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nullnull节约能源法介绍
姚永栋
null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
二、 节约资源是我国基本国策
三、 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
四、能效标准制度
五、高能耗产品淘汰制度
六、节能认证制度
七、能源计量有关规定
八、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规定
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 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2010年要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
nullnull节约能源法介绍
姚永栋
null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
二、 节约资源是我国基本国策
三、 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
四、能效标准制度
五、高能耗产品淘汰制度
六、节能认证制度
七、能源计量有关规定
八、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规定
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 一、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背景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2010年要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
2007年6月24日,节能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2007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修订稿。
新节能法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内容由原先的6章50条增加为7章87条, 二、节约资源是我国基本国策 二、节约资源是我国基本国策 党的十七大
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把节约资源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三、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 三、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四 、能效标准制度 四 、能效标准制度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五、高能耗产品淘汰制度 五、高能耗产品淘汰制度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六 、节能认证制度
用能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经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可以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七、能源计量有关规定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007年1月1日实施。 八、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规定 八、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规定 建筑
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null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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