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印度政治与经济

2012-03-18 50页 ppt 7MB 91阅读

用户头像

is_432036

暂无简介

举报
印度政治与经济null印度政治与经济印度政治与经济云南大学人文学院 殷永林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一、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之一 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七位。我国文献公布的是298万平方公里,印度政府自称328.78万平方公里。 目前的人口约11.9亿,居世界第二,2030年前后人口规模可能超过中国。 耕地面积居世界第二,是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工业体系较完善;是科学技术较发达的国家。 扼印度洋通道咽喉,地理位置重要;是核国家。 null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
印度政治与经济
null印度政治与经济印度政治与经济云南大学人文学院 殷永林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一、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之一 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七位。我国文献公布的是298万平方公里,印度政府自称328.78万平方公里。 目前的人口约11.9亿,居世界第二,2030年前后人口规模可能超过中国。 耕地面积居世界第二,是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工业体系较完善;是科学技术较发达的国家。 扼印度洋通道咽喉,地理位置重要;是核国家。 null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二、历史悠久、灿烂而曲折 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约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出现印度河文明,标志着印度进入文明时代;约在公元前2000年至前1400年期间,雅利安人分批进入印度,公元前6世纪进入列国时代;公元前四世纪建立强大的孔雀王朝(前324—前187年);贵霜王国(1—5世纪);笈多王朝(公元320—6世纪);分裂与穆斯林入侵时期(公元6—13世纪);德里苏丹国(1206—1526年);莫卧尔王朝(1526—1757);英国人统治时期(1757——1947);印度共和国(1947—)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三、人类学博物馆 种族众多:达罗毗荼人;雅利安人;希腊人;大月氏人;阿拉伯人;蒙古人;英国人。现在,有10个大民族和几十个小民族,其中印度斯坦族46.3%,泰卢固族8.6%,孟加拉族7.7%,马拉地族7.6%,泰米尔族7.4%,古吉拉特族4.6%,坎拿达族3.9%,马拉雅拉姆族3.9%,奥里雅族3.8%,旁遮普族2.3%。这些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属不同的语族。 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四、众多的宗教 印度教(源于婆罗门教):目前约有80.5%的居民信奉印度教; 伊斯兰教:约13.4%的人口信奉伊斯兰教,世界第二大伊斯兰教国家; 基督教:约2.3%的人口信奉该教; 锡克教: 约1.9%的人口(主要是锡克人)信奉该教; 佛教:约0.8%的居民信奉该教; 耆那教:约0.4%的人口信奉该教; 祆教、原始宗教、巴哈依教等。 nullnullnullnullnull 拉克希米•纳拉因庙(位于新德里康诺特广场以西),是著名的印度教庙,又名比尔拉庙。 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五、独特复杂的种姓 婆罗门 刹帝利 吠舍 首陀罗 贱民 等级制;内婚制;职业集团制;行为规范制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六、世界上实行议会民主制的最大发展中国家 至今共进行了十五届大选。2009年5月第十五届大选,选民7.14亿,设82万个投票点,有700万个选举官员。 政党数量众多,但长期由国大党执政。1989年以来进入多党联合执政时代。2004、2009年4月至5月,印举行第14、15届人民院选举。国大党领导的团结进步联盟获得的议席居首位,国大党组阁。 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基础上实行议会民主制,被西方国家当做发展中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的“橱窗”。印度的国旗及其象征意义印度的国旗及其象征意义橙色象征勇敢、献身和自我牺牲精神。也是教士法衣颜色。白色象征纯洁和真理。绿色表示信心,代表人类生命所依存的生产力。中间的轮子对印度人来说是神圣之轮。 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七、印度正在崛起为世界经济大国 按名义汇率价计算2010年世界上国民总收入(GNI)最高的12个国家 1、美国 146008亿美元 7、意大利 21258亿美元 2、中国 57000亿美元 8、巴西 18304亿美元 3、日本53691亿美元 9、 印度 15666亿美元 4、德国 35372亿美元 10、西班牙 14230亿美元 5、法国 27498 亿美元 11、俄罗斯 14042亿美元 6、英国 23993亿美元 12、加拿大 13297 亿美元 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七、印度正在崛起为世界经济大国 按购买力平价法计算2008年世界上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12个国家(单位:亿国际元) 1、美国 147247 7、英国 22255 2、中国 79607 8、法国 21358 3、日本 44937 9、巴西 19330 4、印度 33393 10、意大利 18430 5、德国 29518 11、墨西哥 15254 6、俄罗斯 21922 12、西班牙 14044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绪论:印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4、总结 印度是世界上最具多样化、最复杂的国家。 印度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国家之一,是中国的最大邻国,正在成为世界政治经济大国,21世纪必将成为世界大国之一。 作为一个生长在中国对外开放时代的高素质公民,作为人类普通的一员,我们有必要认识印度,了解印度。nullnull贾玛清真寺贾玛清真寺nullnull第一章 印度政治制度 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 第一章 印度政治制度 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 一、联邦院(上院)(1) 联邦院是常设机构,不得解散。