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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2012-02-16 50页 ppt 3MB 1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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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nullnull第一章 专利概述第二章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第三章 专利权的取得、维持和终止第四章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第五章 专利权的保护null一、何为专利1、一种技术垄断权:专有其利2、受法律保护的技术3、公布技术的文献二、专利的意义激励、防护、进攻、宝库三、中国的专利工作现状nullnull1.一种具密码控制的鼠标,所述鼠标具有一安全密码,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输入模块,用以接收一输入信号; 一控制模块,具有互斥的一关闭状态或一开启状态,用以接收所述输入信号并根据其状态决定是否传送所述输入信号; 一定时器模块,用...
专利
nullnull第一章 专利概述第二章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第三章 专利权的取得、维持和终止第四章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第五章 专利权的保护null一、何为专利1、一种技术垄断权:专有其利2、受法律保护的技术3、公布技术的文献二、专利的意义激励、防护、进攻、宝库三、中国的专利工作现状nullnull1.一种具密码控制的鼠标,所述鼠标具有一安全密码,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输入模块,用以接收一输入信号; 一控制模块,具有互斥的一关闭状态或一开启状态,用以接收所述输入信号并根据其状态决定是否传送所述输入信号; 一定时器模块,用以计时一预设时间,产生一锁定指令并切换所述控制模块为所述开启状态; 一密码模块,用以侦测所述输入信号为所述安全密码或一特定信号,侦测为所述安全密码时,产生一解除锁定指令,并切换所述控制模块为所述关闭状态,侦测为所述特定信号时,重新侦测所述输入信号;及 一输出模块,用以接收所述输入信号、所述锁定指令、及所述解除锁定指令,并传送所述输入信号、所述锁定指令、及所述解除锁定指令至一操作系统以执行相对应的指令。 2.一种利用具密码控制的鼠标控制计算机的方法,利用一控制模块控制是否传送一输入信号,所述控制模块具有互斥的一关闭状态或一开启状态,所述关闭状态时,所述控制模块可传送所述输入信号,所述开启状态时,所述控制模块不传送所述输入信号,其特征在于,包含有下列步骤:200410006404.8一种具密码控制的鼠标及利用其鼠标控制计算机的方法步骤100,产生一锁定指令,并切换所述控制模块为所述开启状态; 步骤200,传送所述锁定指令给一操作系统,促使所述操作系统锁定键盘,使键盘输入动作失效; 步骤300,侦测所述输入信号,判断输入信号为特定信号时,则重新侦测输入信号,判断输入信号为安全密码时执行步骤400; 步骤400,产生一解除锁定指令,并切换所述控制模块为所述关闭状态;及 步骤500,传送所述解除锁定指令给所述操作系统,促使所述操作系统解除键盘锁定,使键盘恢复作用。null一、发明——具备创造性的技术构思1、一种技术,而非物质实体2、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3、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4、分类(1)产品发明: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物品(制成品、用品等)或物质(化学物质、合金等)(2)方法发明: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与步骤(含用途发明)5、总结: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6、发明举例(1)能够实施,但不要求已经实施(2)利用自然规律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案不是发明: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等 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永动机等 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科学发现、能量守恒定律等null200610201376 导电铝精炼-变质复合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方法 200610200658 混凝土结构整体免拆模浇筑体系及其施工方法 200510200826 一种低速大扭矩的液压驱动与自制动系统 200510200606 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复方黄芪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0410155386 一种五香辣椒 200410155407 船用航行数据仪中的多路音频转换模块装置 200310124783 防止篡改车辆已记录的累计行驶里程数据的系统和方法 200310121235 电冰箱中的存放装置 02161105 为数据信号的传输而优化网络资源使用的方法 02160098 喷墨打印机的喷头安装方法 01145308 用于移动终端的无需手持的扬声器电话装置 01143875 可卸式面板压缩型数字音乐播放机 00137622 电子结算系统及其电子结算方法 00133875 用于蜂巢中的人工蜂窝 99127086 燃烧方法及其用于生产玻璃和金属 99116499 污水的屋顶植物净化系统null二、实用新型1、含义: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与发明的异同3、实用新型举例null(1)形状: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以摆放、堆积的方法获得的非确定形状等(2)构造: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从外表可见的宏观构造,不能是原子、分之水平的微观结构(4)实用(utility):使产品的使用价值有所提高,比原有的产品使用方便或使原有产品具有新的功能 解决了技术问题,否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如仅以表面图案为区别特征的水浒人物扑克(3)结合:形状与构造的结合;*产品与产品的结合(如锁与钥匙)null02207945.9 锥形节能灯 一种锥形节能灯,其结合于灯座处的灯管是呈螺旋状绕缠,所绕缠的外径是由接近灯座附近向外依次递减,整体似一锥状的结构体,使接近灯座部分的螺旋灯管所投射出的光源,不至于被前方灯管本体部分遮住,提升灯泡直接投射前方的面积,使光源有效地被应用,并平均整体照明程度。null99235565 一种安装螺钉可不外露的开关或插座 99234575 建筑用砼复合木砖 00266567 电子控制燃油、燃气灶节能装置 00234559 一种含油污水回收装置 01279270 转动式生物质气化净化装置 01270706.6 射流式燃气灶具炉头 02215694.1 立式流力冷却塔的挡水器构件 02213010.1 搪玻璃U型管换热器 200320129378 一种新型牙刷柄 200320111888 多功能自行车 200420150116 摩托车水冷式发动机水泵安装结构 200420122198 医用臭氧发生仪 200520200350 多功能矿用安全帽 200520143128 颈腰椎复位拉伸器 200620201044 一种新型电压力锅集水装置 200620173209 气体过滤缓冲一体装置null三、外观设计1、含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与实用新型的区别:3、与美术作品的关系4、外观设计举例null(1)外观设计须以产品为载体(能以工业方法重复生产)(2)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为设计对象色彩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3)富有美感——利用人们的审美心理达到美感的效果涉及美学思想,与技术思想无关(4)须适于工业应用能通过工业生产过程大量复制生产或通过手工业的过程批量生产作为外观设计载体的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形状 不能重复生产的的手工艺品、农产品、自然物等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null02315059.9 轮胎花纹设计null02328831.0刀nullnull02307215.6 薯卷 (剌螺型)nullnullnullnull02351880.4 正三轮摩托车nullnullnullnull四、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5、动物和植物品种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null(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A、国家法律: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B、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 C、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null(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 社会公德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但因为对发明创造的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不属此列null(1)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2)发现与发明关系密切;其间的界线存在模糊地带;这种界线也不断被突破null (1)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不构成技术方案(3)计算机程序与商业经营方法 A、单纯的计算机程序不受专利法保护B、商业经营方法是否属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2)智 力 活 动 的 规 则 和 方 法 举 例null审查专利申请的特殊方法; 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管理的方法及制度; 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 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 图书分类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专利分类法; 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 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 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 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 速算法或; 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 心理测验方法; 教学、授课、训练和驯兽的方法; 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 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 乐谱、食谱、棋谱; 祛病、强身和健体的方法; 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统计的方法; 信息表述方法; 计算机程序本身。