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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事主体及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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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事主体及其能力nullnull第4讲 民事主体及其能力第4讲 民事主体及其能力 主讲人:邓河民事主体民事主体1、自然人、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 2、应掌握的重点内容: 1)了解自然人的能力及其分类 2)了解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3)了解法人的特征、性质、分类 4)了解法人的能力、机关及责任 5)了解合伙及其特点 重点讨论法人的能力及其限制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1、自然人及其人格 1)自然人 ...
4民事主体及其能力
nullnull第4讲 民事主体及其能力第4讲 民事主体及其能力 主讲人:邓河民事主体民事主体1、自然人、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 2、应掌握的重点内容: 1)了解自然人的能力及其分类 2)了解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3)了解法人的特征、性质、分类 4)了解法人的能力、机关及责任 5)了解合伙及其特点 重点讨论法人的能力及其限制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1、自然人及其人格 1)自然人 是因自然规律出生而 获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权利能力 也称人格,是法律赋予 自然人的独立法律地位,是 一个人取得民事权利、从事 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 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认定 1)原则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2)关于出生的认定理论 # 理论标准 受孕说、阵痛说、分娩说、 露出说呼吸说、断带说 # 我国标准 活着出生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3)自然人出生的实际认定标准 (1)以医院的出生 证明为准 (2)无医院证明的, 以户籍证明为准 (3)无户籍证明或记载 不准的,以其他 证明为准一、自然人及其权利能力一、自然人及其权利能力 4)关于死亡的认定 (1)死亡的分类: 自然死亡、法律死亡 (2)我国理论 依医学认定死亡标准 (3)我国实际认定死亡标准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法院作出的死亡推定 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及其标准 1)行为能力 是自然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 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法律资格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2)划分标准 以年龄、心智为标准 (1)完全行为能力人,可治产人, 可独立从事任何法律许可 范围内的民事法律行为 # 满18周岁的、智力健全的人 # 满16周岁,主要靠自己所得 谋生的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2)限制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 只能从事与自己智力、经验相称 的活动,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由监护人代理 # 10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 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别自己 行为的人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3)无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 须由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法律行为, 单纯受益者除外 # 10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人 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4、行为能力的认定 1)精神正常人 不须专门鉴定 2)精神病人及 智力残障人 须经法院 主持司法鉴定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 5、监护的概念及其分类 1)概念 监护是依法取得监护资格的 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 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保护的制 度 2)性质 (1)职责说 (2)权利说 (3)监护与亲权的区别 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3)监护的分类 (1)法定监护 与指定监护 依监护的产生方式划分 (2)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与对精神病人的监护 依监护对象划分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 6、监护机关与监护人 1)监护机关 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 2)监护人 (1)监护人 是具体承担监护职责的人 (2)监护资格 ① 完全行为能力 ② 一定的财产能力 ③ 基本的道德水准 3)法定监护资格序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序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序列(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成年兄姐 (4)自愿的、经批准的、 与被监护人关系密切的 其他亲属、朋友 (5)父母单位、居委会、 村委会、民政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法定资格序列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法定资格序列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经批准的、自愿的、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6)单位、住所地居委会、 村委会、民政部门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 7、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1)职责 (1)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 及诉讼活动 (5)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的民事责任并承担不履行 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 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 2)监护人的权利 (1)管理权、管束权 (2)请辞权 (3)轮换权 (4)请求报酬权 一、自然人及监护一、自然人及监护8、监护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1)监护的设立 法定、指定、协议 2)监护的变更 请辞、失职、丧失资格、死亡 3)监护的终止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能力 被监护人死亡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的、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的社会组织 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2)法人的特征 (1)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的社会组织 (3)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 社会组织 (4)是具有永续性的社会组织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3)法人的性质 1) 法人拟制说 (1) 只有自然人才是有自由意思和表达能力 的主体,自然人才具备法律上的人格 (2)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它不存在于 客观世界,只存在于法律观念世界中 (3) 法人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满足某种 特殊需要,即为了确定团体利益的归属 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2) 法人否定说 (1)权利的最终归属都是个人,法人的 