由不多于250名议员组成。其中12名由总统任命,其他由各邦立法院议员按比例代表制(即按人口多少分配议员名额)以单一可转让选举的方法(选举人在选举表上注明,当无人以绝对多数当选时他这一票转投某人)选出;议员间接选举产生。第一章 政治制度 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 第一章 政治制度 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 一、联邦院(上院)(2) 联邦院议员的任职资格:必须是30岁以上的印度公民。议员还必须具备其它方面的资格。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对该院1/3的议员进行改选。 议员的递补。未经议会批准,任何议员如果连续60天不出席议会会议,其议席就将宣告空缺。议员席位空缺,选举委员会将宣布在相关地区进行补缺选举。 联邦院设议长和副议长各一名。 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二、人民院(下院)(1) 人民院议员不超过547名,其中525名代表各邦人民,20名代表中央直辖区人民。总统有权任命不超过两名的英裔印度人为该院议员。 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按比例代表制分配给各邦和中央直辖区名额,各邦和中央直辖区也因此被划分为若干选区。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二、人民院(下院)(2) 人民院议员必须是25岁以上的印度公民。 人民院每届任期5年,每5年举行一次选举。选举机构由选举委员会、邦选举机关、县选举机关和选区选举机关四级构成。总统有权提前解散人民院。在国家宣布处于紧急状态期间,人民院可根据法律延长任期,但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二、人民院 (3) 印度实行成人普选制。印度宪法规定,年满21岁(1989年降为18岁)、精神正常、没有违法犯罪、在某一选举区居住的任何印度公民都可以登记为选民。候选人只要在本选区内得票最多,即可以当选为议员。 印度各邦以及中央直辖区都设有议会。有些邦议会实行两院制,但大多数邦只设立法院。各邦立法院人数不一,但最多不超过500席,最少不少于60席。邦立法院每届任期也是5年,但邦长可以解散立法院重新选举。参议院人数不得超过立法院议员总数的1/3,但不得少于40席。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二、人民院(4) 人民院设议长、副议长各一名,从该院议员中选举产生。议长和副议长的职权和表决方式与联邦院议长、副议长的基本相同。 由于执政党控制着人民院多数席位,所以议长一般由执政党议员担任。 议长的地位和作用非同小可,是国家尊严和自由的象征。要罢免议长,必须经人民院多数议员投票通过。null 印度国会大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三、国会的和权限(1) 国会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有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权)、财政权和监督行政权。 立法方面,联邦的一切立法须经议会通过。要修改宪法,须在国会任意一院中提出法案,并获得该院半数议员以及出席和投票议员的2/3多数通过。 财政权方面,政府和国家公用事业的财政预算和拨款、征收新税、免征旧税或变动税种,必须经过国会批准。 国会有权监督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工作。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须经国会批准,国会有权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以迫使政府辞职。 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三、国会的职责和权限(2) 国会还有权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弹劾总统、副总统,罢免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首席选举委员、总检察长、检察长、审计长,有权选举警察总监。 在紧急状态时,国会有权代理邦立法机构行使职权。 人民院的职能和权限远大于联邦院。部长会议对人民院集体负责。 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三、国会的职责和权限(3) 印度是联邦制国家。《联邦职权法》规定,联邦议会对国防、核能等96项重大事项享有专门的立法权。各邦立法院根据《各邦职权表》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警察等66项事务上可单独制定法律。联邦议会和各邦议会都可以就《联邦与各邦共同职权表》所列的47个事项立法,但邦议会制定的法律不得与联邦议会制定的相关法律相抵触。联邦议会单独享有剩余立法权。如果国家进入紧急状态,联邦议会可以就全国或部分地区的任何事项行使立法权。 联邦议会会议由总统召集。通常情况下,印度联邦议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 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三、国会的职责和权限(4) 大选后,当选的议会两院成员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宣誓就职。在此后的第一次会议上,人民院将选出正副议长,联邦院只选举副议长。以上程序完成后,议会会议在总统于两院联席会议的致辞声中开始。总统致辞结束后,议会要进行投票,对政府的各项政策发表自己的态度。之后,议会才开始着手处理其日常工作。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三、国会的职责和权限(5) 联邦议会两院的立法程序基本一致。议会制定的法案分为财政法案和非财政法案两大类。议案可以由部长议员提出,也可以由普通议员提出,由部长议员提出的被称为政府议案,由普通议员提出的称个人议案。一般而言,政府议案要优先于个人议案,但在通过的程序上是相同的,都要经过议案的提出、审议、修改、通过、批准、公布等几个阶段,即所谓的“三读”通过过程。 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三、国会的职责和权限(6) 在“一读”阶段,议员提出的议案动议必须征得议长的允许并公布议案名称,由议会审议。如果是政府议案则直接由公报刊登,无须征得议长的允许。 在“二读”阶段,议员们将对议案的总原则和基本条款进行审议。“二读”阶段结束后,议案将提交议会任命的特别委员会进行审议,进入所谓的委员会阶段。特别委员会的工作结束后,将向议会提交相关并作简要陈述,立法进入“报告阶段”。如果议会选择对议案加以考虑,议员们将对议案进行逐条审议、修改和表决,这是最麻烦、最费时、最重要的阶段。 “三读”阶段只是一种形式,这一阶段不再进行辩论,也不会提出议案的修正案,审议只限于个别字句的润色和修改。 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三、国会的职责和权限 (7) 议案在联邦院或人民院表决通过后将送另一院进行审议。 