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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

2011-11-10 50页 doc 550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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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三国法  一、单项选择题: (2010)   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考点】国际法上的承认【司法部答案】A【参考答案】 A【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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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  一、单项选择题: (2010)   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考点】国际法上的承认【司法部】A【参考答案】 A【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其中,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其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本题中,甲乙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构成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承认又分为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划分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的基本点在于,承认者作出承认时,是将承认对象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存在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法律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而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本题中,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即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是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因此,甲乙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构成默示承认,同时也是法律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即作出了法律承认,该承认不可撤销,也不可撤回,故C选项错误。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法律承认是正式的,故D选项错误。 30.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考点】国家主权豁免【司法部答案】B【参考答案】 B 【解析】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其中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应当注意,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就是说,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上。故CD选项错误。 31.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司法部答案】B【参考答案】 B 【解析】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它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因此,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虽然甲国对其专属经济区拥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但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故乙国可以在甲国的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D选项错误。 32.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考点】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司法部答案】A【参考答案】 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规定,在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时,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本题中,在中国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时,除另有约定外,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该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故C选项错误。该法第1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故D选项错误。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考点】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系属公式、准据法的概念 【司法部答案】A【参考答案】 A【解析】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另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可见,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实体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是不同的,A选项错误。属人法是最常见的系属公式之一,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故BC选项正确。所谓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故D选项正确。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考点】合同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司法部答案】B【参考答案】 B 【解析】《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故本题中,该认购增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不能对处理该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故D选项错误。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考点】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司法部答案】D【参考答案】 D 【解析】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题中,“德洋”号的船旗国是丙国,因此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B选项错误。《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题中,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由中国法院审理,因此有关“德洋”号的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C选项错误。 36.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考点】域外取证【司法部答案】D【参考答案】 D 【解析】《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故A选项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故BC选项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故D选项正确。 37.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考点】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司法部答案】D【参考答案】 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而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故A选项错误。《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故B选项错误。《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故C选项错误。《安排》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故D选项正确。 38.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考点】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司法部答案】C 【参考答案】 C【解析】《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票据付款人里斯是甲国某州居民,行为地是中国,但题中并未告知里斯的国籍。因此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他的该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本国法。但如果里斯依照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中国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适用行为地中国法律,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如果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适用中国法律,故D选项错误。 39.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考点】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司法部答案】B【参考答案】 B 【解析】《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在适用公约的规定上,我国作了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公约的规定办理。由于我国已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因此对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应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应注意,适用公约规定的原因是该仲裁裁决是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而不是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故A选项错误。在适用公约的规定上,我国还作了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的规定。按照我国法律,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的投资争端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商事争议,因此相关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B选项正确。由于作了商事保留,中国对非商事仲裁裁决没有承认的义务;同时,存在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情形。因此中国没有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效力的义务,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需注意,法人的营业所与法人的住所不是同一概念,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故D选项错误。 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考点】预期违反合同【司法部答案】C【参考答案】 C 【解析】本题中,甲乙两公司就同一种农产品签订了两份国际贸易合同。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A选项错误。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本题中,对第一份合同,在甲公司同意付款方式的变更后,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虽然这是两份合同,但第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已表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其将不能履行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反合同,对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故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选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1.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考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伯尔尼公约》【司法部答案】B【参考答案】 B 【解析】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对象;在权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故B选项正确。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为作品完成后25年。可见,《伯尔尼公约》对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故A选项错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不受经济权利的影响,在上述经济权利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主张作品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有损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损害行为。作者的精神权利,至少应与其经济权利的保护期相等。保护精神权利的方法由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见,《伯尔尼公约》对作者精神权利给予了保护,故C选项错误。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TRIPs第3条,依该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遵守《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或《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各自规定的例外的前提下,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TRIPs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的国民待遇仍然是有例外的。故D选项错误。 42.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 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 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考点】FOB、卖方的义务、平安险【司法部答案】B 【参考答案】 B【解析】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虽然风险已经在装运港船舷转移,但风险只涉及双方无责任的外部事件造成的损失的分担。