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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_霍布斯政治学说基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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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_霍布斯政治学说基础分析 2010 年 9 月 第 14 卷第 5 期 扬州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angzhou U nivers ity ( H umanit ies & S ocial S cien ces ) Sep. 2010 Vo l� 14 No� 5 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 � � � 霍布斯政治学说基础分析 李 � 庆 � 钧 (扬州大学 管理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9) 摘 � 要: 自然状态理论是霍布斯全部政治学说的基础, 它是一种用来说明公民社会的起源与本质、阐 明优良生活条件的理论...
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_霍布斯政治学说基础分析
2010 年 9 月 第 14 卷第 5 期 扬州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angzhou U nivers ity ( H umanit ies & S ocial S cien ces ) Sep. 2010 Vo l� 14 No� 5 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 � � � 霍布斯政治学说基础分析 李 � 庆 � 钧 (扬州大学 管理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9) 摘 � 要: 自然状态理论是霍布斯全部政治学说的基础, 它是一种用来说明公民社会的起源与本质、阐 明优良生活条件的理论假设。在自然状态中人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我保全的自由, 但权利与权利对抗 的结果是形成了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的过渡是以人的激情和理性为基础, 通过发现自然法和缔结契约而实现的。公民社会与自然状态形成一种善恶对照, 和平、安全、秩序是公民 社会的政治价值。 关键词: 自然权利; 自然状态; 自然法; 社会契约; 公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 B 561� 22� � 文献标识码: A � � � 文章编号: 1007- 7030( 2010) 05- 0023- 05 � � 霍布斯是近代第一个以一种逻辑连贯的 关 于人和国家的新的科学! [ 1] 1论证社会秩序问题的 政治哲学家, 其论证既深受近代自然科学论 的影响, 也深受自然法传统的影响。理性主义方 法论与自然法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包括霍 布斯在内的那个时代思想家普遍的论证模式, 即 自然状态! 与 公民社会! 的两分。自然状态 虽然是一种假设而不是历史事实, 但它在霍布斯 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在其秩序学说中却起着非常重 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这种作用, 过去许 多研究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经常仅仅停留在对自 然状态学说的历史唯心主义本质的批判上, 没有 深入探讨自然状态理论对于霍布斯政治学说所具 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霍布斯的哲学观来看, 哲学就是理性地思 考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哲学面对的世界, 不管是 自然的世界还是人与政治的世界, 都由因果关系 构成, 不存在没有原因之物, 也没有依据永恒、 终极原因或信仰才能知道的东西。因此, 霍布斯 在探讨公民社会与国家产生的 原因! 时, 将天 命、神意、历史等因素排除出去, 而将一种不证 自明的 自然状态! 作为公民社会与国家的 原 因!。霍布斯坚信, 从自然状态出发可以了解公 民社会与国家的所有形成过程。当然, 霍布斯本 人从来也没有把自然状态看做是历史上的事实而 是仅仅看做理论上的假设, 这是由霍布斯理性主 义方法论所决定的 [ 2]。自然状态理论是霍布斯探 讨国家权威的起源和本质的逻辑起点, 是阐明公 民社会形成的基本条件的理论工具, 是奠定霍布 斯政治学说基础的 一个必须的构想! [ 1] 124。在 自然状态和公民社会的强烈对比中, 和平、安 全、秩序等政治价值突显出来。 一、自然权利与作为战争状态的自然状态 1. 