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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和代开票手续应如何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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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和代开票手续应如何认 定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和代开票手续应如何认定 2009-3-24 21:45:22  来源:纳税人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问: 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和代开票手续应如何认定 答: 自开票纳税人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一、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三)具有固定的...
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和代开票手续应如何认 定
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和代开票手续应如何认定 2009-3-24 21:45:22  来源:纳税人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问: 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和代开票手续应如何认定 答: 自开票纳税人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一、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以下纳税人不能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1)    不同时具备自开票纳税人规定条件的单位; (2)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属代开票人,其“双定”税款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统一代征); 1. 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 .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3)拥有运输工具的个人。 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单位,应提供或出示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一) 单位申请报告; (二)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 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 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复印件; (七) 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 (八) 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程序 (一)对现有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认定手续: 1. 申请程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认定所需资料。 2. 审批程序和审批机关。自开票纳税人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认定。对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发给《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自开票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货物运输发票的证件。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 二、对新办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新办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凡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代开票纳税人达到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规定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发票管理 货物运输业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发票,发票的样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洋运输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印制和使用。自开票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自开票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开票纳税人对下列情况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一)未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二)非货物运输劳务;(三)由其他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及挂靠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 在全国实行新的由税控器具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以前,自开票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除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外,必须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纳税人自行雕刻开票人专章。 纳税申报 对自开票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方法。对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一律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二)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三)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计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自开票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除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外,必须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清单》、《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并免费提供使用。纳税人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自行下载使用。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ztbd/20031030/1670.htm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资格审验和确认 地方税务局应按年度对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进行资格审验和确认。年审的时间从每年11月起至12月底结束,具体期限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联系电话等。 2.纳税情况。包括本年度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欠缴税额等。 3.财务核算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备、账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 4.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包括货物运输业发票领购、使用、结存、保管、缴销及违章情况。 年审的程序 (一)按照年审规定的时间要求,自开票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局领取《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年审表》),填写盖章后连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道路、水上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 (二)主管地税局接到自开票纳税人申报的《年审表》及有关资料后30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逐级报送上级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年审审批机关是指有批准认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局。 年审的结果 (一) 自开票纳税人1.年审合格的处理对年审合格的自开票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加贴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 (二)年审不合格的处理达不到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暂缓通过年审,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如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局代开。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按年审合格办法处理,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清缴货物运输发票,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已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并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局办理年审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审手续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对已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单位,一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地方税务局审定,可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和停止其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 (一) 没有按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的; (二) 不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的; (三) 有偷税、抗税行为的; (四) 不能妥善保管、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违反规定,对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业务都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 (六) 违反规定,为其他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 凡被取消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 《年审表》填报不实、数据不准确的,随同《年审表》报送其他资料不齐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地方税务局应责令其在年审规定期内如实申报和补报。如仍不如实申报和补报的,则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新认定的当年不年审。 对营业税减税免税的管理办法 符合营业税法规规定的减免条件的自开票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有关资料,并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后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 代开票纳税人 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代开票纳税人:(一)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二) 有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二)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出包、出承租或所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合同复印件; (七)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程序 (一)对现有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认定手续。 1.申请程序   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审批程序和审批机关    代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负责审批的地方税务局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发给《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纳税人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同货主签定的承运货物合同、托运单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到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 (二)对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凡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发票管理 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税款后,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一)《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  (二)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代开票单位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发票时,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方税务局。或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委托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 纳税申报 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代开票单位代开发票时,按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即时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年终时对“双定”户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   (一)开票金额大于定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如定期定额税款已征,可将按期征收的定期定额税款退还纳税人或抵顶下期税款;   (二)开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数征收税款。如定期定额税款已征,可将代开发票时征收的税款数额退还纳税人或抵顶下期税款。 代开票纳税人是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的,其“双定”税款可由主管地税局委托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统一代征。年终以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为单位进行统一清算,清算及下一年度核定方法按以上办法的规定执行。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资格审验和确认 代开票纳税人的年审从每年11月起至12月底结束 年审的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帐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联系电话等。 2.纳税情况。包括年审本年度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欠缴税额等。 年审的程序 ( 一)按照年审规定的时间要求,代开票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局领取《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年审表》),填写盖章后连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道路、水上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 (二)主管地税局接到代开票纳税人申报的《年审表》及有关资料后30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逐级报送上级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年审审批机关是指有批准认定代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局。 年审的结果 1.年审合格的处理。对年审合格的代开票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上加贴代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 2.年审不合格的处理。达不到代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暂缓通过年审,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主管地方税务局不得为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按年审合格的办法处理,整改不合格取消其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并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年审表》填报不实、数据不准确的,随同《年审表》报送其他资料不齐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地方税务局应责令其在年审规定期内如实申报和补报。如仍不如实申报和补报的,则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新认定的当年不年审。 对营业税减税免税的管理办法 符合营业税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必须提供主管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减免税文书,其由代开票单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营业额,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 除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如发生交通运输业劳务,可开具通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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