议案的表决一般只要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半数以上的议员投票赞成就算通过。但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须要有议员总数的2/3多数出席并参与表决且获得议员总数一半以上投票赞成;总统弹劾案的通过必须通过两院分别以议员总数的2/3以上多数投票赞成。对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首席选举官等高级官员的罢免案的通过则必须由两院分别以本院全体议员的一半以上出席表决并以2/3以上的多数投票赞成。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三、国会的职责和权限 (8) 议案在两院通过后,将送交总统批准。总统必须批准议会通过的财政法案,但有权拒绝批准非财政议案并将其送回两院重新考虑。 “委员会阶段”并非立法的必经程序。正在审议的议案也不因议会的闭会而作废,可以在下一届议会继续接受审议,但人民院尚未议决的议案将随着人民院的解散作废。 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三、国会的职责和权限(9) 邦议会会议由邦长召集。 邦议会各院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每届会议最后一次会议与第二届会议的首次会议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邦议会任何一院或两院会议中,对一切问题的处理都以出席及投票的议员的多数表决通过。任何立法建议以及议案最终都要经过立法院批准。 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四、国会各委员会(1) 国会设立许多委员会分担自己的大量工作。国会委员会大体分为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两类。 在常设委员会中,最重要的是预算委员会(联邦院)、公共账目委员会(联邦院)以及公营企业和实业委员会(人民院)3个委员会。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国会(立法制度)四、国会各委员会(2) 此外,还按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设了众多委员会和两院的联合委员会,较重要的有:1、负责质询、调查的委员会,如请愿委员会、特权委员会;2、负责审阅、检查的委员会,如政府保证委员会、附属立法委员会;3、负责有关议会日常事务的委员会,如事务委员会、私人议案委员会;4、有关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待遇的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又可以分为大致两类。一类是临时成立的负责研究、调查特定事项或问题的委员会,如五年计划起草委员会;另一类是对特殊议案进行审议的专门委员会。 链接: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机构链接: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机构美国:两院制,设参议院和众议院。 英国:两院制,设贵族院(上院)和平民院(下院)。 法国:两院制,设参议院和国民会议。 德国:两院制,设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 加拿大:两院制,设参议院和众议院。 日本:两院制,设参议院和众议院。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印度宪法规定,联邦行政机构即中央行政机构由总统、副总统以及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组成。印度联邦设总统一人,联邦行政权力由总统行使,总统根据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事,部长会议协助总理并向其提出建议。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1、总统(1) 凡年满35岁的印度公民,具有当选为人民院议员资格和没在各级政府机关担任任何有收益的职位者,可被选举为总统。总统由总统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总统选举团由联邦议会两院中当选议员(非总统直接任命的议员)和各邦立法院中的当选议员(非邦长任命的议员)根据比例代表制原则秘密投票选举产生。总统不得兼任议员或有收益职务,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1、总统(2) 印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执掌者和国家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其职权和地位相当于英国国王,享有宪法赋予的广泛权力。总统既是联邦立法机关(议会)的组成部分,又是联邦中央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还享有部分司法权,并且是印度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 在行政权方面总统的主要职权主要包括:依法处理联邦政府内政外交的一切行政事务;任命总理;任命部长会议成员、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总检察长、审计长、各邦邦长、各中央直辖区行政专员、驻外使节以及其他重要的联邦官员和委员会成员等等 。 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1、总统(3) 在立法权方面,联邦议会通过的一切法案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和颁布。有权召集联邦议会会议,提出议会休会,必要时宣布解散人民院,向议会提出咨文,在议会休会期间以发布命令的方式制定和颁布法律。任命12名联邦院议员和两名英裔印度人为人民院议员。 在司法权方面,总统对一切死刑案件、一切由军事法庭判决的案件以及一切触犯联邦法律而被判刑的案件都有权做出赦免、减刑、缓刑或停止判决的决定。 此外,当印度或印度部分领土安全受到威胁,或者某邦政府已不能按宪法规定履行职能,或者联邦的财政稳定与信用受到威胁时,总统有权宣布全国或某邦进入紧急状态。 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1、总统(4) 印度的总统是虚位元首。 总统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根据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建议。总统只能任命人民院中多数党议会党团领袖为总理,各部部长都是总理提名后由总统任命。 就立法权来说,法案要先经议会通过,然后才交总统签署和颁布。遭总统否决的法案,如果在议会两院再次获得通过,总统必须批准而不能行使否决权。总统在议会休会期间以发布命令的方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若在议会复会后得不到认可,将失去法律效率。 