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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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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正确引导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不断深化素质教育,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服务,努力完成我市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
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
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正确引导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不断深化素质教育,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服务,努力完成我市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部分组成。 1、统一考试 (1)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以及理科实验操作。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为合卷。 (2)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时间: 语文   6月24日上午8:30-11:00 物理和化学    6月24日下午3:00-5:00 数学    6月25日上午8:30-10:3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25日下午3:00-5:00 英语   6月26日上午8:30-10:30 体育 5月19日-25日 理科实验操作 5月26日-30日 (3)各学科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150分,物理与化学150分,体育3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 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笔试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5%、A等级为5%、A-等级为10%、B+等级为10%、B等级为10%、B-等级为10%、C+等级为10%、C等级为10%、C-等级为10%、D+等级为10%、D等级为5%、E等级为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均分为A、B、C、D等4个等级,其中体育考试30-25分为A等级,24-18分为B等级,17-12分为C等级,11分及以下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8.5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6分为C等级,5.5分以下为D等级。 (4)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带教材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今年物理与化学不再实行开卷考试,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项目为投掷实心球、50米和800米(女子)、1000米(男子),其中投掷实心球为考生必考项目,50米或800米(女子)、1000米(男子)等2个项目,考生可自主选择1项。具体办法见附件4:《2007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6)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只需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学科考试。具体办法见附件5:《2007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 (7)2007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8)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毕业学校制定,考查结果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等4个等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具体办法见附件3:《2007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凡在我市(市区,下同)就读,户口在我市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2006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在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学校在严格审查其户口及学历无误后,于4月27日-28日通过合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集体报名。报名继续采用电子摄像,考生不需要交照片,报名摄像以校为单位进行。 外地户口在我市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具有我市初中学籍,且有特殊情况的,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学校须注明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县)。 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或2006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家长单位介绍信,于4月29日直接到市中招办报名。 报名地点:合肥市旅游学校(合肥市寿春路4号),联系电话:0551-4296109、4296209。 我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实行计算机处理信息。 准考证号、座位号由市中招办按规定统一编排。 报名考生均按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初中专招生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1999〕136号)、《关于高中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行费〔2000〕215号)以及《关于核定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4〕271号)、《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107号)等文件规定缴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以及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正亚 副组长:查 凯 王良银 阮怀泉 姜昌根 朱志明 谢克联 成 员:范晓微 毛洪亮 张 健 杨德东 朱永仁 李卫文 葛建华 刘 钢 领导小组下设“二办六组”(统称中招办)负责日常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主任毛洪亮。负责全市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办公室,主任张健。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组,组长李卫文。负责全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体育考试组,组长刘钢。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工作。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组,组长葛建华。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阅卷组,组长李卫文(兼)。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阅卷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朱永仁。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纪检监察工作。 宣传组,组长杨德东。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宣传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社会十分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机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有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健康有序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秩序,提高透明度,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三)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大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认真落实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省、市示范高中和县城学校的招生。 (四)各县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与合肥市区一致。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时间由各县教育局确定,最高分值为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考试办法由各县自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今年肥西县、长丰县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第一届学生毕业,要认真制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积极推进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改革高中阶段招生制度,积极探索按照等级进行录取的办法,做到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同时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要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示范高中应拿出至少50%的本校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要扩大高中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招生办法,可实行特长生录取和优秀推荐生直升制度。