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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吉林省建立

2017-05-14 1页 doc 5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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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吉林省建立城镇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吉林省建立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的保障能力,吉林省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指导意见》,全省1300多万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尤其是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将切实受益。   《指导意见》中,针对因年老、患重特大疾病等导致身体上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个人经济负担较重,且需要入住定点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院护理机构,接受医疗照顾护理的参保患者,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来缓解个人经济负担较重问题。...
城镇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吉林省建立
城镇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吉林省建立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切实增强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的保障能力,吉林省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指导意见》,全省1300多万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尤其是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将切实受益。   《指导意见》中,针对因年老、患重特大疾病等导致身体上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个人经济负担较重,且需要入住定点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院机构,接受医疗照顾护理的参保患者,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来缓解个人经济负担较重问题。对临床必需、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疗效确切、参保患者个人负担重、不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内的部分药品,探索建立“特药”保障机制,以逐步缓解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药费负担过重问题。对已处于生命晚期的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探索建立舒缓疗护制度,提高患者临终生命质量,引导患者或家属医疗消费趋于理性,减轻负担。   同时,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进一步拓展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能力。鼓励医务人员为参保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服务,防止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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