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必须获得联邦内阁的书面赞同决定并提交议会审议。 null 印度总统府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2、副总统 印度联邦设副总统1人,协助总统行使职权。 副总统的职权; 副总统的任期; 副总统的罢免:两院议员多数投票赞成。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3、总理、部长会议、内阁及部内机构 印度总理是印度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人民院多数党议会党团领袖充任,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向总统通报情况;向总统提供有关联邦行政事务与立法的建议。 总理是部长会议的领导人,组织和领导联邦政府,领导政府作出一切重大决策。 总理在整个印度政治体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宪法赋予总统的行政权实际上是由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来行使的。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3、总理、部长会议、内阁及部内机构 印度部长会议由总理和各部部长(或称内阁部长)、国务部长及副部长组成,其成员由总理指定、总统任命,通常为40-60人。 内阁部长是指属于内阁成员的部长,他们通常是总理的亲信或党内的重要领袖,掌握着政府中比较重要的部门,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和政府其他活动。 国务部长只主管本部工作,很多国务部长需要接受内阁部长的直接领导。 副部长的职责。 部长会议集体对人民院负责并接受人民院的监督。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3、总理、部长会议、内阁及部内机构 内阁是由总理和内阁部长组成的决策机构,成员通常只有10-20人。 内阁的职权主要有: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政策决定并提请议会讨论或提请总统直接颁布实施;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或总统颁布的法令;划分和协调联邦政府各部权限,督促和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的决策先经过内阁商定,然后在部长会议上例行通过并于部长会议的名义颁布。 内阁通常设有政治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国际委员会等常设性委员会,为内阁会议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此外,为了处理内阁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设立了总理直接领导的由内阁事务室、军事室和情报室组成的内阁秘书厅。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一、中央行政制度 3、总理、部长会议、内阁及部内机构 内阁部长既是联邦政府的重要决策者,又是联邦政府各部的首脑,负责领导一个部或几个部的工作。 联邦各部除了内阁部长领导外,许多部还设有国务部长和副部长,负责制定各个部门的大政方针。 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政府秘书主持;部下设司(局),由联合秘书主持日常工作;司(局)下设处,由副秘书主持日常工作;处下设科,由下秘书主持日常工作;科下设股,由股长(sectionofficer)主持日常工作。 印度联邦行政机构除了各部外,还设有一些与各部级别相当的委员会,其中以1950年设立的计划委员会最为重要。链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行政制度链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行政制度国家元首制:国王、总统、大公、集体元首(如瑞士的联邦委员会);职权有虚位和实位实之分;无国家元首。 中央政府组织:内阁制;总统制;混合制(半议会制半总统制)。 政府首脑的名称:首相;总统;总理。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 目前印度有28个邦,7个中央直辖区(包括德里首都区)。 印度各邦的政权组织形式与联邦中央的政权组织形式基本一致。各邦行政机构由邦长、以首席部长为首的邦部长会议、邦内阁等组成。中央直辖区由总统通过他任命的行政长官管理,也实行部长会议制。 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 1、邦长及其职权 印度宪法规定,凡年满35岁的公民均有资格出任邦长一职;邦长不能兼任联邦及邦议会任何一院的议员,不能兼任任何有收益的职位。邦长由联邦总理会同内政部长协商后提出合适人选并由总统任命,正常任期5年。总统可以随时免除邦长的职务并任命新的邦长,邦长也可以随时向总统辞职。邦长享有免费使用邦长官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领取薪俸和津贴的权利以及其他特权。宪法规定,邦长与总统一样不因行使职权或为行使职权而采取的行动或准备采取的行动对法院负责,任职期间不受任何起诉、逮捕和监禁。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 1、邦长及其职权 邦长的地位和职权类似于总统。 邦长的立法权。 邦长的行政权。 邦长的司法权。 邦长也只是各邦的虚位元首。只有在邦发生动乱和危机时,邦长的关键性作用才能体现出来。一旦动乱或危机发生,联邦总统对某邦实行直接治理时,通常由邦长作为总统的代表接管该邦的全部政治权力。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 2、邦部长会议、首席部长和内阁 邦部长会议与联邦政府的部长会议在组织形式和职能上基本一致。 邦部长会议由首席部长和各部部长、国务部长及副部长组成,其成员由首席部长建议,提请邦长任命,集体对邦立法院负责,即部长会议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对部长会议作出的决议承担责任。邦部长会议所有成员都必须是邦议会议员,如果有非议员出任首席部长或其他部长,必须在6个月内当选或被任命为邦议会议员,否则将丧失其邦部长会议成员资格。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 2、邦部长会议、首席部长和内阁 首席部长是邦政府首脑,由邦长任命立法院多数党议会党团领袖充任,任期5年。 首席部长在邦政府中的作用相当于总理在联邦政府中的作用。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 2、邦部长会议、首席部长和内阁 各邦也普遍设立了内阁。邦内阁是邦的最高决策机关。邦内阁的成员人数比邦部长会议少,主要负责制定本邦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的一般性政策;批准本邦发展计划以及向邦议会提交的立法建议和法令;编制邦财政预算;协调、监督和控制本邦的行政管理活动。 