null“物质X用于治疗疾病Y” × “用物质X制备治疗疾病Y的药品的应用” √(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A、不以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为直接目的的不属此列 B、直接实施对象为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或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不属此列(2)不予专利保护的原因: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不能在产业上应用(3)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不属此列 药品专利的权利要求:null (1)动物:不能自己合成,而只能靠摄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来维系其生命的生物。植物: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并通常不发生移动的生物。(2)生产动、植物品的非生物学的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标准:在该方法中人的技术介入程度;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者效果是否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null (1)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 (2)原子核变换方法也不受保护——使一个或几个原子核经分裂或者聚合,形成一个或几个新原子核的过程(3)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及所得到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等不属此列 null第二节 有权申请取得专利权的人第一节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第三节 专 利 申 请 文 件第四节 专 利 申 请、审 查 程 序第五节 专 利 权 的 终 止nullnull(一)实用性1、含义: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判断(1)先于新颖性、创造性(2)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3)依据专利申请文件判断,不需要引用现有技术作为对比null(1)能够在产业(最广义的工业)中实现产品能够制造出来,并解决技术问题;方法能够使用,并解决技术问题但不要求已经在产业中实现(产品已经制造出来;方法已经被使用)能重复实施(再现性),实施的结果应当是完全一样的,不会因人而异,也不依赖任何随机因素 依据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预料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2)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只要求效果的有无,不要求效果的多少 不要求方案已高度完善null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null(二)新颖性1、含义: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判断3、优先权4、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1)现有技术(2)抵触申请(1)外国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null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的技术知识的内容) 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是现有技术;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的公开,使公众能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null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null(2)抵触申请: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本人或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a、基于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抵触申请损害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b、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所以抵触申请只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时才予考虑,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c、抵触申请仅指由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本人或他人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null由于使用导致一项或者多项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该技术方案处于公众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不仅包括通过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而且还包括通过模型演示使公众能够了解其技术内容的情况。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份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null(1)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2)单独对比原则: 将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申请的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技术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不同)null(1)外国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相同的外观设计在外国提出申请的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的优先权 A、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B、外国优先权的效力:以在该外国的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我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 C、可以要求多项外国优先权和外国部分优先权null a、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 b、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对外观设计,中国在后申请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c、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的国家应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国家 d、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局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null相同主题: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同和近似的外观设计(产品相同和近似且设计相同和近似)null(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A、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 B、本国优先权的效力:以在中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中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同时,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首次申请,自中国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 C、可以要求多项本国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null