自然权利即自我保全的自由 霍布斯理论的出发点是自然权利, 这是其自 然法思想与传统自然法思想的不同之处。 传统 的自然法, 首先和主要地是一种客观的 ∀法则和 尺度# , 一种先于人类意志并独立于人类意志的、 有约束力的秩序。而近代自然法, 则首先和主要 收稿日期: 2010- 03- 08 作者简介: 李庆钧 ( 1968- ) , 男, 江苏姜堰人,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 主要从事政治学和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 ∃23∃ 是一系列的 ∀权利# , 或倾向于是一系列的 ∀权 利# , 一系列的主观诉求, 它们启始于人类意 志。! [ 1] 2霍布斯把人的这种主观诉求即自然权利 看做是全部法律、秩序和义务的起源, 权利先在 于法。 什么是自然权利? 霍布斯认为, 自然权利 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 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 � � � 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 命 � � � 的自由!。[ 3] 97什么是 自由!? 自由 就 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 任何事情的自由% %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 态!。[ 3] 97因此, 自由与个人意志密切相关, 是个 人意志的自主。需要注意, 霍布斯注重的是把人 的自由更多的看作是行为本身, 而不仅仅是意志 的一种特性。当一个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时没有碰 到外在的阻力, 他就是一个自由人。因此, 以自 由为基础的权利与法律不同, 权在于做或者不 做的自由, 而律则决定并约束人们采取其中之 一。所以律与权的区别就像义务与自由的区别一 样, 两者在同一事物中是不相一致的。! [ 3] 97拥有 这种自然权利的个人是一种充足的存在, 一个绝 对的意志, 他摆脱了所有的法律及法律产生的义 务, 它是原初的, 它源于意志而非法律或理性。 正因如此, 奥克肖特认为在霍布斯那里的 自由 主义哲学比多数自称为自由主义的捍卫者更 多! [ 4]。 个人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自然权利即自我保 全, 这是人之本性。人有自我保全的欲望。虽然 人的欲望是在理性控制之下从而与动物不同, 但 是人确实有无穷无尽的欲望, 人的欲望是无休止 的。 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 断地发展, 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 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 人类欲望的目 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 而是要永远确 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因此, 所有的人的自愿 行为和倾向便不但是要求得满意的生活, 而且要 保证这种生活。![ 3] 72 在人类欲望中首要的便是 得其一思其二、 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 [ 3] 72。人不断地 追求财富、荣誉或者其他的利益, 但是由于资源 相对匮乏, 人在追求利益、满足自己欲望的过程 中必然会发生争斗。争斗的最常见原因在于许多 人同时想要一样东西, 这东西既无法被共享, 也 无法被分割。其结果就是它只能归属于强者。 谁是强者呢? 这就得由争夺来决定了。![ 5] 7 霍布斯进一步分析了三种造成人之间争斗的 主要原因: 第一是竞争, 第二是猜疑, 第三是 荣誉。![ 3] 94竞争使人为了求利, 猜疑使人为了安 全, 荣誉使人为了虚荣自负而去侵犯。而人之所 以这样去做, 是为了自我保全, 为了保护他自己 的生命。在自然状态中, 所有的人都是趋利避害 的, 自我保全是首要的善, 死亡是首要的恶。因 此, 如果一个人尽全力去保护他的身体和生命 免遭死亡, 这既不是荒诞不经的, 也不应受指 责, 也不是与正确的理性相悖的。可以说, 不与 正确的理性相悖, 就是按照正义和权利去行事 的。! [ 5] 7 2. 权利与权利的对抗形成人人相互为敌的 战争状态 自然状态中, 权利的尺度是利益! [ 5] 9 , 自我 保全是人的最高利益。因此, 在自然状态中, 即 人在用约束他们自身以前, 每个人都被允许 拥有万物及做任何事情。但是, 人拥有这种共 同的权利是没有用的, 因为这种权利所产生的后 果与完全没有权利的情况是一样的。虽然人可以 对某物说 ∀这是我的# , 但他并不能享有它, 因 为他的邻人也可以根据同样的权利和同样的力量 声称拥有同一物! [ 5] 9。这是权利与权利的对抗, 其结果便是人人相互为敌的 每一个人对每个人 的战争![ 3] 94 , 这种战争状态是与人的自我保全 的欲望背道而驰的。 霍布斯从自我保全的自由即自然权利推论出 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 这就为公民社会的产 生奠定了前提和条件。