋斗了长
达 60多年。在 1980 年代放松银行监管时期,银行家为争取提供保险业务做了
不懈努力。但是,由于担心可能会带来过多风险和保险公司的反对,国会否决了
银行家的请求,只是同意银行有权销售为偿还贷款的寿险、事故险、健康险、失
业险和在没有保险代理机构的小镇(人口不超过 5000 人)设立保险代理处。
银行家争辩称:销售保险将给银行和客户带来多种好处。首先,当时银行分
支机构所提供保险产品的成本相当低,带来的现金流与传统银行的业务联系也不
十分紧密,因此能降低银行总体现金流的变动,降低收益风险。其次,银行的顾
客从银行的一个经营网点就能购买更多的服务,因而这是一个既为顾客提供了方
便,又降低了银行交易成本的双赢举措。再次,银行和保险公司能通过交叉销售
对方的业务,减少布点成本,并且增加顾客可选择的服务类型,在为顾客带来便
利时,让三方都受益。
反对方反驳说:首先,保险业务将增加银行的风险,特别是当银行面对重大
的自然灾害如龙卷风、地震以及由此引起的医疗和财产索赔时,会导致众多的银
行破产。其次,当有成千上万个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时,可能会将独立的
保险代理人挤出保险业。
综合多方面考虑后,货币监管局于 1991 年宣布:允许美国联邦政府授权成
立的银行申请经营新证券的承销、销售规定的保险品产以及其它以前被禁止或限
制的业务,但新业务必须由一家独立子公司经营;银行对每一子公司的投资额不
得超过自身资本的 10%,子公司的名称要与银行名称不同,两者必须在不同的
地点办公;而且,银行发放给子公司的贷款,必须按市场条件公正发放,并是完
全抵押贷款。
尽管 1990 年代末克林顿政府提议再扩大银行的保险业,但美国国会到
1999 年仍未直接向美国银行授权经营保险。
镜头 21银行涉足证券经纪业务
在 1990 年代中期,许多银行,特别是大型货币中心机构,已经普遍开始提
供证券中介服务,如执行顾客买卖股票、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的交易。而且,银
行也提供投资咨询服务。顾客一般是通过分支银行、计算机网络或电话来下达证
券交易命令。但联储规定,须由银行接受客户的业务要求,由银行的证券分支机
构具体经营中介业务。
证券中介服务业务能带给银行以下几种好处:①执行顾客命令的银行可以收
取手续费(以往手续费由证券中介或交易商收取);②保留住顾客的存款,否则
存款有可能流入业务范围更广的非银行金融机构;③吸引寻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
务的顾客。
当然它也有消极影响,如许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由于对证券业务有需
求的顾客相对较少,使得提供证券服务的成本很昂贵,往往成本大于收益。
1997 年和 1998 年,美国国会取消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互收购
的限制,允许其涉入非金融业。
镜头 22跨州经营解禁带起银行购并潮
1994 年,国会通过了《里格-尼尔州际银行与分行效率法》和《里格-尼尔
社区发展和管制改革法》,首次赋予了美国银行更大的跨州吸收存款、将跨州收
购的附属银行设立为分支机构的权力。到 1997 年 6月,美国金融市场已不再是
相互分割的了。
随着跨州经营的解禁,银行并购浪潮便风起云涌。
● 在 1986 年~1990 年间的并购活动中,平均每年被收购的银行股本总
价值为 45亿美元;从 1991 年起,每年达 150亿美元。
● 1980 年,全美有 15300 家商业银行,到 1995 年还剩下不到 10000
家。
● 银行业也愈加集中化,50 家最大银行控制的银行总资产由 1985 年的
53%上升到 65%。
镜头 23金融自由化条件基本具备
到 1999 年,以 1933 年《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为代表的制约金融
自由化发展的监管法律已经是支离破碎,金融自由化理论要求的五个条件已经基
本具备,这五个条件是:
1.取消利率管制。使利率更能反应资金的供求状况,更充分利用价格机制
来实现资金的最佳配置。
2.废除金融机构业务领域的限制。银行与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上可以相互渗
透、相互交叉;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业务经营上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
的方式进入其它业务领域。
3.金融市场自由化。金融市场不再相互分割,全球金融市场趋向一体化。
4.资本流动自由化。包括货币兑换、资本在行业之间的转移等的自由化。
5.汇率自由化。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1978 年牙买加体系形成,全部发
达国家均实行了浮动汇率制。
镜头 24站到新征程的起点上
关于金融现代化的争论,在持续了 20多年后,1999 年 11月 4日,美国国
会参、众两院终于分别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12日,
在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后,该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在美国实行
了近 70年、并由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对国际金融界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
经营制度走向终结。它标志着美国金融业甚至世界金融业进入了新纪元,金融管
制放松、全能银行(合业经营功能齐全)将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
镜头 25《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对今后的影响
1.制约美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已被拆除,金融业相互渗透进一步加深,将面
临全面发展的新机遇;
2.美国金融业掀起新的购并浪潮,实现规模经济,加强国际竞争优势;
3.金融业能提供更全面、方便的服务,有利于企业和个人对金融机构、金
融服务的选择;
4.有助于提高美国金融体系的效率,推动美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5.可能会出现少数超级金融服务企业,形成新金融垄断,损害消费者的利
益。新金融机构可能会利用规模优势,注重拓展具有规模经济的业务,而不大关
注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金融需求;
6.由于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越来越繁杂,对监管者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7.新法案的实施有一个磨合期,各金融机构将有个调整过程来适应新法案的
规定,会形成制度转换成本,部分金融机构可能还会因为不适应而出现意想不到
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