b、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a、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c、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null(1)含义:发明创造已经在申请日之前公开,但却不因此而丧失新颖性(2)方式(3)宽限期:6个月(4)效果:构成了现有技术,但不损害该申请人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同于优先权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null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null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全国性学会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null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或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等null(三)创造性1、发明的创造性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专利申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null(1)已有技术:现有技术(不含抵触申请)(2)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3)突出的实质性特点:(4)显著的进步(5)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如,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等)null A、将申请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要考虑发明技术解决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 B、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 C、判断是否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步骤null1、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同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null(1)通常是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2)在先取得:该权利的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3)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该在先权利仍然存在(5)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程序(4)在先权利的客体未必公开 A、专利申请中并不作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审查 B、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方式解决(在诉讼中亦如此) 以此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null一、有权申请专利的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四、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六、合法的受让人五、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七、外国人八、先申请人null一、有权申请专利的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1、专利权通过申请、审查而授予申请权主体与专利权主体2、有权申请专利的人:有权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人4、专利权人(主体):享有专利权的人3、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授予专利权申请的人null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2)有申请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申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个人,不能是单位或集体(如某课题组)2、在申请程序中,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作形式审查(是否是真正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留待出现纠纷时再作处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null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1、职务发明创造(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归属于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获得奖励、报酬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约定归属nullA、包括临时工作单位B、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单位分配给工作人员的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C、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D、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null A、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B、主要:对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 C、在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的前提下才考虑null(2)依照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同约定确定权利归属(1)适用范围主张A:应当由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科研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主要是利用本单位所特有的重要技术资料或者经验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依合同将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主张B:只要属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可采约定方式null案 例 陶某原为某基建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2000年1月调至某预制构件厂任厂长。该厂的经营范围是建筑构件。2001年4月2日.某市城建总公司将“小桩技术的试验及应用”编入总公司科研,下达给陶某所在构件厂,并拨给科研补助费。2001年4月16日,陶某将“在流沙、地下水、坍孔等地质条件下成孔成桩工艺的方法”完整地汇集在自己几十年专门记载技术资料的笔记本上。2001年6月,构件厂内部成立地基公司,陶某兼任经理。2001年8月陶某构思的技术方案在施工中首次应用,并获得成功。 该技术是否属于职务发明?null四、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1、合作: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否则即使参与了合作开发事务也无权申请专利2、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1)约定(2)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共有 《合同法》第340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null五、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1、依合同约定2、完成或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 《合同法》第339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null六、合法的受让人1、“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的转让或继承2、“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的转让或继承无须履行特定手续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继受须有书面文件,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null七、外国人1、外国人:具备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无国籍人(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国民待遇居所:经常居住地; 营业所:真实、有效,不能是办事处等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许可其在中国申请专利2、是否能在中国申请专利null八、先申请人1、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2、判断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申请日或优先权日3、同日申请的处理:各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否则都不授予专利权申请日: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nullnull(一)请求书:表明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意愿。