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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2012-01-14 33页 ppt 404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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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null第三章 消费税第三章 消费税[基本内容] 掌握: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税目税率:比例、定额、复式税率 计税依据:从价、从量、混合计税;特殊计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外购扣除 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纳税额的计算,收回继续生产的扣除 进口应税消费品 熟悉:征税范围 征收管理 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人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消费税是从1994年1月1日...
消费税
null第三章 消费税第三章 消费税[基本内容] 掌握: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税目税率:比例、定额、复式税率 计税依据:从价、从量、混合计税;特殊计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外购扣除 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纳税额的计算,收回继续生产的扣除 进口应税消费品 熟悉:征税范围 征收管理 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人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消费税是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第二节 征税范围第二节 征税范围(14种) 过量消费对人身体或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奢侈消费品征税,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 高能耗、高档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产品征税,包括: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征少量税收不会给生产和消费带来较大负担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汽车轮胎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一、税目(06年3月,14个税目、25个子目) (一)烟 :包括卷烟(出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的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缴税 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的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否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二)酒及酒精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 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外购酒精生产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适用税率。混合原料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三)化妆品(和高档护肤护发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 (五)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比赛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不属于征税范围。 (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油脑、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七)汽车轮胎: 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上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翻新轮胎停征 (八)小汽车: 由动力驱动,四个或以上除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1、包括: ≤9座的乘用车、9~23座的中轻型商用车 排气量≤ 1.5升改装车属于乘用车;排气量> 1.5升改装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车 2、不包括: 车身长度≥7米且10~23座的商用客车;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九)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一)高档手表: 售价≥1万元/只 (十二)游艇:90米≥长度≥ 8米;无动力艇、帆艇、机动艇 (十三)木质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装饰板;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漆饰地板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二、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 : 卷烟、粮食薯类白酒采用复合税率: 30%、45%,每箱150元; 20%,每斤0.5元 黄酒、啤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 : 每吨220元、240元、250元;每升0.1元、0.2元 其他应税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 3%、5%、9%、10%、12%、15%、20%、25%基本计算公式基本计算公式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一样(换算) 二、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的,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null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无售价的: (1)按照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 (2)当月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3)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注意组价的异同)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时,不按组价计税,应按计税移送使用数量直接计税null4、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甲类卷烟 10% 乙类卷烟5% 雪茄烟 5% 烟丝 5% 粮食白酒 10% 薯类白酒 5% 其他酒 5% 酒精 5% 化妆品 5% 鞭炮焰火 5%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 汽车轮胎 5% 摩托车 6% 高尔夫球及球具10% 高档手表20% 游艇10% 木质一次性筷子5% 实木地板 5% 乘用车 8% 中轻型商用车5%例1:例1: 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81.9万元,已知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率为10%,计算该橡胶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 应纳税额=200×10%+81.9 ÷(1+17%)×10%=27(万元) 销售农用拖拉机轮胎免征消费税null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认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纳税义务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收回的委托加工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或用于其它方面的,不再纳税null(三)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无销售价格 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 当月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注意组价的异同)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例2:例2: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 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 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乙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 解: 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 (7 000+2 000)÷(1 – 10%) ×10%=1000(元)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口一般货物应纳税额按组价计算 从价计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应纳税额=报关进口数量×适用税额 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混合征收办法的(了解内容) 