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 自 然状态作为一种战争状态是指一种战争的倾向, 正如恶劣气候的性质不在于一两阵暴雨, 而在 于一连许多天中下雨的倾向一样, 战争的性质也 不在于实际的战斗, 而在于整个没有和平保障的 时期中人所共知的战斗意图! [ 3] 94。也就是说自 然状态中人的安全是没有制度保障的, 人与人之 间缺乏信任, 从而相互猜疑, 生活不稳定, 人对 未来没有可靠预期。因此, 自然状态既有可能造 成人的实际的死亡, 更为关键的是自然状态不断 制造死亡的危险和恐惧。而正是 作为自然状态 本质特征的相互恐惧, 恰是废除自然状态的动 因! [ 1] 126。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这是我们接下 ∃24∃ 来理解公民社会的基点。 二、超脱自然状态的激情与理性的选择 1. 畏死乐生的 激情! 从自然状态向公民社会的过渡并不是一个自 然而然的转变, 而是人的主动选择。人要超越自 然状态, 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 另一方面则 要靠人们的理性。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 死亡的畏惧, 对舒适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欲望, 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 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 件。! [ 3] 96�97 人的自然欲望是自我保全, 因此, 人必然是 畏死乐生。在自然状态中, 人的生活孤独、贫 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 3] 95 , 没有是与非, 任 何事都无所谓公正不公正。人们都希望要从这种 恶劣状态中解脱出来。那么, 形成人的这种自我 认知的原因是什么? 人依靠受害的经验走向理 智! [ 1] 22 , 在人受到事先没有预见到的伤害, 切 身感受到现实世界对他的抗拒时, 虚荣自负的人 才有可能走出梦幻世界。因此, 肉体痛苦唤起了 对生命丧失的恐惧, 人 认识到死亡是首恶至 恶, 从此幡悟图生! [ 1] 24。 正是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唤醒了人的倾 向于和平的激情; 正是通过预想不到的灾祸, 人 才能认识到他自己的蒙眛无知; 正是感受、经历 无法预见的致命危险, 人的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 才形成。于是, 人的自我保存就变成了逃避死 亡。 保存生命是首要的善, 这一点可以被理性 确认, 而且只有在理性那里才能得到确认。另一 方面, 死亡是首恶, 这一点凭借激情, 凭借惧怕 死亡的激情, 就能确认。! [ 1] 18我们能切身感受到 的是死亡, 而不是生命, 我们对死亡的恐惧远大 于我们对生命的欲望。因此, 霍布斯更多的是宁 愿使用消极的 逃避死亡! 措辞而不用积极的 保存生命! 的措辞。 2. 理性的选择与自然法的发现 自然状态中相互为敌的敌我双方被暴力造成 的死亡恐惧所震慑, 都认识到他们真正的敌人不 是对方, 而是死亡。 死亡作为公敌, 迫使他们 达成共识, 建立信任, 实现联合, 使他们为了对 付这个公敌, 保障尽可能的长治久安, 得以有可 能完成对国家的奠基; 此时此刻, 人为的国家就 应运而生了。%%只有在死亡恐惧的基础上, 人 类生活才能和谐。! [ 1] 26 认识到死亡是公敌后, 人们开始在理智指导 下进行理性的选择, 第一步就是去发现作为方便 易行的和平条件的自然法。霍布斯列举了 15 条 自然法, 并认为可以把这些法则精简为一条即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 3] 120。 人人都有 畏死! 之恐惧, 又有 乐生! 之 欲望, 在理性启示下, 自然法提供了超脱自然状 态的可能性, 因为这种自然法的目的是为了人类 的安全与和平。凡是有可能导致战争、引发人们 无休止争斗的一切行为, 都属于自然法禁止 之列。 当然霍布斯认为这些自然法实际上并不是 法!, 而是自然律即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 则, 因为它们只不过是有关哪些事物有助于人 们的自我保全和自卫的结论或法则而已![ 3] 122。 由于自然法并不是 法!, 因此, 自然法的 约束力是有范围的。 自然法在内心范畴中是有 约束力的。也就是说, 它们只要出现时便对一种 欲望有约束力。但在外部范畴中, 也就是把它们 付诸行动时, 就不永远如此。! [ 3] 120一个人如果在 其他人不遵守自然法时遵守自然法, 他就会成为 别人的牺牲品; 而在他能够确认其他人都能遵守 自然法时, 他自己却可以不遵守, 这时他所寻求 的不是和平而是战争。因此, 每个人决定服从自 然法, 是因为他确信, 他这样做能够实现自我保 全的目的。如果一个人不能够确信所有其他人都 会遵守自然法, 那么他就不会去遵守自然法。 自然状态充满着极端的不确定, 在这种状态 中, 每个人都会选择战争并把它作为主观上最有 利的策略, 即使在实际上这会使所有的人都比生 活在和平状态下过得更加糟糕。