邦部长会议和内阁各部长领导邦政府各部的工作。邦政府一般都设有财政部、内务部、警察部、发展部、监狱部、粮食和民用供应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处理各专门领域的事务。同时,在邦部长会议和内阁下面设立由邦首席部长直接领导(一般由首席部长兼任主席)的计划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邦的发展计划。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 3、县、发展区和村 印度在邦下面设立了县、发展区和村等行政单位。为了加强邦与县之间的联系,有些地方在邦与县之间还特别设有专区作为邦政府的派出机构。 县的行政长官为县长,由邦长任命印度行政官成员担任,主要负责维护本县的社会秩序、征收赋税、审理某些刑事案件、执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展社会福利事业等。绝大多数县还设有县委员会(Zilla Parishad)。县委员会委员分为当选委员、当然委员和由当然委员增选的委员。当选委员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当然委员包括县长、本县选出的联邦议员和邦议员、区委员会主席、县合作中央银行行长等。 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 3、县、发展区和村 县级以下设发展区,发展区设有区委员会(Panchayat Samiti)。区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与县委员会基本一致,区委员会委员也分为当选委员、当然委员和由当然委员中增选的委员。 村是印度农村的最基层组织,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村民大会,村评议会(Panchayat,又称潘查亚特或五人长老会)是村民大会的执行机构。村评议会主要负责村级社会的行政管理,具体包括:登记人口的出生和死亡,实施土地改革,开展文化、社交等活动。此外,村评议会还有权在本辖区内征税。村评议会由5-30人组成,5年届满,委员一般按行政区以秘密投票的方式由选民选举产生。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二、地方行政制度 4、城市 印度的城市一般都设有自治机构。大城市设市政自治体(Municipal Corporation),中等城市设市政公会(Municipality),小城镇设镇地区会议(Notified Area Council)。 各城市都由选民按行政区选举的委员和政府指定的委员组成自治会议,行使本市的立法权和行政权。邦政府指定印度行政官员担任较大城市的市政专员或首席执政官,行使行政执行权。经自治会议选举产生的市长只是荣誉职务,一般没有多少职权。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三、行政官制度 1、起源 印度的行政官制度沿革于英国的文官制度。独立前印度也称该制度为“文官制度”。1861年英国政府出台了《印度文官法》,随后英国政府又制定了有关文官考试、任用、纪律、薪俸等一系列条例和规则。 1919年,英国议会通过《印度政府法》,规定在印度设立“公职委员会”负责文官录用。同时规定,将印度文官分为全印文官、中央文官和省文官三类。 1935年通过新的《印度政府法》,规定要建立省公职委员会。 1913年,印度籍文官只占全部文官总数的5%;1929年,在全印1266名文官中,印度籍文官为367人;1947年印度独立前夕,几乎所有最重要的文官职位仍然被英国人牢牢控制。 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三、行政官制度 2、独立后的发展 印度在独立后将原来的“印度文官机构”改称为“印度行政官机构”。严格来说,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行政官只是文官的一种。所谓的“印度行政官制度”就是指印度的文官制度。 从1948年起,印度政府开始对原有的文官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为此,建立和健全了文官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如1951年的《全印文官法》、1956年的《中央文官法》等。 印度还健全了文官管理的相关机构,如1950年建立的联邦公职委员会(公务人员委员会),1964年建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70年建立的人事和行政改革部。从而形成了一整套从政策制定、招聘、任职、升降、调动、纪律监督到退休的各级文官管理机构。 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三、行政官制度 2、独立后的发展 改革后的印度文官系统分为全印文官、中央文官和邦文官三类。 全印文官是指既可以在联邦任职又可以在各邦任职的文官。1963年以前,全印文官只有印度行政官和印度警官两种,此后创设了工程官、林业官和医药卫生官。 中央文官是指在联邦中央所属各部任职的文官,分为科技性中央文官和非科技性中央文官。 邦文官是指由各邦单独(或几个邦联合)招收、任用和管理的文官。邦文官通常被分配到县下属的区从事税收和行政工作,也可以通过选拔提升为全印文官中的印度行政官。 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三、行政官制度 2、独立后的发展 全印文官、中央文官和邦文官都被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一等(包括副秘书级和下秘书级)和第二等(包括股长级和助理官员级)为官员。 第三等为办事员。 第四等为勤杂人员。 三等以下的文官只不过是政府的雇员。 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三、行政官制度 2、独立后的发展 关于印度文官的任用,基本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考试,每年大约有55%的一等文官缺额通过这种方法任用,也有部分二等文官缺额通过这种方式任用。第二种是提升任用,主要依据才能和年资。第三种是选拔任用。对于25-40岁有卓越才能和丰富实际工作的非文官成员,经有关部门推荐和联邦公职委员会审查后由中央政府任命。 联邦公职委员会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公开考试,招收一等、二等全印文官和中央文官。人员选拔委员会负责三等文官的招考和录用。 印度政府十分重视文官的专业培训,培训分为四种 。 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印度的行政制度三、行政官制度 2、独立后的发展 印度中央以及各邦政府制定的文官法规对印度文官作出了严格的纪律规定:文官必须始终保持绝对忠诚并忠于职守,不得参加党派政治活动和竞选活动,不得泄露政府机密,不得擅自向电台发表广播讲话或向报刊投稿(纯文学、艺术和科技型稿件例外),不允许其子女或其赡养人在与其公务往来的私人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工作,不得接受并不得允许其家属接受任何人的馈赠,不得从事商业或投机活动等。 