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
和承保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
和承保null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实务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实务主要内容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实务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实务一、贸易的价格条件一、贸易的价格条件(一)FOB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
(二)CFR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
(三)CIF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
(四)FCA价格术语
(五)CPT价格术语
(六)CIP价格术语二、选择投保险别二、选择投保险别(一)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二)货物的包装
(三)货物的用途与价值
(四)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
(五)运输路线及船舶停靠港口(车站)
(六)运输季节三、选择合适的保险人三、选择合适的保险人(一)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的稳定性
(二)保险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
(三)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
(四)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四、保险金额的确定四、保险金额的确定(一)保险金额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目前采用FOB、CFR、CIF、FCA、CPT和CIP这六种贸易术语的买卖
居多,而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 CIF或 CIP发票金额加一成(即加成率为10%)计算的。(二)保险金额的计算(二)保险金额的计算1.已知CIF价格和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2、已知CFR价格、保险费率和加成率,计算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CIF价格=CFR价格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null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到美国某港日,原报CFR美国东海岸某港口,总金额为20000美元,现进口商来电要求该报CIF价格,目的地不便,并按CIF价加成10%,投保海运一切险及战争险,假设运至美国东海岸的该项货物海运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8%,战争险的保险费率为0.05%,计算保险金额。
改报CIF价格是: CIF=200001-(0.8%+0.05%)×(1+10%)保险金额=20188.76×(1+10%)=20188.76(美元)=22207.64(美元)五、投保手续五、投保手续(一)投保单的填写
参见教材365页—367页
(二)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
投保时所申报的情况必须属实
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同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上的有关
相一致。
尽可能投保到内陆目的地
特殊要求的处理null六、投保方式六、投保方式(一)进口货物的投保方式
1.订立预约保险合同
2.逐笔办理投保
(二)出口货物投保的方式
按CIF、CIP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货运保险由卖方办理投保。 七、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七、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有关保险险别的条文
(二)有关保险期限的条文
(三)有特殊约定的条文
(四)按CFR或者FOB价格条件成交的,但保险由买方委托卖方办理
(五)要求按国外条款承保
具体的一些常见条文参见教材第370页—371页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实务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实务一、保险单的结制、批改和转让一、保险单的结制、批改和转让(一)保险单的缮制
(二)保险单的批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需要对保险单内容进行变更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批改。通常只要不超过保险条款规定允许的内容,保险人都会接受。如果涉及扩大承保责任或增加保险金额,一般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在被保险人不知有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抵达目的地之前申请办理,并需加缴一定的保费。
保险人批改保险单一般采用签发批单的方式进行。(三)保险单的转让(三)保险单的转让海运货物保险单可以不经保险人的同意而自由转让;船舶保险单则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才能转让。
海上保险单的转让,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或转移的同时进行。
在海上保险单办理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然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单均可有效转让。
保险单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下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单转让后,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人进行诉讼,保险人也有权如同对待原被保险人一样,对保险合同项下引起的责任进行辩护。
保险单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进行。 二、保险费的计算二、保险费的计算(一)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果按照CIF加成投保,则上式可改为:
保险费=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率 (二)保险费率的确定(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费率,是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风险大小、损失率高低、经营费用多少等为依据,根据商品性质和包装、目的地、运输方式、航程远近、航行路线以及不同的投保险别所制订的保险价格。
货运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由保险人根据损失赔付概率,运用大数法则,综合营运成本而制定的。
一般货物费率
指明货物加费费率
货物运输战争险、罢工险费率
其他规定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赔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赔返回下一页一、船舶保险的投保与承保
1.船舶的法律特点
①船舶是财产,但有时做拟人化处理
②船舶是动产,但往往按照不动产处理
③船舶是合成体,是不可分物
2.船舶的投保
(1)法定检验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赔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赔返回下一页——指对船舶的技术检验,由各国主管部门认可的验船机构或验船师根据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进行。
(2)公证检验
①入级检验——指使船舶获得船级和保持船级的检验。
②海事检验——在船舶发生海事后,船东或船舶保险人申请检验,进行损失原因分析,确定损坏性质、程度、范围。
A.保修项目检验
B.发生搁浅、碰撞、火灾后的检验
C.装卸设备损坏检验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赔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赔D.船舶起租、退租检验
3.船舶保险类别
(1)全损险
(2)一切险
4.船舶承保要素
——船舶价值、船东信誉、经营管理水平及其赔损
等。
二、船舶保险的种类null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赔返回上一页(一)船舶一切险
(二)船舶全损险
(三)船舶建造险
(四)船舶油污险
(五)船舶保赔保险
(六)船舶战争罢工险三、船舶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一)索赔时效
——我国2年内,ICC无明确规定索赔时效均为6年
(二)保险船舶受损后的海事检验
事故
——海事声明——审核裁定
(三)索赔单证
——船舶保险正本、船舶登记证明书、船长签署的海事报告、航行日志、机舱日志、检验报告、费用
等
(四)核赔
1.审核船舶保险单
2.审核海事报告和检验报告
3.审核损失所引起的费用项目
4.审核船舶碰撞责任三、船舶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一)索赔时效
——我国2年内,ICC无明确规定索赔时效均为6年
(二)保险船舶受损后的海事检验
事故报告——海事声明——审核裁定
(三)索赔单证
——船舶保险正本、船舶登记证明书、船长签署的海事报告、航行日志、机舱日志、检验报告、费用清单等
(四)核赔
1.审核船舶保险单
2.审核海事报告和检验报告
3.审核损失所引起的费用项目
4.审核船舶碰撞责任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赔返回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2.4 船舶保险的承保与理5.审核共同海损责任 6.审核修理招标事项
(五)赔款的计算与支付
1.责任范围内
2.船舶全部损失
3.船舶部分损失
——已修理、未修理、部分修理等损失赔偿
4.有关连续损害的规定
*英国——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船舶部分损失的索赔的累计金额,只要每次事故的索赔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即可;
*我国——对船舶部分损失的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以低者为准),并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偿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包括除外责任赔偿额),保险责任既行终止。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