肥东县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力度,完善操作办法。 各县教育局要成立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加强领导,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确保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咨询电话:4296109、4296209(市中招办)、2622659(基教处)、2622684(职成处)、2624689(宣教处)、2615794(教研室)、2611107(教仪站)。 监督举报电话:2635859(监察室)、2629336(办公室)。 附件:1、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2007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3、2007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4、2007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5、2007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实施办法 6、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 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7、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 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本市(市区,下同)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06届初中毕业生。 外地户口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其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因特殊情况需要,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要求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须由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到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报名手续,录取后作为“借读生”处理,其借读期间按照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价费〔2004〕117号)文件的收费规定执行(高一入学后户口迁出我市的学生,因特殊情况仍需在我市借读的,亦按此规定执行)。 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本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可凭户口簿、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直接到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报名。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4000人(不含合肥一中、民办高中外地招生计划及综合高中计划),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6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5:《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布局规划,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要求,今年合肥二十四中、三十五中、四十中等3校从今年开始停止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逐步改制为综合高中;合肥实验学校从今年开始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高中不再招生;同时积极扩大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规模。 为适应我市滨湖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秋季起合肥一中分步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校名仍为“合肥一中”。今年合肥一中计划招生2000人,新生全部到新校址寄宿就读。为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新模式,发挥省会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为我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在合肥一中2000人招生计划中划拨560人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外试行自主招生(其中面向肥东、肥西、长丰3县260人、面向本省其他16个市300人),1440人面向市区招生。面向市区外自主招生工作由合肥一中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指导组织实施,未完成的计划不再调整到市区招生。 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适量择校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三、报考志愿及要求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计5个批次10个志愿,每个批次2个志愿,其中第一、第二和第四等3个批次,每批次第一志愿为计划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第三、第五批次2个志愿均为计划生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实行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设置为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计划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及合肥一六八中学。分别设置为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计划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合肥一六八中学不设择校生志愿,其第一、第二志愿均为计划生志愿。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安大附中英语班、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其第一、第二志愿均为计划生志愿。 第四批次:合肥二中、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7所市示范高中、其它公办和事业办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有关学校的艺术特色班(音乐、美术)、体育特色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其第一志愿为计划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民办高中和有关学校的艺术特色班(音乐、美术)、体育特色班均不设择校生志愿,其第一、第二志愿均为计划生志愿。 第五批次: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五中以及四十中综合高中班均不设择校生志愿,其第一、第二志愿均为计划生志愿。 (一)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收的高一新生按照统招计划生、指标到校生和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其中,合肥一中安排1440名学生,合肥六中、八中各安排720名学生。3校之间教师继续进行均衡交流。合肥一中实行寄宿制管理。 (二)合肥一中、六中和八中今年仍分别与合肥五中、二中、三中等3所市示范高中结成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对子。合肥五中、三中、二中今年秋季高一年级仍各设立2个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同时,合肥四中与二十六中、七中与十三中、九中与合工大附中、十中与十一中结成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对子。今年秋季合肥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高一年级各设立2个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合工大附中设立1个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合工大附中共建实验班学生不收择校费。 (三)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等5所学校继续面向社会招生。为方便考生报考,今年以上5校招生实行本单位子女与社会考生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录取。社会考生录取后参照公办高中择校生标准收费。建议报考上述学校的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详细咨询上述学校收费事宜。 (四)今年安大附中试办英语特色班,合肥铁四局中学、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试办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合肥五十一中、剑桥学校试办美术特色班,合肥三十六中试办体育特色班。省体育特色学校合肥一中、一六八中学、合工大附中分别招收篮球、田径、手球类体育特长生。凡报考上述特色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注明特色班的具体专业;同时报考艺术(美术、音乐)、体育特色班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6月2日-3日,具体事宜直接向上述学校咨询)。报考合肥外国语学校和安大附中英语特色班的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英语学科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 (五)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建议考生和家长到报考学校详细咨询收费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长丰一中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7〕37号)规定,台胞林汉克先生资助的长丰一中“宏志班”今年继续招生,计划招生50人(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招生名额分配原则上为我市肥东县、肥西县各4名,合肥市区3名,长丰县24名,省内其它市15名。宏志班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具体招生情况,请与长丰一中联系(联系电话:0551-6681966)。 (七)经省教育厅同意,合肥一六八中学与台湾财团法人爱心第二春文教基金会共同设立的“珍珠班”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计划招生50人(每生每年资助2500元),招生名额分配原则上为我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各5名,合肥市区10名,省内其它市25名。具体招生情况,请与合肥一六八中学联系(联系电话:0551-2327199、3851533)。 (八)经省教育厅批准,合肥特殊教育中心综合高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 (九)经批准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考和录取普通高中方面与合肥市区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即可报考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等。录取后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 (十)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直升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须达到直升学校录取的要求。特长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应参照普通高中要求。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2006届本市户口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的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素质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要求。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示范高中。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分别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按照志愿顺序录取,即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考生全省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考生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确定三条分数线,第一条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二条为“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第三条为“综合高中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今年省示范高中试行在局域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将分5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及合肥一六八中学;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安大附中英语特色班及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第四批次:合肥二中、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市示范高中,其它公办和事业办高中及民办高中,有关学校艺术(美术、音乐)特色班、体育特色班。 第五批次: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五中和四十中综合高中。 报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否则不能录取。 省体育特色学校合肥一中、一六八中学、合工大附中分别招收的篮球、田径、手球类体育特长生与各校计划生同时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市区的初中毕业生。我市具备住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跨市自主招生,但须经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生对象须是参加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达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无档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个批次录取后,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通过媒体及合肥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对在5个批次中都未能按志愿依次录取的达线考生,可以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在5个批次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2、艺术(美术、音乐)特色班、体育特色班、英语特色班招生办法见附件1-4:《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实施细则》。 3、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等事业单位办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事业单位子弟和社会考生分列的计划分别录取。如事业单位子弟录取超出所列计划,将调减社会考生计划指标。 4、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指标到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的具体录取办法分别见附件1-1:《2007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附件1-2:《2007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细则》和附件1-3:《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 5、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五中和四十中等4所学校综合高中班计划单列,由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纳入全市统一招生。 6、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市考试及录取办法: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组织的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2)录取办法与我市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7、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合肥市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读生的规定》(教监〔2006〕101号),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仍不得接收“同城借读”生。 五、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科协、教育行政部门等联合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信息学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有获奖证书); 3、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4、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5、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市民委证明和户籍证明); 7、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或全市综合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可照顾加分(只照顾加分至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或全市综合高中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认定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三)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07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附件1-13)等于6月15日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对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1、2007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1-2、2007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细则 1-3、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 1-4、2007年合肥市区省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实施细则 1-5、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1-6、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号 1-7、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表 1-8、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统计表 1-9、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直升生推荐表 1-10、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直升生简明情况登记表 1-11、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登记表 1-12、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专业成绩登记表 1-13、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 1-14、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汇总表 附件1-1: 2007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促进示范高中办学特色的凝聚,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一)体育类: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 (二)科技类(均为个人项目):青少年科技创新、少年科幻画、青少年信息学、个人网页制作、青少年电脑机器人。 