文官违犯纪律将会受到惩处。惩处办法分两类七种 。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一、最高法院 1、最高法院的职责 最高法院是印度最高的司法机关,享有初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建议权以及其他重要职权。主要职权包括:a、指导和监督高等法院、县法院和其他从属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宣布的法律对印度境内的所有法院都具有约束力;b、对印度联邦政府与各邦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c、审查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决议和命令,对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裁决;d、被告对高等法院作出的民事、刑事和其他诉讼案件作出的判决提出的上诉,由最高法院进行终审判决;e、解释宪法和法律;f、作为总统的法律顾问,向总统提供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的服务。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一、最高法院 2、最高法院的组成及法官任职资格 按规定,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7名法官组成,均由总统任命。但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数在不断增加,1956年增加到10人,1985年8月由26人组成。此外,印度总统还可以任命临时法官。按惯例,总统应该任命最高法院中资历最深的法官担任首席法官。 根据宪法规定,只有三种印度公民有资格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1、在高等法院连续任职两届或任职5年以上的法官;2、在高等法院或同级法院连续任职两届或任职10年以上的检察官;3、总统认为杰出的法学家。最高法院法官在就职前必须举行宣誓仪式。 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一、最高法院 3、最高法院法官的产生及权利等 总统任命。按惯例,总统任命一名最高法院法官时,应与首席法官协商。当首席法官职位空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总统可以指定另外一名最高法院法官代理其职责;如果最高法院在开庭期间法官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在征得总统同意并与有关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协商后,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可以指定一名高等法院法官为最高法院的候补法官,以特别法官的身份参加开庭。 最高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如果最高法院法官行为失检或无力胜任,在国会任意一院以出席和投票议员的2/3多数通过决议后,总统可撤销其法官职务。 法院根据法官表决的简单多数对纠纷和案件作出裁决。 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二、高等法院 宪法规定每邦应设高等法院,但一些小邦和中央直辖区共有一个法院。高等法院在各自所管辖的区域内具有最高司法权威性。 高等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若干名其他法官组成,法官人数由总统根据需要决定。高等法院法官由总统在与有关人员协商后任命。 有两种印度公民可以被任命为高等法院法官:在印度境内从事司法工作10年以上者;在高等法院或同级法院担任检察官10年以上或两届者。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及其他法官的权利。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二、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是各邦受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遗产、破产、海事、婚姻等纠纷上诉的最高司法机关。 高等法院依法有权向辖区内的任何个人、机关乃至政府发布各种指示、命令和令状。 有权监管辖区内所有法院和法庭的司法工作; 可以就宪法解释等重大问题对下属法院的处理作出指示乃至作出处理或裁决; 可以宣布邦议会通过的违反宪法或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法规无效; 对有关藐视法庭的行为进行惩处。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三、县法院和从属法院 高等法院下设以县法院为主的下级法院。县法院法官的任命、调动和提升由邦长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等协商后决定。从事司法工作7年以上或者担任联邦、邦公务员者有资格被任命为县法官。 县法院下设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岁入法庭。县法院下面依次为资深代理法官法庭、代理法官法庭和小额诉讼法庭。县法院和其他从属法院受高等法院的监督和控制。 位于民事法庭顶端的是县法官主持的县法院。县法官监管本县民事法庭并分配工作任务,拥有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第一章第三节 法院(司法制度)三、县法院和从属法院 位于刑事法庭顶端的是季节法官法庭(The Court of Season Judge),其下为一级治安推事法庭、二级治安推事法庭和三级治安推事法庭。 县法院和季节法官法庭是同一级机构,县法官和季节法官也由同一人充任。 位于岁入法庭顶端的是岁入委员会。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一、印度的政党制度及其特点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世界各国的政治实质上是政党政治。 印度虽无专门的政党法,但事实上存在大量政党,政党在印度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一、政党制度及其特点 印度的政党有以下特点: 第一,政党的历史较长。1885年12月国大党成立,1906年穆斯林联盟成立。 第二,政党尤其是地方性政党众多,难计其数。1952年第一届大选有14个全国性政党,178个非全国性政党。2004年大选有750多个政党参选。政党众多的利与弊。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一、政党制度及其特点 第三,政党频繁分化组合,构成不稳定。印度的政党几乎都经历过多次分裂或重组。原因。 第四,由一党支配到多党竞争。1989年前,基本上由国大党执政。目前国大党、印度人民党、全国阵线和左翼阵线是三大政党势力。利与弊。 