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有质量担保义务,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本题中,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因此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A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应当注意,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在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内,但单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其承保的责任范围。本题中,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导致的部分损毁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故D选项错误。 43.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 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 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 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 【考点】保险期间、平安险、水渍险、附加险别【司法部答案】C【参考答案】 C 【解析】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故A选项错误。保险责任的期间也就是保险期间,有三种确定方法:(1)以时间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期间为1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2)以空间的方法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责任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抵达目的地仓库止。(3)以空间和时间两方面来对保险期间进行限定的方法,例如规定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仓库止,但如在全部货物卸离海轮后60日内未抵达上述地点,则以60日期满为止。故B选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故C选项正确。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承保,它必须附于主险项下。故D选项错误。 44.国内某产品生产商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共有100多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启动反倾销调查 B.商务部可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 C.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甲国出口商应当补足 D.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考点】反倾销措施【司法部答案】D【参考答案】 D 【解析】《反倾销条例》第17条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故A选项错误。《反倾销条例》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故B选项错误。《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故C选项错误。《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D选项正确。 45.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 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 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 【考点】《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无正本提单交货【司法部答案】C【参考答案】 C 【解析】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免责。同时,除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火灾外,承运人对火灾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免责。因此,虽然在运输途中,但甲公司对该雷击造成的货损不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正本提单持有人丙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甲公司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选项正确。《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据此,在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时,承运人甲公司应赔偿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故D选项错误。来~源/于:学$慧%教.育|网_XuEHuiedu.Com 46.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 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 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司法部答案】C【参考答案】 C 【解析】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故A选项错误。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必须经过磋商程序,但仲裁与调解不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故B选项错误。争端解决机构并不亲自审理案件,它是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协助下提出建议、作出裁定。实质上,争端解决机构只是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因此,如果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不能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D选项错误。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通过。该通过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一票通过制,是一种准自动通过方式,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故C选项正确。 (2009年) 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选项A错误。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选项B错误。没有这个限制。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选项C错误。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选项D正确。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紧追权。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另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 选项B错误。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 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 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安理会决议、国家的管辖权、国际习惯法。(联系索马里海盗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安理会有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做出决议,采取行动。本题中的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运输安全,且有甲国的请求,因此,安理会有权作出此授权。 选项B错误。只有在某国领海的海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安理会才能作出决议,不是对任何国家领海的海盗都能作出决议授权外国军舰进行打击的。 选项C正确。国际习惯法的构成要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的行为;二是心理要素,即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仅仅因为安理会的一项决议使一项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法。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必须针对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而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不属于保护性管辖。 3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选项B错误。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 选项D正确。《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33.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监护的法律适用。《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曲某具有中国国籍,其本国法为中国法。因此,选项B正确。 34.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法律适用。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租凭合同并不属于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有效的,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那就适用甲国法。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融资租凭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而本题当事人已选择了甲国法。 选项C错误。合同用某国语言签订不能视为当事人选择适用某国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七)项规定,在贷款合同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应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乙国法)。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十二)项规定,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本题中保证人住所地为丙国,因此应适用丙国法。 35.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据此,我国只规定了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出票地法),而票据关系不同于合同关系,不能当然的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中的出票地为乙国,因此应适用乙国法。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7条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没有说明当事人达成了适用付款地法的协议,因此适用出票地法(乙国法)。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其本国法(甲国法),如果根据甲国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根据行为地法(乙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适用乙国法。 3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本题中李某为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因此,其在中国的行为应适用中国法,在定居国(甲国)的行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甲国)法。 37.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2008年《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3条,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方格里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非正常撤离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应只由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B错误。《工作指引》第6条规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格里仅欠债务数万元,尚未达到涉嫌犯罪并引渡的恶性程度。 选项C正确。《工作指引》第2条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选项D错误。司法协助请求要通过我国的中央机关向外方提出,因此,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直接向外国主管机关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3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选项A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选项B正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国贸仲”只有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用简称,因此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选项C错误。仲裁协议约定不明只是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效,如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从而使仲裁协议有效。  选项D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9.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0.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FOB术语。 选项A错误。在FOB的情况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选项B错误。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选项C正确。在FOB的情况下,在装运港船上交货。选项D错误。在FOB的情况下,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保险的义务。装船以后风险就转移了,买方此时才去投保,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4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具体法律适用,首先要看要求承运人承担何种责任,然后再进行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选项A正确。优先权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选项C、D错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据此可知,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一定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43.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CIF术语、《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规定。  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中已经装船,风险转移给乙公司。根据《海牙规则》,由于雷击失火,承运人免责。所以,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选项C错误。此时甲公司没有过错,不需要退还货款给乙公司。 44.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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