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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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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null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兴业银行 2009年09月25日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P.1-P.11)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P.12-P.26)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P.27-P.47)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P.48-P.57) 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P.58-P.67)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律层面 《商业银行法》中贷款业务基本规则规定,涉及贷款审...
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
null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兴业银行 2009年09月25日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P.1-P.11)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P.12-P.26)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P.27-P.47)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P.48-P.57) 贷款监管有关问的说明(P.58-P.67)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律层面 《商业银行法》中贷款业务基本规则规定,涉及贷款审查审批、贷款担保、贷款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禁止条款、对借款人的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审慎性经营规则的处罚。 行政法规层面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章层面 《贷款通则》:修订-废止-再修订;规则突破与遗留问题。 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贷款业务品种管理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 贷款风险的分类:《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 贷款业务品种类:《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房地产贷款类:《商业银行房地产风险管理指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等。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 贷款合作发展类:与担保机构、典当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介机构等机构贷款合作。 不良贷款管理类:《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他贷款监管文件:贷款法律、贷款统计等。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的有关问题 法律层面条款的设定:《刑法》修正案。 行政法规、规章层面的系统性完善与调整。 行政法规:《贷款通则》(《信贷市场理条例》)的修订、废止、再修订; 覆盖贷款类业务的监管规章:三个贷款管理办法的逐步推出。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宏观调控类: 关于加强开发区贷款风险监控和管理的通知(2003)、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2004)、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 (2006)、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2008)、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2008)。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宏观调控类: 关于加强开发区贷款风险监控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2009)。 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7)、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7)等。 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巴塞尔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原则》(2000年)、《关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调研报告#》(2003年)、《良好贷款信用风险评估》(2006年)。 各国监管当局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指引: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等。 中国信用风险管理的监管指引:散见于各类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中。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贷款品种使用管理 项目贷款,特别是涉及到设备购买的,一般都直接支付给受益人,严格控制贷款资金流向;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采取向交易商支付的方式,一般只对小额(如1万元以下)才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有选择的支付,即根据借款人的选择和协议安排,对于大宗采购一般直接支付给受益人。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 重视前端风险控制 把确信贷款用途作为“认识你的客户”的基本判断准则; 在不确定客户贷款用途的前提下,贷款申请根本无法通过审批环节。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 重视合同或协议管理 通过签订周密的贷款协议约定详细的各类贷款限制性条款,并定期(一般是每季)进行贷后检查。 一旦发现客户有违反协议的情形,银行有权会提前解除合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 确保放款部门独立性 放款部门完全独立于贷款调查部门和审批部门,其职责在于对贷款使用和发放合规性及与协议符合负责; 通过放宽部门的运作,贷款发放和支用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一些重要理念和关键环节 “合同约定”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注重信贷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点; 树立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受益人原则”思想; 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以对“人”的控制为主; 银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利用市场的力量实施监管。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合同约定”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商业银行从受理借款人申请到收回贷款的全过程中,涉及风险和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与环节,都会在借款合同中详细约定,为借贷双方的合作提供依据; 能够“量化”的约定一般不会以“定性”的约定出现。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合同约定”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在贷款主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的制定中,银行的法律部门全程参与。尤其是对于公司类贷款,包括流动贷款(透支、循环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个人贷款等都有不同的专业法律团队参与,确保合同的全面、准确和有效。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注重信贷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点 要做好风险管理,最根本的是要真正了解客户和了解其业务,改变粗放型的贷款经营方式,合理评估借款人的实际需求,按需求发放贷款; 除了“了解你的客户”之外,做好“了解你的业务”也同样重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借款人要求贷款的具体用途 ;借款人提出的信贷要求是否符合其业务需求 ;贷款资金是否会用于支持借款人的主营业务 ;对于中长期承诺性的贷款额度安排适当的贷款结构以控制风险。