利益最终也是个人受益 (2)法人并无独立利益,不能成为法律 主体 (3)因而没有必要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在 设置法人 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3) 法人实在说 (1) 法人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的实体,不是拟制出来的主体 (2) 法人与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及意思表示能力,可以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法人可称为团体人 ,是超出自然人生命之外的统一体 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2、法人制度的发展 1)罗马法时期 承认社会团体对外为统一体, 为拟制的人 2)中世纪 法人概念形成,寺院、商业 有限公司为法人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3)近代,法人制度产生 法国民法典承认商业、工业团体的 法人地位 德国民法典首创法人制度 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3、法人的分类 1)大陆法系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2)民法法人与商法法人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4)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2)英美法系的分类 (1)独任法人 (2)集团法人 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3)我国民法通则的分类 (1)企业法人,指从事生产、流通、 科技服务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的法人。 (2)机关法人,指国家各级权利机关, 以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为目的的法人, 须是依法组建、有独立财政预算 经费的国家机关。 (3)事业单位法人,指非营利性的 各类公益性法人。如医院、电视台、 大学、新闻社、博物馆等。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4)社会团体法人,指由自然人、 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或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如各类协会、 各种学会、各个人民团体、各种 合法宗教团体。 (5)捐献法人,也称捐助法人,是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自愿捐献的资金、 以公益为目的、进行管理的 非营利性组织。如残疾人福利 基金会、矛盾文学基金会等。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4、法人的权利能力 1)概念 法人权利能力是国家赋予 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取得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5、法人的行为能力 1)概念 是国家赋予法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的法律资格 2)特征 (1)与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范围 一致 (2)各个法人的行为能力受经营范围 限制而有差异 (3)由法人机关行使 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6、法人的机关及其分类 1)概念 即依法或章程产生、对外代表法人 进行民事活动、对内负责经营管理 的机构 2)特征 (1)有自己的意志 (2)由个人或集体组成 (3)有权代表法人活动 (4)其活动有连续性 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3)分类 (1)意思机关,即决策机关, 如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2)执行机关,即执行法人决策的组 织,如董事会 (3)代表机关 ,即代表法人进行活动 的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如厂长、 经理、董事长 (4)监察机关,监督执行机关的组织 如监事会、监事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7、法人的对外责任 1)法人的对外责任即责任能力, 即以何种手段担保债务 (独立性) 2)法人的对外责任即财产责任, 即以财产赔偿来承担债务 (财产性) 3)法人对外责任以独立支配的 财产为限度 (有限性)二、法人及其责任二、法人及其责任8、法人的对内责任 即法人内部成员如何分配法人债务 1)法人与法人机关的责任划分 法人机关须依法、章程行事, 否则自己负责 2)法人与法人成员的责任划分 法人成员须经授权才能代表法人 对外活动,否则自己负责 3)法人与其雇员的责任划分 雇员执行职务以外的责任自己承担 三、合伙及其特点三、合伙及其特点1、合伙及其特点 1)概念 (1)从角度说, 合伙是自然人或法人自愿 联合经营的联营方式 (2) 从组织角度说,合伙是依法 设立、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赢利性组织 三、合伙及其特点三、合伙及其特点2)特点 (1)以合伙合同为基础 (2)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及其特点三、合伙及其特点2、合伙的分类与地位 1)分类 (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2)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4)法人合伙、个人合伙与混合合伙 (5)营利性合伙与非营利性合伙 (6)稳定合伙(有组织)与 临时合伙(无组织) (7)家庭合伙 三、合伙及其特点三、合伙及其特点2)合伙的法律地位 (1)理论观点 # 合伙合同说 # 合伙主体说 (2)现行法律的界定 # 民法通则的规定 #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三、合伙及其特点三、合伙及其特点3、合伙的财产 1)按份共有 出资多样化 2)非法定事由不得分割 3)对外转让须全体同意, 合伙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4)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处分 (抵押、出质无效,但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5)购买合伙份额须经全体同意 才能入伙三、合伙及其特点三、合伙及其特点4、合伙权利的行使 1)合伙事物的执行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 (2)选定合伙人执行人行使 (3)聘请第三人为执行人行使 2)合伙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依据合伙授权 (2)义务,忠实、勤勉、请示四、法人能力的限制四、法人能力的限制1、法人的目的范围理论 法人的目的范围,即法人成立时 通过登记表明的法人的成立目的和 宗旨。在我国,它表现为法人的 经营范围。它决定着法人的权利能力 及行为能力的范围和效力。四、法人能力的限制四、法人能力的限制1)权利能力限制说。 认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是一致的。因此法人的 目的范围对法人的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一体构成限制, 因此法人超越法人目的范围 的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四、法人能力的限制四、法人能力的限制2)行为能力限制说。 (代表权限制说) 认为法人的权利能力仅仅 受其性质和法律、法规的限制, 而法人的目的范围属于对法人 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法人 代表的越权行为并不当然无效, 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由法人意思 机关的意思表示决定其效力。四、法人能力的限制四、法人能力的限制3)内部责任说。 认为法人的目的范围不过是 决定法人机关在法人内部的责任。 因此法人代表对外的法律行为都 是代表法人的行为,对外都是 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属于越权 行为,那也仅仅是法人内部 追究责任的问题。四、法人能力的限制四、法人能力的限制2、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 1)法律关系: (1)中福公司--闽都支行 -----借贷关系 (2)九州公司、中福实业公司、 中福公司---闽都支行 ----担保(保证)关系四、法人能力的限制四、法人能力的限制2、法律行为: 1)中福实业公司的担保行为  2)九州公司的担保行为 3、担保法律关系的状态 法律行为的效力决定担保合同效力 4、责任 1)中福实业公司(大股东禁止) 2)闽都支行(限制知情)null 作业: 试论非法人组织及其法律地位 参考书: 《法人制度论》,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私法中的人》,星野英一(日), 王闯 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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