三、招生条件 (一)体育类 在初中阶段获省教育厅主办或者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主办的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前六名的队员;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主办或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乒乓球比赛单项前三名的队员。 (二)科技类(均为个人项目) 1、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 2、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 3、在初中阶段获“少年科幻画”竞赛省级一、二等奖。 4、在初中阶段获“个人网页制作”比赛省级一、二等奖。 5、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 四、指标 省示范高中招收科技类和体育类特长生每校每类数量为该校计划生数的2%。招生类别和项目由各校自行确定,特长生实行分校录取,未完成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五、特长生资格 (一)200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第一批次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或第二批次填报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计划生志愿;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六、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9日以前,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实施细则下达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指标,将拟招收的特长生范围、条件和人数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在本校公布,并由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在合肥教育信息网上(www.hfjy.net.cn)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 5月11日-12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 (三)学校考核入围 5月20日,各省示范高中对科技类、体育类特长生进行专业考核和面试,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1确定入围名单。 (四)审核公示 6月12日前,各省示范高中将特长生预录名单及获奖证书原件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在合肥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录取 公示无异议,根据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按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考生全省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考生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各初中学校应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各省示范高中只能在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定的名单内录取特长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三)各省示范高中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 2007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细则 为进一步均衡我市初中毕业生生源,引导初中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缓解初中阶段择校矛盾,制定本细则。 一、指标数量 2007年我市将各省示范高中计划生的60%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具体指标: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计划生2232人,指标到校生1339人;合肥四中计划生420人,指标到校生252人;合肥七中计划生504人,指标到校生302人;合肥九中计划生420人,指标到校生252人;合肥十中计划生504人,指标到校生302人。 二、分配依据 (一)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 (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质量、办学基本条件等); (三)初中学校规范办学的情况。 三、指标到校生条件 (一)2007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三)第一批次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或第二批次填报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计划生志愿;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四、录取办法 (一)初中毕业学校要实事求是地按照指标到校生条件对每个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正确填涂《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信息卡》上所列的“指标到校生”专用标记。 (二)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或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学校各自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线下20分。对具备指标到校生资格条件和达到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要求的考生,根据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及各省示范高中分配到各初中毕业学校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按综合素质5个方面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全省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照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无效指标将调整为该校统招计划。 (三)因学校资格审核不认真、不严格、不负责或弄虚作假等,致使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占用指标到校生计划录取到省示范高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造成本校指标的空缺不再补录。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及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缓解义务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义务教育的管理,结合配套小区学校建设,进一步重视行政区内义务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发挥办学规模效益。 (三)每一所学校,特别是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相对薄弱的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整体水平。 六、2007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市属学校 学  校 合肥一中、六中 八中联招 四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二  中 10 2 2 2 2 三  中 7 1 2 1 2 四  中 4 1 1 1 1 五  中 8 2 2 2 2 十  中 5 1 1 1 1 十 一 中 6 1 1 1 1 十 二 中 2 0 1 0 1 十 六 中 8 2 2 2 2 十 七 中 8 1 2 1 2 十 八 中 15 3 3 3 3 二十一中 15 3 3 3 3 二十四中 10 2 2 2 2 二十六中 15 3 3 3 3 二十八中 24 5 6 5 6 二十九中 32 6 7 6 7 三 十 中 17 3 4 3 4 三十一中 7 1 1 1 1 三十二中 11 2 3 2 3 三十四中 6 1 1 1 1 三十五中 15 3 3 3 3 三十六中 26 5 6 5 6 五十一中 19 4 4 4 4 师范附中 18 3 4 3 4 实验学校 4 1 1 1 1 庐 阳 区 学  校 合肥一中、六中 八中联招 四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十 九 中 18 3 4 3 4 四十二中 48 9 11 9 11 四十四中 23 4 6 4 5 四十五中 62 12 14 12 14 四十六中 28 5 6 5 6 四十七中 39 7 9 7 9 寿春中学 76 14 17 14 17 探化学校 3 1 1 1 1 铝厂学校 2 1 1 1 1 瑶 海 区 学  校 合肥一中、六中 八中联招 四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三十八中 59 11 13 11 13 三十九中 23 4 6 4 5 四十中 5 1 1 1 1 五十五中 22 4 5 4 5 行知学校 10 2 2 2 2 三十埠中学 7 1 2 1 2 磨店中学 23 4 5 4 5 庐东中学 7 1 1 1 1 裕兴学校 4 1 1 1 1 裕溪路学校 3 1 1 1 1 育英初中 39 7 9 7 9 南陵路学校 3 1 1 1 1 蜀 山 区 学  校 合肥一中、六中 八中联招 四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三十七中 18 3 4 3 4 四十九中 17 3 4 3 4 五 十 中 65 12 15 12 15 五十四中 8 2 2 2 2 琥珀中学 14 3 3 3 3 西苑中学 15 3 3 3 3 安大附中 10 2 2 2 2 安农大附中 3 1 1 1 1 炮院附中 11 2 2 2 2 剑桥学校 1 0 0 0 0 皖安厂学校 6 1 1 1 1 六十七中 8 2 2 2 2 六十九中 3 1 1 0 1 江仪厂学校 5 1 1 1 1 科学岛实验中学 3 0 1 1 1 南岗中心校 16 3 4 3 4 高 新 区 学  校 合肥一中、六中 八中联招 四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二 十 中 9 2 2 2 2 六十二中 4 1 1 1 1 梦园学校 6 1 1 1 1 光华学校 7 1 2 1 2 城西桥中学 5 1 1 1 1 烟墩中心校 8 1 2 1 2 包 河 区 学  校 合肥一中、六中 八中联招 四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四十八中 24 4 5 4 6 包河中学 11 2 3 2 3 五十三中 10 2 2 2 2 五十六中 17 3 4 3 4 五十七中 11 2 2 2 2 五十八中 10 2 2 2 2 六十一中 9 2 2 2 2 六十五中 6 1 1 1 1 六十六中 6 1 1 1 1 南园学校 14 3 3 3 3 王大郢学校 7 1 1 1 1 六十四中 6 1 1 1 2 合工大附中 18 3 4 3 4 中科大附中 16 3 4 3 4 中科大附中 (南区) 5 1 1 1 1 铁四局中学 10 2 2 2 2 经 济 区 学  校 合肥一中、六中 八中联招 四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五十九中 15 3 3 3 3 六 十 中 16 3 4 3 4 六十八中 16 3 4 3 4 世界外国语学校 5 1 1 1 1 润安公学 16 3 4 3 4 四十井中学 12 2 3 2 3 新 站 区 学  校 合肥一中、六中 八中联招 四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十 三 中 12 2 3 2 3 六十三中 19 4 4 4 4 七 十 中 6 1 1 1 1 七十一中 4 1 1 1 1 合  计 1339 252 302 252 302 附件1-3: 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探索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模式,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学生自愿原则。 (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 二、范围和比例 (一)各市示范高中和其它完全中学。 (二)初中毕业生直升本校的比例原则上为该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三、直升生资格 (一)2007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所在直升学校录取要求; (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四、直升生招生程序 (一)宣传 各招生学校应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宣传直升生招生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二)综合测评 各校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符合所直升学校录取要求),按照本校直升生指标数的150%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 (三)张榜公示 各校须对拟推荐直升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一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校按照1:1确定直升生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四)填报志愿 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附件1-9,简称《推荐表》),家长签署意见。 (五)汇总上报 招生学校应及时审查直升生《推荐表》内容,并整理学生档案,于6月19日-20日将直升生汇总名单、《推荐表》、两次张榜公示的直升学生名单等档案材料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 对经公示无异议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达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校直升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直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直升生推荐。各学校只能在指标范围之内进行直升生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比例或者以其他形式招揽学生。 (三)各学校在推荐直升生的过程中应该以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依据,确保直升生质量。 (四)直升生的综合测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综合测试内容应该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对象只限于被推荐的直升生。招生学校不得借综合测试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直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4: 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实施细则 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学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学校、专业及计划 学 校 班级 招生 计划 学 校 班级 招生 计划 二中 美术班 2 85 剑桥学校美术班 2 80 音乐班 1 25 十一中体育班 2 60 铁四局中学 美术班 1 30 二十六中体育班 2 60 音乐班 1 20 三十二中体育班 1 30 安农大附中 美术班 1 30 包河中学体育班 1 30 音乐班 1 20 三十六中体育班 1 30 科学岛 实验中学 美术班 1 30 一中篮球特长生 5 音乐班 1 20 一六八中学田径 特长生 10人,其中 市区5人 合肥外国语学校 4 160 合工大附中手球特长生 5 安大附中英语班 2 80 合  计 27 910 三中美术班 1 40 三十四中美术班 1 40 五十一中美术班 1 40 备注:合肥一中篮球、合肥一六八中学田径、合工大附中手球等特长生计20名均列入 本校招生计划中,910名特色班招生计划不含上述3校特长生人数 三、招生条件 (一)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达到录取普通高中要求; (二)报考艺术(美术、音乐)、体育特色班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专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三)在规定的志愿栏内填报所报考的学校; (四)合肥外国语学校、安大附中英语特色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线上50分,且英语学科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学科满分的70%。 合肥二中、铁四局中学、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合肥三中、三十四中、五十一中、剑桥学校美术特色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合肥十一中、二十六中、三十二中、包河中学、三十六中体育特色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70%。属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 合肥一中篮球专业、一六八中学田径专业、合工大附中手球专业自主招生工作由3校自主负责组织实施。未完成计划将调为统招计划,面向社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考生具备以上4个条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发展学校特色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招生专业测试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初中学校要将有关特色班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特色班招生的报名、专业测试和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 (三)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专业测试,确保特色班招生专业质量。凡在特色班招生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招生学校实施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建立特色班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所招收的特色班学生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测,对招生专业测试把关不严的学校,将调减其下年度特色班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附件1-5: 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一) 省示范高中 学  校 计划总数 计划生 择校生限制数 备 注 合肥一中 1440 1224 1008 648 联合招生 合肥六中 720 合肥八中 720 四  中 600 420 180 七 中 720 504 216 九  中 600 420 180 十   中 720 504 216 小  计 5520 4080 1440 市示范高中 学  校 计划总数 计划生 择校生限制数 备 注 二  中 300 210 90 各含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计划生120人 三  中 480 336 144 五  中 600 420 180 十 一 中 480 336 144 十 三 中 420 294 126 二十六中 300 210 90 小  计 2580 1806 774 其他公办高中和合肥168中学 学   校 计划总数 计划生 择校生限制数 备 注 十 七 中 360 252 108 二十八中 240 168 72 三十二中 300 210 90 三十四中 300 210 90 三十六中 240 168 72 五十一中 240 168 72 包河中学 240 168 72 铁四局中学 240 168 72 一六八中学 400(含田径自主招生10人) 小  计 2560 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二) 特色高中(班)招生计划 学 校 班级 招生计划 二  中 美术班 2 85 音乐班 1 25 铁四局中学 美术班 1 30 音乐班 1 20 安农大附中 美术班 1 30 音乐班 1 20 科学岛实验中学 美术班 1 30 音乐班 1 20 合肥外国语学校 4 160 安大附中英语班 2 80 三中美术班 1 40 三十四中美术班 1 40 五十一中美术班 1 40 剑桥学校美术班 2 80 十一中体育班 2 60 二十六中体育班 2 60 三十二中体育班 1 30 包河中学体育班 1 30 三十六中体育班 1 30 合  计 27 910 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三) 事业办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招生计划 备 注 总数 本单位 考生 社会 考生 合工大附中 240 60 180 子弟与社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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