链接:政党的作用链接:政党的作用聚合民意,动员群众参政 参加竞选,上台执政或参政 通过执政或参政,影响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过程 监督执政党和政府,制约政府过激行为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1、印度国民大会党(The India National Congress,简称国大党) 1885年12月28日成立。初期只是一个民族主义组织,奉行温和的改良主义路线。1920年通过甘地提出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议案后,以非暴力不合作作为民族解放斗争的指导思想,依靠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农村富裕阶层等广大民众,成为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领导核心。 独立后,奉行的宗旨是:以合法手段在印度建立一个以议会民主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力求在国内实现机会均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平等,并谋求世界和平与友谊。政治、经济和外交政策。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1、国大党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印度国大党发生过三次大分裂。1969年11月分裂为执政派和组织派;1978年国大党执政派中的贾格吉凡·拉姆等退出后另组民主大会党;1978年1月国大党(英)再次分裂为国大党(英)和国大党(社会主义派)。 国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委员会,国大党工作委员会是执行机关,地方组织包括邦委员会、县(市)委员会、区(市)委员会。 1977年以前一直执政,1977年、1989年和1997年三次成为在野党,2004年以后又执政至今。印度国大党党旗印度国大党党旗nullnull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2、印度人民党(The Bharatiya Janata Party) 该党成立于1980年4月6日,主要成员是以阿·比·瓦杰帕伊为首的人民同盟成员、从人民党中退出的部分社会党人和国大党(组织派)成员。 1986年阿德瓦尼任党主席后,宣称代表印度教徒利益,把印度教文化等同于整个印度民族文化,认为印度教文化的复兴也就意味着整个印度民族文化的复兴,号召重建罗摩庙,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印度教徒的支持。同时,它提出了一些顺应民心的主张,加上重视内部组织建设,势力迅速增强,在1989年第九届大选中成为第三大政党,1991年第十届大选成为第二大政党,1996年第十一届大选成为第一大政党,1999年10月在第十三届大选后组阁成功,执政至2004年4月。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2、印度人民党 印度人民党的政治纲领:以民族主义、民主、积极的非教派主义和甘地的政治经济权利分散原则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主张在经济领域实行甘地倡导的合作托管制,反对经济权利集中,更多发展小型企业和个体经济。 印度人民党的组织系统分为全国总委员会、邦总委员会、县委员会、区委员会和地区支部。全国总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关,下设中央议会局指导党的议会工作。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3、人民党(The Janat Party) 该党最初由印度民众党、人民同盟、国大党组织派、社会党和国大党(少壮派)等5个反对党,为参加和赢得第六届大选于1977年1月临时拼凑成立,并赢得该次大选。5月正式合并称人民党。 该党主要代表印度北部农村中上层利益,并主张维护低种姓和落后阶层的利益,追求社会公正。该党的社会纲领是:以甘地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印度建立民主的、世俗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3、人民党 1979年6月,该党分裂,剩下原国大党(组织派)、国大党(少壮派)和社会党。力量大大削弱。1988年10月,人民党与人民阵线及两个派别的民众党合并组成新人民党。 在1989年第九届大选中,人民党联合泰卢固之乡党等组成全国阵线,成为第二大党,在印度人民党和印度共产党(马)支持下组阁,执政到1991年5月。 人民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国委员会,全国执行委员会是其执行机关。其地方组织系统包括邦委员会、县委员会、街区或选区委员会及基层委员会。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4、印度共产党(The Communist Party of India) 该党1920年10月17日成立于乌兹别克斯坦首府塔什干。1925年12月26日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纲,成立了临时中央机构,决定加入共产国际。此后被宣布为非法组织,1942年才恢复合法地位。 1946年7月后,曾在特伦冈纳地区领导农民武装斗争。但在1951年10月的党代会后决定停止武装斗争,走合法斗争道路。 1957年,该当在喀拉拉邦议会选举中获胜,组建邦政府。1971年,与国大党等组建喀拉拉邦联合政府。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4、印度共产党 1988年,印度共产党与中国共产党恢复自1964年中断的两党关系。 印共历史上发生过两次大分裂。自1962年以来,由于在对待国大党、中印边界战争以及国际共运方针等重大问题上立场、态度分歧,印共分裂。以S·A·丹吉为首的一派继续称印度共产党,以孙达拉雅等为首的一派在1966年11月称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者)。1980年4月,印共内部主张支持国大党的少数派另组全印共产党。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4、印度共产党 印度共产党在党章中称,印度共产党是印度工人阶级的政党,是它的先锋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是献身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工人、农民和劳苦人民的自愿组织。 印度共产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组织系统包括全国委员会、邦委员会、县委员会以及基层支部,领导着全印工会大会等群众团体。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5、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者)( The Communist Party of India Marxist) 1964年印共分裂后,以孙达拉雅等为首的一派另外建立了自己的组织,1966年11月,改名为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者)。