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注重信贷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点 实行信贷业务前台和后台彻底分离,使相互之间产生有效制衡;问题客户由专门部门实施专业化管理;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趋于“产品化”:国外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较为宽泛,可以用于日常的各种生产经营支出,如采购原材料、支付工资、支付税金,也可以用于购买机器设备等小型固定资产; 根据各类客户的风险特点,实施精细化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管理。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注重信贷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点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趋于“产品化”:如苏格兰皇家银行向大型公司客户(指营业额在10亿英镑以上的客户)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主要有循环授信额度、透支等,而对小型客户(指营业额在100万英镑至2500万英镑之间的客户),主要采用透支、贸易融资,以及债项融资(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保理等)等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树立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受益人原则”思想 从国外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支付的结果来看,80%以上是向受益人支付的; 贷款资金向借款人支付并非是放弃支付管理中的“受益人原则”;一般都会支付后通过定期分析借款人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方式,确认贷款的支付使用情况; 对于某类专门贷款,由于其实行资金支付使用的专业性,会借助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和对象,比如借用律师和其信托账户,完成对个人按揭类贷款的支付。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树立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受益人原则”思想 了解和相对控制借款人销售收入,始终是商业银行体现风险和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 对于具有特别控制要求的贷款支付管理,商业银行会通过选择确定的结算方式,比如信用证、托收等,把结算方式主要环节条件的实现与贷款支付管理的完成相结合。 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以对“人”的控制为主 “内”是以各操作或管理流程中的自然人作为风险管理的主体,并不是依据某一类机构来确定风险管理的对象与大小; “外”是以客户作为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的基本单元,产品只是合作的载体。某类产品出现问题,会认为是使用产品的“人”出了问题。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银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利用市场的力量实施监管 形式上看,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几乎不作多少限制性规定,是一种宽市场准入的状态。 实质上看,银行业监管机构则会以动态检查评估的方式,通过商业银行不同机构、不同业务品种、不同业务领域甚至不同业务手段的风险状态,来监管商业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起草背景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贷款被挪用现象普遍;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 通过立法形式将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对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调整与完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三个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 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三个办法主要内容 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构建良好的信贷与信用文化。 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增加贷款管理有效性。 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办法》通过何种方式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办法》通过何种方式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一定支付标准,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定资产贷款 《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三条)。 ”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立法宗旨:依法监管贷款用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第七条)。 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五条); 科学评估贷款人的借款需求:统一授信额度管理;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六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还款来源的增加。 风险评价与审批 还款来源可靠性的风险评价(第十三条)。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 独立放款的责任部门与岗位:不与贷款审查,审批混岗(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账户监控: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贷款支付两种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二十四条);支付原则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 支付标准: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二十五条);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 支付审核(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 支付终止情形(第二十九条) 信用状况下降;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第十五-第二十条); 一般要素约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新增合同约定:对支付的约定(支付资金用途、支付方式、支付工具、支付进程、支付方式变更、资金支付限制与禁止行为限制、贷款资金变更使用记录和资料备查以及双方认可的支付约定等) (第十六条) ;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提款条件、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有关条款(第十七条) ;账户监控约定(第十八条) 。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第二十条)。《固贷》要条款的解释《固贷》要条款的解释合同管理 支付约定:发放和还款账户;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约定与标准(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合同审核:提款条件;商务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合同管理 合同违反与终止情形: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合同问题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第三十九条,(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后管理: 风险预警(第三十条); 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对抵押品的定期检查与评估,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后管理: 现金流动态监测: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十三条:贷前、贷后)。 账户监控机制: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四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法定的监管措施。《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 法定措施未(六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调整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银行业审慎经营规则范畴。下列情形采取第三十七条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四十八条: 对贷款人的处罚种类有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三种; 责令予以纪律处分 ;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任职资格或者禁止从业。 