应纳税额=报关进口数量×适用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例3:例3: 某公司2008年11月进口葡萄酒一批,到岸价45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缴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关税税率20%,消费税率10%,增值税率17%) 解: 应缴消费税税额= (45+45×20%)÷(1 – 10%) ×10%=6(万元) 应缴增值税税额= [(45+45×20%)+6 ] ×17%=10.2(万元)null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注意外购与委托加工的异同)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 外购已税石脑油生产应税消费品 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润滑油 扣除范围不包括酒及酒精、(部分)成品油、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的计算公式为 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买价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null(二)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扣除范围同外购应税消费品 扣除范围不包括酒及酒精、(部分)成品油、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本期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一律不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税额第六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六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一、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退税率即是征税率,消费税征多少退多少,能够彻底退税 兼营不同税目的或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出口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否则,从高适用征税率,但从低适用退税率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且退税: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二)免税但不予退税: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 (三)不免税并且不予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即指商贸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阅读内容第六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六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征,应按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征,应按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后的管理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应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 纳税义务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应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阅读内容第七节 征收管理第七节 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同增值税)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 1、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为销售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其他结算方式均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适用的当天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阅读内容第七节 征收管理第七节 征收管理二、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1)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按次纳税 (2)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限的,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自海关填发税收缴款书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阅读内容第七节 征收管理第七节 征收管理三、纳税地点(同增值税) 1、销售、自产自用、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 3、进口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经国家、省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除外) 5、购买者退货,经批准可退还消费税,但不能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四、纳税申报阅读内容本章习:本章习题:1、某日化厂既生产化妆品又生产护肤护发品,为了扩大销路,该厂将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当月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8.5万元,销售护肤品取得收入6.8万元,销售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额。 null 2、 某酒厂2008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销售自产粮食白酒2 000斤,取得含税销售额58 500元;购进1000斤酒精准备作生产原料用,但由于其他原因,当月又将该批酒精销售出去,取得含税销售额30 000元。粮食白酒和酒精分别适用25%和5%的消费税税率。1)如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2)如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null 3、2008年11月,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 A公司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15 万元,支付B公司加工费3万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同时该化妆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A公司收回该批化妆品后,加工成化妆品套装,当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计算A公司11月应纳消费税 额。null某市一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 购进生产用烟丝6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支付运费2万元,当月全部投入生产;购进生产用包装材料10.3万元,未取得专用发票,支付运费1万元,当月全部投入生产; (2)购进生产流水线一套,3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支付运费5万元,当月未投入生产;购进电梯设备一套用于办公大楼改造,5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运费3万元对方承担,当月安装完毕; (3)从国外进口3万公斤酒精用于生产,关税完税价格为9.5万元,关税税率10%,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当月投入生产2万公斤; (4)本月销售甲类烟箱(每箱50条,每条10盒,每盒20支)1万箱,取得收入2000万元,有专用发票;销售时发生运费支出10万元,没有专用发票;    (5)将甲类烟100标准箱赠送地震灾区;将新试制的乙类烟350标准箱分送职工品尝,该批乙类烟成本为14万元,成本利润率5%;   (6)发出烟叶10万元给A公司,委托该公司加工成烟丝,加工费5000元,连同消费税款已经支付,烟丝已经收回,全部投入生产; (7)临街的厂房为B公司提供广告位,取得收入12万元,普通发票;机修车间为C厂修理设备,取得收入6万元,取得专用发票。 计算该厂10月应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null解: 进口环节应缴消费税=(9.5+9.5×10%)÷(1-5%)×5%=0.55(万元) 委托加工应缴消费税=(10+0.5)÷(1-30%)×30%=4.50(万元) 乙类卷烟应缴的消费税= [14×(1+5%)+50×10×20×350×0.003÷10000] ÷(1—30%)×30%+50×10×20×350×0.003÷10000 =7.35(万元) 其他销售环节应缴的消费税=2000 ×(1+0.01) ×45%+50×10×20×1×(1+0.01)×0.003—4.50=934.8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9.5+9.5×10%+0.55)×17%=1.87(万元) 销售环节销项税额=2000 ×(1+0.01)×17%+ [ 4×(1+5%)+7.35 ] ×17%+ 6×17% =346.38(万元) 销售环节进项税额=60×17%+2×7%+1×7%+30×17%+5×7%+10×7% =16.56(万元) 销售环节应缴的增值税=346.38—16.56—1.87=327.95(万元) 谢谢!谢谢!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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