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二)说明书(及附图):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四)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三)说明书摘要:摘要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null1、功能:2、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3、必要技术特征4、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一发明一申请原则)(1)申请中:判断是否具备专利性的基础(2)授权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null(1)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2)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3)作用:审查中:是否具有专利性首先依据独立权利要求判断,在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性时,将从属权利要求看成是由其原独立权利要求和该从属权利要求组合成的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来判断(如果具有专利性,权利要求书要根据该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改写) 授权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发现独立权利要求不成立,可以通过将有关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而部分维持其专利权,也可以将诸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权利要求,以满足专利性要求 ,通过缩小保护范围来维持专利权有效 null(1)构成发明创造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被推定为必要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由记载在该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予以界定(这些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了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凡是在权利要求中写入某一技术特征,就意味着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该技术特征(3)权利要求中包含的技术特征越少,表达这些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术语越上位或抽象,保护范围就越大(也越有可能不具备专利性)(4)每一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比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要多,故其确定的保护范围必然落入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范围要窄null权利要求1:一种产品(方法),包括A、B,其特征在于C、D; 权利要求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方法),其特征在于E; 权利要求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方法),其特征在于F。 权利要求1确定的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技术特征:A、B、C、D; 权利要求2确定的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技术特征:A、B、C、D、E; 权利要求3确定的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技术特征: A、B、C、D、E 、F。 null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2)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3)null(2)一件申请中只能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如以上情况可以例外)(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null一、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程序1、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对申请形式及明显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2、公布申请3、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4、实质审查5、授权: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专利权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程序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三、专利权的生效日期:授权公告日nullA、公布时间 申请人未撤回申请也未请求公布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 申请人请求的:根据请求在未满18月时即公布B、公布方式:在专利公报上登载请求书的著录事项和摘要,出版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单行本C、公布后果 申请记载的内容成为现有技术 申请人获得临时保护null一、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二、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三、专利权因声明放弃而终止四、专利权因被宣告无效而终止null1、发明专利:20年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2、保护期限的起始点:申请日(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保护期限自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起算 享有国内优先权的,专利保护期限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起算(因为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1)优先权日适用于新颖性判断,而不适用于判断保护期限(2)专利权的生效日(授权公告日)与保护期限的起算日(申请日)不一致null1、弃权声明须以书面形式作出2、书面声明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3、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弃权声明之日终止4、专利权人因其作为、不作为方式放弃专利权而致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应负法律责任。null2、请求的提出1、专利权被推定而有效3、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5、无效宣告的效力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原则null(1)请求的提出时间:自专利权公告授权之日起(专利权期满后亦可提出)(2)提出请求的主体:任何人(3)提交请求的对象:专利复审委员会(4)请求的理由 A、请求宣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B、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null(1) 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所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条和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和第2款) (2) 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5条) (3) 专利的主题不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列(专利法第25条第1款) (4) 专利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专利法第22条) (5) 专利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6) 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7) 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没有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和第21条第2款) (8) 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如果专利是根据分案申请授予的,超出了原申请的公开范围(专利法第33条和实施细则第43条) (9) 对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予了两个以上的专利,而被授权的专利权人不是最先申请人,或者违反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专利法第9条和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 )null(1) 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所说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2条和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 (2) 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5条) (3)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与现有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专利法第23条) (4) 