《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 采取第四十六、四十八条规定处罚的有以下情形(七项):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动资金贷款(第三条) 《办法》将流动资金贷款定义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同时规定,除固定资产贷款之外的其他公司类信贷产品适用本《办法》。 《办法》还规定,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 《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第三条) 循环方式为其办理信贷业务:即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 《办法》吸收了这一操作方式,将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循环发放和非循环发放两种形式。《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第三条) 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条件(第二十九条):借款人现金流量充足,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借款人业务管理规范,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借款人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银行内部评级在AA以上。 贷款人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业务规模、生产周期审慎确定循环贷款的额度,避免超额放贷(第三十条 )。 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第三十一条) 。 《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受理与调查 第十条:(三)贷款具体用途,以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等情况;(四)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来源和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抵质押物担保能力; 《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风险评价与审批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采用科学评级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建立客户资信记录,有针对性地审查影响流动资金贷款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贷款风险,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贷款支付管理 贷款支付标准: 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等。《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贷款支付审核: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收款人、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是否与借款人经营范围相符,是否与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二十六条 )。 《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贷款支付审核: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特点、信用状况和对借款人的熟悉程度等,选择事前逐笔审核方式,或者事前批量审核、事后逐笔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比照第二十六条进行审核(第二十七条 )。 《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账户管理 专户与回笼款账户管理(开户与扣款权) 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并约定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采用本办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支付(第二十八条)。 《流贷》重要条款解释《流贷》重要条款解释账户管理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指定资金回笼账户,并对回笼账户进行监控;对回笼账户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对能够确定相应销售回款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相应的销售收入在贷款到期日前回笼,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第三十三条) 。 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以贷还贷与借新还旧 委托贷款问题 违规贷款处罚 以贷还贷与借新还旧 以贷还贷与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与借新还旧 以贷还贷方式在中外资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中普遍。 某行在贷款合同提款手续条款中写明“贷款人决定实施贷款的,可将资金汇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或者以该笔资金充抵已经到期的其他贷款的还款”,此条款意味着借款人能够以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偿还老的贷款。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借新还旧或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类。委托贷款问题委托贷款问题《贷款通则》对委托贷款的界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对委托贷款的界定。 委托贷款的发展现状:约1.7万亿。 委托贷款的风险:政策性风险;法律风险; 需要关注的问题:委托贷款与委托理财的结合;多对一;一对多。 违规贷款处罚违规贷款处罚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 违规发放贷款的案例违规贷款处罚违规贷款处罚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 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充分揭示贷款风险及合规情况; 贷中审查不符合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操作程序进行审批; 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有效监控,导致资金被挪用; 存在以贷收息、短贷长用、违规办理借新还旧等违规问题。 违规贷款处罚违规贷款处罚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 现场检查中发现贷款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向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发放贷款; 向四证不齐、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开发贷款; 以贷款支付拆迁补偿款或土地出让金。违规贷款处罚违规贷款处罚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 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信用贷款; 向项目审批手续(环保、土地、立项等)不全,自有资金未落实的固定资产项目发放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逆程序、超授权、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等。 违规贷款处罚违规贷款处罚案例一:某行上海某支行向上海某公司发放贷款流入证券市场 2006年,某行某地支行共向某地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3.55亿元,该公司将其中的5.86亿元用于申购新股,5000万元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委托某公司在A股市场购买股票。 处理情况:对某行某地支行罚款30万元,同时责成建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违规贷款处罚违规贷款处罚案例二:某行分行票据业务形成垫款 2006年底至2007年4月,某行某地分行在某集团贷款出现欠息的情况下违规为其新增授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5100万元,目前形成垫款3284.85万元。 处理情况:对某行某地分行罚款30万元,同时责成中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违规贷款处罚违规贷款处罚案例三:某行某地分行向自有资金不足项目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2006年至2007年,某行某地分行向某地房地产有限公司等6家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不足35%的企业,累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合计33.9亿元。 处理情况:对某行某地分行罚款30万元,同时责成建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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