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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物业二区电梯维保

2011-12-29 5页 doc 38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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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物业二区电梯维保重庆龙湖花园 聚 云 苑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客户名称:重庆中建科龙湖花园物业管理分公司 维保服务提供方:重庆蓝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龙湖花园 签约日期: 2001年1月 合 同 号:LT 日 期:2001年1月1日 订合约人:重庆中建科龙湖花园物业管理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蓝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充分考察和协商,甲方决定选择乙方为其物业管理范围之聚云苑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为明确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相关事项, 特订立以下条款。 ...
龙湖物业二区电梯维保
重庆龙湖花园 聚 云 苑 电梯维护保养 客户名称:重庆中建科龙湖花园物业管理分公司 维保服务提供方:重庆蓝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龙湖花园 签约日期: 2001年1月 合 同 号:LT 日 期:2001年1月1日 订合约人:重庆中建科龙湖花园物业管理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蓝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充分考察和协商,甲方决定选择乙方为其物业管理范围之聚云苑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为明确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相关事项, 特订立以下条款。 1、 总则 1、设备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表1:《维保梯型及数量》 编 号 梯 型 层 站 载重量 速 度 1# 2#3# TOEC40 15/15 1000KG 1.75M/S 4#5#6# TOEC30 15/15 1000KG 1.00M/S 表2:《电梯维保费用表》 时 间 每月保养费 每月保养费合计 2001年 700元/台×6台 4200元/月 2002年 700元/台×6台 4200元/月 2003年 850元/台×6台 5100元/月 2004年 900元/台×6台 5400元/月 2005年 1000元/台×6台 6000元/月 2、合同期 此合同于2001年1月1日开始,至200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暂定为5年。 3、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详见维保费用表:第一个月维保费4200元,于2001年1月31日前支付,以后的维保费在每月30日前支付。 2、 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 1、 服务内容及标准 (1) 乙方将根据合同条款除日常巡检之外(见附件一~附件二),每月不少于三次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并认真填写各项有关维护记录并交甲方存档,以系统方式提供优良的维护服务。 (2) 维保项目基本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保养要求资料(见附件三~附件八)进行分时段,分次的保养,但不限于其中的各项。 (3)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的同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对电梯机房及电梯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并达到乙方要求。 (4) 急修服务 随时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的急修服务,当电梯发生故障时,乙方的急修服务将于15分钟内赶到现场,两小时处理完毕使电梯正常运行。重大故障处理恢复正常运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延长处理时间。 (5) 电梯设备故障率 单台电梯月故障率不高于0.34次/月·台; 2、 责任范围 (1) 乙方应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维护保养技术人员组成一个小组进行24小时值班,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的服务,以保证电梯设备性能良好,随时处于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 (2) 乙方委派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 (3)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梯设备机件损坏而需更换时,由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的零部件(包括电路板和主机等),装璜部分除外。 (4) 乙方应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并上门安装、调整。乙方应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和质量检查;乙方应每年进行一次钢丝绳检查,并向甲方提供结论;乙方应对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平层测试,并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乙方每两年提供一次限速器部件现场校验工作,以减少停梯时间。 (5) 除人为损坏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电梯安全正常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乙方在实施维修保养作业过程和填写、保管、交付维修保养相关记录时,须符合甲方实施ISO9002品质保证体系的相关要求和甲方的其它管理要求。 (7) 乙方将承担在合同实施和完成期间乙方公司员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劳动保护责任。 (8) 乙方将负责配合甲方办理电梯的年检申报手续,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大修项目除外)。 (9) 乙方对电梯的保养具体时间须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并经过物业公司认可,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乙方同时应设置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10) 乙方须配合甲方对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测试,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整改维修。 (11) 当发生或发现非设备本身质量、安装和保养责任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三、甲方责任及权利 1、 负责对乙方服务项目的执行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确认,并有权根据服务质量对乙方实施奖惩。 2、 保存该电梯的有关技术资料。 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委派的维修保养技术人员提供住宿和出入之方便。 4、 出于安全需要甲方不能直接允许其他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5、 电梯及其所有附件均为甲方财产,乙方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6、 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修理和更换的,甲方承担费用。 7、 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进行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工程结束后,通知乙方检查。 8、 若乙方违约或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4、 奖惩标准及违约责任 定义:故障------非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均属于故障。 1、 甲方对电梯故障率评定奖惩 2.1奖励:单台电梯连续三个月无故障,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每台75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三个月为一次评审周期)。 2.2处罚: 2.2.1接故障报修报告后,乙方现场值守人员未能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的,每发生一次扣罚该电梯当月维保费的10%。 2.2.2电梯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超过12小时未能处理的,扣罚该电梯当月维保费的20%,超过24小时的扣该电梯当月维保费的40%,48小时电梯未能恢复正常运行,扣罚该电梯全年维保费。 2.2.3乙方将确保在维保期内,每台电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故障率不超过0.34次/月(也就是一台电梯三个月内故障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该电梯维保费100元作为处罚;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二次,甲方将扣除乙方该电梯维保费到250元作为处罚;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三次,甲方将扣出乙方该电梯一个月的维保费。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四次,甲方将扣除乙方该电梯半年的维保费,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五次(含五次),甲方将扣除乙方该电梯全年的维保费(注: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次评审周期)。 2、 甲方及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发生违约,则每次违约金为每月总维保费的40%。 3、 若乙方违约,除扣罚乙方违约金外,如果导致甲方人员或业主人身及财产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 其它约定事项 1、 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设设备功能时,双方可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应予以价格优惠。 2、 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也可签订修理合同,乙方应给予价格优惠。 3、 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乙方应妥善收存转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甲方可将在本合同中约定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转予甲方认可的具有履行该合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而无需经乙方同意,该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5、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作为合同附件。 6、 除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协议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 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8、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 6、 附件 附件一:《电梯设备日巡检记录》 附件二:《电梯设备周巡检记录》 附件三:《电梯设备半月保养记录》 附件四:《电梯设备月保养记录》 附件五:《电梯设备季保养记录》 附件六:《电梯设备半年保养记录》 附件七:《电梯设备年保养记录》 附件八:《电梯设备故障维修记录》 甲 方:重庆中建科龙湖花园 乙 方:蓝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 联系地址:龙湖花园 联系地址:杨家坪西郊大厦6-2#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23)67633038 联系电话:(023)6840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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