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法第23条) (5) 对同样的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授予了两个以上的专利,而被授权的专利权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或者违反了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专利法第9条和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 null(1)对请求作出“专利权无效”、“专利权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2)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3)司法终局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null(1)请求原则——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2)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已审结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除外)(3)当事人处置原则——当事人可和解、承认对方主张、放弃己方主张等null(1)原则:有追溯力——专利权自始无效(2)例外: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不限于转让费)。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专利被许可实施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null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实施权(二)许可实施权(三)处分权(转让)(四)专利标记使用权禁止性权利:阻止他人实施其专利 垄断权:专有其利,并排斥独立创造二、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年费null第二节 专利权的限制一、专利权用尽二、先用权三、临时过境原则四、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六、强制许可七、指定实施五、Bolar例外null2、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1、为生产经营目的(不能理解为“以营利为目的”)3、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1)对产品专利(具备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的产品) 的实施(2)对方法专利(具备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的方法) 的实施null A、制造 B、使用 C、销售权利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在实践中被实现了 与制造方法、数量等无关权利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按照其技术功能付诸应用 效力及于各种用途(不管是否曾在申请文件中说明) 与使用者、产品的来源、次数、目的等无关产品所有权移转,支付价金 专利权穷竭(用尽)原则<见后>D、许诺销售E、进口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 包括要约。是否包括要约邀请? 与许诺销售的对象是否是特定的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谈判、展示等等)无关从国外越过国界进入国内 与来源国、在出口国是否受保护等无关nullA、使用B、方法专利产品的保护a、对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的必要性b、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c、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 获得的产品null产品是由专利方法获得,而非由其他途径获得 直接获得:依照该专利方法所最初获得的原始产品。 包括对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而获得的产品(如果该产品的主要价值、主要特点或实质由原始产品决定) 产品本身可能是已知产品、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新产品或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null(2)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新增)外观设计专利产品(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某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而且该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在被授权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类别相同或者相似无“使用”——没必要规定null(1)含义: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项发明创造在两个国家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被许可人在其中一个国家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购买者将其购买的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国家(2)对是否允许平行进口的分歧(3)利益的考量允许平行进口对跨国申请专利多的国家不利,对跨国申请专利少的国家有利;对高价位国家不利,对低价位国家有利如果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在出口国出售其专利产品时没有附加明确的限制性条件,则意味着“默示许可”购买者可以自由支配所购买的专利,故平行进口行为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允 许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适用不局限于一国范围内不允许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适用仅限于一国范围内默示许可null甲发明创造出了A化工产品并享有专利权;乙进一步发明创造出了生产A产品的方法B,并取得了专利权。丙未经甲、乙的许可使用的方法B制造产品A;丁从丙处购买了A产品然后销售;戊从丁处购买了A产品后作为化工原料在生产中使用制造出了产品C;己从戊处购买并销售了产品C; 庚从国外进口了用B方法生产的A产品到国内准备销售;辛从国外进口了用其他方法生产的A产品到国内准备销售;庚与辛为了销售进口产品而在电视台作了广告。 哪些行为是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null1、含义: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原理(1)专利权人已从专利产品的初次销售中获得了利益,不能重复获利(2)默示许可:专利权人在专利产品的初次销售中没有明确限制条件的,推定购买者获得了可以随意处置所购买产品的默认许可null(1)产品由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合法地投入市场(2)权利用尽是相对于每一件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言的(专利权人对该专利产品的处置不再拥有控制权 ),不针对专利方法(4)*专利权人同时对一种制造方法以及用于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享有专利权,当专利权人自己销售或者许可他人销售这种专利设备时,其购买者用它来实施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法,是否还需要另外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3)只限于进一步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该已售出专利产品,不能行使制造专利产品的权利null1、含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理由:公平原则3、并非是一种单独存在的权利,而仅仅是一种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抗辩权4、移转:可以随同企业或者企业中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一部分,或者随同原先准备制造、使用的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起移转null(1)必要准备: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或 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 (2)制造、使用行为或者准备工作必须在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已经进行,并一直持续到申请日(除非是因不可抗力而处于已经停止的状态)(3)在先使用行为是“善意”的:制造、使用行为或者准备,是根据申请日之前自己研究开发的技术或者通过合法途径(包括从后来的申请人那里)所获得的信息而进行的。