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喉抗毒素http://www.5may.net/
白喉抗毒素
Baihou Kangdusu
Diphtheria Antitoxin
本品系由白喉类毒素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液体抗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白喉。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 免疫动物及血浆
2.2.1 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
http://www.5may.net/
白喉抗毒素
Baihou Kangdusu
Diphtheria Antitoxin
本品系由白喉类毒素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液体抗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白喉。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 免疫动物及血浆
2.2.1 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 免疫、采血及分浆分离血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免疫血清效价用动物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测定,不低于1100IU/ml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作无菌检查(附录Ⅻ A)。
2.3 胃酶
进行类A血型物质含量测定,应不高于4μg/ml(附录Ⅸ I)
2.4 原液
2.4.1 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白喉抗毒素效价应不低于1000IU/ml(附录Ⅺ E)。血浆在保存期间,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2.4.2 制备
2.4.2.1 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及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下消化一定时间。
2.4.2.2 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4.2.3 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澄清及除菌过滤后,制品中可加入适量硫柳汞或间甲酚或三氯甲烷作为防腐剂。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2.4.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5 半成品
2.5.1 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浓度、pH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2.5.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6 成品
2.6.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6.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6.3 规格
每瓶0.5ml,含白喉抗毒素1000IU(预防用)或每瓶2.0ml,含白喉抗毒素8000IU(治疗用)。
2.6.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类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μg/ml(附录Ⅸ I)。
3.1.1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Ⅺ E)。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3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Ⅺ E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白喉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
散法(附录Ⅷ C),供试品应与白喉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 免疫双扩散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Ⅷ C)进行,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或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附录Ⅸ M),供试品应与马IgG反应呈阳性。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久置有微量可摇散的沉淀。
3.3.2.2 装量
按附录ⅠA中装量项进行检查,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值
应为6.0~7.0(附录Ⅴ A)。
3.3.3.2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70g/L(附录Ⅵ B第一法)。
3.3.3.3 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附录Ⅶ G)。
3.3.3.4 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1.0g/L(附录Ⅶ C)。
3.3.3.5 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g/L(附录Ⅶ 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2.5g/L(附录Ⅵ N);如加三氯甲烷,含量应不高于0.5%(附录Ⅵ O)。
3.3.4 纯度
3.3.4.1 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附录Ⅳ B),应不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3.4.2 F(ab’)2含量
采用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测定(附录Ⅳ C),上样量25μg,F(ab’)2含量预防用的应不低于50%,治疗用的应不低于60%; IgG含量应不高于10%。
3.3.5 抗体效价
预防用的效价应不低于2000IU/ml,比活性为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30000IU;治疗用的效价应不低于3000IU/ml,比活性为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40000IU(附录Ⅺ E)。每瓶白喉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6 类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μg/ml(附录Ⅸ I)。
3.3.7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8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3.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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