人们陷入了困 境, 而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因为在自然状态中, 每 个人都有自然权利, 都有运用自己理性认为最适 合的手段去做保全自己生命的任何事情的绝对 自由。 因此, 如果人们希望长久的和平, 那么唯一 的办法就是每个人都放弃他们的自然权利。这 明所有的人都需要作出一个理性的选择, 签订一 个契约, 放弃他们的自然的天赋自由, 并相互转 让他们的权利。 ∃25∃ 三、公民社会的产生及其政治价值 1. 社会契约与 人造的! 共同体的产生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是一种用来说明公民社 会的本质和起源的理论假设。公民社会是公民的 联合, 这种联合是为人们提供安全保障, 但 这 种安全不能由两三个人的一致来提供![ 5] 54。那 么人数多了之后是不是就可以呢? 霍布斯认为, 无论有多少人聚在一起组成防御的联盟, 如果 他们不在行动的最佳方式上达成一致, 如果他们 各行其是的话, 那仍是无济于事。! [ 5] 54 群体纵 使再大, 如果大家的行动都根据各人的判断和各 人的欲望来指导, 那就不能期待这种群体能对外 抵御共同的敌人和对内制止人们之间的侵 害。! [ 3] 129因此, 要超脱自然状态, 必然需要一个 理性选择, 订立一个契约。但要使人们相互之间 的契约或协议巩固而持久, 就需要某种权威, 这 就是 使大家畏服、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 益的共同权力! [ 3] 131。 这个共同权力是 第三方!。契约是人们权 利的互相转让, 这种转让是每一个人同时一并交 出权利, 这种转让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并脱离 自然状态的战争状况, 过上和平的满意的生活。 由于在契约的遵守上还是会出现争辩, 因此, 转 让权利的双方就必须认可某个第三方, 双方通 过相互的协议强迫他们自己尊重第三方对争议事 端的裁决。这个他们都认可的人就被称之为 ∀公 断人# 。! [ 5] 35作为 第三方! 的共同权力不是订 约的一方当事人, 因此, 它不受契约的 限制。 这个共同权力是公民社会也就是国家形成的 标志。公民社会不是人们单纯地聚集在一起, 而 是联合在一起; 不是一种机械的联系, 而是一种 有机的联系。 公民社会! 这个概念意指联合体、 共同体, 也就是 国家!。在霍布斯等人那里, 并没有明晰的 公民社会! 与 国家! 之分[ 6]。 霍布斯认为, 只有在存在主权这一最高权 力, 并通过主权者对这一权力的代表, 公民社会 才算是一个真正的法人, 一个真正的整体, 而不 是一种纯粹的个人的松散集合。因此, 既不是 公民个人也不是所有公民的总和 (除非他代表了 所有人的意志) 被当成是国家。国家 [按其定 义] 是这样一个人格, 即它的意志通过若干人的 协议被看成是他们大家的意志, 它可以为共同的 和平和防卫而运用他们的力量和资源。! [ 5] 58这 样, 国家可称为 法人!, 因为人们共有了一个 单一的意志, 每个人都使自己的意志服从这个意 志。承当这个单一意志的人格就拥有了主权权 威、权力或支配权, 而每一个人都变成了这个人 格的臣民。因此, 公民社会是一个纯粹 人造 的! 共同体, 主权是这个 人造的人! 的 灵 魂!。霍布斯将这样的 人造的人! 称为 利维 坦!。 这个共同权力一旦形成, 就成为绝对的、永 恒的、唯一的。人们 必须心甘情愿地声明承认 这个主权者所作的一切行为! [ 3] 135 , 不能反对它, 也不能更换它。这表明国家作为一种人造物是个 人对自由或自然权利的放弃的结果, 法律代替了 自由, 义务代替了权利。主权者制定法律, 人们 服从法律, 但主权者本身却不受法律的限制。主 权者拥有强制性权力, 以保证契约能够切实有效 地发挥作用, 确保公民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正 如霍布斯所说: 信约的有效性则要在足以强制 人们守约的社会权力建立以后才会开始。! [ 3] 109 2. 法律与自由的平衡 公民社会或政治国家的建立使人们享有的自 然权利、天赋自由转化成为法律沉默下的自由。 公民社会中的自由是指 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 行为中, 人们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 于自己的事情! [ 3] 164。在法律规定的领域中, 人 有服从法律的义务。 世界之所以要有法律不是 为了别的, 就只是要以一种方式限制个人的天赋 自由, 使他们不互相伤害而互相协助, 并联合起 来防御共同敌人! [ 3] 208。那么谁的理性将被接受 为法律呢? 霍布斯认为构成法律的是 人造的 人 � � � 国家的理性和命令![ 3] 210。这是 由于国 家体现在代表者身上时只是一个人, 法律中就不 容易产生矛盾; 纵使有矛盾发生, 由于同样的理 由也能通过法律的解释和修订予以消除! [ 3] 210。 法律是一种命令, 人们听从它的理由是因为它是 主权者的意志。 但是, 霍布斯认为即使进入了公民社会, 人 们也没有完全放弃他的天赋自由。天赋自由是人 的一种自然权利, 它虽然受到了法律的限制, 但 终究还是人的不可剥夺的 天赋权利!。这表明, 霍布斯虽然推崇绝对的君主权威, 但是对这种权 ∃26∃ 威本身还是存有一定的戒备心。这也许表明, 人 们建立公民社会, 不过是 用一个可计量的、有 限度的、可以避免的危险, 去取代一个无法计量 的、无限度的、不可避免的危险! [ 1] 81。