(4)实施应当限于原来的规模(在原有的生产能力内)null1、含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临时进入中国领陆的外国运输工具(2)仅限于运输工具本身的需要(为构成运输工具本身的功能所必要的)(4)存在协议、条约或互惠基础(3)仅限于“使用”,不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null暂时进入(包括定期进入) 偶然进入:由于特殊情况进入中国领陆,如船舶进港避风,飞机因为气象条件迫降等A、临时进入B、外国运输工具: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登记注册的船舶、航空器和陆地运输车辆等运输工具null1、含义: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针对专利技术本身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在于考察专利技术本身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效果,或者对该专利技术本身作进一步的改进)(2)使用:为科研目的而制造专利所保护的产品、使用专利方法(不包括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3)对主体并无限制(企业的科研部门亦适用)null1、含义: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1)药品行政审批的报批人制造、使用、进口,或专为报批人制造、进口(2)目的:加速仿制药上市,有利于公众及早获得质优价廉药物;有利于中国药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药物创新。(3)是否需要施加时间限制?数量限制?null(一)概述1、由知识产权局以行政权力颁发许可,但实施者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2、仅限于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二)类别(三)效力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4、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3、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2、反垄断的强制许可null(1)含义: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原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原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未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null(2)含义: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垄断行为: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行为性质:排除、限制竞争null(2)由知识产权局指定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实施,无需单位申请(1)含义: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nullA、从属专利: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着从属关系,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落入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实施在后专利必须获得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B、请求人:单位、自然人 专利的被许可人也应有权请求给予强制许可C、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1)含义:若从属专利比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则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也可以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null第一节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二、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三、专利侵权判定的方法(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方法(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null1、不同的主张2、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一般以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为准对权利要求书作严格的文字解释 过于死板,对专利权人不公正(1)周边限定原则(2)中心限定原则(3)折中原则以权利要求书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目的、性质及说明书、附图等,将中心四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括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保护范围不确定,对第三人(社会公众)不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我国采此方式null不应当认为专利所提供的保护由权利要求的措词的严格字面含义来确定,而说明书和附图仅仅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中的含糊不清之处;也不应当认为权利要求仅仅起到了一种指导作用,而提供的实际保护可以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说明书和附图的理解出发,扩展到专利权人所期望达到的范围。而应当持上述两种极端之间的一种中间立场,从这一立场出发,既能够为专利权人提供良好的保护,同时对他人来说又具有良好的法律确定性null1、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样品或者模型应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1)自己使用:在指定产品上使用表示在专利申请中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设计(才能标明是专利产品)(2)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产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设计 A、产品a、相同:用途相同,功能相同b、相似: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B、设计a、相同: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及其组合完全一致b、相似: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比较相似,有可能引起混淆null1、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实施了他人的专利 3、实施行为没有合法依据 4、被侵害的专利合法有效null1、全部覆盖原则2、等同原则3、禁止反悔原则4、*多余指定原则5、公知技术抗辩示 意 图null所实施的技术方案包含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的,该实施行为侵犯了专利权;反之,一个或数个专利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技术特征没有出现在所实施的技术方案中的,该实施行为没有侵犯专利权示 意 图nullnull(2)防止侵权人改头换面,对专利技术作非实质性的变动,以逃避侵权指控(3)等同是指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等同,而不是整体等同。在判断中要逐一对比相对应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是不可缺少的)(4)等同原则与用说明书、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关系(1)含义:所实施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某个或者某些技术特征上有所不同,但是如果对应的技术特征以基本上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上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上相同的效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则仍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构成侵权专利权的行为null(2)防止专利权人采取出尔反尔的策略(在专利申请及维持过程中为了获得专利权而承诺对其保护范围进行限制,或者强调权利要求中某个技术特征对于确定其新颖性、创造性如何重要;到了侵权诉讼时又试图取消所作的限制,或者强调该技术特征可有可无,以此来扩大其保护范围)(3)在依据等同原则来判断等同侵权时,才需要考虑(是对等同原则的限制) (1)含义: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及维持过程中陈述的意见以及作出的修改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作用。不允许专利权人将他在申请及维持过程中通过修改或者意见陈述所明确放弃的内容重新囊括到其保护范围之中null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理解权利要求所定义的技术方案时认为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某一技术特征对于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说是多余的(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则在侵权判断中,可以忽略该技术特征,即使被控侵权行为所实施的技术方案中不存在该技术特征,其行为也同样可以构成侵权null(3)用现有技术进行抗辩只能得出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权的结论,而不能得出由于原告的专利权无效,法院不应保护的结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力属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法院无权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1)含义:在被控侵权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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