印共(马)主要以西孟加拉邦为活动基地,并先后多次在西孟加拉邦、喀拉拉邦和特里普拉邦执政。1967年3月,以印共(马)为首的联合阵线在西孟加拉邦和喀拉拉邦组成联合政府;1969年2月,再次在西孟加拉邦执政。1977年6月和1978年1月,印共(马)先后在西孟加拉邦和特里普拉邦执政。1980年1月,印共(马)在喀拉拉邦再度执政。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5、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者)( The Communist Party of India Marxist) 印共、印共(马)以及其他左派政党于1980年在选举中形成了左翼阵线。1982年5月和1983年1月,以印共(马)为首的左翼阵线分别在西孟加拉邦和特里普拉邦执政。1987年3月,左翼阵线分别在西孟加拉邦和喀拉拉邦执政。1991年,左翼阵线保持在西孟加拉邦的执政地位。1994年3月,左翼阵线—人民党联盟在特里普拉执政。 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5、印度共产党(马) 印共(马)在1964年“七大”上提出的党的纲领和基本路线为:进行反帝、反封建、反垄断资本的人民民主革命,力求通过和平手段来实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做好应付一切突然事变的准备。印共(马)的党章规定,印共(马)是印度工人阶级的革命先锋队,以马列主义哲学和原则为指导,通过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该党主张将垄断企业收归国有,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公平、平等的收入、工资改革。在对外关系上,主张反对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友好以及不结盟政策。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主张各党坚持平等、独立和互不干涉原则,强调印中关系正常化。印共(马)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保持友好关系。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5、印度共产党(马) 印共(马)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政治局和总书记领导和处理党的日常事务。印共(马)领导印度工会中心、印度农民协会、印度民主青年联合会、印度学生联合会、全印民主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 链接:印度其他共产党组织 全印共产党(1980.4) 印度共共产党(马列) 印度共产党(毛主义Maoist):2004年9月由印度毛主义共产党中心和印共[马列(人民战争集团]合并组建。主张武装斗争,2004~2008年,发动了7806次袭击,造成3338人死亡。 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6、民众党(The Lok Dal) 1979年,以查兰·辛格为首的原印度民众党退出人民党后,于当年9月建立民众党。此外,民众党主要成员还包括一部分原社会党人和国大党人。民众党成立后不久,在国大党(英)的支持下与国大党(社会主义派)组成以查兰·辛格为首的联合内阁,该内阁因1980年1月国大党(英)撤销支持而垮台。民众党在1980年1月第七届联邦议会选举中获42席,成为最大的反对党。1987年6月,民众党(巴胡古纳派)同印度人民党联盟,在哈里亚纳邦取得执政地位。民众党于1980年3月和1981年4月两次发生分裂。 民众党的主要支持力量在北部印地语地区。该党倡导甘地的经济原则,重视农业、小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主张实行保护农村经济和农民利益的土地政策,发动“新乡村运动”把乡村变为小型现代化农场和工场中心。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7、社会党(The Socialist Party) 社会党成立于1948年。 8、全印安纳德拉维达进步联盟(All-India Anna Dravida Munnetra Kazhagam) 属于南印泰米尔地区邦一级政党,成立于1944年。 该党1974年曾在本地治理中央直辖区短暂组阁。1977年、1980年和1984年在泰米尔纳德邦议会选举中连续获得执政地位。1989年在泰米尔纳德邦再次执政。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后,全印安纳德拉维达进步联盟成为国大党(英)的主要盟党。1991年,两党联盟在泰米尔纳德邦联合执政。 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9、阿卡利党(The Akali Dal) 建立于1920年12月,是旁遮普邦锡克教教派主义政党。 1967年3月,旁遮普邦首次建立以阿卡利党为主的联合阵线政府。1969年和1977年,该党又分别与人民同盟、人民党组成邦联合政府。1985年9月,该党温和派取代国大党(英)在旁遮普执政。 阿卡利党分裂频繁,到1973年共有6个阿卡利党。 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政党制度二、主要政党 10、泰卢固之乡党(The Telugu Desam) 该党是由影星南达穆里•塔拉卡•拉马•拉奥于1982年3月29日建立的安得拉邦地方性政党。其党员最初多半来自国大党(英)。1983年1月,该党在安得拉邦获得执政地位。 11、阿萨姆人民联盟(Asam Gana Parishad) 该党是由全阿萨姆学生会、全阿萨姆人民斗争联盟、卡恰尔统一人民会议、卡恰尔当地人会议等政治组织等于1985年10月合并组成的阿萨姆地方性政党。该党的主要成员是阿萨姆族印度教徒。该党在1985年12月邦议会选举中击败国大党(英)取得执政地位。第二章 当代印度政治的发展 第一节 尼赫鲁时期(1947—1964)第二章 当代印度政治的发展 第一节 尼赫鲁时期(1947—1964)一、尼赫鲁简介(1) 贾瓦哈拉尔•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1889.11.14-1964.5.27)是印度民族运动领导人,印度共和国首任总理,当代世界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他出生于印度一个婆罗门贵族家庭,1905年—1912年,尼赫鲁在英国留学,获得律师证。 在1916年国大党勒克瑙年会上,尼赫鲁与圣雄甘地首次会面,被甘地视为政治接班人。1917年—1927年是尼赫鲁在政治上迅速成长的时期。正是从这时起,他投身民族独立运动,成为一名职业政治家。他先后九次入狱,前后在狱中度过了9年时光。期间,他先后担任过国大党全国委员会委员、国大党总书记和主席等职务。他曾周游了欧洲一些国家,参加了十月革命十周年纪念活动。第二章 当代印度政治的发展 第一节 尼赫鲁时期(1947—1
/
本文档为【印度政治与经济】,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