人们出 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 通过契约, 把最高 的权力授予一个人格。但人们对这个人格、 第 三方!、共同权力也有恐惧。这在一定程度上接 触到了权力的限制问题, 但霍布斯并没有像洛克 那样展开阐述, 他最终还是站在了绝对的君主主 权者一边。 3. 和平、安全、秩序是公民社会的政治 价值 公民社会与自然状态形成了一种对比的关 系。霍布斯进行了描述: 在国家 (即公民社会 � � � 引者注) 之外, 每个人对一切都拥有权利, 但其前提是他也许什么都无法享有; 而在国家 中, 每个人都安全地享有有限的权利。在国家之 外, 任何人都可能被其他人杀死或抢掠; 而在国 家中, 只有一个人能杀死或抢掠任何人。在国家 之外, 我们只有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 而在 国家中, 我们受所有人的力量的保护。在国家之 外, 没人能确定他的勤劳会有什么结果; 而在国 家中, 所有人都可以确定这点。总之, 在国家之 外, 是激情、战争、恐惧、贫穷、龌龊、孤独、 野蛮、无知和残暴的王国; 而在国家中, 是理 性、和平、安全、财富、光彩、交往、高雅、科 学和仁厚的王国。! [ 5] 102�103 由此可见, 自然状态这个理论假设的作用就 在于突显了和平、安全、秩序等政治价值。是否 拥有和平、安全、秩序等是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 的本质区别, 和平、安全、秩序是所有文明生活 的基础, 是社会和谐的前提。霍布斯通过自然状 态和公民社会的强烈对比, 展现了自古希腊以来 人类对 优良生活! 的不懈追求。 在霍布斯的理论体系中, 自然状态与公民社 会是一种非此即彼、善恶对抗的关系。而在洛克 的理论体系中, 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是一种递进 关系, 公民社会的建立理由在于它能更好地保护 自由和财产权, 但霍布斯和洛克两个人的这种区 别只是形式上的。事实上, 任何人从自然状态都 可以清楚地发现建立公民社会的必要性和理由。 因此, 作为一种理论假设和工具, 自然状态学说 突显了和平、安全、秩序等政治价值。霍布斯以 其对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关系的深邃分析而当之 无愧地成为 近代政治哲学之父! [ 1] 188。 参考文献: [ 1] 列奥 ∃施特劳斯.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 M ] . 南京: 译 林出版社, 2001. [ 2] 李庆钧. 霍布斯: 理性与社会秩序 [ J] . 江海学刊, 2004( 6) : 52�56. [ 3] 霍布斯. 利维坦 [ M] . 北京: 商务印馆, 1985. [ 4] 渠敬东. 现代政治与自然 [ M]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 社, 2003: 230. [ 5] 霍布斯. 论公民 [ M] .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3. [ 6] 袁柏顺, 丛日云. 17世纪 公民社会!概念解析 [ J] . 辽 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1( 6) : 109�112. From Natural State to Civil Society LI Qing�jun ( School of Management, Yangzhou Unversity , Yang zhou 225009, Jiang su, China) Abstract: T he theory of natural state is the basis of Hobbes# po lit ical theories. It is a theoret ical hy� pothesis aiming to illust rate the origin and natur e o f civil so ciety and the conditions of good life. In natural state, all people have the natural rights o f surviving. How ever, such a state results in w ar o f all ag ainst all. The t ransit io n from natural state to civil society is based on human passion and rat ion� ality and is realized through discovering natural law and making contr act. Peace, secur ity and order are the po litical values o f civil society. Key words: natural rights; natural state; natural law ; social cont ract ; civil society (责任编辑 � 鈜 � 云)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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